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的难点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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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三难一大”问题及对策

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三难一大”问题及对策

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三难一大”问题及对策[摘要]当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中面临很多困境,如“三难一大”问题,即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认定处理难和干扰阻力大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加以解决,势必会制约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发展,影响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反渎职;侵权工作;“三难一大”;对策笔者结合自身从事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实践,对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三难一大”问题及对策作粗浅的探讨。

一、反渎职侵权工作存在的“三难一大”问题第一,线索发现难。

原因有:1.渎职侵权犯罪的智能化、隐蔽化。

渎职侵权犯罪的主体均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作案手段十分狡猾和隐蔽,不易被察觉,具有较强的反侦查、反审讯能力。

2.渎职罪名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社会认知度过低。

人民群众对渎职侵权犯罪的内容和管辖不甚了解,又怕打击报复,不敢举报,举报意识、热情不高,有价值、能成案的线索不多。

3.一些单位保护主义严重,主动移送线索的意识不强。

许多部门在案发后往往采用隐瞒不报、自行处理、私下解决的方式,造成了案件线索被掩盖,而检察机关又难以介入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在了解情况时往往又得不到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从而使案件线索来源长期在低谷徘徊。

第二,调查取证难。

主要表现在:1.取证对象的特殊性。

渎职侵权犯罪主体大都是在社会上有一定地位的实权人物,其社会阅历、知识结构、社会关系等决定了他们不会轻易地提供相关的罪证。

2.案件的知情人员害怕报复或者考虑其他因素而不愿作证,或在举证上出尔反尔,经常使审讯取证工作备受干扰。

3.犯罪嫌疑人利用权力、职务和关系网以及单位领导出于各种自身或小集体利益的考虑等因素,对案件查处采取隐瞒、开脱或干扰的态度,人为增加了案件取证的难度。

第三,认定处理难。

主要表现在:1.责任认定难。

由于调查取证中的人为干扰和消极配合,导致许多渎职行为责任的分散;有些渎职犯罪体现“单位意志”,无法追究刑事责任,往往表现在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即使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也因渎职犯罪法律没有规定单位是犯罪主体,故无法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同时又因责任分散,难以分清责任的大小,也就很难追究具体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难点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难点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难点陈俊超摘要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类案件对社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类案件遇到各种困难,主要在于渎职罪的自身因素及办案的外部环境两方面。

要提高反渎职队伍的能力素质,拓宽渎职案件线索来源的渠道,加大打击力度。

关键词检察机关渎职侵权犯罪属性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码:A文童编号:1009.0592(201o)12.201.02一、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类案件的重要性渎职犯罪案件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行使职权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我国现行《刑法》对渎职犯罪的不断细化和补充,这对于打击各类渎职犯罪活动,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维护国家机关的廉洁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滨职侵权是一种严重的腐败行为,影响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渎职侵权犯罪对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危害,J Ju重经济生活中某些矛盾和问题,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动摇了人们对国家公职人员秉公办事的信念,造成人才的埋没和外流,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社会公道沦丧,不利于人们遵守社会公德和遵纪守法意识的形成和巩固。

当前,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普遍存在渎职案件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等诸多困难。

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难点及原因(一)渎职罪自身方面的原因第一,渎职案件发生的领域广,且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智能性。

渎职侵权共有42个罪名,涉及的范围有公、检、法、工商、税务、土地、规划、城建、安监、质监、商检、林业、教育、卫生防疫、金融等诸多行业和部门。

随着社会管理的细化,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行业规定和管理法规,涉及的法律法规多,技术性、专业性和政策性强,局外人一般都难以掌握。

自然,发生在这些领域和行业的渎职犯罪,也难以为一般人所发现。

同时,渎耿案件的犯罪主体系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有的甚至是某一方面的专家,权威或资深人士,通晓本单位、本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难点

