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场地调查流程
场地调查实施方案

场地调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场地调查是指对某一特定区域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以获取该区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场地调查通常用于规划、建设和环境评估等领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
二、调查目的。
1. 了解场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和自然环境情况。
2. 获取场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用途。
3. 调查场地的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
4. 收集场地周边的人口、交通、设施等相关信息。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调查计划。
在开始场地调查工作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同时,需要确定调查人员和所需的调查工具和设备。
2. 实地调查。
根据调查计划,组织调查人员前往实地进行调查工作。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需要对场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测量。
同时,还需要对场地的地质、水文、气象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
3. 数据整理和分析。
在实地调查结束后,需要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通过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可以得出有关场地的各项指标和特征,为后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4. 编制调查报告。
最后,根据实地调查和数据分析的结果,编制场地调查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调查结果和分析结论等内容,同时还需要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四、注意事项。
1. 在实地调查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调查人员的安全。
2. 调查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需要对调查所需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充分的准备和检查,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在编制调查报告时,需要注意报告的逻辑性和条理性,确保报告内容清晰、准确。
五、总结。
场地调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对调查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进行全面的考量和分析。
只有通过科学的调查和分析,才能为后续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
因此,场地调查工作需要高度重视,确保调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索引号:000014672/2017-02069分类:环境管理业务信息\土壤环境管理发布机关:环境保护部生成日期: 2017年12月15日名称: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文号:公告 2017年第72号主题词: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7年第72号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14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附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其她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二、原则规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 J25、3)与《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
三、调查评估程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个阶段。
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与隐蔽性,一次性调查不能满足本阶段调查要求的,则需要继续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初步调查: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明确场地调查布点范围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明确场地调查布点范围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14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二、原则规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
三、调查评估程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个阶段。
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一次性调查不能满足本阶段调查要求的,则需要继续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初步调查: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
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即可能超过可接受水平),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用地审查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规范用地审查工作,确保用地审批的科学性、合法性和高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建设用地审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
三、审查原则1. 合法性原则:确保用地审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合理性原则:充分考虑用地需求,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3. 科学性原则: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审查,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
4. 公开透明原则:审查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审查流程1. 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材料,审查机构进行初步审核。
2. 资料审查:审查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用途、规划条件、环境影响评价等。
3. 现场勘查:必要时,审查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4. 专家评审:对于复杂或重大用地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5. 集体审议:审查机构将审查意见提交集体审议,形成审查结论。
6. 公示反馈:对审查结论进行公示,接受公众意见反馈。
7. 批准或不予批准:根据审查结论,决定是否批准用地申请。
五、审查内容1. 土地权属审查:核实土地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争议。
2. 用地性质审查:确认用地性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
3. 规划条件审查: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4.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查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影响。
5. 用地规模和标准审查:审查用地规模和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六、审查要求1. 及时性:审查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
2. 准确性:审查结果应准确无误,确保用地审批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3. 保密性:审查过程中涉及的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密。
4. 规范性:审查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七、监督与责任1. 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用地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最新版】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二、组织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部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直辖市可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任一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2.指定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或者组织评审;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部门分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1.确定组织评审方式;2.受理申请;3.建立专家库;4.档案、信息管理;5.报告质量信息公开;6.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1.核实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2.推荐本系统专家进入专家库;3.确定部门代表参加评审。
(四)组织评审的经费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一)评审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的评审工作。
二、组织评审机制(一)组织评审部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直辖市可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评审。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二)组织评审方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评审部门)应当本着科学、合理、高效原则,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可以因地制宜,采取以下任一方式组织评审。
1.组织专家评审;2.指定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或者组织评审;3.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部门分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职责:1.确定组织评审方式;2.受理申请;3.建立专家库;4.档案、信息管理;5.报告质量信息公开;6.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1.核实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2.推荐本系统专家进入专家库;3.确定部门代表参加评审。
(四)组织评审的经费组织评审的经费应当分别列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
三、评审依据及有关原则(一)评审依据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地下水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等。
场地调查项目实施方案
