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
2024年开放式基金电话自助交易协议(二篇)

2024年开放式基金电话自助交易协议甲方:_____乙方:_____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的规定,为方便乙方采用电话自助交易方式对甲方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进行申(认)购,赎回等交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必须是在甲方直销中心开立了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
二、本电话交易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设置分红方式、交易查询、密码修改、转托管、传真对账单。
三、本电话交易通过客服电话语音系统实现,电话号码为_____。
有关办理电话交易的具体程序参照甲方电话交易说明执行。
四、乙方通过电话下达的交易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乙方对其进行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申请开立电话交易时,须设立密码。
甲方根据乙方输入的交易账号和密码作为判认电话交易的依据。
六、乙方务必注意电话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定期更换密码。
凡使用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电话交易申请于每基金开放日15:00以前的为当日交易申请,15:00以后的电话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
八、乙方认购,申购申请,应在足额资金汇入甲方基金销售专户后提出。
否则,该申请将被挂存,以五日内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若五日内资金仍未到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九、乙方赎回申请,应在交易账户内有足够基金余额时提出,否则电话交易系统无法接收该申请,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十、甲方因不可预期的线路拥塞、传输不良、通讯中断、断电、电脑或电话系统故障、天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收到或延迟接收乙方申请,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尽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响。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时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传真号:_____证件类型: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2024年开放式基金电话自助交易协议(二)____年开放式基金电话自助交易协议书甲方: [投资者姓名]乙方: [基金公司名称]鉴于,甲方作为投资者,希望通过电话自助交易方式进行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操作;乙方作为基金公司,有意满足甲方的需求,并提供电话自助交易服务。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4篇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基金交易服务协议第一条甲方: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销售机构”)乙方:基金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第二条协议的签订本协议由基金销售机构与投资人签订,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的责任1.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投资人提供基金销售服务,并将投资人的基金购买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专用账户。
2.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按照本协议和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协议约定,向投资人提供及时、准确的基金销售信息。
3.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
4.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资人的投诉、举报。
第四条投资人的责任1. 投资人应当谨慎选择基金并承担投资风险。
2. 投资人应当按照约定书面材料中有关基金的认购金额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认购款项。
3. 投资人应当保管好基金销售机构发放的相关材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 投资人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基金账户情况,并及时核对基金的净值。
5. 投资人有权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申请基金赎回。
第五条基金的交易及费用1.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基金的认购和赎回。
2.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一定的销售服务费用。
3.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向基金管理人支付基金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1.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自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内容应解除。
2. 若本协议未尽事宜,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约定并保留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2. 本协议签订地为销售机构所在地。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补充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变更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定或补充。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1. 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和销售机构发出终止通知书并完成清算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范文(三篇)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范文尊敬的客户:欢迎您选择我们公司作为您基金交易的服务商。
在您使用我们公司的基金交易服务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
本协议是由我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您(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的,旨在明确双方在基金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定义和解释1.1 甲方:指为乙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的公司。
1.2 乙方:指使用甲方基金交易服务的客户。
1.3 基金:指乙方可以通过甲方交易的各类基金产品。
1.4 合同:指乙方和甲方之间关于基金交易的协议和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网站上发布的规则、公告、通知等。
二、基金交易服务2.1 甲方将通过其网站、手机应用程序等途径为乙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
乙方可以通过甲方提供的渠道进行基金交易、查询账户信息、查看基金行情等操作。
2.2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并尽力保证乙方的交易顺利进行。
但是,在网络延时、系统故障、市场行情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下,甲方将不承担交易失败或延误所带来的损失。
2.3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合理要求,对乙方的基金交易进行限制或冻结。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提供的信息,自主选择购买或出售基金,并委托甲方进行交易。
3.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3.3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并遵守甲方的实名制要求。
3.4 乙方应妥善保管好交易账户和密码,不得将其提供给他人或者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借给他人。
如乙方发现账户密码被盗用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3.5 乙方需自行承担基金交易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3.6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基金交易服务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如洗钱、诈骗等。
若甲方发现乙方有违法、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暂停或终止交易,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报备与处理。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交易指令进行操作,并承担交易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风险管理。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3篇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3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参与乙方提供的基金交易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前言1. 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基金交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开、公平的原则,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二、服务内容1. 乙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包括基金开户、基金申购、基金赎回、基金查询等业务。
2. 乙方提供的基金交易服务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账户管理1. 甲方应在乙方处开立基金账户,并妥善保管账户密码。
甲方对其账户密码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2. 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资料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更新。
3. 乙方应对甲方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四、基金交易规则1. 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电子交易系统或手机客户端进行基金交易。
2. 甲方在交易时应遵守乙方的交易规则,按照规定的交易时间和方式进行交易。
3.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规定调整交易规则,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风险揭示与承担1. 甲方应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乙方应向甲方揭示基金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投资建议和风险提示。
3.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投资,合理配置资产。
六、费用与收费1. 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2. 乙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收费标准,并及时通知甲方。
3. 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如未按时支付,乙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
七、协议终止与变更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3篇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3篇篇1基金交易服务协议甲方:基金投资者乙方: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鉴于甲方同意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基金产品,并且甲方和乙方双方均愿意遵守以下约定,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交易方式1.1 甲方可选择通过乙方网站、APP或线下办理柜台等方式进行基金的购买和赎回。
1.2 甲方确认已知悉和理解乙方所提供的基金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类型、风险等级、费用水平等,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
第二条交易指令2.1 甲方在进行交易时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按照乙方的规定填写基金交易申请表或网上下单页面进行操作。