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难点

或 集体 挑担 子等 各种理 由卸掉 个人 的渎 多行业 和部 门。 着社会 管理 的细化 , 随 各行 备业 都有 各 自的行业 部 消化 , 以改革 缴学 费 、
规定和 管理 法规 , 及的 法律法规 多 , 术性 、 业性 和政策 性 职 责任 , 涉 技 专 有的 甚至 设置障碍 , 】 办案 。 挠
法规 并不健 全、 行业 管理 正在趋 向规 范的情 况下 , 些甚至 是 足 新罪名 行为 , 本就 没有 认 识到 是犯 罪 。同Ⅱ , 有 根 寸 渎职 犯 一股
行业操 作规程或 者是 行业 操作 “ 潜规 则 ” 的制 订者 , 会阅历 深 、 社
见识广 , 处事 老练 , 擅于 钻法 律 、 政策 的空子 , 犯罪手段 向智 能 其 化 方 向发展 。


检 难掌 握渎职 行 为的 内部 真相 。因而 , 使犯罪 行 很
渎职 犯罪案 件主 要是 指 国家机关 工作人 员 履行职 责或 者行 为被发 现 , 该行 为也可 能被 伪装成 符 合法律规 定 的、 正当的职 务 使耿 权过程 中 , 忽职 守、 玩 滥用 职权或 者徇私 舞弊 , 致使 公共财 产、 国家和人 民利 益遭受 重大 损失 的行为 。 国现 行《 我 刑法》 对渎 行为 。另一方 面 , 渎职 犯罪特 别 是玩忽 职守犯 罪 , 为发生 在履 因
渎 侵权 是一种严 重的腐 败行 为, 响国家经济 建 设和社会 影 稳定 。 渎 侵权犯 罪对政 治稳 定和经 济发 展的危 害 , u J 重经济 生 J
助 ” 或被行 为人 以内部足这 样操作 的、 , 没有 规定应 该怎么做等 借 口规避 , 具有 很大 的欺 骗性 , 与其 他案 件相 比, 案阻 力更火 。 办 第三 , 渎 案 件往 往牵 涉人 员多 、 职权人 , 具有 责任 的分 散性

海东地区反渎职侵权工作现状分析

海东地区反渎职侵权工作现状分析

法律监督的必然要求 。因此 , 如何紧紧围绕高检院提 类 犯 罪 。可 以说 , 犯罪 行为 一般都 隐藏 于 “ 法 ” 其 合 的
出的“ 大办案 力度 , 高执法 水平 和办 案质 量 ” 加 提 的总
业务工作背后, 外行人” 以发现。二是许多群众 使“ 难
畏 于 国家机 关 工作 人 员 的权威 , 打击报 复 , 敢 或 怕 不 不愿举 报犯 罪事实 。 是检察 机关 自行 发现案 件线索 三 的能 力还不 强 。 四是反 渎职侵 权工作 的社会 认知度 还 不高。
办一 批 有影 响 、 震 动 、 质量 的大案 、 有 有 要案 , 为反 渎
三、 对策建议
( ) 一 深入群众 , 广泛宣传 , 扩大影响。 司法实践表
明, 渎职侵权案件线索主要来 自 群众举报 。 因此 , 反渎
职侵权 部 门要始 终走群 众 路线 , 广泛 开展 反 渎职 侵权
职侵权工作打出声威 ; 二是以提高反渎职侵权队伍整
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 , 扩大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社会影
级检察机关反渎职部门没有配备一辆办案专用车, 查
办案件所需的侦查设备一直没有得到落实。
响。 要继续发挥以高检院为统领 , 以省院为龙头 , 以分
院为主体 , 以基层县院为基础 , 上下一体 , 区域联动 , 指挥有力 , 协调高效的一体化侦查办案机制 , 力争查
罪 的查 办力 度 。2 0 年 全 区检 察 机关开 展 “ 日集 中 07 百
人 一般 都 有较 好 的心 理 素质 、 高 的智 商 , 的甚 至 较 有 精 通法律 , 给侦查 工作 带来难 度 。二是 涉嫌 渎职 侵权 犯罪 的主体 是 国家机关 工作 人员 , 都有 一定 的社会 地 位 、 会影 响 , 且有 职 有 权 、 际关 系复 杂 , 社 并 人 反渎 部 门在 查办 案 件 时 , 往受 到来 自外 界 的干扰 、 往 阻力 和

