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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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2013上海财经大学本校保研名单(20121010)

2013上海财经大学本校保研名单(20121010)

上财教(2012)33号关于公布上海财经大学2013年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名单的通知各院(系、所系),相关部门: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20号)精神和《上海财经大学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工作暂行条例(2010年9月修订)》的规定,经学校审核、公示,最终确定我校2012年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正式名单如下(免试直升153人,其中学术型105人,专业学位45人,支教3人):学术型法学院:常岑赵亚希星云郑卓奕杨弘扬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张文兰王效洁李梦颖(外推)朱骏立崔月丁毅胡舒珊朱王林苏晓捷(外推)王烨张汀汀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陈梅一(外推)沸腾蔡逸清李逸王席徐月陈杨璐闻思涵沈玲叶文佳邱舒敏宋辽储洁丁一丁晨虹经济学院:王娟娟李逸菁(外推)周杨雯倩卫潇耘周熠莹叶斐袁媛经济学基地班(含数理经济):龚志强(外推)居嘉骁(外推)李谦马艺嘉(外推)贾志彪周鸣琪高佳妮刘广琳金融学院:徐晓宇(外推)徐祯(外推)方蕾马思嘉李江远戴子淳(外推)罗晨(外推)田志祥(外推)刘颖陈玉婷(外推)刘孟雷尚静(外推)周晋(外推)金雪晴翁易初戚天安(支教)会计学院:李玉婷杨阳陈之新覃晓曦(外推)左欣池苏宏通管文静苏晓雯洪奕昕邓小强齐雯倩蒋成晨田小录(外推)王婷黄薇(外推)王天雨人文学院:王田黄琳曹青源金宇超统计与管理学院:张倩茜董淑琴陈卫华邱昶外语系:徐洋袁颖欣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吴宇铿付芬娜李馨楠武鑫茅嘉惠阎骕徐安安管俞洁朱炜程翔(支教)应用数学系:朱巍骆玮平周丽(支教)创新与竞赛:刘佳琦(创新创业大赛)佘昀(计算机设计大赛)张璐(计算机设计大赛)刘妍(文艺)陈沛然(文艺)卞菁(体育)楼亨渊(体育)以下为递补名单(按序排名):赵梦婕宋未然王倩杜溦詹悦徐天宏许光磊向晶黄瑶薛一鸣饶珏哈岩(支教)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法学院:张亦昆韩淼淼尹欣王绩易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谢文婷经济学院:张杰人文学院:沈迪岳亚莉外语系:董文馨国际商务硕士:国际工商管理学院:张晨婉李云鹏郭蕾丝石婧宇郝琪外语系:林威会计硕士:会计学院:沈云杰韩清曌周昕和李迎代张舒婷陈亚涵金融学院:王凌霄外语系:邓秦金融硕士:金融学院:王贤黄东兴谌钟佳卉吴乔乔邵灵张志颖会计学院:林正凯应用数学系:葛璐澜保险硕士:金融学院:唐文彬李晟税收硕士: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曹家维吴鸿吟资产评估硕士: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张晓博谢卓韫詹璐君应用统计硕士:统计与管理学院:祝姗杨丹徐昊沈周阳环祎李月婷应用数学系:李铮注:未标注外推者(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外推不受限制。

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的公示

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的公示

关于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初选名单的公示
遵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武汉科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的规定(试行)》,经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学校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现将张晨等201名推免生初选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7天)。

如对公示名单有疑问,请于10月8日向监察处或教务处反映。

联系电话:68862473(监察处)、68862369(教务处)
附件: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
武汉科技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2012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初选名单。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优化、调整,提高推免生质量,现将我校201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教育部今年下达我校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部分,共235名。

二、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外校推免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三、为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推免生校际交流机制,我校今年有部分向校外推荐名额。

拟向外校提交推免申请的学生,须参加我校各学院组织的推免生复试,取得我校推免资格方可向外校提出推免申请。

四、申请人可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至各学院。

五、各学院按照《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分配名额1:2比例选拔推免人选,上报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及各院在院内显著位置公示7天。

六、在推免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推免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名额在全校内进行重新分配。

联系人:常娟张腾举报、监督电话:2061096(6096)附件一:宁夏大学201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二:推免工作进度表附件三:《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附件四:《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点学院)附件五:试点学院名单宁夏大学研究生院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附件一:宁夏大学2013年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燕昌副组长:杜国华冯秀芳成员:郎伟潘忠宇周玉忠高桂英芮洪兴李新碗刘万毅王玉炯米文宝何文寿朱学军田军仓高石刚刘旭东刘明郭琳金忠杰附件二:推免工作进度表附件三: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推动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秩序,特制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进行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除教务部门、研究生招生部门外,还应有公正、廉洁并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参加。

