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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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石油化工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石油化工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石油化工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业领域,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合理管理和控制石油化工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目标、责任、法规执行、监测与评估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探讨石油化工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要点。

一、目标石油化工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影响,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产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具体目标包括但不限于:1. 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排放量,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 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

3. 促进清洁生产:引导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 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全面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主动承担环境责任。

二、责任1. 企业责任:石油化工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责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2. 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

3. 社会责任: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石油化工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法规执行1. 配套法律法规:石油化工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

2. 环境影响评价:企业进行重大项目建设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评价结果进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

3. 监测与排放:建立完善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监测体系,按时上报监测数据,确保排放达标。

四、监测与评估1. 监测方案:企业应制定监测方案,建立监测点位,监测污染物排放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

2. 数据报告:及时收集、整理监测数据,按规定周期提交数据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 环境评估:定期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概述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概述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概述1. 引言1.1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概述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需要重点关注环境保护工作,以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对环境的最小影响。

环境保护工作是石油化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社会对其的要求和监督。

本文将从环境影响评价与管理、环境监测与治理、环境应急预案与措施、环境监督与评估、以及环境修复与恢复等方面对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进行概述,旨在指导石油化工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通过全面系统的环境管理和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至关重要,需要引起重视并不断完善和提升。

2. 正文2.1 环境影响评价与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与管理是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环境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项目实施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来减少或避免这些影响。

评价工作需要对项目施工、运营和废弃阶段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考虑,包括大气、水体、土壤及噪声等方面。

在环境影响管理方面,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程序,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监测,定期检查环境影响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确保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在环境影响管理过程中,要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反馈项目的环境管理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

通过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与管理,可以确保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2.2 环境监测与治理环境监测与治理是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环境保护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7号各企事业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参)股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审批项目和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

国家审批项目是指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下审批项目是指由省级及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包括立项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和施工建设环境保护、试生产环境保护和竣工环境保护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应当遵循“环保优先、统筹协调、综合决策”的原则,环境保护与项目建设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从源头防止污染和保护生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4(一)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二)负责报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者调查报告;(三)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准入管理,组织对国家审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预审;(四)组织重大环境敏感项目的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审查、试生产环境保护检查;(五)指导和监督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概述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概述

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概述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环境保护工作是保护和改善项目周边环境,减少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下面是石油化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环境保护工作的要点概述。

一、环境影响评价与管控1.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生态环境、水资源、大气环境、土壤等的影响,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2.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以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3.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二、大气污染控制1.控制废气排放,采用适当的净化设备和技术手段,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加强对石化厂区内的排放源进行监测,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3.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三、水污染防治1.进行废水处理,采用适当的处理工艺和设备,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2.建立废水排放监测系统,监测废水排放的水质和水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废水超标问题。

3.加强对项目周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保护,防止化学物质渗入水体,污染水资源。

四、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1.建立项目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制定废物分类和处理方案,实施废物减量、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2.选择合适的固废处理设备和技术,减少固废的排放量。

3.对固废进行储存和处置,确保固废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五、生态保护和恢复1.保护和恢复项目周边的生态环境,进行植被恢复、土壤修复等工程,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

2.保护和管理项目周边的生物多样性,采取措施保护濒危物种和栖息地。

3.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减少对动植物的干扰和破坏。

六、应急预案和事故管理1.制定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应急时能够有效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2.加强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事故相关的环境管理工作。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油气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的生产、经营、建设等一切活动中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实现生产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特制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条例》。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规定和石化集团公司关于环保的各项工作要求,必须把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纳入企业规划、计划和勘探开发、生产、经营、建设、科研的全过程。

第三条集团公司实行企业法入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环保负责制。

企业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是企业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环保工作质量负责。

法人或企业行政第一负责人的业绩审计内容包括环保工作业绩。

第二章机构职责与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是在集团公司领导下的集团公司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的决策机构。

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规定、要求;审定集团公司的环保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章程、办法;协调解决集团公司有关环保的计划、设计、建设、生产等重大问题;监督集团公司各部门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审定对污染严重企业的重大处理决定等。