对提高反渎职侵权侦查能力相关问题的思考

对提高反渎职侵权侦查能力相关问题的思考

L叼aI S y gt e m A nd S∞i ety ___冒翟翟酉Il毯竺!堡!!望!!!f叁整!查塾盒对提高反渎职侵权侦查能力相关问题的思考黄茉妮摘要突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工作的重点,集中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犯罪更是检察机关解决民生问题最直接的体现。

如何解放思想,促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可持续发展愈显重要。

本文就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提高反渎职侵权侦查能力和水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关键词解放思想反渎职侵权侦查一体化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009.0592(20l O)11.224.02一、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及法律依据侦查一体化机制是指为了优化检察院侦查资源配置,提高整体效能,采取侦查指挥中心等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联合办、督办为主要办案方式,实施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经营,侦查人才和技术装备统一调配使用的侦查活动新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侦查职能是检察l l|;{能的组成部分。

根据组织法的这一规定,侦查一体化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侦查重大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应当发挥检察机关的整体优势,统一管理案件线索,统一组织侦查活动,统一调度侦查力量和侦查装备,强化检察机关相互之间的侦查协作,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运转高效有序的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提高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整体能力。

”二、实施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意义(一)有利于线索管理,把握查处渎职侵权案件的时机及时掌握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关系能否把握侦破案件的时机,而掌握破案时机是反渎职侵权工作成败的关键之一。

实施侦查一体化机制后,案件线索由上级检察院统一管理,基层检察院受理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应及时报告上一级检察院,上级检察院负责对本辖区渎职侵权案件线索进行甄别评估,并根据案件线索的难易程度,决定初查方案和初查单位。

查办渎职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查办渎职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第一 , 发现难 。首先 , 职犯 罪案件可能会 发生在公安 、 渎 司 必要 的时候吸收这些专业人才协助调查 ,以提高查 办渎职犯罪 法、 工商 、 税务 、 海关 、 商检 、 国土 、 教育 、 卫生 防疫 等众 多不 同的 工作 的专业化水平 。 第二 , 要坚持走 群众路线 , 深入发 动群众 , 激发人 民群众举 行业和部 门, 涉及 的法律法规多 、 领域 广 , 技术性 、 专业性 和政策 性强 , 社会各界 和广大人 民群众 比较生疏 , 行外 的人一般不容易 报渎职犯罪 的热情 ,不能为恶势力的强悍所震慑。渎职犯罪案 涉及 的范 围较广 , 各方 面证人相对也较 多 , 特别 掌握这些行业的法规和政策的“ 底线 ”导致很难被一般人发现。 件一般环 节多 , , 是 当犯罪嫌疑 人书面证据不全 , 不供认 , 或者不能反映出犯罪嫌 其次 , 涉案单位及有关部 门保护主义思想严重 , 缺乏有关部 门及 应该从证人人手 , 选择案件突破的薄弱环 群众们的支持 。由于我国的各项 管理制度 , 尤其是 民主制度 、 人 疑人 的故意或过失时 , 节, 因此 , 该犯罪行为 的突破点 即为受害群众和其他证人 。所 以 权制度建设还不完 善 , 权力 过于集 中、 监督机 制还不完备 , 官僚
非常重视对渎职犯罪的判罚 。我 国的新刑法在17 年刑 法的基 99
二 、 职 犯 罪 的 危 害 表 现 渎
四 、 对 渎 职 犯 罪 案 件 难 办 的 具 体 建 议 针
渎职犯罪 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1 破坏了国家对 经济 活动 的 ()
依法 、 有效管理 ;2 其所造成 的经济损失是严重 的, 至是触 目 () 甚 惊心 的, 削弱了国家的经济实力 , 阻碍了先 进生产力 的发展 ;3 () 第一 , 渎职犯罪 具有极强 的专 业性 、 智能性 、 隐蔽性 和欺 骗 本罪 的主体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 犯罪以及所造成 的巨大 的 性 ,这就要求反渎职侵权部 门的侦查人员具有很高的业务素质 政治 、 经济损失严重败坏 了党和政府 的形象 , 伤了人 民群众 的 和侦查水平 。事实上 , 挫 目前侦查队伍的人员 知识结构较为单一 , 积 极 性 和创 造 性 。 渎 职 犯 罪 造 成 经 济 损 失动 辄 数 十 万 上 百 万 , 普遍 只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 于其他行业 、 对 领域的专业知识所 知 甚至上千万 、 上亿 , 也有 的造成 群死群伤 , 直接危 害到人 民群众 甚 少 , 至 一 窍 不通 , 以给 发 现 犯 罪 造 成 了不 小 的 影 响 。 么 , 甚 所 那 的人身权 , 特别是 生命权利 , 造成的社会影 响是严重 的 、 恶劣 的。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该 问题 , 就要对 侦查人员进行 系统 的、 有针对 三 、 办 渎 职 案 件 的现 状 以 及存 在 的 困难 查 性 的培训 ,从而提高侦查人员 的业务素质 。针对渎职犯罪涉及 渎职犯罪 ,在我国法制进程 不断推进 的今 天呈愈演愈烈之 知识领域广 、 涉及部 门多 、 法律法规专业性强等特点 , 一方面 , 要 有 改变侦查 人员知 势, 但是被查处受到法律 追究 的却寥寥 无几 , 究其原 因 , 是在查 有计划 、 针对性地 开展各类行业 知识 的培训 , 提高侦查人员 的业务素质 ; 另一方 面 , 要建 处渎职犯罪过程 中存在着一些难 题。这些 难题 可以概括 为以下 识结构单 一的现状 , 立金融 、 审计 、 财税 、 证券 、 外汇 、 计算机等领域 的专家人才库 , 在 三个方面 , 即发 现 难 、 证难 和处 理难 。 查

