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中型水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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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人口界定办法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人口界定办法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人口界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移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令)、《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云南省移民安置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移民人口界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以人为本,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移民人口界定目的是为移民规划设计、搬迁安置、补偿补助、后期扶持提供依据。

第四条移民人口界定的范围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以下简称: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包括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利水电工程淹没区、影响区(浸没、坍岸、滑坡及受水利水电工程蓄水影响的地区)、移民安置规划的城(集)镇新址占地区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辖区内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移民人口界定。

第二章移民人口界定第六条移民人口分为搬迁人口和生产安置人口。

(一)搬迁人口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居民迁移线内因原有居住房屋拆迁,或居民迁移线外因生产安置或其他原因造成原有住房不方便居住,需重新建房或解决居住条件的人口。

(二)生产安置人口是指水利水电工程居民迁移线内因原有居住房屋拆迁,或居民迁移线外因生产安置或其他原因造成原有住房不方便居住,需重新建房或解决居住条件的人口。

第七条搬迁人口界定。

(一)在云南省人民政府下达《禁止在××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以下简称“封库令”)规定时间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搬迁人口。

1、户籍和主要居住房在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人口。

2、原户籍在建设征地处理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在部队服役未满10年的士兵、正在服刑或劳教的人员。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云移发[2017]147号【发布部门】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发布日期】2017.10.27【实施日期】2017.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管理办法(云移发[2017]1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作建设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达到《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坚持开发性移民和先移民后建设方针;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努力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会致富”的目标。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省、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移民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省、州(市)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实施管理工作。

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

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
1.对2006年6月30日前已经搬迁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按照移民现状人口,尽量核定到户到人,并采取直补到人、项目扶持或项目扶持与直补到人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后期扶持资金直补到移民个人的,要引导移民将后期扶持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后期扶持资金确实不能核定到户到人的,以村组为单位,采取项目扶持与直补到人相结合或项目扶持方式。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涉及广大水库移民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认真组织实施,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施中,不得变通政策规定,不得扩大实施范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切实维护移民利益,确保社会稳定。
3.远期目标:2025年以前,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移民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使移民逐步融入当地社会,与安置区群众同步致富奔小康;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人均收入达到或超过所在县农村平均水平。
二、落实后期扶持政策措施和办法
(四)农村移民人口核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8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云南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确定暂行办法》、《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公告第5号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公告第5号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正文:----------------------------------------------------------------------------------------------------------------------------------------------------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公告(第5号)《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2日云南省移民开发局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告,自2011年8月25日起施行。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的管理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03〕13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工程截流、工程蓄水、工程竣工前应当进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验收。

验收分为自验、初验和终验。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开工后,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工程建设进度和移民安置进度编制工程验收工作计划,做好各阶段的移民安置验收基础工作。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自验。

第六条州(市)人民政府及其移民管理机构组织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初验,组织省际界河上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自验。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公告第1号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公告第1号

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正文:---------------------------------------------------------------------------------------------------------------------------------------------------- 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公告(第1号)《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工作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3月2日云南省移民开发局第3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告,自2011年8月25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的管理工作,保障移民安置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和《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DL/T5064-2007)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综合设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移民安置综合设计主要是指在移民安置实施阶段,依据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进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交底,处理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处理设计变更事宜(包括农村移民安置方案调整、城市集镇规划设计方案调整、专业项目等移民工程设计方案改变),编制移民安置验收综合设计报告。

第四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有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任务的,应当开展移民安置综合设计工作。

第五条综合设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二)执行移民安置规划,履行设计变更程序;(三)及时提供技术支持,积极参与有关问题处理。

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
近期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的扶持规划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就业支持:为移民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其就业和创业。

可以通过开展职业培训和技
能提升,提供就业信息和创业指导等方式,帮助移民顺利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提供相
应的就业补助和创业扶持。

2. 教育支持:为移民子女提供优质教育机会,包括提供教育资金补贴、优先入学政策、创办特色教育机构等,保障其接受良好的教育资源。

同时,还可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移民提供学习和进修的机会,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3. 社会保障支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移民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确保移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加强社会援助
和救助工作,对生活困难的移民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救济。

