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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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最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枣庄市山亭区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缴纳。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二人以上)(设董事会、不设监事、设经理)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住所:。

经营场所:。

【注:如无经营场所,请删除“经营场所”栏】【注:公司“住所”“经营场所”按照扫描门牌二维码显示的地址信息(全省集中统一的标准地址库地址信息)填写。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公司应当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公司可根据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查询“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选择合适的经营范围规范化条目。

)第七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注: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请注明具体约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应当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规定执行。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在报纸上或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日,应当于公告期届满后申请变更登记。

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制定公司章程应当遵循合法、自治、真实、公平的原则。

章程制定后,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

页脚内容1(注:名称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第五条原有名称:。

(注:非公司制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同时记载原法人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应当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并与公司住所使用证明的记载一致。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明确表述的,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标准、文献资料、国际惯例、习惯说法等通行用语。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

页脚内容2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多人公司、设执行董事、设经理、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多人公司、设执行董事、设经理、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名册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名册见附表。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通知约定以邮寄方式送达。

股东应当向公司执行董事报备约定送达地址。

股东会会议通知以执行董事向股东约定送达地址发出通知邮件为送达标志。

股东的约定送达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执行董事报备变更,否则,公司将仍以原地址为送达地址。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017最新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2017最新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2017版章程参考样本:不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缴纳。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样本:开业
股东决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做出决定如下:
一、通过《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

二、任命、、为公司董事会董事。

①②
三、任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公司第一届监事。


四、同意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①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为3-13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②章程约定董事长由股东委派的,此处增加一款“委派___________为董事长”。

③不设监事会的,设1-2名监事。

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注:XXX为企业自填内容。

横线上内容均为参考文本提示信息,请勿出现在正式文本中。

XXX公司章程(X年X月X日由股东制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一人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作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XXX省XXX市XXX县XXX镇XX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股东为法人的类型为法人独资)第四条本公司由1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第五条经营范围:XXX。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XXX(根据公司章程自定)第二章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股权的条件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一、决定公司各种重大事项;二、查阅各项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按期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股东的义务:一、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二、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第十四条出资的转让:股东可以决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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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设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
第六条公司名称:。

第七条公司住所:。

第八条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注:如有审批事项请按许可证核定范围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

第十一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新设立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本公司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的投资人是公司股东,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做出本章程第十六条所列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盖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维护公司利益;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九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委派和更换。

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所议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通过方为有效,并应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及分公司负责人;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股东任命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董事长(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二)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九条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会计核算采用公历纪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十条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并于15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第三十一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

第八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公司不设营业期限(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为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公司股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股东。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盖章或法人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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