查办渎职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查办渎职犯罪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渎职犯罪的存在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危害,查办此类犯罪尤为重要。

当前渎职犯罪问题主要表现在审查调查制度不健全和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为应对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审查调查制度建设和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效地查办渎职犯罪。

只有切实加强对渎职犯罪的查办,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加强对渎职犯罪的查办是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关键词】渎职犯罪、查办、审查调查、制度建设、监督制约、社会公平、正义、对策、危害性、重要性。

1. 引言1.1 渎职犯罪的危害性渎职犯罪会造成公共利益受损。

公务员、企业管理人员等职务人员因为渎职行为而导致贪污腐败、玩忽职守等行为,这些行为直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导致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平,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渎职犯罪会破坏社会秩序和稳定。

在公共领域渎职犯罪的存在,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以权谋私的行为会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转,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特别是在政治、经济等关键领域,渎职犯罪更是会直接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渎职犯罪会损害社会的公信力和道德观念。

公职人员或企业管理人员等职务人员如果一旦出现渎职行为,就会给人民群众带来负面影响,降低人们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信任度,破坏社会道德风气,导致人心思变、民心不安。

渎职犯罪的危害性不可忽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查办渎职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1.2 查办渎职犯罪的重要性查办渎职犯罪可以有效维护国家机关的公正廉洁形象。

一旦渎职犯罪得逞而未受到制裁,将会给社会公众传递出错误的信号,助长腐败现象的蔓延。

查办渎职犯罪有助于建立健全的法治社会。

只有通过严格执法,及时查处渎职犯罪行为,才能让人民群众对法律和法律机构有足够的信心和尊重。

查办渎职犯罪可以有效防止各级官员的腐败行为,维护国家政治生态的清朗。

通过对渎职犯罪的严惩,可以遏制官员们觊觎权力、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从而保障政府机关的公正行使权力。

工作心得: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难点和对策

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难点和对策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在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刑法、刑诉法的修改,在铁路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案件面临着犯罪主体的局限、线索匮乏、案件突破难、体制改革造成的困难等诸多问题。

对此,应不断深化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培养渎职侵权侦查专业人才,拓宽案件来源,并针对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现状,适当拓宽铁路检察机关的管辖范围。

渎职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往往集各种重大危害后果于一案,即一起渎职犯罪案件既有人员的伤亡,又有财产的损失,同时还会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是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部门的重要职责,在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随着刑法、刑诉法的修改,查办渎职侵权案件面临犯罪主体的局限、新型领域犯罪未打开局面等新问题。

