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绿化计算规则
2012年定额第一册绿化工程计算规则

2012年定额第一册绿化工程计算规则D册说明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一、说明(一)本章包括:整理绿化用地、拆挖各种路面、垫层,伐树、挖树根,机械运渣土,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客土工程6节共110个子目。
(二)整理绿化用地,是绿化工程施工前的地坪整理,每个绿化工程均应计算一次。
(三)绿地起坡造型适用于设计造型高度80cm以内,平均坡度不大于15°的地形。
(四)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有差距时,则分别执行挖土方或回填土相应定额子目。
(五)本章定额中已包括了100m以内的土方倒运,如实际运距超过100m时,每超过50m(不足50m按50m计算),其增加运费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六)伐树挖树根项目定额已包含装车、外运费用,不得调整。
如摘冠需使用平台升降车,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屋顶花园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八)屋顶花园基底处理中种植基质回填,无机基质执行回填轻质种植基质子目,其他基质执行回填土相应定额子目。
(九)种植苗木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进行客土,设计无明确要求而实际土质不良,按北京市《园林绿化种植土壤》标准要求必须客土,应办妥洽商手续,方可客土。
(十)土方运输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
(十一)渣土外运子目中不包括渣土消纳费用,渣土消纳费应另行计算。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绿地起坡造型按设计图示尽寸以体积计算。
(三)原土过筛以体积计算。
按附表1.1规定计算。
(四)渣土外运以体积计算。
1.整理绿化用地渣土量按每平方米0.05m3计算。
2.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标高有差距时,整理绿化用地渣土量按挖土方与填土方之差计算。
3.筛土项目、客土项目、种植苗木渣土量按附表1.1规定计算。
4.除以上规定渣土量计算外,其它均按“原土原还”原则,不得计算渣土量。
(五)挖土方分普坚土和砂砾坚土两类土壤类别,土方工程的所有子目均按自然方计算。
(六)拆除各种垫层、基础墙、钢筋混凝土以体积计算;拆除路面以面积计算;拆除道牙以长度计算。
2012北京定额说明、计算规则(上)

总说明一、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的《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事有关定额的基础上,结合多年来的执行情况,以及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并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现行的标准图、通用图等为依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的装备设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制定的,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因素的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适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的依据;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的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的参考依据。
北京市2024年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

一、预算定额的性质和作用预算定额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技术要求等因素,按照单位工程建设定额的要求,计算出各类工程项目所需的工料等资源的数量和单位价格,并对各项费用进行合理的分摊和计算的标准。
预算定额的作用是为工程项目提供明确的计量和计价依据,以便于预算编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二、预算定额的层次和构成预算定额按照工程项目的整体结构和建设细节,可分为总项定额、分项定额和措施项目定额三个层次。
总项定额是对整个工程项目的总体费用进行预算和计算,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方面的费用。
分项定额是对工程项目中不同分类的项目进行预算和计算,包括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地下附属设施、建筑装饰、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等项目的费用。
措施项目定额是对工程项目中特殊需求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费用进行预算和计算,包括人工和机械设备的费用、临时工程用品的费用、质量监测和安全防护的费用等。
三、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和方法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和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确定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和人工等资源的数量。
2.根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规范标准,确定各类资源的单位价格。
3.将工程项目所需资源的数量与单位价格进行计算,得出各项费用的总和。
4.对预算定额进行审核和调整,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5.针对特殊需求和技术要求等方面的费用,进行单独的措施项目定额的计算和核算。
四、预算定额的编制和应用预算定额的编制和应用主要是由相关专业的设计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步骤包括:1.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和技术要求,包括设计图纸、规范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等。
2.分析和评估工程项目的特殊需求和技术要求等因素,确定使用的预算定额。
3.根据预算定额的计算规则和方法,进行预算定额的编制和计算。
4.对预算定额进行审核和调整,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进行预算方案的优化和补充。
北京市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北京市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一、前言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预算定额成为了工程预算的基础和标准。
北京市2024年发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是北京市建筑行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文将对该规则进行详细说明。
二、预算定额的概念及作用预算定额是根据工程特点编制的一种预算方式,包含了各项工程的工程量、工程费用及其计算方法。
它对于编制工程预算、审核施工单位的报价和结算申请、进行工程审计等环节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预算定额的编制原则1.定额的编制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符合工程实际需要。
2.定额的编制要反映不同区域和不同工程类型的特点,考虑综合技术经济指标,并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进行调整。
3.定额的编制要严格按照工程量与费用分离原则,将工程量和工程费用明确分开。
4.定额的编制要保证编制单位的科学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预算定额的基本计算规则1.工程量计算工程量计算应根据施工图纸或设计资料,确定建筑面积、净高、层数、结构布置等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定额进行计算。
2.费用计算费用计算是根据工程量计算结果,结合材料单价、人工单价等因素,按照定额中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工程费用。
3.定额的调整如果工程的实际情况与编制定额时的情况不同,可以进行定额的调整。
但是调整必须经过合理的论证和审核,确定调整的依据和方法,并在工程预算中明确说明。
五、预算定额的适用范围预算定额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公共设施等多个领域。
