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开发医疗责任保险的障碍与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医疗机构、医生和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提供保障,以应对由于医疗事故或错误导致的患者伤害索赔。
它为医疗行业的从业者提供了一种经济上的保护,帮助他们应对由于医疗过失或事故而导致的潜在法律责任和赔偿。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医疗从业者的财务稳定性:医生和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可能会面临患者提起诉讼的风险。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错误导致患者受伤,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赔偿金,从而保护他们的财务稳定性,避免因赔偿而导致破产或财务困境。
2. 确保患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患者提供一种保障,确保他们在医疗事故或错误发生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这有助于提高医疗行业的透明度和质量,促使医生和医疗机构更加注重医疗安全和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3. 促进医疗行业的发展和创新: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可以为医疗从业者提供一种安全感,鼓励他们在医疗技术和服务方面进行创新。
由于有了保险的保障,医生和医疗机构可以更加大胆地尝试新的治疗方法和技术,提高医疗质量和效果。
4. 保护医疗行业的声誉: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一种声誉保护的机制。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或错误,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帮助医生和医疗机构及时处理患者的索赔要求,减少负面舆论的影响,保护医疗行业的声誉。
总之,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行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不仅保护了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财务稳定性,也保障了患者的权益,促进了医疗行业的发展和创新,同时也保护了医疗行业的声誉。
通过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医疗行业可以更加安全、可靠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提高整个社会的医疗水平和健康水平。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专门针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保险产品,旨在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责任保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它的意义在于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利益,同时也为患者提供了一种保障机制。
首先,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可能会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赔偿保障,帮助他们应对可能发生的赔偿责任,减轻经济负担。
同时,医疗责任保险还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和专业咨询,帮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医疗责任保险对于患者来说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可能给患者带来身体伤害和经济损失。
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患者提供赔偿保障,帮助他们获得合理的赔偿,恢复身体健康和经济状况。
此外,医疗责任保险还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和专业咨询,帮助患者维护自己的权益,追求合理的赔偿。
此外,医疗责任保险还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医疗行业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医疗责任保险可以提供一个稳定的保障机制,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对社会的不良影响。
它可以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降低医疗风险,提升社会对医疗行业的信任度。
在实际操作中,医疗责任保险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内容:1. 医疗事故赔偿保障: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对于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伤害的赔偿责任承担,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等。
2. 法律援助和专业咨询: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和专业咨询,帮助他们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 临床风险管理:医疗责任保险可以提供临床风险管理服务,帮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识别和管理潜在的医疗风险,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
4. 声誉保护:医疗责任保险可以提供声誉保护服务,帮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处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对声誉造成的损害,维护其良好的社会形象。
论开发医疗责任保险的障碍与意义

论开发医疗责任保险的障碍与意义[摘要]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一种,在我国由于受到经济水平、法律制度、保险意识等诸多因素的阻碍,尚处于起步时期,而由于医疗单位普遍存在的一些观点,又使该保险进展缓慢。
医疗责任保险具有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解除后顾之忧,提高业务水平;减少医患纠纷,增强公众形象等作用,大力进展医疗责任保险,可增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进展。
医疗责任保险又称为医疗职业保险、医疗业务责任保险。
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几乎高达 100%,而且费用相当昂贵,保险费一般是医生收入的 10%—30%左右。
目前美国的医疗责任险的理赔率在 80%以上,最高补偿额超过百万美元,而医疗纠纷发生率仅为7%,其缘故是医生都有医疗责任保险,一旦显现医疗事故或过失,保险公司就会及时介入,承担纠纷处置与经济补偿的责任。
医疗责任险属于行业强制性的、每一个医生必备的常规性保险,它不仅是一项保障,更是一种约束。
国外的保险公司对此险种的开办抱有踊跃的态度,他们以为这是一种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能保障国家医疗系统的顺利运转,保护医院、医生、患者三方的合法权益,关于保险公司来讲也是一笔优厚的无形资产。
一、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开办的情形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由于受到经济水平、法律制度、保险意识等诸多因素的阻碍,尚处于起步时期。
