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时间表 政策内容 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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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行业“营改增”政策实行现状分析

物流行业“营改增”政策实行现状分析

物流行业“营改增”政策实行现状分析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国家出台了“营改增”政策。

政策实行以来,在很多行业领域内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物流行业中却未能获得预期的效果,很多企业没有获得税务负担的减轻,反而增加了一定程度的税负。

以鑫泰达物流公司为例,2012.12月---2013.3月营业额(8421996.55元),上缴税金(453256.69元),由于税率增大,不得已将部分业务转包达16030997.35元营业额同比下降(70%),税金同比增长(2.4%)。

明明是良好的政策,在有些行业领域也取得了明显效果,为何在物流行业中却出现了这样的困境呢?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物流行业本身的特殊性是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

“营改增”政策的初衷,是为了促进企业提高效益,通过增加产品附加值抵扣税额,从而达到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进而减少企业成本,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

但是物流行业本身属于流通服务行业,同第一产业存在明显区别,它本身不进行产品生产,也就没有对产品原材料的购置、对产品进行加工再生产的过程。

因而从营业税到增值税,没有“增值”空间的物流行业在税务抵扣上存在天然的劣势。

其次,在税务抵扣的过程中,物流行业也存在许多具体操作上的困难。

“营改增”在抵扣税额的过程中需要以增值税发票为凭据。

这就造成了两个具体操作上的难点:1.物流行业属于流通服务行业,由于“营改增”政策没有在全国范围及所有行业领域内广泛施行,因而造成物流行业主要成本不能获得增值税票。

物流行业的成本组成:燃油费30%,路桥交通费25%,车辆维修费、车辆货物保险费20%,其它25%主要的成本支出在于运输途中的路桥交通费、车辆维修费、车辆货物保险费等,这些领域目前并不能获得增值税票,因而就不能获得抵扣。

2.物流行业的另一个获得增值税票的来源是燃油购置费用的支出。

燃油费用支出在具体操作中可以通过办理油卡等方式获得税票,但是在现实中,由于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点对企业办理油卡数量的限制,获得税票的来源单一而且局限;同时由于税票必须在加油消费以后才能开具,获得税票进行抵扣的时间又具有滞后性。

营改增时间表

营改增时间表

按照税务总局各系统升级时间确定
五、税控系统使用 33.组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发售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 备 34.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发行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 35.组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安装税控系统开票软件 六、发票管理 36.研究确定发票发售实施方案,测算发票用量,下达印制任务 37.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进行发票票种核定 38.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发放发票 39.国税局、地税局做好普通发票管理衔接工作 40.做好二手房交易发票开具准备工作 七、税务系统培训 41.编写培训教材 42.逐级开展试点政策培训 43.逐级开展申报办法培训 44.逐级开展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政策培训 45.逐级开展信息系统操作培训 八、纳税人培训 46.编写培训教材和政策宣传、操作指导手册 47.制定分期分批培训计划 48.开展试点政策、申报办法、增值税涉税会计核算培训 49.操作培训场地和模拟环境准备 50.开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报税操作培训 51.开展网上申报操作培训 九、试点实施后运行保证 52.及时解决纳税人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53.保证发票供应 54.按规定做好发票代开 55.组织各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做好服务 56.确保申报期试点纳税人顺利申报 57.组织做好试点纳税人享受免、退税等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办理 58.逐月开展征管数据统计、分析、报送 59.开展改革效应及纳税人税负变化跟踪分析 60.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监控、信息安全等技术保障工作 61.多渠道收集纳税人需求,及时处理反馈 十、宣传 62.根据工作进度通过各种传媒和平台跟进报导试点情况 63.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4月28日前

深圳5月1日起营改增(附最全解读)

深圳5月1日起营改增(附最全解读)

深圳5月1日起营改增(附最全解读)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了解到,为确保我市5月1日平稳实现税制转换,目前,深圳市国税局、地税局已动员全系统力量,扎实有序地开展好征管数据基础移交、技术支持保障等试点准备工作。

5.1深圳全面推营改增试点新增纳税人将超64万户据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一是扩大行业试点范围,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届时,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将全部改征增值税,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深圳市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试点,目前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3个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截至2015年底,我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5.23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5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5.66万户;累计实现减税467.79亿元。