但是对于特殊工程和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制定相应的特殊定额。
六、预算定额的使用注意事项1.在使用预算定额时,应认真审核定额的适用性,确保定额与实际工程情况相符。
2.定额的调整必须经过合理的论证和审核,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浪费。
3.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制定特殊定额,确保工程预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七、总结北京市2024年发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是北京市建筑行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北京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总阐明一、2023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根据-预算定额》(如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七部分二十四册,包括:01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共一册;02 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共一册;03 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构造制作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共十二册;04 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市政管道工程共两册;05 园林绿化工程预算定额:庭园工程,绿化工程共两册;06 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构筑物工程共一册;07 都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土建工程,轨道工程,通信、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机电工程共五册。
及与之配套使用旳《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材料预算价格》、《北京市建设工程和房屋修缮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二、本定额是在全国和本市有关定额旳基础上,结合数年来旳执行状况,以及行之有效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旳应用,并根据正常旳施工条件、国家颁发旳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估原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旳规定,现行旳原则图、通用图等为根据编制。
三、本定额是根据目前本市施工企业旳装备设备水平、成熟旳施工工艺、合理旳劳动组织条件制定旳,除各章另有阐明外,均不得因上述原因旳差异而对定额子目进行调整或换算。
四、本定额合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旳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工程旳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行道新辟栽植和旧园林栽植改造等工程。
不合用于房屋修缮工程、临时性工程、山区工程、道路及园林养护工程等。
五、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招标、国有投资工程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协议、拨付工程款和办理竣工结算旳根据;是统一本市建设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名称及计量单位旳根据;是完毕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旳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旳原则;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估算指标旳基础;是经济纠纷调解旳参照根据。
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是我国首都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规范之一。
这个标准旨在提高北京市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为市民创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
本文将从绿化标准的具体内容、实施意义、以及对北京市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具体内容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绿化覆盖率:居住区和单位应按照相应的绿化覆盖率标准进行绿化建设。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是衡量绿化效果的重要指标。
2.绿化面积:居住区和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和用地性质,合理规划绿化面积。
绿化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庭院绿地等,旨在为居民提供休闲、健身、亲子等活动场所。
3.绿化植物配置:居住区和单位应根据场地条件、气候特点、植物生长习性等因素,合理配置绿化植物。
提倡使用本地特色植物,注重植物多样性,形成丰富的景观效果。
4.绿化设施:居住区和单位应配置相应的绿化设施,如休闲座椅、步道、儿童游乐设施等,以满足居民的使用需求。
5.绿化养护管理:居住区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和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实施意义1.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实施绿化标准,有利于提高北京市城市绿化覆盖率,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2.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保障了居民享有宜居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
3.促进绿色发展:绿化标准推动城市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等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有利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4.提升城市形象:良好的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有助于提升北京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
三、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对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绿化标准引导城市建设向绿色发展、生态宜居的方向转变,实现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绿化标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产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1说明一、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了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包括: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和分包工程管理费,与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三、现场管理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经费,属于建设工程直接费。
四、项费用包括的内容:(一) 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
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公用事业房屋、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塔式起重机基础、小型临时设施以及规定范围内的现场施工道路、水、电管线,为保证文明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其费用中包括了临时设施的搭设、租赁、摊销、维护及拆除等费用以及按规定缴纳的临时用地费、临时建设工程费。
