节能减排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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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新开通运输有限公司

节能减排资金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加强节能减排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节能减排资金由财务部门专项安排,用于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支持原有资金渠道难以覆盖或问题比较突出的节能减排重点方面,原则上不用于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节能减排资金作为对原有资金列支渠道的重要补充,针对节能减排中的突出问题及有关工作的特点,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

第四条节能减排资金按照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的运作机制共同负责。财务部负责节能减排资金的预算安排、确定资金支出结构、资金拨付、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节能减排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节能减排计划,确定节能减排工作重点。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重点用于支持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成效,具有推广意义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

第六条支持节能减排效果奖励工作。对节约能源消耗、减少资源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辆的车辆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条支持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支持公司节能减排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节能减排统计、节能减排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八条对于节能减排方面资金的使用,财务部门应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节能减排资金应按照轻重缓急和投入预期效果的大小和时效进行排序。

第四章监督核查

第十条公司特别成立监察部门,对节能减排资金的动向和取得的成效进行监管,并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挪用节能减排资金,否则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零一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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