在铁路检察系统,这一问题更为突出。

以郑州铁检分院为例,近年来两级院反渎职侵权部门一直艰苦细致的工作,但一直未获重大突破,最主要的原因是线索来源匮乏、侦查取证困难。

本文着重就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等方面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一、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一)理论上的困难1、对侵权渎职犯罪主体的不同认识困扰立案查处工作。

《刑法》修订之前,检察机关法纪部门管辖13种渎职犯罪案件;《刑法》修订后,渎职罪罪名增加到34个,反渎职侵权部门管辖案件所涉罪名增加了21个。

《刑法》在丰富渎职犯罪种类的同时,将犯罪主体范围缩小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但由于修订后的刑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未作明确界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有管理之实却无国家机关之名的各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不明,办案人员难以判断其性质,从而给渎职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带来困难。

2.对徇私舞弊类型犯罪中的“徇私”理解不一,导致案件难以认定。

浅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对策

的 刑 法 虽 然 对 检 察 机 关 赋 予 了 一 些 新 的
挥 群 众 的力 量 。进 一 步 加 大 对 外 宣 传 力
度。
手 段 和 权 力 . 拘 留权 、 听 资 料 的 运 用 如 视 等 。但 这 样 的 侦 查 手 段 相 对 于 国家 机 关 工作人 员犯罪有 较强 的反侦查 能力 , 仍
难。
瞒 着 . 与 检 察 机 关 密 切 配 合 , 使 战机 不 致
丧 失 :有 的 个 人 发 现 了 此 类 案 件 的嫌 疑 或 事 实 .常 因 慑 于 权 势 或 怕 得 罪 人 而 不 向有 关 部 门 举 报 .有 的 单 位 或 主 管 人 员 接 到 群 众 举 报 .不 及 时 移 交 专 门 机 关 或
狡 懒 ,负 隅 顽 抗 .因 而 有 些 案 件 久 攻 不
下。
足 , 渎检 工 作 带 来 了 困 难 。 央领 导 同 给 中
志 曾经 指 出 : 腐 败 要 坚 持 抓 党 政 机关 、 反
( ) 处 难 的 问题 二 查
行 政 执 法 机关 和 司法 机 关 。 是 , 数 领 但 少
3 .社 会 环 境 因 素 中 不 正 之 风 的 影 响 。 法 公 正 是 人 心 所 向 , 有 全 社会 都 执 只 积极 行 动 , 能 彻 底 清 除 腐 败 。然 而 。 才 一
些地 方或 部 门 出 于 本位 主 义 ,对 发生 的 腐 败 听之 任 之 、 有 意 袒 护 , 案 件包 着 或 将
然 显 得 力 不 从 心 。此 类 犯 罪 多 是 智 能 型
2提 高 干警 对 渎 职 侵 权 犯 罪 案 件 的 . 发现 能力 及 其 能 动性 。平 时 渎检 干警 应 有 意识 地 学 习 与渎 职侵 权 案 件有 关 的各 行 各业 的 知识 .努 力使 我们 的 同 志成 为