2.2 甲方下达的基金交易指令一经确认生效,将不可撤销,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第三条交易确认与清算3.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交易指令,对基金销售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清算。
3.2 由于基金的T+1或T+2交易规定,甲方在购买基金后需等待相应的结算时间后才可获得持有基金的权益。
第四条费用支付4.1 基金产品的购买和持有将会产生一定的管理费、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甲方应在交易时仔细核实,并按照乙方的规定进行支付。
第五条风险提示5.1 基金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甲方在购买基金前应仔细阅读相关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充分了解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5.2 甲方在进行基金投资时应谨慎选择产品,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进行选择,切勿盲目跟风或冲动操作。
第六条信息保密6.1 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所获取到的对方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6.2 如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纠纷解决7.1 双方如在交易中发生纠纷,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7.2 在任何纠纷解决程序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约定,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或延迟执行。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协议规定的交易结束日。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3篇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基金交易服务协议一、申明与承诺1、甲方在此声明,其为国内法律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公司,有能力参与基金交易,遵守本协议各项规定。
2、乙方在此申明,其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具有相关金融业务经营资质,有能力为甲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
二、服务内容1、乙方向甲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认购、基金申购、基金赎回等服务。
2、乙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的具体范围、方式、费用标准等,均按照乙方所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3、乙方承诺,其提供的基金交易服务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责任1、乙方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向甲方提供快捷、准确、高效的基金交易服务。
2、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及时提供基金市场信息,协助甲方进行基金交易决策。
3、乙方应当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和交易记录隐私,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4、如遇基金交易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
四、服务费用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基金交易服务,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具体标准由乙方制定,并在服务过程中及时告知甲方。
2、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服务费用标准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3、乙方在收取服务费用时,应当开具相应的费用凭证,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
五、意外风险1、由于基金市场波动等原因,基金交易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财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在进行基金交易时,需谨慎评估风险,自行承担投资决策带来的风险与后果。
3、乙方不对甲方因基金交易而可能蒙受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仅承担按照本协议提供基金交易服务的义务。
六、合同解除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固定期限的,至期满为止;无固定期限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中止服务。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对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3、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未了事宜,并清算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

基金交易服务协议甲方(基金管理人):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投资者):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基金交易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 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为管理其基金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赎回、转换等操作。
2.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为乙方提供基金交易服务。
二、基金信息披露1.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获取并披露基金信息,确保乙方能够及时了解基金的最新情况。
2.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基金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名称、代码、投资策略、投资组合、收益分配等。
三、交易费用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基金交易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等。
2.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收取基金交易服务费用,确保费用收取的合法合规。
四、风险揭示1. 甲方应当向乙方揭示基金投资存在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 乙方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充分了解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信息,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基金进行投资。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责任,但各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问题。
六、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终止或双方解除之日。
协议终止或解除后,本协议将自动失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有关基金交易服务协议2篇

有关基金交易服务协议2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基金交易服务有需求,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前言1. 甲方自愿通过乙方的交易平台参与基金交易活动。
2. 乙方提供的基金交易服务,旨在帮助甲方进行基金投资交易。
二、服务内容1. 基金交易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基金开户、基金买卖、基金申购赎回等交易服务。
2. 行情资讯:乙方提供实时行情、市场资讯、研究报告等资讯服务。
3. 客户服务:乙方设立专业客服团队,为甲方提供咨询、解答、投诉等服务。
三、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及投资相关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和乙方的业务规则,合规使用基金交易服务。
(3)承担基金投资风险,根据市场行情进行投资决策。
(4)按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2. 乙方权利义务(1)为甲方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基金交易服务。
(2)保护甲方的个人信息及交易数据安全。
(3)及时向甲方提供行情资讯、研究报告等服务。
(4)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解答疑问,处理投诉。
(5)合理管理风险,保障交易安全。
四、交易规则与费用1.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基金交易服务,需按照乙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包括开户费、交易手续费等。
具体费用标准按照乙方公告执行。
2. 乙方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合理收取费用,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3. 甲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守市场规则,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得进行恶意炒作等违规行为。
五、账户安全与管理1. 甲方应妥善保管账户密码等安全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因甲方原因导致账户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 乙方应保障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但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系统故障、网络中断等异常情况除外。
3. 双方应共同配合,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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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服务协议本协议是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天弘基金”)与投资者(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就您于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相关操作的有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
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
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为给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和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提供账户余额增值服务,天弘基金为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和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定制了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与支付宝账户“余额宝”服务对接。
同时,为方便支付宝用户操作,天弘基金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在支付宝网站(,下同)和支付宝手机钱包客户端设置天弘基金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便于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和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通过支付宝网站和支付宝手机钱包客户端发起天弘基金直销账户的开立以及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申购、赎回的申请。
目前,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仅能通过支付宝网站发起上述业务的申请。
鉴于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自愿接受支付宝“余额宝”服务,并自愿通过天弘基金在支付宝网站前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基金开户、账户查询、发起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交易申请等操作,您与天弘基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释义1、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是指天弘基金在支付宝网站和支付宝手机钱包客户端内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
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的业务内容目前包括基金开户、账户登记,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申购、赎回、快速赎回、份额支付、交易申请查询、基金行情查询、份额余额查询等,其他业务开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投资者:是指接受支付宝“余额宝”服务并且申请开立天弘基金直销账户的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