4. 住房支持:解决移民在住房方面的问题,包括提供住房补贴、建设保障性住房、租
赁补贴等。

可以通过购建公租房和廉租房,优先满足移民的住房需求,解决其居住问题。

5. 社区建设与融入:鼓励移民融入当地社区,加强与当地社区的沟通和交流,组织开
展各类社区活动,增强移民的归属感和融入感。

同时,加强社区设施建设,提供公共
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的生活环境。

总之,大中型水库近期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应以就业支持、教育支持、社会保障支持、
住房支持和社区建设与融入为重点,通过多个方面的支持来提高移民的生活质量和发
展机会,实现其可持续发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云政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认真做好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

理顺管理体制我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

省、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省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省、州(市)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服务,县(市、区)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实施,按照项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移民工程质量、进度、资金和档案实行全方位管理。

二、加强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管理(一)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阶段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以下简称“封库令”),禁止在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并对实物调查工作作出安排。

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应向省移民主管部门报送下达“封库令”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由省移民主管部门征求省投资主管部门和相关人民政府的意见后报请省人民政府下达“封库令”。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移民开发局
•【公布日期】2017.12.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7.12.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
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移民开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移民局,省直管县财政局、移民局:
为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移民开发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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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中型水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细则————————————————————————————————作者:————————————————————————————————日期: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解答细则一、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历史背景1.大中型水库的标准是什么?答:大中型水库是指库容在1000万立方米以上(含1000万立方米)或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上(含5万千瓦)的水库和水电站工程。

2.大中型水库在哪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答: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修建各类水库8.5万多座,其中,大中型水库3800多座,总库容为5542亿立方米,水电装机容量1.2亿千瓦。

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生态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3.我省的水资源特点是什么?答:我省境内河流众多,水量充沛,水能资源丰富。

径流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908条,分属长江(金沙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和依洛瓦底江6大水系。

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258毫米,常年自产水资源量2222亿立方米,排全国第3位,过境水量多年平均1943亿立方米;有高原湖泊40多个,总容水量290亿立方米;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为10364万干瓦,经济可开发水电站装机容量9795万千瓦,居全国第2,约占全国总量4.02亿千瓦的24.4%0我省水能资源不仅蕴藏量巨大,且分布主要集中在金沙江、澜沧江、怒江3大流域,占云南省经济可开发容量的85.6%0在开发上具有许多优越条件:一是可开发的大型和特大型水电站的比例高;二是水能资源分布比较集中,开发目标单一,开发选择性强;三是可开发的水能资源工程量相对较小,水库淹没损失小,技术经济指标优越。

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抓住机遇,作出了将以水电为主的电力产业培育成云南省新兴支柱产业的战略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建设金沙江、雅袭江、澜沧江、黄河上游等水电基地和溪洛渡、向家坝等大型水电站",4大水电基地,云南占了一半。

4.水电建设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意义?答:2004年10月联合国水电与可持续发展论坛通过的《北京宣言》;明确指出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同时,水电通常还具有防洪、灌溉、供水和航运等众多综合效益。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能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突出。

在2004年全国有24个省(区、市)出现"电荒",不同程度拉闸限电的情况下,水电站的建设不仅能为国家和我省的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电能,同时还能增加财税收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因此,我省水电资源开发、水电基地建设、水电支柱产业建设对我省乃至全国的能源产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水利建设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意义?答:由于云南处于低纬度高原,干湿季节分明、时空分布不均,气候类型多样、垂直变化显著,冬春容易发生影响范围较广的旱灾,夏秋暴雨时常带来洪涝灾害和水土流失,加之横断山脉的深度切割,海拔高差悬殊,地形地貌复杂,资源性缺水、工程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并存,水资源的开发程度和利用效率低,治水观念和水利建设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具体表现为:一是基础设施薄弱,缺水问题突出;二是洪旱灾害严重,防洪建设滞后;三是水土流失严重,防治任务艰巨;四是水的污染严重,水质情况堪忧。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水利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溉、抗旱防洪、水土保持等设施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省人民政府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6]37号),提出了逐步建立起保障我省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的目标。