场地调查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于土地资源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因此,对于城市建设用地的调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提出一份场地调查项目实施方案,以确保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科学规划。
二、项目目标。
1. 确定城市建设用地的现状和潜在资源,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提供科学依据;2. 发现城市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风险评估;3. 为政府部门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详细数据,为土地管理和资源配置提供参考。
三、项目实施步骤。
1. 制定调查计划。
首先,需要确定调查的范围和目标,明确调查的重点和重要性。
同时,要制定详细的调查计划和时间表,确保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2. 场地勘察。
在确定调查范围后,需要对目标区域进行实地勘察。
这包括对土地利用现状、地形地貌、自然资源、环境质量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记录。
3. 数据收集和整理。
在场地勘察的基础上,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数据信息,包括地质地貌图、土地利用规划图、自然资源分布图等,以及相关的统计数据和调查报告。
4. 数据分析和评估。
收集和整理完数据后,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其中的规律和问题,为后续的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5. 编制调查报告。
最后,根据数据分析和评估的结果,编制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包括调查的目的、范围、方法、结果和建议,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参考。
四、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
1. 人员配备。
确保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配备专业的调查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2. 资金保障。
调查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需要确保项目经费的到位和使用。
3. 安全保障。
在进行场地勘察和数据收集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五、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
通过以上的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 确保城市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科学规划;2. 发现城市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城市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风险评估;3. 为政府部门提供城市建设用地的详细数据,为土地管理和资源配置提供参考。
如何进行建筑物用地规划和建设用地调查
如何进行建筑物用地规划和建设用地调查建筑物用地规划和建设用地调查是任何建筑项目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涉及到土地的合理利用、建筑规划与设计以及资源的保护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讨论如何进行建筑物用地规划和建设用地调查的步骤和方法。
一、确定用地规划目标在进行建筑物用地规划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用地规划的目标。
这包括确定用地功能、规划设计的标准与要求以及考虑到的环境因素等。
只有明确了用地规划的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的调查和规划。
二、进行土地调查1. 了解土地现状首先需要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包括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面积、土地形状、土地的地貌特征等。
此外,还需要了解土地的地理环境,包括周边道路、交通、水源、地形地势等,这对于后续的交通规划和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2. 调查土地属性接下来,需要调查土地的属性,包括土地的土质、土壤类型、地下水位、地下水质等。
这些属性对于建筑物的地基设计和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具有重要影响,在规划设计阶段应该充分考虑。
3. 了解土地用途调查土地用途是进行建筑物用地规划的基础。
需要了解土地的性质、用途、权属等,以确定土地使用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此外,还需要了解土地的法律法规限制,如国家、地方建筑规划的要求。
三、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筑物的用地规划应该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
因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必不可少的。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对人口、交通、噪音、污染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对生态环境的评估。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确定建筑物用地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四、制定用地规划方案基于前期调查和评价的结果,可以制定用地规划方案。
用地规划方案应该包括用地的设计图纸、用地的功能分区、用地的容积率、建筑物的布局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人口规模、交通流量、资源利用等因素,以确保用地规划的可行性。
五、进行资源评估和保护在进行建筑物用地规划和建设用地调查的过程中,资源评估和保护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资源评估包括对土地、水资源、矿产资源以及自然景观等资源的评估。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现予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2017年12月14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附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制定本技术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规定的疑似污染地块对人体健康风险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详细调查与风险评估。
其他情形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
二、原则规定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和《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并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
三、调查评估程序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一般程序包括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三个阶段。
由于土壤污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一次性调查不能满足本阶段调查要求的,则需要继续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
初步调查: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信息整理及分析、初步采样布点方案制定、现场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与评估、调查报告编制等。
初步调查表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即低于可接受水平),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超过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的,则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即可能超过可接受水平),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流程及专家职责
基础信息收集 地块风险筛查 低关注度 中关注度 高关注度 筛查结果纠偏
结果上报
二、风险筛查与结果纠偏主要任务
2、结果纠偏重要性
01 信息采集单位技术能力
02 主观态度
现实需求
企业基础信息失真。 风险筛查不能准确反映企业相对风险。 结果可能存在较大偏差。
03 其他相关方利益考虑
组织具备场地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当地企业情 况的专家对风险筛查结果进行纠偏。充分依靠专家的专业判 断,查找偏差企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纠偏调整,避免重 大偏差,确保风险筛查结果的科学合理性。
料审查10%以上,现场5%以上
三、初步采样调查主要任务
4、工作要求
人员要求
工作小组组长应具有 2 年以上污染地块调查经验; 小组成员应具有环境、土壤或水文地质等相关基础知识; 应至少1人参加过国家或省级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专项
培训。
工作要点
对于近5年内曾开展过土壤或地下水环境监测或调查评估、 调查方法满足本次调查布点和采样技术要求且未新增污染源 的地块,可不开展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利用已有数据开展风 险分级。
将风险筛查结果纠偏汇总表、专家 论证会意见、专家信息表、调整后 的企业用地关注度划分标准等相关 结果上传详查数据库。
与地方环保部门应签订保密协议, 对风险筛查及纠偏工作相关活动中 获得的企业基础信息、风险筛查得 分、关注度划分结果等信息保密。
二、风险筛查与结果纠偏主要任务
4、职责分工
论证评审技术支持单位完成的风险
二、风险筛查与结果纠偏主要任务
3、纠偏工作程序
风险筛查结果纠偏工作 由设区市环保局负责组织 实施。
定期组织对已完成的信 息采集和风险筛查工作进 行纠偏,或分区域进行纠 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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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用地场地调查流程
1. 调查方法
在场地环境调查过程中,严格执行我国现有的污染场地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
其中对场地历史利用情况的调查与分析,主要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和人员访谈等手段开展;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程度和范围的确认,以现场采样、监测和数据分析为主。
2. 调查范围
本次场地调查面积约12000平方米。
调查对象为xx省某场地调查范围内的土壤和地下水。
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三个地下水监测点。
3. 调查工作内容
本次场地调查内容包括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调查:针对产品生产、原辅材料使用、废水产生、处理、排放等方面,详细调查了解调查场地的土壤及地下水可能遭受污染的原因、污染因子、区域,以便初步圈定本场地的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因子、分布,有针对性地设置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位,进行土壤及地下水样品的采样与检测。
2、土壤样品采集:为获取有代表性的土壤样品,在土壤样品采集过程中,由专业人员采用Geoprobe环境钻机土壤样品采集专用设备进行样品采集,通过土质观察、土壤气体调查(PID)、便携X射线衍射荧光分析仪(XRF)检测等方式,筛选土壤样品,以确保土壤样品的代表性,并使所采集的土壤样品能够适用于特征污染物扩散、污染分布的界定。
3、监测井安装与地下水样品采集:由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和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地下水监测井的钻探、建设安装及地下水样品采集等工作,并测量地下水水位埋深,测定地下水的物理、化学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