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一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第一节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概念一、司法的概念和特征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第一次全面论述了“司法”问题,创立了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学说。
在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是与立法、行政相对应的一项国家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央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公安部和司法部。
法院和检察院是分开的。
根据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行使检察权,它们共同构成我国的司法机关。
司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独立性。
司法机关只服从法律,不受上级机关、行政机关的干涉。
2.被动性。
3.交涉性。
多方参与。
4.终局性。
终局性是现代司法的根本属性。
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便应得到最终解决或平息,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以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
5.普遍性。
二、司法的功能(了解,2008年、2010年考过)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三、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法律精神的内在要求。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司法公正主要由以下六个要素构成:1.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2.裁判人员的中立性。
3.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
4.司法过程的参与性。
5.司法活动的合法性。
6.案件处理的正确性。
四、司法效率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关系1.效率和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目标,二者在很多情况下是相辅相成的。
2.效率属于工具理性,具有明确的可比性,而公正属于价值理性,具有模糊的相对性,所以这两者存在内在的紧张关系。
3.我们的司法现状决定了我们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五、司法独立我国司法独立的含义:我国宪法第126、13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内容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内容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就是给法官们定规矩、设红线的那些“硬指标”。
你想啊,法官可不是随便一个普通岗位,肩上的担子重得很,关系到的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公正能不能立起来,秩序能不能稳得住。
所以,法官的职业道德,简直就是整个司法系统的灵魂。
如果法官自己都没规矩,那整个法治社会能指望谁?咱就来聊聊,法官的职业道德到底是啥样的。
法官要公正。
这一条很简单也很关键。
我们常说“公正无私”,就是指法官要不偏不倚,不能因为你是富人还是穷人,不能因为你是有名的企业家还是普通的小商贩,就对案件有不同的看法。
别看现在社会各种关系多得很,法官做决策时,心里可不能有任何杂念。
人家判的是铁面无私的一把尺子,要通过证据、法律和事实来决定,而不是个人的情感、偏见或者背景。
就是这么直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家都得遵守,谁都不能逃脱。
说白了,就是要做到“公正”二字,绝对不能含糊。
再来呢,法官还得廉洁自律。
说到这,大家可能会想,哎,法官不就是穿着黑袍坐在那儿审案子吗?跟“廉洁”这事有什么关系?可别小看了这点,法官如果连自己的小心思都把控不住,那啥都可以做出来。
廉洁的意思,就是不能接受任何人的贿赂、影响或者是背后交易,不能为了自己的一点好处,去做一些违背法律原则的事。
那如果接受了贿赂,或者收了对方的小礼品,弄不好案件就会被“带偏”了,判决也可能不公平。
法官可不是吃百家饭,接受一百个建议的角色。
廉洁自律,可不是嘴上说说那么简单,得从心底做起。
法官还得尊重当事人。
说白了,就是不能把人家当成空气,坐在那里就冷眼旁观。
法官得耐心听你诉说,让你感觉到自己有话可以说,自己有权利表达。
你说这法官难道能随便批评人家一两句?或者表现出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那可不行。
你说一位法官如果站在法庭上,带着点高高在上的姿态,说实话,不太让人舒服吧。
毕竟,这人家可是带着问题、带着期待来找你的。
公正与尊重,这两者一个也不能少。
想想看,大家的目光都盯着法官,法官得像一颗明亮的星,带领着大家看清楚事情的真相,走向正义的彼岸。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点

2019年司法考试卷一司法制度法律职业道德知识点法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官法1.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㈡年满二十三岁;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㈤身体健康;㈥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官,理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法官,理应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法官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理应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人民法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能够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㈡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复习题集(第5286篇)

2019年国家法考《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关于法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法官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
其中,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是考核重点B、对法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C、对法官的保障主要为职业保障、工资保险福利保障、人身和财产保障等D、国家根据审判工作特点规定法官的退休制度。
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金和其他待遇>>>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法官【答案】:A【解析】:①法官考核的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
其中,审判工作实绩是考核法官的重点。
A选项错误。
②B选项正确。
对法官的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③CD选项均正确。
2.关于我国的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其核心是司法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分立B、坚持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原则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不矛盾C、审判独立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判独立要求法官在执行审判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法官D、检察独立指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检察独立要求检察官在执行检查职务过程中应独立于其同事和上级检察官>>>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节>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答案】:D【解析】: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的一项基本法律准则,其核心是司法机关与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分立。
在我国,坚持审判独立与检察独立原则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是一致的。
