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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作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重要的配套
措施,其实施以及运行对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
的作用。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行政机关职责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保管有关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的开支及使用有关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有关规定,以及基金账务审计有关规定等等。
行政机关职责规定,就是对行政机关负责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行政
监督的职能,以及负责行政规范相关活动,执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
保管,使用的规定,等等;此外,行政机关还有责任把握社会保险基
金的平衡和动态,并制定灵活的结算措施进行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投资。
社会保险基金保管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包括监督
审计,保证社会保险基金资金安全,以及实现资金利用和问责,等等;
社会保险基金的开支及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理财风险规避,审慎实施、透明管理,等等;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包括由相关行政机关开展监督审计,以及
等量比例控制基金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平衡,等等。
基金账务审计,包括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年检,并根据账户实际
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钱款正确使用,有效发挥社会保险基金
的作用。
只有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落实到位,把各项管理措施一
一执行,全面发挥社会保险基金的效能,保障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可
持续发展,更好地服务公众利益。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62页PPT

谢谢!
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31、园日涉以成趣,门虽设而常关。 32、鼓腹无所思。朝起暮归眠。 33、倾壶绝余沥,窥灶不见烟。
34、春秋满四泽,夏云多奇峰,秋月 扬明辉 ,冬岭 秀孤松 。 35、丈夫志四海,我愿不知老。
61、奢侈是舒适,否则就不是奢侈 。——CocoCha nel 62、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 ,如日 中之光 ;志而 好学, 如炳烛 之光。 ——刘 向 63、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孔 丘 64、人生就是学校。在那里,与其说好 的教师 是幸福 ,不如 说好的 教师是 不幸。 ——海 贝尔 65、接受挑战,就可以享受胜利的喜悦 。——杰纳勒 尔·乔治·S·巴顿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课件PPT

风险监管理念的引入和发展
风险监管的思想是美国监管部门在反思20 世纪80年代中后期银行体系崩溃教训的背景之 下产生的。1994年美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风 险监管为银行监管的主导模式。随后的90年代 中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纷纷将风 险监管的思想引入社会保险基金运作领域。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主要内容
养老基金关系到众多平民百姓的老年生活保障,关系到社会 稳定。
养老基金与财政和税收之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联系 养老基金对经济特别是对金融市场的巨大影响 信息不完全与养老基金运营的委托-代理性质
(四)基金监管的具体目标
(1)确保基金依法筹集、储存、有效管理和运用、 合理分配和支付; (2)确保基金安全和高效运用,防止被挪用挤占, 有效规避投资风险,最大限度地提高基金收益率,实 现保值增值; (3)确保基金的合理流动性,以满足及时支付的需 要,防止出现支付危机; (4)防范和杜绝骗保行为; (5)保障参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完整实现。
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制度是否比现收现付制度更 有效取决于基金的收益率,只有当基金收益率 高于通货膨胀率且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时, 基金积累制才是有效的,积累制度的选择才是 正确的,否则,基金积累制度则是无效的,也 达不到保障老年收入的目标。
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内涵与外延
(一)定义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国家授权专门机构依法对 社会保险基金收缴、安全营运、基金保值增值 等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正 常稳定运行的制度和规则体系的总称。 监管的核心内容是风险监管,即在确保安全的 前提下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体现基金监管的高 度专业性与技术性。
第五章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定。
从时间序列看,基金监管可以划分为三种。一是事先控制,主要采用 基金预算、确定收益率指标等方法进行控制;二是实时监控,特指对
基金在征缴、支付和运营过程中所实施的控制,如现场检查基金运营
一、基金征缴的监管
2.征缴机构有无转移或隐瞒基金收入,私设“小金库”
或多头开户的问题。
3.征缴机构有无挤占挪用收入户基金的行为。 4.征缴机构是否将收入户基金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 5.征缴机构有无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或未将滞纳金列 入基金收入的情况。
6.企业有无以实物抵顶社会保险费,造成少征基金的情
会保险金的行为。
三、结余基金的监管
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
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 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目前规定结余基金
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周转金外,应全部存入银行和购买 国债。为此,监管机构必须检查
1.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经办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有 无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自行或委 托放贷、参与房地产交易、弥补行政经费和平衡财政预算, 以及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等问题。
二、基金支付的监管
3.保险金支付是否按规定编制预算、计划,调剂金的分 配、使用是否合理合法,资金的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 定的程序报批。
4.经办机构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挤占挪用等损害
侵蚀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 5.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内部管理是否形成相互制约、
相互监督机制,业务结算中是否出现计算差错,造成多付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