上个世纪 80年代末期,个别地域开办了地址性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
真正大规模地开展此项业务,始于2000年1月,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医疗责任保险”;以后平安、太平洋、天安等保险公司也接踵开办了此项保险。
但该保险推出已两年多,投保并非踊跃,存在很多障碍,部份医疗机构人员的观点代表医疗界普遍的方式。
1.医院地位高,败诉概率小在执行旧的《医疗事故处置方法》的10连年间,医疗机构一直处于强势地位。
第一,在事故鉴定方面,过去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单独组织鉴定,这就造成了“老子给儿子”做鉴定的局面,鉴定人员中乃至就有事故医院的专家,鉴定结果的公正性便会大打折扣;第二,患者对医疗事故缺乏辨别力,而且取证难。
医疗责任保险建议书

医疗责任保险建议书医疗责任保险建议书1. 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旨在保障医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对患者造成的意外伤害或病情恶化所承担的责任。
本文档将向您介绍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保障范围,以及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建议。
2.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医疗责任保险是为医疗从业人员提供保障的一种重要保险形式。
在医疗行业中,医生、护士等医疗人员在救治患者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和意外。
一方面,医疗行业的工作环境存在一定的风险,例如手术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使用医疗设备时的故障等。
这些意外情况可能导致医疗从业人员对患者的伤害,从而带来医疗纠纷和责任追究。
另一方面,医疗从业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判断错误、诊断错误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患者的病情恶化或其他不良后果。
这些情况也可能引发患者对医疗从业人员的追责。
因此,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疗从业人员提供经济保障,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或责任追究,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减轻医疗从业人员的经济负担。
3. 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医疗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法律责任医疗责任保险主要承担医疗从业人员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对患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医疗从业人员因工作原因导致患者伤害或病情恶化,并被法律追责,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3.2 医疗赔偿医疗责任保险还承担医疗从业人员因医疗事故或错误导致患者疾病恶化或加重所需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将根据患者的损害程度,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3.3 医疗纠纷代理医疗责任保险还提供医疗纠纷解决的代理服务。
一旦出现医疗纠纷,保险公司将协助医疗从业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患者或其家属的沟通、协商和调解等,以降低医疗从业人员的法律风险。
4. 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建议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对于从事医疗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些建议,可以帮助您更好地购买医疗责任保险:4.1 选择专业的保险公司在选择医疗责任保险时,应选择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提供保障,以应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纠纷和赔偿风险。
它的意义在于为医疗行业的各方提供了一种经济保障,保护他们免受潜在的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的影响。
首先,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可能会发生医疗事故、误诊、手术失误等问题,导致患者受伤或其他不良后果。
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疗机构提供赔偿责任的保障,帮助他们应对潜在的赔偿风险和法律诉讼。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医疗机构的声誉和形象,还可以保障医疗机构的财务稳定。
其次,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从业人员也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从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在医疗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专业失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患者受伤或其他不良后果。
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疗从业人员提供赔偿责任的保障,帮助他们应对潜在的法律诉讼和赔偿风险。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医疗从业人员的个人利益,还可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
此外,医疗责任保险对于患者和社会公众也具有重要意义。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可能会遭受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问题,导致身体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
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患者提供赔偿的保障,帮助他们获得公正的赔偿和补偿。
对于社会公众来说,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可以增加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的信任,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此外,医疗责任保险还可以推动医疗行业的规范化和提高服务质量。
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在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时,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资质和标准。
这促使他们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规范操作流程,以降低医疗风险和责任纠纷的发生。
同时,医疗责任保险公司也会对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督,以确保他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总之,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在于为医疗行业的各方提供了一种经济保障,保护他们免受潜在的法律诉讼和赔偿责任的影响。