环委会的常设机构环委会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负责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制定、修订和发布有关环保的规章制度、标准;参与制定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中的环保内容;监督所属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与政府部门协调与环保有关的问题;监督重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组织重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参加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会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审查的批复;协助政府环保部门组织对重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参与对划转、兼并企业的接收工作,组织对划转、兼并企业环保现状的评估;组织制定集团公司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工作计划以及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参与环保科研、技术课题的研究、攻关和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工程设计单位工作业绩的考核和参与资质认定工作;开展国内外环保技术信息交流、技术考察和环保培训。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当前,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各国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作为石油化工行业,尤其承载着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在发展的同时也要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

因此,建立科学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石油化工企业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制度的必要性石油化工企业是一类高度污染企业,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都会对环境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

而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则是为了规范企业的环境行为,有效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的稳定与可持续。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企业才能更好地履行环境责任,保护生态。

二、制度的内容要求1. 目标明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在于明确企业的保护目标,确立一系列环境指标,并通过监测和评估,确保企业的环境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制定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合规和超越性的环境保护指标。

2. 责任明确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中,必须明确企业各级管理层的环境管理职责,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同时,要求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3. 流程规范石油化工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需要有一套科学、规范的环境保护流程。

管理制度应明确并规范企业所有涉及环保的流程环节,如环评报告、环境监测、废物处置等,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相关要求,并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和责任人。

4. 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制度需要明确企业进行自查、自纠、自控的要求,通过内部和外部的监督机制,确保企业的环保行为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还要强化对环境损害的追责机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惩处,防止污染企业逃避法律制裁。

5. 日常维护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只是一个单次的工作,而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

因此,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技术与意见的沟通渠道,以及培训、教育的形式和频率,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与完善制度的思路为了确保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制度的建立需要明确定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目标、任务,并与法律法规相衔接,确定企业的环保责任。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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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管理文件

中国石化环境保护管理文件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4月2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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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改善环境、持续发展”的环境工作方针,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新、改、扩建项目建设(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减少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国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采取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第四条 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简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编制填报程序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污染物达标排放。

第五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由建设单位环保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程序和本细则的有关要求,完成各阶段的环保工作。

第二章 管理程序第六条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试生产与竣工验收五个主要阶段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建议书阶段:(一)建设单位结合选址,对建设项目构成和污染物特征、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简要说明(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

(二)对选址有争议的建设项目,可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做进一步论证或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厂址选择论证。

(三)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委托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在委托前向股份公司环保主管部门报告。

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可委托有相应资质和石化业绩的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

第八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及有关规定,针对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定编制报告书、报告表或填写登记表。

(二)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或污染负荷,确定编制报告书的项目是否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并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同时抄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附立项文件及环评经费概算);需上报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原则上均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三)建设单位根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对环评大纲评审意见和要求(主要包括评价范围,选用标准,确定的保护目标、环境要素和评价经费等),作为签订评价合同的依据。

(四)建设单位将编制完成的“报告书(表)”,按审批权限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需要上报国家环保管理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先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组织内部审查;报告书(表)的审批应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并作为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保篇的依据。

(五)建设项目如有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应及时向环保管理部门报告,根据要求编制补充报告、调整报告或重新开展环评。

(六)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研报告)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环境保护专篇,必须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投资估算。

(七)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其他形式引进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规定的要求,选择无污染或少污染的项目及先进的生产工艺与技术装备;不得引进污染严重的项目;对产生的污染国内不能配套解决的,必须同时引进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

引进的工艺技术和对环境有影响的设备,必须提供该技术和设备的环保技术指标,明确环保保证值并符合我国环保标准和规定。

国内尚无标准的,参考技术设备引进国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九条 设计阶段,即初步(基础)设计和施工(详细)图设计:(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必须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股份公司《石油化工环境保护设计规范》以及油气勘探开发和储运的有关设计规定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应以批复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结论为依据,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概算;未经审批该项目的环保主管部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环保内容和降低设计标准;(二)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要向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报送设计文件。

