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及基本要求

监管部门的职责与监管方式
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对建设用地报批程序进行监督, 确保报批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 求。
监管方式
采用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定期评估 等多种方式,对建设用地报批过程进 行全面监督。
违反报批程序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行为, 监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 款、撤销报批文件等。
解决方案
建设单位需调整项目选址或用地规模 ,确保符合规划和相关法规要求。
问题3
存在权属争议或土地纠纷
解决方案
国土资源部门需协调相关部门和当 事人,解决权属争议和土地纠纷, 确保用地审批顺利进行。
0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规划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
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规划许可的申请材料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核准 文件
地理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等规划设计图纸
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文件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说明
其他必要材料
规划许可的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当地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 关材料。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请 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 的,予以受理。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现 场踏勘,核实申请材料。
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 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并书面告知申请 人理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符合 规划要求的,核发《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05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获取
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划拨
政府无偿提供土地,适用于公益事业、基础 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
报批审查
(完整版)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一)概念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城镇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内建设占用土地的总称。
广义的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业建设用地和农村非农业用地两大部分。
目前,通常所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非农建设用地。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二)使用范围1、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包括:(1)乡镇办企业使用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2)村办企业使用属于本村所有的土地(3)村民组办企业使用本村村民组所有的土地(4)个人办企业使用所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允许乡(镇)办企业使用村或村民组所有土地,村办企业也不能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可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校、通讯、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委会办公室,不管是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允许的。
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道路,水利设施及学校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内无法安排,乡(镇)村无集体土地,也必须使用村民组的土地的实际情况。
如果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安排,也可以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政策规定办理。
3、申报条件:(1)用地单位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2)拟用土地必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必须是兴办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5)符合省(市、区)规定的用地标准4、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申请事项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即当面告知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对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规定要求的,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全且可当场纠正,纠正后受理;如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将在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待补齐资料后再受理。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怎么申请

一、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怎么申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华池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建设用地:⑴、申请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报送下列附件:①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②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③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和地理位置图;④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⑤城市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内的用地,必须由规划部门出具《建设许可证》;⑵、审查①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进行项目用地预审,负责项目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视为受理。
预审机关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预审意见,特大项目预审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②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由有资质的机关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⑶、审批①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符合供地的建设项目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需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②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收到合法报件30内审查完毕批准后,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批件5日内将批复发出。
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每平方米收取7元),并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占用耕地的每平方米收取耕地占用税2.50元、占用水、川、塬地每平方米收取耕地开垦费10元、山地每平方米收取耕地开垦费2元;⑷、登记发证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用地者登记申请后,进行地籍调查,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使用审批程序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003规划选址与用地预 审
003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用地单位可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同时, 向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如果涉及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持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向项目所在市、县(市)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 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省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批期限 内,核发选址意见书
或集体所有土地
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
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确定的用途和年限让与(出租) 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 让(租赁)价款的行为
001前置条件
001前置条件
1、用地权属必须是国有建设用地 按照国家和本市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规定,土地出让前应由有资质的土地储备机构进行储备整治 2、必须纳入年度用地计划 国家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用地单位需持项目有关文件,在当年九月底前向所在地县、区土地管理 局申请下年度用地计划。市土地管理局根据省下达我市的用地指标,依据用地单位申请用地计划的证件 和基建计划,核发《用地指标通知书》 002规划符合性和核发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注意规划出让条件必须是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是控规、城镇开发边界外是村规划) 1、范围:土地出让范围应当是规划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
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

一、应提交的材料(一)用地申请书;(二)建设项目立项备案证明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年度投资计划;(三)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四)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五)地籍调查表复印件;(六)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七)图件: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位置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二、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有哪些1、项目立项。
用地单位到区、县发改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2、规划审批。
用地单位到区、县规划建设部门办理项目规划批准文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规划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规划平面布置图。
3、签订用地协议。
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签订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协议,或取得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原使用者书面同意。
4、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携相关材料,向所在区、县的国土资源分(县)局提出用地申请。
5、勘测定界。
分(县)局开具勘测定界联系单,并根据规划批准用地范围勘测定界。
6、审核报批。
分(县)局对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7、核发证书。
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分(县)局核发用地批准通知书,用地单位凭用地批准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申请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登记,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8、上报备案。
供地完成后,各分(县)局应上报市局备案,并在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集体建设土地使用》中录入有关供地情况。
三、办理时限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报市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不计入)。
土地审批流程