再一次表明水利建设在生活生产用水、农业生产水平、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6.我国和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基本情况是什么?答:截止2006年6月底,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现状人口2500多万人,其中农村移民2288万人,全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现状人口32.19万人。

有关资料表明,水库移民生产生活总体仍比较困难,有相当部分移民处于贫困状态。

7.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哪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答:改革开放以来,为妥善解决水库移民问题,国家和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水库移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

1981年《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关于从水电站发电成本中提取库区维护基金的通知》(电财字[81]第56号),设立了库区维护基金,用于水库维护和解决库区的遗留问题;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电力部关于抓紧处理水库移民问题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86J56号),设立了库区建设基金,用于解决1985年底以前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等部门关于加快解决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J3号),确定从2002年至2007年,用6年时间,解决水库移民温饱问题。

重点是加强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存条件。

1996年国家计委、财政部、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关于设立水电站和水库库区后期扶持基金的通知》(计建设[1996J526号),设立了库区后期扶持基金,对1986年至1995年间投产和1996年以前国家批准开工建设的大中型水电站和水库移民进行扶持,重点解决库区移民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滞后等遗留问题。

同时各地也积极出台了增加移民投入的各项政策措施。

8.我国水库移民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答:一是积极稳妥地做好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是不断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移民发展生产,使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逐步得到提高。

三是在移民安置实践中,不断提高对移民安置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符合我国国惰的水库移民政策法规,积累了丰富的移民工作经验,形成了一支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移民工作队伍。

9.为什么中央要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答:我国水库移民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移民生产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但从总体上看,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仍比较困难,库区经济社会发展依然缓慢。

主要表现在:一是水库移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处于边缘化状态。

二是水库移民耕地匮乏,生存空间狭小,发展能力严重不足。

三是移民安置区存在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移民工作以及现行移民政策不能适应新时期国家经济建设和现代化进程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甚至影响到区域社会稳定。

因此,应对现行水库移民政策进行完善。

后期扶持政策作为水库移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作相应调整。

10.为什么说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答:第一,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明确了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制定了"多予少取放活"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基本方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这些为调整完善后期扶持政策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提供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第二,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综合国力显著提高,国家财力不断增强,国民经济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阶段,为加大移民投入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二,50多年来我国水库移民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对移民工作客观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为政策调整提供了理论和实践基础。

11.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答:完善后期扶持政策,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对于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新时期水利水电事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而又深远的意义。

二、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12.完善后期扶持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什么?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使水库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3.为什么要坚持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并重?答:过去,由于受经济发展阶段和国家财力等因素的制约,水利水电工程中长期存在"重工程、轻移民"的现象,对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也重视不够。

现在,我们提倡坚持工程建设、移民安置和生态保护并重,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践行执政为民的需要,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全面总结。

14.解决当前水库移民问题主要有哪3项任务?答:一是解决部分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存在的突出困难,二是改善部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三是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15.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近期目标是什么?答:近期目标是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

16.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中长期目标是什么?答:中长期目标是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17.什么是"3个兼顾"?答:统筹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

18.为什么要坚持"3个兼顾"?答:无论哪一种类型的水库移民,都为服从国家建设大局作出了贡献。

但是过去对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的后期扶持政策不一致,使移民不能整体上受益。

因此,新的后期扶持政策兼顾水电和水利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水库和地方水库移民,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实行统一的政策。

19.为什么要坚持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答: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体现了中国特色的移民政策。

西方发达国家对水库移民一般采取市场化的一次性赔偿做法,基本没有后期扶持问题。

而我国的国情决定了水库移民不可能像国外那样实行市场化买断政策。

一是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还不发达,加之与国外相比,我国单个工程的水库移民数量众多,难以承担集中赔付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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