试论当前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

法学论 坛 2 0 1 3年 8期 ( 上)
试论当前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
张 贻伟 ( 滕 州市人 民检察院 山东 滕 州 2 7 7 0 0 0)
摘要 : 近 几年来. 检 察机关围绕 “ 强化 法律监督 ,维护公 平正义”工作主题,积极履行渎职侵权检 察职 能, 在依 法壹处和预 防渎职侵权犯 罪方 面做 了大量工作 , 为维护 宪法和 法律尊严 。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和依 法办事 , 保 护公民的合 法权 益,做 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 ,也要看到 ,渎职侵权检 察办案难,案件数 量上不
采取生动 活泼 、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且 易 于接受 的手段 ,根据不 同时期渎职侵权犯 罪 的特点 , 有的放矢 , 因地制宜 , 以案释法 , 努力形成 良好 的反渎职侵权舆论氛围。可以 有计划地在城市街道 、 集市等繁华地点进行
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 ,发放宣传材料 ,还可 以不定期 地到 渎职侵 权犯 罪易发 单位 和举 报率较高 的执法部 门举办法制讲座 , 宣讲法 律知识 ,提供法律咨询。要通过宣传 ,使社 会 各界 和人 民群众真 正 了解 和支 持渎检 工 作 ,推动渎检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 二) 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1 .努力 做好举报工作 ,巩 固主要案 源 渠道 。 要 加强举 报宣传 , 激励群众依法正确 举报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 、设立宣传栏 、 办 墙报 、深 入案 发单位 重点行业 开展 法制讲 座 、利用新 闻媒体发表文章 、网上宣传等形 式 ,经常性地开展举报宣传活动 ,宣传 党和 国家反腐败的方针政策 , 检察机关惩 治和预 防职务犯罪的举措 , 检察机关受理案 件的范 围 、立案标准、办案程序 、当前职务犯 罪的 动 向及特征 、 有关法律政策界 限等 ,特别是 要宣传 、引导、动员群众了解举报职务犯罪 的权利义务、举报 的途径方法 、检察机关对 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等 , 增强 检察工作 的透 明度 ,引导群众依法准确举报 。 切实做好保 护和 奖励举 报人 的工作 。加强 举报线 索管 理, 穷尽举报线索价值 。用心捕 捉举报 中的 每个 信息点。 对举 报材料无论是洋洋大篇还 是寥寥 数语 , 都要认真阅读 、反复阅读 , 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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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的难点和对策
《刑法》、《刑事诉讼法》修定以来,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虽然在案件管辖范围有了较大的调整,罪名有所增加,但是犯罪主体限定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内,客观上使得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面临着办案阻力加大、办案经验不足等困难,造成了查处难的局面。

加之案件线索数量也明显下降,案源匮乏,线索难寻,致使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举步维艰。

在这种形势下,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应不断的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努力开拓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使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有新的发展。

但是如何解决现实工作中案件线索少、立案质量不高等制约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发展问题,仍然是我们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急待解决的难点问题,本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践试做如下分析:
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法律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渎侦工作不了解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与反贪部门同属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但在社会影响上对反贪部门要比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认知程度高,这就不难看出我们平时对渎职侵权方面的宣传不到位,致使社会上很多人对我们这项工作职能不了解,甚至有的单位和个人遇有这方面的线索却不知该向什么部门举
报,大部分群众不清楚检察院还负有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职能,这也说明我们工作宣传的力度不够。

2、获取案件线索的途径不多
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来源是举报和自行发现。

在工作实践中由于一些机关单位部门保护主义严重,加之主管领导的法制观念淡化,发生渎职侵权案件后,主动移送线索的意识不强或出于某些利益的考虑采取了隐瞒不报、自行处理、私下解决的方式,造成了案件线索被掩盖。

另外检察机关难以介入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的执法活动,对于在执法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渎职侵权现象无法及时掌握,也是难以自行发现案件线索的原因。

检察机关在向有关单位和部门了解情况时往往又得不到积极主动的支持和配合,使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来源长期徘徊在低谷。

3、查办案件质量不高
查处难是一直困扰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尤其是近几年来查办一些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少,难以找到借鉴的模式。

渎职侵权犯罪是特殊主体,其特点职务和手中的权力密不可分的,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文化素质、社会地位较高,社会接触面较宽,所以他们的作案手段狡诈,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特别是有些涉嫌此罪的司法工作人员精通法律和侦查谋略,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给渎职侵权犯罪的查处加大了难度和阻力,容易使案件查不清、查不
透。

再有就是案件侦查人员的办案思路相对狭窄,普遍存在就一案查一案、就一罪查一罪的问题,因而导致案件查不大,甚至查小了、查没了,更别提扩大战果了。

以上这些原因严重阻碍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开展,再加上我们的工作人员办案观念陈旧,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甚至出现了畏难情绪。

如果不加以解决,就会丧失工作的主动权,打不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新局面,所以急待有针对性的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

二、解决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被动局面的几点设想
1、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法律宣传工作力度
要使人民群众更深入的了解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性质和作用,有效提高对渎职侵权案件的关注程度,就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社会认知程度,扩大影响面。

应突破以往宣传内容呆板、宣传方式机械的工作套路,采取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又易于接受的手段进行大力的宣传。

