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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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19)-7页word资料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19)-7页word资料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19)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19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19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

4.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活动的企业,包括化工厂、石油化工厂、涂装厂等。

第三条动火作业指在生产、维修、清洗等活动中,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电焊机等设备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操作的行为。

第四条动火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指派专门负责人负责执行。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保障现场消防器材的可用性,并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针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动火作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条发生动火事故时,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章动火操作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进行,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详细的检查,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其了解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及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扑灭起火。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确的标志和警示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第十六条动火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使用可燃物覆盖物进行遮挡,设置防护隔离设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现场应定期检查电线、设备等是否正常工作,维护设备的完好状态。

第十八条动火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并核对是否有残留火源。

第三章应急处理第十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出现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动火现场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报警求助。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进行动火作业时所需要遵守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该规定中的内容:
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

同时需要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2. 动火作业区域的划定:动火作业时,必须将作业区域划定出来,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隔离措施,确保周围人员的安全。

3. 动火设备和材料: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动火设备和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包括使用适当的点火方法、控制火焰大小和温度、正确使用防火器具等。

5. 火灾应急措施:在动火作业时,必须提前准备好应急灭火设备和应急救援方案,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并及时疏散人员。

6. 动火作业记录和监管:动火作业必须有合格的监管人员在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记录作业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作业人员的姓名、时间、动火内容等。

7. 相关法规和标准遵守: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确保作业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这只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内容,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企业类型而有所不同。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安全管理,并定期对规定进行审查和更新。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动火作业在化学品生产中是一项普遍的工作,动火作业不当不仅会引起火灾、爆炸等事故,还会对人员及设备带来极大的伤害与损失,因此,制定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做好动火作业安全防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任何动火作业必须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安全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

方案中包括以下内容:1.对工作环境进行评估,评估火源对周围区域的危险性;2.判断风向,以避免火源引发化学品的扩散;3.通知工人动火作业里的危险性和操作方法;4.安排动火作业人员,颁发工作证;5.调查和记录要用的化学品信息和危险品有无快速处理措施;6.准备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以备不时之需;7.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作业场合的防护装备;8.制定动火作业指挥方案,并严格执行;9.停止与动火作业有关的设备,并拆除电源;10.通报周围单位,避免影响;动火作业环境评估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环境评估,主要评估有风、火源照射到周围有毒化学品是否会发生化学反应,造成更严重的危害。

动火作业人员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具有独立进行动火作业的专业资格。

其中的操作人员还需要特殊的背景知识和技能,并要穿戴符合作业要求的防护装备。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动火作业,不能越权或超时工作。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个人证件必须有效,并每3天更新一次。

动火作业的具体操作事项对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的动火作业,必须按照严格的操作规程进行。

对于不同的动火作业项目,具体的操作方法也不同。

一般而言,动火作业应该遵循以下操作规程:1.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进行作业,在操作过程中不能越权或超时工作;2.在完成动火作业的前3小时内,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对操作现场周围危险品的检查;3.不能使用明火点燃,应该使用点火棒、电烙铁或其他类似工具进行点火;4.要提前准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5.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作业场合的防护装备;6.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单独留守火源;7.动火开始前,需要充分通知周边工作人员,避免不必要的造成麻烦;8.动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后方可重新开始动火操作;9.在动火过程中,若发现火源不能很好地掌控,则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寻求相应的应对措施。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动火作业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维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必须得到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应遵循“谁动火、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可控。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相关培训与演练。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企业应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立即采取措施纠正错误。

第二章动火许可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需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并颁发动火许可证。

第七条申请动火许可证的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技能。

第八条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包括:提交申请表、评估动火风险、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审核方案等环节。

第九条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过期后需重新申请。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按照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章动火管理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应明确动火作业的范围、时限和条件,并编制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方案应包括:动火位置、动火目的、动火方式、动火时间、动火人员、防火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区域进行周边安全检查,确保周边区域没有明火、易燃物等危险物品的存在。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在动火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动火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

第十五条一次性动火,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点火器具,并在办理动火前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指导。

第十六条长期性动火,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动火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正常可靠。

第十七条动火过程中,必须做到有人监护、设备串班、现场守护,并严禁临时离场。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确保没有任何火源或危险物品的残留。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指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遵守的安全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流程。

同时需要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消除火源、易燃物等火灾隐患。

2. 动火现场的管理:在动火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告知周围人员禁止靠近,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动火现场周围应设置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区域没有可燃物。