不包括施工用地面积小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由建设单位负责申办租用临时用地的租金。
(二) 现场经费:指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1.工作人员工资:从事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消防炊事和服务人员(不含材料人员和行政汽车司机等人员)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各项津贴及施工现场人员的工资附加费。
2.办公费:办公用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通讯邮资、书报、水电及办公、生活用燃料等费用。
低值易耗品3.差旅交通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差旅费、住勤补贴、误餐补助和工地转移等费用。
4.低值易耗品摊销费:行政使用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及检验、测绘、消防用具的摊销和维修等费用。
5.劳动保护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费用、保健和防暑降温费用。
6.检验试验费:对建筑材料、构件、建筑物进行鉴定、检查、试验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竣工清理费:工程进行测量定位、复测、交工前现场及室内的清理以及施工中渣土外运的费用。
绿化工程定额说明

第01章绿化工程定额说明一、本章包括绿地整理、栽植花木及绿地喷灌,共3节405个子目.二、凡绿化工程用地自然地坪与设计地坪相差±30cm以内的挖、填、找平,执行人工整理绿化用地相应子目.超过±30cm时,另行计算.三、屋顶花园基底处理及屋顶花园上种植,定额中不包括垂直运输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四、起挖或栽植树木均以一、二类土为计算标准.如为三类土,人工乘以系数;四类土,人工乘以系数;冻土,人工乘以系数.五、本章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建筑垃圾及其他障碍物.包括种植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六、本定额包括种植前的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费以及苗木、花卉栽培后十天以内的养护工作.七、凡起挖、栽植古树或名贵树木时,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八、本章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子目另行计算.九、栽植树木支撑价格按“树木支撑”子目计算.十、树木支撑中的预制混凝土桩规格为10cm×12cm,长.十一、绿化工程均已包括施工地点50m范围以内的材料搬运.超过运距时,另行计算超运距费用.十二、苗木计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胸径或干径:指地表面向上处树干或竹的直径.2.地径:指距地面处的树干的直径.3.株高:指地表面至树顶端的高度.4.冠丛高:指地表面至乔灌木顶端的高度.5.篱高:指地表面至绿篱顶端的高度.6.生长年限:指苗木种植至起苗时止的生长期.十三、色带:指一定地带同种或不同种花卉及观叶植物配合起来所形成的具有一定面积的有观赏价值的风景带.十四、绿篱:系指成行片密植,修剪而成的植物墙可用以代替篱笆、栏杆和墙垣,具有分隔、防护或装饰作用.十五、植生带:指采用有一定的韧性和弹性的无纺布,在其上均匀撒播种子和肥料而培植出来的地毯式草坪种植生带.十六、本定额中未包括苗木数量的项目,按设计计算.苗木价格和苗木场外运输费均未包括,均按实际发生列入直接费.十七、栽植工程中未包括苗木数量的项目,应计算栽植、运输过程中相应的损耗率.裸根乔木、裸根灌木损耗率为%;绿篱、色带、攀缘植物损耗率为2%;竹类损耗率为4%.十八、盆花摆设在摆设期间发生的养护费用,按现场实际发生计算.十九、树木、绿篱、色带防寒、搭设遮荫棚,按现场实际发生计算.二十、凡在栽植工程中,使用浇水车浇水时,除按相应栽植子目计算外,另按实计算浇水车台班费用.二十一、后期管理费:是指绿化工程栽植十天后至一周年对其栽植的苗木、绿篱等植物所发生的浇水、施肥、防治病虫害、修剪、除草及维护等管理费用.如实际发生费用在定额计算费用±10%以外时,后期管理费按现场实际发生计算.二十二、手工除锈分轻、中、重三种,区分标准为:轻锈:部分氧化皮开始破裂脱落,红锈开始发生.中锈:部分氧化皮破裂脱落,呈堆粉状,除锈后用肉眼能见到腐蚀小凹点.重锈:大部分氧化皮脱落,呈片状锈层或凸起的锈斑,除锈后出现麻点或麻坑.第01章绿化工程计算规则1.伐树、挖树根应区分树干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2.砍挖灌木丛应区分丛高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3.挖竹根应区分胸径或根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株”或“丛”计算.4.挖芦苇根、清除草皮,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5.整理绿化用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6.原土过筛按体积以“立方米”计算.7.屋顶花园基底处理按设计图示尺寸分做法以“平方米”计算.8.软式透水管区分规格以“延长米”计算.9.滤水层回填陶粒、卵石、轻质土壤,以“立方米”计算;土工布过滤层,塑料格栅,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二、栽植花木:花木根据设计图示要求的种类、规格分别以“株”、“丛”、“米”、“平方米”、“盆”计算.1.乔木按带土球与裸根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胸径按数量以“株”计算.2.散生竹应区分胸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丛生竹应区分根盘丛径不同,按数量以“丛”计算.3.棕榈类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4.灌木按带土球与裸根分别区分土球直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5.双排以内绿篱,区分单、双排及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延长米”计算;双排以上视作片植,片植绿篱应区分绿篱高度,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6.攀缘植物应区分地径不同,按数量以“株”计算.7.色带应区分种植密度不同,按设计尺寸以“平方米”计算.8.露地花卉应区分花卉种类及艺术造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盆花摆设应区分盆径尺寸及艺术造型,按数量以“盆”计算.9.水生植物区分塘植与盆植按“株/丛”计算.10.草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11.喷播植草区分喷播坡度、坡长,按喷播面积以“平方米”计算.12.乔木与灌木假植应分别区分胸径和冠丛高度按数量以“株”计算.13.树木支撑应区分支撑材料及支撑要求以“株”计算.14.草绳绕树干应区分胸径不同,按缠绕树干的高度以“延长米”计算.15.换土工程:1裸根乔木、灌木应区分胸径不同以“株”计算;2带土球乔、灌木应区分土球直径不同以“株”计算;3攀缘植物应区分坑径及坑深不同以“株”计算; 4草坪、花卉应按换土面积以“平方米”计算.16.花卉防寒应区分高培土、低培土按数量以“株”计算.17.后期管理费:1乔木、灌木、攀缘植物、散生竹以“株”计算.2单排、双排绿篱以“延长米”计算,片植绿篱以“平方米”计算.3丛生竹以“丛”计算.4草皮、色带、花卉以“平方米”计算.5水生植物应区分种植方式不同,塘植按种植面积以“平方米”计算,盆植以“盆”计算.三、绿地喷灌:1.喷灌设施管道应区分管道品种、规格,从供水主管接口处算至喷头各支管.管道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的长度以“米”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的长度,喷头长度亦不计算.2.塑料给水管固筑,应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3.填砂按设计图示体积以“立方米”计算.4.阀门应区分规格及连接方式,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5.水表应区分规格及连接方式,按设计数量,以“组”计算.6.喷头应区分种类,按设计数量,以“个”计算.7.管道除锈、刷油应区分油漆品种、刷漆遍数按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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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绿化环境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技术术语