地
交费、盖章、办结 三、招拍挂出让的项目授权市国土局驻市行
工作 日
的按不低于宗地评估 地价的40%收取土地
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直接办理,程
出让金或年地租
利 用 科
序如下:
内政发[2001]70号文
买售人持规划用地批准文件、招拍挂成交确
件
认书、土地取得成交价款交费票及招拍挂材
料直接到大厅办理拆迁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 用地批准书, 报分管局长签字,市国土局驻
⑺临时 用地审 批
1、临时用地申请审批表 2、临时占用土地补偿协议书 3、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城市建设临时规划许可证 4、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 5、土地权属证明书 6、复垦协议书及押金(使用耕地或对土地有破坏性的临时用
地管理费按每平方
米0.5—1元
临时使用城镇规划区
授权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人 外国有土地的按每平
征用集体未利用土地
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收
取征地总费用的2—
承诺办理,程序如下: 1、市国土局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按
4%土地管理费。内 价费字[1996]62号
需提交的材料要求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审核
符合划拨供地条件的
上报完成时间
Hale Waihona Puke 每平方米收取0.5— 土2、送交分管大厅的局长分签后送达牵头科 10个 1.5元划拨用地管理
发{2001}70号
⑷存量 建设用 地及批 次后具 体新增 建设项 目审核 审批
1、批次建设项目用地批复文件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 勘测定界图 2、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立项批复文件 3、土地使用者(法人)资质证明(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 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5、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和建议规划许可证及规划红线图 6、地价评估报告 7、计委立项或核准备案文件
租赁集体用地建设文旅项目详细报批流程

租赁集体用地建设文旅项目详细报批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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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建设用地(3篇)