据测算,5月1日深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施后,新增营改增纳税人将超过64万户,是前期营改增纳税人总户数的1.15倍。

二手房交易暂无需担心很多人担心,现有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之后,按总价5.5%征收的营业税,未来会不会转为按差额的11%计征。

以笔者对财税的了解而言,这种担心可能属多余。

首先从征收对象来说,房地产企业和自然人在税法上来讲是两个概念。

以最简单的逻辑来说,房地产企业是指商品房的生产者,整个生产过程涉及土地、建筑材料、人员等各种生产要素的采购。

而买卖二手房的自然人,则是商品房的使用者,整个买卖过程中的当期进项抵扣额是无法核定的。

营改增办税流程及新政策

营改增办税流程及新政策

营改增办税流程及新政策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代征与营业税合并征收的改革。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全面推开营改增,依法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实施增值税制度。

这项改革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意味着税负会有所变化,同时也要关注营改增的具体办税流程及新政策。

二、办税流程1. 缴税登记企业在开始营改增纳税之前,首先需要完成增值税纳税人的注册登记。

登记工作主要在地方税务局完成,填写相关登记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登记通过后,企业就获得了颁发的增值税纳税人识别号,可以正式开始纳税。

2. 报税申报一般纳税人每月需要按时向税务部门报送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表。

申报表格主要包括应纳税额、已缴税额等信息。

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电子申报表,或者亲自前往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

3. 缴纳税款根据申报表的数据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税款缴纳到指定账户。

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税务局窗口等方式进行缴款,缴款后需要保留好相关凭证。

4. 税务审查税务机关对企业的报税数据进行审查,核实企业的纳税情况。

如果发现问题,可能会发出税务通知书,要求企业进行补缴或者调整申报表。

三、新政策解读1. 增值税率调整根据国家政策,对不同行业的增值税税率进行了调整,具体增值税税率标准根据国家政策文件执行。

2. 税负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免税等优惠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申请。

3. 税控设备要求为了确保纳税的真实性,税务部门对企业发票开具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购置并使用符合规定的税控设备。

四、总结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增值税纳税过程中,企业需要遵守相关的法规要求,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税。

同时,企业也需要关注政策的变化,根据新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规划,确保自身的税负合理。

希望本文介绍的营改增办税流程及新政策对您有所帮助。

浅析“营改增”背景及意义

浅析“营改增”背景及意义

浅析“营改增”背景及意义1000字“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政策,是中国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部分。

这项政策于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所谓营业税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税。

而增值税则是一种按照增值额计算的税。

背景实施“营改增”的背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读:1. 推行国家税制改革。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税收法规体系,推动进一步深入的税制改革。

实施“营改增”正是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2. 优化企业税制负担。

营业税的税率在2%至30%之间,税率高低不一,对不同产业的企业有不同的税收压力。

而增值税则按照企业增值额来计算税款,更为公平。

实施“营改增”有助于优化企业的税制负担。

3. 推动产业升级。

营业税是在每一次交易环节都收取一次的税款,意味着会导致企业的成本不断提高,进而使得商品的价格也不断提高。

改为增值税后,企业可将增值的部分抵扣,商品价格更加合理,有利于市场需求的扩大,甚至可以推动企业产业升级,提高经济效益。

意义实施“营改增”政策的意义如下:1. 减轻企业税负。

相比营业税,增值税的税负较低,实际上相当于在销售价格上收取了企业增值的部分,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对企业发展有利。

2. 优化企业经济结构。

营业税的税率不同,对不同产业的企业均有不同的税收压力。

增值税则按企业的增值额来计算,对企业更为公平。

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支持政策将针对优势企业,引导部分产业转型升级,行业整合。

3. 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使得企业的销售价格有一定程度的下降,符合市场价格,有助于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有利于企业长期的发展。

总之,“营改增”政策对于企业、对于国家税收制度的完善、对于产业升级这方面的推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营改增”试点的成效、问题及政策建议

“营改增”试点的成效、问题及政策建议

“营改增”试点的成效、问题及政策建议作者:陈丽周昭雄来源:《金融经济·学术版》2013年第11期摘要:上海等地2012年开始“营改增”试点。

截止目前,企业整体税赋下降显著,但也出现了诸如地方政府税收减少,财政收入下降等问题。

如何协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以便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营改增”,成了管理当局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从“营改增”取得的成效、面临的问题等方面,运用定性和数据搜集的方式,呈现试点地区“营改增”的现状,针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协调等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中央和地方;“结构性减税”一、引言作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顺应了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出口下降、经济增速放缓,急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加就业的趋势。