4.1.1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包括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率。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是指城市中每个居民平均占有公共绿地的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城市公共绿地总面积÷城市非农业人口。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根据城市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而定:
(1)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不足7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5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
(2)人均建设用地指标75-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6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
(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超过105平方米的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00年应不少于7平方米;到2010年应不少于8平方米。
2.城市绿化覆盖率:是指城市绿化覆盖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化覆盖率(%)=(城市内全部绿化种植垂直投影面积÷城市面积) X100%。
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00年应不少于30%,到2010年应不少于35%。
3. 城市绿地率:是指城市各类绿地(含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等六类)总面积占城市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城市绿地率(%)=(城市六类绿地面积之和÷城市总面积)X100%。
4.1.2 城市绿化规划指标的统计口径
1.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小游园、街道广场绿地,以及植物园、动物园、特种公园等。
公共绿地面积系指城市各类公共绿地总面积之和。
2.城市建成区内绿化覆盖面积应包括各类绿地(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绿地)的实际绿化种植覆盖面积(含被绿化种植包围的水面)、街道绿化覆盖面积、屋顶绿化覆盖面积以及零散树木的覆盖面积。
这些面积数据可以通过遥感、普查、抽样调查估算等办法来获得。
3.根据《城市绿化条例》规定,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六类,在计算城市绿地率时,应用全部六类绿地面积同城市总面积之比。
4.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及室内绿化不计入以上三项指标。
第二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要求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具体规定如下:
1.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 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 。
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2.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 按不低于40% 的比例执行。
3.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 的比例执行。
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4.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5.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 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6.其他建设工程,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 5 %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 0 % 的比例执行, 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 可以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计算办法
4.3.1一般规定
1.成片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绿化设计的实际范围计算。
绿化设计中园林设施的占地, 计算为绿化用地;非园林设施的占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2.庭院绿化的用地面积, 按设计中可用于绿化的用地计算。
但距建筑外墙 1.5 米和道路边线1 米以内的用地, 不计算为绿化用地。
3.两个以上单位共有的绿化用地, 按其所占各单位的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开计算。
4.道绿化用地面积, 按道路设计中的绿化设计计算, 分段绿化的分段计算。
5.宅旁(宅间)绿化面积计算,起止绿地边界对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算到路边,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便道边,沿居住区路、城市道路则算到红线;距房屋墙脚 1.5米;对其它围墙、院墙算到墙脚;
6.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为准进行计算;
7.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绿地边界距宅间路、组团路和小区路路边1米;当小区路有人行便道时,算到人行便道边;临城市道路、居住区级道路时算到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米;
8.开敞型院落组团绿地,至少有一个面面向小区路,或向建筑控制线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组团级主路敞开,并向其开设绿地的主要出入口;
9. 株行距在6米×6 米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 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
4.3.2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计算办法
建设工程对其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1.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的50%以上者;
2.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不被建、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应不小于总边长的1/3),
覆土断面与设施外部土层相接,并具备光照、通风等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
3.实行覆土绿化必须保持必要的覆土厚度,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保证绿地效益的发挥。
4.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其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 3米(含3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4.3.3 居住小区公共绿地的计算方法
居住小区公共绿地应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集中布置,以适应功能要求;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严格控制,拟设置地下设施的应尽量与地面附属设施包括铺装场地相结合,少占绿化栽植用地,并妥善处理与绿地使用功能的矛盾。
地下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公共绿地面积的 50%,进入栽植用地部分覆土厚度必须在3米以上。
4.3.4 屋顶绿化的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实施屋顶绿化,建设屋顶花园,在符合下述规定时,可按其面积的 1/5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1.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50%以上者;
2.实行绿化的屋顶(或构筑物顶板)高度在18米以下;
3.按屋顶绿化技术要求设计,实现永久绿化,发挥相应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