第1篇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在我国,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
建设用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
因此,我国对建设用地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以下将从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建设用地进行详细阐述。
一、土地管理法中的建设用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对建设用地进行了全面的规定。
以下是其中部分重要内容:1.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 单位、个人依法使用土地,享有土地使用权。
-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等方式取得。
2. 建设用地审批- 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 下列建设用地需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建设占用土地十亩以上的;- 建设占用土地超过一百亩,其中占用耕地超过三十亩的;- 建设占用土地超过二百亩的。
-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并提交有关材料。
3. 土地征收和补偿-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 土地用途管制-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 土地使用权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土地用途。
二、城乡规划法中的建设用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是我国城乡规划的基本法律,对建设用地规划与审批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其中部分重要内容:1. 城乡规划编制- 城乡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城乡规划应当包括土地使用、交通、水利、环保等方面的内容。
2. 建设用地规划审批- 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前,应当依法编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
-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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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程序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一)概念所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城镇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内建设占用土地的总称。
广义的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业建设用地和农村非农业用地两大部分。
目前,通常所说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农村非农建设用地。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范围主要涵盖以下三个方面:(二)使用范围1、兴办乡镇企业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
包括:(1)乡镇办企业使用本乡镇集体所有的土地(2)村办企业使用属于本村所有的土地(3)村民组办企业使用本村村民组所有的土地(4)个人办企业使用所在农民集体组织的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不允许乡(镇)办企业使用村或村民组所有土地,村办企业也不能使用村民组或其他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可用本集体所有土地与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2、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学校、通讯、医疗卫生、敬老院、幼儿园、村委会办公室,不管是使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还是其他集体所有的土地都是允许的。
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些道路,水利设施及学校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内无法安排,乡(镇)村无集体土地,也必须使用村民组的土地的实际情况。
如果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无法安排,也可以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政策规定办理。
3、申报条件:(1)用地单位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2)拟用土地必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必须是兴办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5)符合省(市、区)规定的用地标准4、受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申请事项不能取得行政许可的,即当面告知不予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面告知申请人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对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规定要求的,立即受理;如所交材料不全且可当场纠正,纠正后受理;如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待补齐资料后再受理。
5申报材料:(1)用地单位(人)申请书(2)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3)发改委立项批复(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5)村委会签定的用地协议书(6)村民同意签字(7)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8)土地勘测定界图(9)平面布局图6、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上报)、告知(1)用地单位的项目用地申请(2)《建设项目使用集体土地申请审批表》(3)工商营业执照或身份证件或村(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核准)文件(5)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相关图件(6)国土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7)拟占用土地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8)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9)拟占用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0)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7、办理时限:接到有关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审核、审批8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审批程序(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县、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按省、自治区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先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
(3)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有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用地单位,并组织实施。
申请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并履行规定的开垦耕地的义务。
(4)工程竣工后,有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用地及开垦耕地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按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9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程序:(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建设单位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用地进行审查后,按照省、自治区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行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让手续。
(3)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用地单位,,并组织实施。
申请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开垦耕地义务和缴纳有关费用等(4)工程竣工后,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和开垦耕地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按照使用国有土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10、乡镇企业用地的管理包括乡(镇)、村(或村民小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农民集资联办的企业、农民个体企业以及农民集体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办的企业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农民集体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后,按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
1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管理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包括;乡村行政办公、文化科学、医疗卫生、教育设施、生产服务和公益事业、乡村道路、水利设施、防洪设施等。
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按省、自治区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使用其他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给予补偿或调换土地。
使用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给予安置。
涉及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还应当给予补偿。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办法(一)农村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1、符合条件的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2、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现场选址勘察3、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4、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6、旗(县)国土资源局审核7、乡镇土地资源所工作人员同有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8、符合验收,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二)集体土地办证应提交的材料①新建房屋1、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2、本人申请3、村委会证明4、建设用地审批表②原地翻建1、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2、原集体土地使用证③旧证换新证1、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2、原集体土地使用证3、村委会证明。
三、临时用地管理简介(一)临时用地的概念临时用地是指为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察完毕按规定交回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土地。
(二)申报材料1、临时用地审批表2、临时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3、原土地权属证明材料4、村民同意花名表,临时使用土地合同5、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图6、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使用临时用地的手续(城市规划区内的)7、旗、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三)临时用地审查的主要内容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的内容1、是否符合临时用地使用条件2、是否有村民签字3、是否签订了临时用地使用合同4、城市规划区的临时用地是否有规划部门规划许可5、用地范围是否明确6、临时用地占用耕地期满后恢复种植的措施是否可行四、临时用地审批程序(一)临时用地单位提出临时用地申请(二)经城市规划部门许可(城市规划区内的)(三)临时用地单位与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就临时用地的补偿和使用后土地恢复等事项达成协议,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四)乡镇国土资源所对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初审(五)旗县国土资源部门对临时用地申请进行审核、审批(六)临时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临时是用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支付临时用地的补偿(七)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八)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土地。
试用期满,按照规定将临时使用的徒弟交回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临时用地单位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
五、临时用地的使用规定(一)不得改变原土地权属性质和用途(二)必须给予土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经济补偿(三)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四)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五)使用期满后,恢复土地的原用途,并及时交还土地。
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则《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村村民建住宅等使用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原则明确规定。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再次进行了重申,要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土地用途管制原则。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
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集镇、村庄建设用地的最高准则,一切建设用地都必须服从,即只能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不得使用规划中确定的农用地。
(二)依法批准原则。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也就是说,不论是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还是农民宅基地,都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否则都被视为是非法占地。
(三)、集体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
原则上,农民集体建设的规模不得再扩大,如需扩大规模或占地用耕地,可以对农村土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可以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但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七、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规定(一)《物权法》第151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除耕地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民住宅建设。
因此,从上述法律上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还不能直接入土地市场。
近几年来,我国土地制度不断深化,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明确提出要研究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