审判独立指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模拟题2019年(7)_真题-无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卷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模拟题2019年(7)(总分150,考试时间120分钟)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忠诚”的要求?( )A. 检察官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B. 检察院内部严格执行“案件查处由不同机构承办、互相制约”的制度C. 检察官应当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全面、客观依照程序收集证据D. 检察官本人或亲属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得以检察官身份寻求照顾2. 公正是检察官工作的核心目标,为了保证公正办案,《检察官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相关的回避制度。
以下说法不符合回避制度的是?( )A. 王某是某省检察院的检察长,其子在该省某基层检察院担任副检察长B. 张某是某省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其侄是该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C. 李检察官在办案时发现当事人与其同一个大学毕业,但未曾共事或交流过,因而未申请回避D. 陈检察官因需在某公诉案件中担任证人,因而主动申请回避3. 律师应当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为当事人提供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述说法体现了律师职业道德基本行为规范的哪一项要求?( )A. 忠诚B. 诚信C. 法治D. 正义4. 律师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损害其他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以下哪项不属于律师职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A. 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B. 承诺给中介人、推荐人回扣以争揽业务C. 在业务交流会上,屡次援引某律师事务所的多位律师代理的诸多败诉案件D. 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以不正当的方式达到委托目的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
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法官的职业道德

任职条件一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特定条件年满23岁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担任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法官,应从事法律工作满3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
限制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任职回避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2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忠诚司法事业1.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3.热受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认真履行法官职责。
4.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的言论。
保证司法公正维护司法独立外部独立:独立于司法体系外的其他国家权力、其他影响内部独立:应尊重其他法官审判职权,排除法院内部对法官独立审判的干涉内心独立:法官要有独立意识,自觉作出裁判确保公平公正法官应坚持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合理行使裁量权。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实体公正是目的,程序公正是保障。
提高司法效率严守时限;充分考虑效率因素;监督当事人及时完成诉讼公开审判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避免司法审判受到外界的不当影响遵守回避制度1.既要遵循诉讼法关于回避事由的规定,同时,还应考虑其他虽然不会影响公正裁判、但可能引起公众合理怀疑的情况,还要考虑认为自己可能无法确保自己公正的情况。
简述法官的职业道德

简述法官的职业道德摘要:一、法官职业道德的概述二、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1.公正无私2.严谨公正3.公开透明4.勤勉敬业5.保守秘密三、提升法官职业道德的途径四、总结正文:法官职业道德是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它要求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还要严格遵守道德准则,以确保司法公正、公平和高效。
本文将从法官职业道德的概述、基本要求以及提升途径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官职业道德的概述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应当遵循的一种行为规范。
它包括法官在办理案件、庭审、裁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中所表现出的职业精神、职业态度和职业行为。
法官职业道德是司法公正的保障,是维护法治秩序的重要基石。
二、法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1.公正无私公正无私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
法官在办理案件时,要始终秉持公正无私的原则,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受任何利益集团、权力和金钱的影响,确保裁判结果公正合理。
2.严谨公正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严谨对待每一个环节,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同时,要注重裁判文书的撰写,使之成为公正的载体,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3.公开透明公开透明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法官要积极推行司法公开,保障庭审、裁判和执行等环节的透明度。
通过公开审判、庭审直播、裁判文书公示等方式,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司法过程,增强司法公信力。
4.勤勉敬业法官要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司法职能。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认真审查案件材料,深入调查取证,充分了解案情,为公正裁判提供有力保障。
5.保守秘密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妥善保管案件材料,确保信息安全。
三、提升法官职业道德的途径1.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定期举办法官职业道德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点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点一、引言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是法治国家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要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同时依托健全的司法制度来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利保障。
本文将就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两个方面展开讨论,探讨相关考点。
二、司法制度考点2.1 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司法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
司法独立包括司法权力的独立性、司法组织的独立性、司法人员的独立性等多个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独立的具体体现为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立法等其他权力的干涉。
2.2 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
法治原则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维护公正,保护合法权益。
在司法领域,法治原则的体现主要是指法庭依法审理案件,法官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地、客观地判决。
2.3 司法透明司法透明是司法制度的重要要求之一。
司法透明主要包括庭审录像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案件信息公开等方面。
司法透明的意义在于增加司法活动的公开透明程度,让人民群众可以及时了解司法工作进程,监督司法行为。
2.4 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环节。
司法监督的主体为法律,监督的对象为司法机关和法官等。