它对于医疗机构、医疗从业人员、患者和社会公众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发展和公众的权益保护。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医疗机构、医生和其他医疗从业者提供保障,以应对因医疗事故导致的患者伤害赔偿责任。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在于保护医疗从业者和患者的权益,减轻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首先,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从业者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医生和其他医疗从业者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或者错误,导致患者受到伤害。
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生提供法律责任保障,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保险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减轻医生个人的经济压力,避免因赔偿责任而导致的破产风险。
此外,医疗责任保险还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和专业咨询,匡助医生应对患者的索赔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医疗责任保险对患者来说也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事故可能给患者带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甚至导致残疾或者死亡。
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患者提供赔偿,匡助他们弥补损失,改善生活质量。
保险公司会根据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赔偿金的计算,包括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精神损失赔偿等。
患者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获得合理的赔偿,维护自身权益。
此外,医疗责任保险还可以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医疗机构和医生在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时,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评估和审查。
保险公司会对医疗机构的设备、人员、管理制度等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一定的医疗水平和安全保障措施。
医疗机构和医生为了降低保险费用和提高保险额度,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从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护患者的安全。
总结起来,医疗责任保险对医疗从业者、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医生提供法律责任保障,减轻经济负担,保护其合法权益;对患者而言,可以提供赔偿,弥补损失,维护其权益;对医疗机构来说,可以促使其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因此,医疗责任保险在现代医疗体系中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对于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医患关系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专门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旨在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
它对于医疗行业的稳定发展和患者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和作用的详细解析。
1. 保障患者权益医疗责任保险的首要目标是保障患者的权益,确保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在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等风险,患者可能遭受到医疗伤害。
医疗责任保险能够为患者提供赔偿金,匡助他们应对医疗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和精神痛苦。
2. 保障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利益医疗责任保险不仅对患者有保障作用,也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了保护。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可能面临各种责任风险,如医疗事故引起的赔偿责任、医疗纠纷导致的法律诉讼等。
医疗责任保险能够匡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减轻经济压力,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 提升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可以促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更加注重医疗质量和安全,降低医疗事故的发生率。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风险评估和质量控制措施,这就迫使他们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从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4. 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普及和推广,对于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稳定的保险保障,减少他们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提高其经营的可持续性。
同时,医疗责任保险也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本进入医疗行业,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
5. 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医疗责任保险的普及和推广,可以保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甚至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可以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综上所述,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行业的稳定发展、患者权益保护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医疗机构、医生和其他医疗从业者提供保障,以应对因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而产生的责任和赔偿。
它为医疗行业提供了一种风险管理工具,有助于保护医疗从业者的利益,维护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的可靠性和可信度。
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医疗从业者的利益: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帮助医生和医疗机构在面对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时承担责任和赔偿的风险。