根据财政部科研究所所长贾康的观点,“营改增”能带动GDP增长约0.5%,带动出口增长0.7%,带来大约70万个新增就业岗位。

鉴于“营改增”仅对商品新增价值征收,可避免重复征税,且在筹集政府收入时不对经济主体区别对待,有利于“税收中性”的发挥等优势,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部署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中,再次强调“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营改增”工作。

在我国,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营改增”意味着原属于地方政府的税收,中央也来分一杯羹,地方收支矛盾突出。

以青海为例,近年来营业税比重一直占30%左右,一旦完成“营改增”试点,当前中央和地方分配比例不变情况下,地方财政缺口会加大,青海2012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上年增长18.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上年增长22.8%。

如何协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等问题成了亟待解决的难题。

已有研究大多是分析“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

本文意在从试点“营改增”探讨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一)关于“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影响的研究夏杰长、管永昊(2012)认为“营改增”有助于消除服务业因征收营业税、不能抵扣进项税而导致的重复征税的问题,从制度上解决货物与劳务税制不统一的问题,减轻服务业整体税赋。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

营改增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营改增是指将原来的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合并,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改革。

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税收效率。

为了确保营改增政策的顺利实施,制定了一系列的细则和规定。

二、营改增的主要内容1. 税率调整: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

例如,对于生活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税率调整为6%,对于创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税率调整为11%。

2. 纳税人范围扩大:将原来只适合于增值税纳税人的政策扩大到所有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

3. 税收抵扣政策:对于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相应的销项税额。

这样可以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4. 税收征收方式改变:原来的营业税是按照销售额征收,而增值税是按照价值增加额征收。

通过改变征收方式,可以减少税负,提高税收效率。

三、营改增实施细则1. 纳税人登记:所有纳税人都需要进行增值税纳税人登记,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

登记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税率调整: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税率调整方案。

税率调整方案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示。

3. 税收抵扣: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系统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

进项税额的抵扣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包括购买合法发票、与业务相关等。

4. 纳税申报: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 税务检查:税务部门会定期进行税务检查,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核实。

纳税人需要配合税务部门的检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税务咨询: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咨询相关问题。

税务部门会提供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导,匡助纳税人正确履行税务义务。

四、营改增的影响和意义1. 减轻企业负担:通过调整税率和改变征收方式,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 促进经济发展:营改增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企业的发展和投资,推动经济的增长。

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

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

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介绍2024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营改增税制,逐步取消增值税(VAT)对一些行业的行业税挂靠,保险业是其中之一、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

首先,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核心是将原来的保险业务税改为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逐级抵扣方式计算的税收。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保险业根据税负变化、行业特点以及财务状况,可以选择适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政策。

其次,针对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类保险业务的不同特点,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分别给予了不同的税率和政策优惠。

人身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为个人提供的寿险、健康险等保险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而财产保险业务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的财产险、责任险等保险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

此外,对于人身保险业务的退保赔偿金以及财产保险业务的赔款,由于其属于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的款项,因此不计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再次,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还对保险中介服务和再保险业务给予了税收优惠。

对于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机构提供的保险中介服务,其增值税征税政策与一般商品销售服务一致,适用16%的增值税税率。

但是,对于保险兼业代理、保险经纪人等保险中介机构从事的财产保险中介服务,可以按照实际交易额的3%计征增值税。

同时,再保险业务也可以按照实际交易额的3%计征增值税。

最后,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还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一系列的减免和优惠措施。

对于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对符合创新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条件的保险业,可以享受优惠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保险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实施对于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提高行业竞争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通过将行业特点考虑在内,对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业务给予不同税率和政策优惠,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刺激保险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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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时间表、政策内容及现状2011年11月,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这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之后的又一重要措施。

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步骤,是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政策的实施将给相关行业带来深远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实施时间表实施思路:从经济发达大城市试点,然后再辐射到全国。

按照国家规划,我国“营改增”分为三步走:第一步,在部分行业部分地区进行“营改增”试点。

上海作为首个试点城市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启动“营改增”。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第二步,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试点。

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2012年7月31日试点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