司法监督包括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同级法院之间的相互监督,以及人民监督法院的监督等多个方面。
三、法律职业道德考点3.1 忠诚和独立法律从业人员应忠诚于职业和法律。
忠诚要求法律从业人员坚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法律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独立要求法律从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外界干涉,坚守专业立场,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
3.2 保密和慎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保密和慎言。
保密是指法律从业人员对于与工作相关的秘密要予以严守,不得泄露。
慎言是指法律从业人员在言论和行动上要慎重,不得发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权益的言论。
3.3 公正和诚实公正和诚实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核心要求。
公正要求法律从业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客观公正,不偏不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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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法官职业
道德的主要内容
三、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按照我国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法官职业
道德的主要内容包括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
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一)忠诚司法事业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增加了“忠诚司法事业”部分,具体包括
以下四方面内容:
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
忠于法律,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
2.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
国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
维护法律的和尊严。
3.热爱司法事业,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认真履行法
官职责。
4.维护国家利益,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不从事或参与有损国家利益和司法的活动,不发表有损国家利益和司
法的言论。
(二)保证司法公正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这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维护司法独立。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所以维护法
院独立和法官的独立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
为此,《基本准则》
第8条规定,法官理应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
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
情等因素的影响。
这个规定从三个方面对法官独立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外部独立。
审判独立原则在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法官法、三大诉讼法中已有明确规定。
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与司法体系外的其
他国家权力、其他影响相独立。
二是内部独立。
法官理应尊重其他法
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排除法院系统内部对法官独立审判的干涉
和影响。
三是法官内心独立。
法官不论在何种情况下,都理应有独立
意识,自觉地对案件作出判断,排除各种不当影响,并有勇气坚持自
己认为准确的观点。
2.确保案件裁判结果公平公正。
司法公正的内容是丰富和全面的。
《基本准则》第9条规定,法官理应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查明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准确适用法律,合理行
使裁量权,避免主观臆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确保案件裁判结果
公平公正。
法官要通过对案件的审判,制裁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人
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利,实现公正的结果。
3.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基本准则》第10条规定,法
官理应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
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
法官必须遵循法定的诉讼程序,保证所
有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平等地位。
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的,程序公
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随着法治的发展,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也日益
显现出来。
所以,《基本准则》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共同作为对法
官的基本要求,从而全面实现司法公正。
4.提升司法效率。
《基本准则》第11条规定,法官理应严格遵守
法定办案时限,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即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
《基本准则》要求法官提升司法效率。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法官的原因而造成的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效率观点淡漠;二是法官怠于履行职责,办事作风(行动)拖拉;三是多次(经批准)超越审限,或者未经批准超审限,或无限期拖延;四是因个人水平限制而导致无法在合理时间内完成职责;五是怠于利用各种有利于提升效率的工具或措施、制度,从而造成效率低下;六是恶意拖延,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七是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国家支出;八是无谓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等。
这些问题一方面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影响了司法机关的和形象。
提升司法效率,就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履行职责时,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认真、即时、有效地工作,尽可能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力求在法定期限内尽早结案,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根据《基本准则》的规定,法官在提升司法效率方面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审限。
超越审理期限,既违反了诉讼法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法官的职业道德义务。
根据诉讼法的规定,法官理应遵守相对应的案件审理期限。
遇有特别情况不能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的,理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延长审限的手续。
不得未经批准超期审理,也不得无故超越审限。
实际上,对法官的职业道德的要求比普通的遵守审限义务更加严格一些。
这是因为,从职业道德角度要求,法官不但理应在审理期限内完成职责,而且理应在审理期限内尽快地完成职责。
(2)法官的职权活动理应充分考虑效率因素。
法官理应树立有利于司法效率提升的工作作风,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行司法职责,不得无故拖延,贻误工作,理应即时、有效、审慎、适当地完成本职工作。
法官在审判、执行活动中,有权依法采取或不采取各种程序性措施,例如延期开庭、休庭(等对方当事人取证、重新鉴定等),这些措施都可能影响案件审理的正常实行,影响效率。
根据职业道德的要求,法官在采取此类措施时,必须充分考虑效率因素,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法官理应尊重其他法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时间。
例如,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