要定期检查、监督和指导推免生工作,并加强对推免生工作所涉及的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保证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也要加强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二、建立、健全推免生工作规章制度。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具体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

所有办法、标准、程序和结果都要公开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生工作的干扰。

三、坚持公平公正,加强对特殊才能人才的选拔。

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

同时对有特殊学术专长者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拘一格加以选拔,但必须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四、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教育部先后印发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推动相关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为进一步推动招生单位(推荐高校)科学规范选拔、择优录取,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权利,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招生单位提高招生质量和办学水平,现就推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推免生遴选工作各推荐高校要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要进一步规范推免生遴选工作,相关工作要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院系要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学校和院系推免生遴选办法均要严格遵守本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确定的推免政策和管理规定,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与推免名额一并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二、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推荐高校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三、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上海xx 大学
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留教务处,一份留研究生教育院。

本人系上海xxx大学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的在校学生,现向学校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本人将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并承诺,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已获推免资格但放弃推免的学生,取消其当年至毕业时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

承诺人:
年月日
同学之家长:
贵子女已被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根据《上海x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已获推免资格但放弃推免的学生,取消其当年至毕业时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

贵子女已向我校作出书面承诺,表示将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如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但放弃推免的学生,取消其当年至毕业时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
请您支持和配合学校的工作,敦促贵子女恪守承诺,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放弃和浪费宝贵的推荐名额。

特此告知。

上海xxx大学
学院(系)
年月日
家长意见
我已知悉《上海x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和以上告知内容,并将敦促我子女恪守承诺,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放弃和浪费推荐名额。

家长签名:
年月日。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办

(教学厅〔2017〕8号附件)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工作实施办

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普通高等学校申报确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新增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保证新增推免高校质量和推免工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教学〔2006〕1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要全面贯彻国家教
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
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为重要依据,以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
量为核心指标,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水平、学校管理和社
会服务能力等为基本要素,引导高校不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
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
究生招生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新增推免高校申报确认工作坚持“综合评价、
择优选拔、统筹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着力构建保证推
免质量、激发高校活力、强化省级统筹、服务改革发展的常
态化、规范化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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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财研﹝2011﹞18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所,有关部门:
《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上海财经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各院(系、所)进行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是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

第五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各院系所均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六条进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的考查。

第七条校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院(系、所)应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免生的接收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推免生规模实行总量控制,推荐免试名额占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申请我校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具有所在高校的推荐资格。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申请者所在高校一般应为“985工程”高校、或设研究生院高校、或“211工程”高校,或申请者所在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

申请者所在高校为“985工程”高校或设立研究生院高校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须名列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20%以内,且无不合格成绩。

其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哈尔
滨工业大学9所高校的申请者可不受此比例限制;申请者所在高校为“211工程”高校或申请者所在专业是国家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的,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须名列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5%以内,且无不合格成绩;其他高校的申请者,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须名列申请人所学专业总人数的2%以内,且无不合格成绩。

(七)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或能证明具有同等水平的外语成绩。

(八)申请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专业须与申请者本科所学专业(含双学位、辅修)相同或相关。

申请免试攻读专业型硕士学位的专业可不受专业限制。

第十条对未同时具备申请条件,但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有关院(系、所)认为确有接收需要的,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递交破格录取申请,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第三章接收要求和程序
第十一条各院(系、所)拟接收推免生数量应通过招生专业目录对外公布,最高一般不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

超过50%的,须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二条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院(系、所)通过招生专业目录在网上公布接收推免生的具体要求和预计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网上申请,向我校递交有关材料。

(三)有关院(系、所)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
试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有关院(系、所)对申请者进行复试。

各院(系、所)应制订针对推免生申请者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实行差额复试、择优选拔。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

(五)复核通过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发出接收函。

第十三条拟通过夏令营等其他方式选拔推免生的,接收要求和程序不得低于正常接收要求和程序的标准。

第十四条拟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二)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
(三)在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
(四)毕业论文成绩达不到优良或低于75分的;
(五)不符合体检要求的;
(六)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院(系、所)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
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各院(系、所)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本院(系、所)推免生的接收工作,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加强自律,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如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等教育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校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招生推荐免试办法通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送:各院系所,有关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部2011年6月30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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