医生和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难免会面临潜在的错误或意外情况,而医疗责任保险可以提供经济保障,减轻其个人财务压力。
2. 保障患者的权益: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患者提供赔偿渠道,确保他们在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中能够获得公正的赔偿。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有时可能会遭受到医疗错误或医疗事故的伤害,医疗责任保险可以为他们提供一种保障,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3.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责任保险要求被保险人遵守一定的医疗标准和规范,鼓励医生和医疗机构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使得医生和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时更加谨慎和专业,以避免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发生。
4. 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医疗责任保险可以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生和医疗机构在面对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时,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介入和协调,与患者进行沟通和解决问题,促进医患双方的理解和和谐。
总之,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医疗行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为医生和医疗机构提供了一种风险管理工具,保护他们的利益,同时也为患者提供了一种赔偿渠道,维护了他们的权益。
医疗责任保险的存在促进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升,加强了医患关系的和谐。
因此,医疗责任保险在医疗行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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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开发医疗责任保险的障碍与意义[摘要]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一种,在我国由于受到经济水平、法律制度、保险意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尚处于起步阶段,而由于医疗单位普遍存在的一些看法,又使该保险发展缓慢。
医疗责任保险具有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解除后顾之忧,提高业务水平;减少医患纠纷,增强公众形象等作用,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可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疗责任保险又称为医疗职业保险、医疗业务责任保险。
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几乎高达100%,而且费用相当昂贵,保险费通常是医生收入的10%—30%左右。
目前美国的医疗责任险的理赔率在80%以上,最高赔偿额超过百万美元,而医疗纠纷发生率仅为7%,其原因是医生都有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差错,保险公司就会及时介入,承担纠纷处理与经济赔偿的责任。
医疗责任险属于行业强制性的、每个医生必备的常规性保险,它不仅是一项保障,更是一种约束。
国外的保险公司对此险种的开办抱有积极的态度,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能保障国家医疗系统的顺利运转,维护医院、医生、患者三方的合法权益,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是一笔优厚的无形资产。
一、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开办的情况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由于受到经济水平、法律制度、保险意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尚处于起步阶段。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个别地区开办了地方性的医疗事故责任保险。
真正大规模地开展此项业务,始于2000年1月,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了“医疗责任保险”;之后平安、太平洋、天安等保险公司也相继开办了此项保险。
但该保险推出已两年多,投保并不踊跃,存在不少障碍,部分医疗机构人员的观点代表医疗界普遍的想法。
1.医院地位高,败诉几率小在执行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10多年间,医疗机构一直处于强势地位。
首先,在事故鉴定方面,过去是由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单独组织鉴定,这就造成了“老子给儿子”做鉴定的局面,鉴定人员中甚至就有事故医院的专家,鉴定结果的公正性便会大打折扣;其次,患者对医疗事故缺乏鉴别力,而且取证难。
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使医患双方处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态。
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出现了技术性错误,只要不是致命的,患者一般也意识不到。
就算怀疑院方有问题,也会因为拿不到相关物证而无法起诉。
让一个外行在短时间内掌握医学专业知识,还要大量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在病历书写龙飞凤舞,而所有病情记录、化验结果、单证材料又都保存在医院的情况下,患者如欲在法庭上胜诉,简直比登天还难。
难怪曾有大夫感慨道:“以前我们很少输官司,如果输了,也是因为医院内部有人向患者通风报信。
”第三,司法方面也帮了医疗机构不少忙。
以往的民事诉讼都是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医疗诉讼也不例外。
医院接触并提供证据就比患者容易得多,当然就更方便说服法官,也就难怪医院无所畏惧。
此外,缺乏既懂法律又懂医学的律师帮助患者出谋划策,也是患者胜诉难的另一原因。
医院成不了被告,即使成了被告也输不了官司,哪还有风险可言,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也就没有必要了。
2002年4月1日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
2002年4月14日由国务院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的含义、医疗机构的责任、医疗事故的鉴定、争议的解决方法等都做了重新界定。
例如:医疗事故由三级增加到四级;明确和扩大了患者的知情权,病人可以复印病历;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处于中立地位的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进行独立、客观的工作,使这一程序更加透明、合理;如果患者认为医政部门有“偏袒”嫌疑,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上述新法规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有助于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医患纠纷与事故,使患者的权益得到更多的法律保障,这也意味着今后医疗诉讼案可能会激增,而且诉讼中患者打赢官司的可能性会相应增加。