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指挥动火作业,确保操作规范。

3. 动火设备的要求:动火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火种和燃烧介质,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禁止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材料进行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动火前必须进行周围环境排查,排查隐蔽的可燃物和易燃气体。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随时监测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并采取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和防护服。

在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应急设备和急救设备,确保发生意外时能及时处理。

5. 动火作业的监管和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动
火作业的安全性。

同时,应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的监管力度。

总的来说,危险化学品企业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重视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安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际情况还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制定。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为了确保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安全规范,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内进行的所有动火作业。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的工人进行。

2. 动火作业前,应明确作业范围,清理作业区域周围的杂物,确保周围没有可燃物。

3.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严密包围,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周围通风畅通。

4.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动火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没有漏气现象。

5. 动火作业前,应仔细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防火墙等,确保其功能良好。

6. 动火作业前,应将附近易燃易爆物料转移至安全地点,或密封好,以防燃爆事故发生。

二、动火作业的操作流程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申请并获得批准,申请内容包括动火时间、作业区域和动火方式等。

2. 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每位参与人员的职责,掌握逃生通道及应急预案。

3.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专人负责观察火势和扑救紧急情况。

4. 动火作业期间,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存放或使用易燃物品或烟草制品,禁止吸烟。

5.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禁使用明火以外的火源,如明火作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搭设火焰防护罩等。

6.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控制火焰高度和氧气浓度,确保作业安全。

7.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清除动火过程中积聚的可燃物质和残留的灰烬。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1. 动火作业时,必须佩戴防静电、防火的工作服和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2. 动火作业时,必须定期检查和更换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3. 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对工作人员进行灭火应急培训。

4. 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控制火焰的温度,以避免温度过高引发爆炸、火灾等危险。

5. 动火作业时,必须保持周围环境干燥,禁止在任何有液体接触的地方进行动火作业。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范文一、总则化工企业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火焰或火花产生的操作活动。

为了保障企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产设备和环境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作业准备1. 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明确作业内容和安全措施,确保动火作业符合企业的安全与防火要求。

2. 动火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动火现场周围的环境,除清破烂物、易燃易爆物品。

工作现场周围应设置阻隔区域,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3. 动火前必须核实动火设备和器具的完整性和可用性,确保火焰控制设备的操作正常可靠。

三、动火作业人员安全要求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关证书,熟悉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静电要求的防护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面罩、耐高温手套、耐酸碱鞋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严禁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吸烟、使用明火和带电动工具。

四、动火设备和器具要求1. 动火设备和器具必须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和稳定性能。

2. 动火设备和器具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检测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在无资质的情况下私自更换、维修。

3. 动火设备和器具必须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密闭柜内,避免接触到易燃物品或受到外力损坏。

五、动火作业流程1.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滞留的可燃气体或易燃物质,如有发现应立即处理。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动火作业区域的临时电源切断,并采取其他措施确保动火过程中不会产生火花。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向作业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告知他们动火作业的时间和范围,并提醒他们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良好的通风处理,以确保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及时排出。

5.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并设置专人负责监督,一旦发生火灾,及时进行扑灭。

6.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点和收存动火设备和器具,并对现场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完整word版)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完整word版)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制定动火方案;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护,周围必须设置防火警戒线;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进行演练;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通风处理,确保空气流通;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现场监测,确保安全。

5.2特殊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更为严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并报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护,周围必须设置更为严格的防火警戒线;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进行演练;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空气质量监测,确保安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现场监测,确保安全。

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动火分析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动火作业现场的环境分析,包括温度、湿度、风速等;动火作业现场的风险分析,包括火灾、爆炸等风险;动火作业现场的应急措施分析。

6.2动火合格标准动火作业必须符合以下合格标准: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并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护,周围必须设置防火警戒线;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进行演练;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通风处理,确保空气流通;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现场监测,确保安全。

7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职责要求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明确动火作业的职责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动火作业负责人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并报批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护,周围必须设置防火警戒线;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进行演练;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通风处理,确保空气流通;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进行现场监测,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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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第5.1.2条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552条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 二级动火作业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8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1.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5.1.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1.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5.1.1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5.1.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 职责要求7.1 动火作业负责人7.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2 动火人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7.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7.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7.3 监火人7.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7.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7.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7.4 动火部位负责人7.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7.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7.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7.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7.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8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 《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作业证》的格式见表2-3。

8.2 《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8.2.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8.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8.2.3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8.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2.5 《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8.3 《作业证》的审批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8.4 《作业证》的有效期限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表2-3 动火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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