试点日期:北京市应当于2012年9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江苏省、安徽省应当于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福建省、广东省应当于2012年11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应当于2012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

第三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营改增”,也即消灭营业税。

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主要内容2011年11月16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以及随后发布了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上海市试点通知、北京等八省市试点通知等文件。

营改增试点主要涉及几方面内容:一是主要产业方面,本次“营改增”主要选择交通运输与部分现代服务业两大行业作为改革试点。

二是税率方面,在现有一档基本税率17%、一档优惠税率13%的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档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对出口劳务实行零税率。

三是计税方式,规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政运输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原则上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四是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

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

此外,有关文件还对纳税人、应税服务、纳税时间和地点等各项税制条款做出了相关规定。

三、营改增的计税方法(一)“营改增”试点规定中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1第十四条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二)哪些情形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1第十五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根据财税〔2011〕133号第二条规定,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一般计税方法下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九条规定,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二十条规定,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第二十一条规定,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四)哪些情形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根据财税〔2011〕133号第十六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财税〔2012〕53号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1第15条、附件2第一条第(五)款第二项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

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五)简易计税方法下应如何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1第三十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第三十一条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

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情况与趋势分析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国家选择了上海、北京等省市进行试点。

目前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情况较为顺利,积累了相关经验。

(一)“营改增”试点基本情况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市选择交通运输业和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六项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即“6+1”模式);北京于2012年9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成为继上海之后第二个正式进行“营改增”的城市;10月1日,江苏、安徽两省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江苏省初步确定试点纳税人10.4万户,安徽省确定试点纳税人4.6万户;广东、福建及深圳、厦门四省市“营改增”试点工作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省初步纳入“营改增”纳税人16.46万户,其中深圳市6.42万户,福建省纳入“营改增”纳税人2.94万户,其中厦门市0.62万户;天津、浙江、湖北、宁波四省市则于12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

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

(二)试点减税效果逐步显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以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政策效果,有力支持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一是减税效果显著,企业负担降低。

上海市作为首批进行“营改增”试点的地区,财政部门数据显示,2012上半年,全市共13.9万户企业纳入试点改革范围,应纳增值税累计104.9亿元,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负约44.5亿元。

目前,上海市共减轻试点企业和下游企业税负170多亿元,服务业实现了10%以上的快速增长,服务业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一批工业企业实现主辅分离,提升了竞争力。

北京市截至10月22日,“营改增”纳税人已申报13.9万户,纳税申报率达到了99.9%,共计入库改征增值税税款13.3亿元。

浙江省根据测算,实施“营改增”后,财政总收入将减收约60.1亿元,这意味着涉及试点企业与上年数据相比减负约60亿元。

各地情况显示,今年参与试点的小规模纳税人有望全部实现减负,减税幅度平均将达到40%左右。

二是结构性减税意图体现,相关行业收益。

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85%的研发技术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75%的信息技术和鉴证咨询服务、70%的文化创意服务业纳税人税负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加工制造业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外购交通运输劳务抵扣增加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纳入抵扣,税负也普遍降低。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由原实行5%的营业税税率降为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

同时,“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吸引更多的国际性跨国公司落户中国,国际跨国公司生产性服务投资增加将有助于加快服务业发展,提升行业发展水平。

三是促进工业企业专业化分工,提高企业生产效率。

本次“营改增”拓展了试点行业和企业市场空间,拓宽了加工制造业产业链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调查,试点后,由于外购研发技术负担增值税可以抵扣,部分生产制造企业进行专业细化分工意愿增强,向外分离研发、设计、服务等业务的积极性提高。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提高创新效率的激励和引导效应逐步显现。

四是减轻出口商品与劳务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

“营改增”后,国际运输和研发设计被纳入出口零税率范围,推动了这类服务以不含税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同时,出口货物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劳务所负担的进项税额还可以得到退还,有利于支持此类商品出口。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实施整体取得了预期效果,但由于仍处于试点阶段,社会各界对此仍存在若干疑问。

首先,“营改增”是一项重要的减税政策,但税改之后,部分企业税负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

实际上,这主要与企业所属行业、投资周期、材料采购时点等因素有关。

其次,部分享受原有营业税征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对于新政策的相关规定认知度不足,存在一定疑虑。

再次,试点省市税收征缴与其他地区之间衔接有待进一步顺畅,抵扣链条尚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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