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基金监管的根本宗旨。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行使社会管理职能,保障劳动者因年 老、失业、疾病、伤残、生育时的基本生活需要,依照法律法规强制建立的专项基金,是劳动者的“血汗钱”和 “保命钱”。由于社会公众难以充分了解基金管理运营状况,其利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这就要求基金监管机构 代表参保人员,对基金运行进行严格监管,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首先,“三方”监管的主管部门缺乏统一规划,相互协调较差,经常会出现一个地区、一个项目刚刚由一个 监管部门检查完毕,另一个监管部门又开始检查。这种各自为战、重复监管现象,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 费,而且严重干扰了被检查者的日常工作。其次,在实际监管工作中,“三方”监管部门对于监管的范围、内容、 重点、所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先进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等监管信息不能充分交流和共享,致使养老基金监管 逐渐陷入孤军作战、流于形式的怪圈之中。再次,我国养老基金的监管缺乏有效的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和防范 系统,没有实现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有效结合,导致监管缺乏规范化和系统化。
2.加强财务监督,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进行严格的会计审计和税务监督的同时,各个国家都要求对社会保险基金账目实行 外部审计,尽管外部审计的范围和质量在各个国家之间差别很大。在欠发达的法律和制度环境中,外部审计并不 能够对社会保险基金状况提供独立和客观的评估,而审计师的法律责任是不明确的,也是难以执行的。相反,在 法律制度健全的国家,外部审计却成为监管的最主要的工具。
存在问题
存在问题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是以行政监管为核心、审计监管和社会监管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险 监管体系。这种监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对于规范、管理和使用养老保险基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从 实践操作来看,我国现行养老基金监管制度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全文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全文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根据国务院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帐户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第三条劳动保障部主管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
第四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应遵循客观、公正、合法、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三)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出及结余情况;(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下列权利:(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或报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或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资料;(二)查阅被监督单位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资料;(三)就监督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四)对被监督单位隐匿、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资料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制止;(五)对被监督单位转移、隐匿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制止;(六)对被监督单位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予以纠正或制止。
第七条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密。
第八条监督机构实施监督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进行。
社保基金的监督

一、对哪些企业可以进行社保稽核、稽核内容包括哪些?回到顶部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对于不能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故意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职工可以向社保稽核部门提出举报,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在接到职工举报后,要在一个月内对企业进行社保稽核,稽核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审计企业财务账目、缴费凭证和企业近几年工资总额,查实企业少缴、漏缴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二是下达限期补缴通知,责令在一个月内补缴到位;三是对少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并根据情节,对企业有关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主要内容?回到顶部基金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对基金征缴、基金支出和基金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也可以说是对基金收入户、基金支出户和基金结余户(财政专户)的监督检查。
(1) 基金征缴监督。
主要是监督企业缴费行为,有无少报参保人数,少报工资总额、故意少缴或不缴费;经办机构征缴的保险费是否及时足额缴入收入户管理,有无不入帐,搞体外循环或被挤占挪用;收入户资金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转入财政专户等。
(2) 基金支出监督。
主要是经办机构是否按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基金,有无多支、少支或不支,有无挪用支出户基金;受益人有无骗取保险金行为等。
(3) 结余基金(财政专户基金)监督。
主要是有无挤占挪用基金、动用基金的行为;结余基金收益状况,是否合理安排存期以追求收益最大化;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拨入支出户等。
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方式?回到顶部基金监督的方式是指为履行基金监督职能,完成或达到基金监督任务或目的而采取的方式、方法。
主要包括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
1、现场监督:现场监督是监督机构实施有效监督的主要方法,也是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过程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现场监督是监督机构派人到被监督单位对基金管理水平、基金资产质量、基金收益水平、基金流动性等进行全面检查或专项检查。
监督机构通过检查比较详尽地掌握有关基金运作的控制程序和相关信息,对其业务经营合规状况、内部控制和管理水平,以及基金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深入细致的了解,发现一些财务报表和业务资料中很难发现的隐蔽性问题,并对有关机构的资产财务状况和遵守法规政策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价。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是为保护广大职工权益和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
本文将从目的、监管范围、监督程序等多个方面对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目的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目的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
二、监管范围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监管范围包括:(一)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管理情况;(二)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三)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四)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情况;(五)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情况;(六)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情况;(七)社会保险基金的资产评估情况等。
三、监督程序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程序由国家、省级以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实施,包括以下步骤:(一)明确监督职责和权限;(二)建立规范的监督程序,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三)及时发现和纠正社会保险基金中的问题;(四)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五)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追责。
四、监督方式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监督方式包括监督检查、会计审计、风险提示等多种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是通过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作、投资等情况进行现场查勘、抽查核对等方式,查明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投资情况、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会计审计主要是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账外财务活动进行审计核算。
风险提示主要是通过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情况,及时将风险信息提供给管理层以便预警和控制风险内。
五、处罚和追责对于社会保险基金违规行为,监管机构应及时进行处理。
具体措施包括:责令改正、罚款、暂停业务、吊销资质等。
同时,还要督促社会保险机构做好自身责任,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业务,确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六、总结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出台,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