2.赔偿金额少,风险可自担在一起复杂的医疗纠纷中,患者最关心的就是最终的赔偿金额问题,这也是整个医疗事故处理的核心问题。
长期以来,确定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省市制定的《实施细则》。
一般一级事故的赔偿额只有3 000元左右,最高也在2万元上下。
对于受害者,这一金额在当时可能还算是一个不小的数字;对于医院,觉得这一标准也还可以承受。
一年甚至不到10万元的赔偿,却要多交几倍的保费给保险公司,实在划不来,因此也就没有风险及保险的压力。
例如在2002年新法规公布之前,北京市有179家二级以上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只有12家;河北省有医院4 500多家,投保率只有10%左右。
有些医院特别是甲级医院认为自己的事故率很低,即使发生也是小金额的赔付,院方完全可以自担。
但凡事都有“万一”,过去无事故并不能说明未来、永久无事故,即使是三甲医院,其从业人员也可能有“百密一疏”的时候,况且目前已有法院判赔290万元的医疗事故(湖北龙凤胎儿脑瘫案)出现。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对人的健康、生命价值认识的改变,几千元、几万元的赔款已经完全不能满足解决医疗纠纷的需要,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
新《条例》中对医疗事故赔偿详细罗列了11项内容,并首次增加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受到了患者及其家属的普遍欢迎,但在医学界却掀起了轩然大波。
我国的医疗机构多数还是非盈利性单位,以后,一起事故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赔偿可能会屡见不鲜,让肇事医生掏腰包根本不可能,医院的经济负担也会陡增,而且判赔金额的不确定性也给医务人员带来了沉重的精神压力。
医院、医生恐怕以后再也不会因为赔款少、风险小而无动于衷,毕竟约束医方的法规已经开始逐步完善,患方寻求权益保护的意识已经普遍觉醒,途径也越发通畅。
3.风险保障少,保险交费高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2000年1月实施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医疗事故每人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差错每人最多承担5 000元的赔款。
保险费根据医院病床数和不同风险岗位的医务人员数交纳。
据北京一家拥有一千张左右病床的三甲医院负责人介绍,按规定他们医院一年要交纳将近40万元保险费给保险公司,这是很大的一笔支出,而2001年该医院才赔了4.8万元,这就产生了保险是否值当的问题。
从保险赔偿角度看,医疗机构认为10万元的额度也很低,真要出了大事故,保险公司还是不能把全部责任承担下来。
当然,无论是保险范围还是收费标准,保险公司都是参考了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新产品初期投入的成本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而制定的。
随着新法律法规的出台,百姓维权意识的提高,加之目前医疗事故与纠纷的日趋增多,医疗损害索赔数额的加大,医疗机构对于自身风险的认识有所提高,化解风险的要求就显得尤为迫切。
为了及时配合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在总结了前两年的保险经营情况并结合了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建议和意见之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原有的保险条款和费率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新产品将更加贴近市场需求。
大概而论,医疗责任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被保险人: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参加此保险。
医院投保后,其正式在职医务人员将自动获得保障。
保险责任:被保险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还承担一定限额的法律诉讼费用。
责任免除: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明显不属于职业责任保险应当保障的范畴的损失。
索赔程序: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或其家属向医疗机构索赔,然后由医疗机构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索赔。
赔偿处理:有三种方式:(1)赔偿金额可由患者、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三方协商确定;(2)由仲裁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裁定、调解确定;(3)由法院判决确定。
除此之外,医院和医生关心的损害赔偿金额也根据新《条例》的规定有了较大提高,从而使保费水平趋于合理。
二、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积极意义1.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俗话说“人无完人”,即使是医术再高明的大夫,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证在从业当中不出一丝差错,尤其是在外科、妇产科等具有高风险性科室工作的医护人员。
根据美国保险行业的统计,医院的妇产科是比较容易引起法律诉讼的科室之一。
1982年到1998年期间,美国各大医院为此支付的保险费用增长了167%;2001年上升了12.5%。
妇产科医生作为被告的诉讼案,赔偿额往往惊人。
1999年的赔偿额平均为349万美元。
由于所接触的病情的特殊性、复杂性,医生一旦发生疏忽,就会造成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和精神伤害。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国务院2002年9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第51条明确了11种赔偿项目及标准;第52条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医疗事故赔偿金额,而且首次增加了对于精神损害的赔偿。
由此可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减轻医院的财务负担,医疗机构只要交一定的保险费,就可以得到十几倍、几十倍的风险保障,从而保障了医院经营的稳定性和营业秩序的正常进行。
2.解除后顾之忧,提高业务水平医生的医术之所以能不断提高,主要是依靠大量的临床实践,只有多接触各种各样的病例,积累了相当的经验,才能做到心中有数,手下有准。
特别是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大夫,更需要这方面的锻炼。
一名优秀的医生,不仅在于7年、8年基础医学理论的认真学习与研究,更为重要的是在活生生的患者面前,如何处理而使他们转危为安,尤其是遇到一些疑难问题、突发事件或急诊状态。
在新《条例》出台之前,医务人员还没有过多的心理顾虑,只要患者前来求医,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都尽其所能地进行救治,只要有一分的希望就会付出十分的努力。
然而自从宣布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以及加大事故赔偿力度后,医务界的不少人士表现出了担忧甚至恐惧的心理。
因为有些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医生本身的过错,而是由于患者情况特殊所致,不进行救治就会死亡,但进行救治就可能出现意外。
以后患者或其家属可以轻易提起诉讼,张口要求高额赔偿,哪一个医生还愿意再冒风险接收高危病人,尝试新式疗法,医学何以得到进步?这种情况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关注。
引进国际通行的医疗责任保险,让医生放开手脚去救治病人,这才是一条必由之路。
在这个实践性很强的行业,如果医务人员整天担心出事故、患者或家属会闹事、法院会重判,为了保护自己,他们会自然而然选择保守做法,“大病小治、重病轻治”,最终受害的还是无辜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