(三) 根据初步设计审查的审批意见,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落实有关环保工程的设计及环保投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基础设计(初步设计)规定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开展施工图设计。

第十条 施工阶段: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负责落实环保管理部门对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的环保措施。

建设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第十一条 试生产与竣工验收阶段:(一) 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即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先于主体装置完成中交,并先于主体装置投入试运行。

(二)建设单位须在项目试生产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专项验收必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总体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必须熟悉油气勘探开发、储运、石化等专业,具有符合建设项目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并在石化行业有一定业绩。

报告书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化导则、风险评价导则等技术规定开展工作。

依托原有治理设施的建设项目,必须在报告书中详细论证原有设施的运行状况和能力平衡情况,明确可依托的条件和范围,确定“填平补齐”和“以新带老”的内容。

报告书的结论必须能为规划、设计、竣工验收和项目投产后的环保管理提供依据。

有关项目的后评价报告应报环保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建设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必须对钻井、采油(气)、井下作业等工作提出明确的治理方案、要求,以及设计、施工、完井标准。

第三章 监督管理与职责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报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项目建议书抄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对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代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必须将可行性研究报告抄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对省级以下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环保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环保管理。

第十五条 需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必须在报批前报送集团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组织内部审查。

集团公司组织环评内审的项目,总体评价单位应在内审后10天内,根据评审意见完成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修改,经集团公司环保主管部门确认后上报国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内容、方案在环境报告书审批后,如发生重大变更,建设单位必须及时向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经研究后向该项目环评原审批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变更:(一)建设地点变更。

(二)主要生产原料、燃料变更。

(三)生产工艺或重大设备变更。

(四)生产装置或生产规模变更。

(五)环保治理方案(工艺、规模、处理能力等)变更。

以上变更需征得原项目审查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环保管理部门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参加厂址现场踏勘,并签署意见,纳入项目建议书作为立项依据。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环保管理部门根据立项批复,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制度。

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对所提出的数据、评价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总体评价单位负责编制环评大纲和报告书,组织协调各专题评价单位按环评大纲的要求完成专题报告,对各专题报告负总责。

负责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在组织评审会时,必须有同级环保部门参加并提出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在完成建设项目环境报告书(表)并取得批复意见以后,方可上报。

不能按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程序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征得该项目环保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环保手续不全的不得上报或擅自批复。

引进项目的考察、谈判必须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在签订的合同中应有相应的环境保护具体条款,明确当事人各方在环境保护方面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合同中不得有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和损害环境公益的内容。

环保管理部门必须参加引进项目的考察、谈判。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有关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将项目中与主体工程配套的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所需的资金、用地、设备、原材料等同时列入计划,为环保项目与主体工程的同步实施提供保障。

特大型(重点)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参加初步设计审查,必要时可单独审查环保篇章。

负责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的部门应根据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进行综合审批。

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项目主管部门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安排设计会审和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环保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加强施工图和设备选型的监督,严格按照施工管理规定选择施工队伍。

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应了解环境治理工程的要求和规范。

环保管理部门应检查环保报批手续是否完备,环保工程是否纳入施工计划及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的环保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环保监督管理,保证落实各阶段的环保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建设项目中已确定的环保内容,不得拖延环保配套工程的施工建设。

环保配套工程未完成的,不得进行投料试运行。

第二十二条 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环境监理。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对环保欠账较多的企业,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制定环保综合治理计划,加大“以新带老”力度,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详细列出该建设项目中“以新带老”的具体内容。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装置同时进行标定考核,环保设施的专项竣工验收应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

专项验收未能达到要求的,主体工程不得通过验收。

建设单位必须根据环保欠账的具体情况,落实整改方案和资金并限期完成,经重新监测验收合格后,可进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

项目竣工投产时,外排污染物必须达到经过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程序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对重大项目进行环保后评估(或清洁生产评估),评估环评报告和工程设计对于生产过程消耗指标预测、污染源预测、污染治理对策、环保管理等是否符合实际。

后评估原则上纳入环保专项验收。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对环境报告书和环评单位实行评分考核。

考评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提出批评并给予暂停集团公司内项目环评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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