3、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本基金账户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
4、基金交易账户:是指天弘基金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天弘基金所管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申购: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向天弘基金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赎回:是指投资者向天弘基金提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其中,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卖出基金份额所得款项只能到达投资者支付宝账户。
7、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是指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申请赎回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快速到达投资者支付宝账户或投资者申购货币基金时对应的银行卡账户的业务,其中,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提交的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只能到达投资者支付宝账户。
8、货币基金份额支付:是指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申请使用货币基金份额进行支付的业务。
9、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支付宝及本公司用于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支付宝账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支付盾、签约时设置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要素。
10、T 日是指天弘基金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11、T + n 日是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12、开放日是指天弘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D日是指自然日。
第二条基金账户的开立1、凡是年龄满18周岁并且持有18位身份证号的居民身份证、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的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开立基金账户。
凡是通过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开户操作的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需同时接受《支付宝余额宝服务协议》。
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或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完成直销交易账号的开立,成为天弘基金投资者。
2、投资者首次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开立基金账户的,其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将于T+1日确认,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基金账号。
投资者的基金账号开立成功与否以天弘基金确认结果为准。
第三条安全验证机制1、由于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仅对支付宝账户个人实名用户及支付宝企业认证用户开放,投资者发出的指令(含实时指令及预授权指令)将被合理确信为是投资者本人直接向天弘基金发出的指令,因此,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
2、投资者在发起赎回、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或者份额支付等类型交易申请时,需要根据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示输入身份认证要素等信息及进行其他身份验证操作,天弘基金直销后台系统根据验证结果处理投资者的交易申请。
3、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要素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申购申请1、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出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申购申请。
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申购单笔最高金额和每日最高金额以天弘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申购申请与资金支付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 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进行申购资金支付,则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
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天弘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五条赎回申请1、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出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赎回申请。
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以天弘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赎回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 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
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天弘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六条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申请1、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出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申请。
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投资者D日向天弘基金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申请时,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天弘基金受理投资者申请,同时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的份额将过户给天弘基金并进行赎回处理。
从投资者提交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申请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对应过户给天弘基金的基金份额损益归天弘基金所有。
2、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投资者可能发生无法成功使用货币基金份额进行支付的情形,具体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支付宝账户的“余额支付”功能关闭等情形。
3、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导致用于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的份额赎回申请不能及时被确认,过户给天弘基金的份额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过户份额赎回款不能及时到账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向天弘基金偿还过户份额对应款项及相应损失的责任。
4、如因支付宝或者对应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支付宝账户已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天弘基金合作的划款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天弘基金原因导致过户份额对应的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天弘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5、天弘基金应根据业务公告规定的开放时间提供快速赎回/份额支付业务服务,天弘基金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6、天弘基金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份额支付中设定的每个投资者单笔、单日及单月限额等。
天弘基金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赎回/份额支付总额设定限额,如当日快速赎回/份额支付总额超过天弘基金设定的限额,天弘基金可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份额支付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7、此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天弘基金可根据业务情况决定收取服务费并调整服务费标准。
第七条变更分红方式投资者不能通过天弘基金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变更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
增利宝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必须为红利再投。
第八条申请撤销天弘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不提供申购申请撤销、赎回申请撤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撤销、货币基金份额支付申请撤销服务。
第九条账户查询为更好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知晓并同意,天弘基金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为投资者提供本人的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条风险测评投资者知晓并同意,由于货币基金相比股票型、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投资者具备投资低风险基金品种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基金增利宝货币基金的相关交易时,系统默认投资者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型。
第十一条风险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天弘基金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天弘基金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
如发生前述情形,天弘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的查询功能如因数据传输、更新等原因发生延误,投资者需以天弘基金记载数据为准。
3、天弘基金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4、任何通过安全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本人的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5、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天弘基金将协调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6、因天弘基金过错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天弘系统漏洞、执行指令操作错误、记账错误等),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由天弘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客服通道如投资者对增利宝基金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申购、认购及赎回流程,份额登记,分红等)有任何疑问的,可登陆天弘基金网站(/),或拨打天弘客服热线400-710-9999咨询。
第十三条协议的效力及变更1、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天弘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
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天弘基金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天弘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
投资者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天弘基金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天弘基金增加服务内容除外。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天弘基金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的约定。
第十四条纠纷的解决办法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