除了结合“检务公开”、“举报宣传周”等定期在主要地点进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外,还要结合渎职侵权案件特点不定期的到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单位和举报率较高的执法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讲座,宣讲相关的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

并把渎职侵权案件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及所查办的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渎职侵权案件制作成新颖别致的挂图或展板,配合声像资料讲
解,到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巡回展览。

工作中抓住典型案例和专项活动的阶段性成果,适时的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和支持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以此来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2、加强联系与沟通,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渠道
目前渎职侵权案件线索主要来源是单位和群众举报,在一定程度上讲没有举报也就无案可查。

由于宣传和查处不力等方面的原因,单位和个人对渎职侵权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深,对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受案范围和工作程序更是知之甚少,所以能够举报有价值的线索的也就微乎其微了少之又少。

再加之我们的工作人员又持有过去那种“等案上门”的思想,缺乏工作的主动性,造成了我们工作上的消极、被动。

要解决案源问题,就得克服畏难情绪和等靠思想,从多方面想办法、做工作。

首先就是要主动的走出去,寻找案件线索,主动与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了解其职责范围和工作程序,明确渎职侵权现象的多发和易发环节,深入到与之工作接触较多的群众中掌握其工作状况,调动知情人的举报热情,提醒他们如果有渎职侵权现象出现,应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

其次要与本院各业务科室和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工作联系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做到不流于形式,
不做表面文章,使之真正落到实处,让相关部门和单位体会到我们认真、诚恳的工作态度,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联系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以及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所规定的内容执行,并长期坚持。

第三实行专人负责制度,责任人对内与各业务处室保持联系,随时向我们提供有价值的案件信息,形成工作合力,有利于获取案件线索;对外定期与各行政执法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交流,提高他们的线索移送意识,力争做到有案就报,绝不自行消化,保证信息通畅,并与之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和合作关系。

同时利用召开座谈会、联席会的形式互相交换意见,互通情况。

尤其是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要倍加关注,掌握他们的工作动向,特别留意那些看似严格执法的部门和单位背后是否隐藏着渎职侵权问题,从中寻找案件线索。

当然在特别时期还要特别对待,比如在汛期、防火期等,更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必要时直接派人参与监督工作,便于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这些部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逐步建立起长期、稳固的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为打开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新局面奠定基础。

3、提高队伍素质,确保案件质量
队伍素质好与坏决定案件质量,案件质量又体现出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队伍建设也是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能否深入开展的关键。

所以渎职侵权检察部门要有一支政治坚
定、业务精通、肯于吃苦的高素质的队伍,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打出检察机关的声威气势,充分履行我们的法律监督职责。

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侦查人员首先要加强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十六大”的精神贯穿到实际工作中去,与时俱进,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作风,严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第二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的提高业务素质。

采用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空余时间努力钻研专业知识,另一方面也要不定期的组织集中培训,特别是在新的法律政策出台的时候,邀请专业人士对法律知识进行系统全面的讲解,并现场答疑。

对各项法律法规有了透彻的理解,实践中才能得心应手。

第三请有丰富侦查经验的渎职侵权检察部门的人员和曾经成功破获大案要案的办案侦查能手,把他们在办案中是如何发现案件线索、如何侦破整个案件的工作思路和工作做法介绍出来,互相交流与借鉴。

同时把理论上的知识还要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以实践来巩固理论,可以适当的组织一些业务演练。

最后鉴于渎职侵权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要求我们的侦查人员要有精湛的业务功底、高超的侦查水平和敏锐的洞察力,才有战胜对手的把握,才能保证案件质量。

除了要熟练掌握业务知识,还要拓宽知识面,通晓一些相关的常识,懂得犯罪心理,强化侦查意识,善于运用侦查谋略,
客观全面的搜集证据,从点滴的信息中捕捉更多的线索,认真排查,不放过任何疑点,排除各方面的压力和干扰,深挖余罪、漏罪,避免出现声势大、结果小的现象,把案件彻底的查清、查透,确保案件质量经的起时间的检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提高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威望。

在新的形势下,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必须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树立信心,开拓进取,保持清醒的头脑,抓住重点,加大查处力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要认真研究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使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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