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
浙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安全风险防控导则》(试行)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4)
4 风险辨识与评估 (6)
4.1 一般规定 (7)
4.2 风险辨识 (7)
4.3 风险评估 (8)
5 防控措施 (10)
5.1 一般规定 (11)
5.2 计划 (12)
5.3 巡检 (12)
5.4 检测与监测 (13)
5.5 智慧管控 (15)
5.6 运行与维护 (15)
5.7 评价与改进 (16)
6 应急管理 (16)
6.1 一般规定 (17)
6.2 应急处置 (17)
6.3 应急预案 (18)
6.4 应急演练 (18)
附录A 地下综合管廊风险源辨识清单 (19)
附录B 综合管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单 (23)
本导则用词说明 (25)
引用标准名录 (27)
1 总则
1.0.1 为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期间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风险辨识、评估与防控,有效控制风险,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地下综合管廊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投入使用的综合管廊本体、入廊管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风险防控。
1.0.3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期间的安全风险防控,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9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有序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切实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科学规划。
强化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明确总体布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地点,分重点、分区域、分步骤组织实施。
政府主导。
发挥政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主导作用,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城市基础设施水平。
统筹协调。
根据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和本地区发展阶段、经济能力、实际需求,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新区与旧区、地上与地下的关系,制定完善建设计划。
创新机制。
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模式,创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投融资体制,发挥市场作用,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二、主要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点带面、梯度推进的要求,有序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2016年底前,各设区市编制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有条件的县级城市在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
2016—2020年全省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0公里以上,其中2016年开工建设80公里以上;到2020年建成150公里以上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结构兼顾人防设计及应用

综合管廊结构兼顾人防设计及应用发布时间:2023-01-05T05:20:39.829Z 来源:《建筑创作》2022年8月15期作者:陈明建[导读] 综合管廊有效解决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维修问题,同时按照人防要求来设计,能够更好提升城市安全及防灾能力。
针对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要求进行了分析,按照防空设计导则的要求,分析其设计思路和工程意义,陈明建(厦门市政管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361000)摘要:综合管廊有效解决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维修问题,同时按照人防要求来设计,能够更好提升城市安全及防灾能力。
针对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要求进行了分析,按照防空设计导则的要求,分析其设计思路和工程意义,进行了综合管廊的人防设计标准的研究,确定了功能与定位,以厦门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为例,开展了综合管廊人防设计应用研究,提出了结构兼顾人防设计的具体方法,对其他管廊工程兼具人防的设计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综合管廊;人防设计;标准1 引言地下综合管廊作为保障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基础设施,兼顾人防要求,形成城市重点区域综合防护体系,提高城市综合防灾防空能力,对电力、给水、燃气等城市重要生命管线(道)稳定运行和城市运转、战后恢复具有重要保障意义[1]。
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也明确规定新建综合管廊必须满足人防要求。
目前增加人防设计的管廊造价增加不到1%,管廊工程兼顾人防设计的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目前,我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已经超过 4000 公里,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要求具有符合城市发展需求、体现城市战备效益的意义,当下提出并推广综合管廊兼顾人防设计的技术要点、标准要求,实现综合管廊与人防需求同时满足、一步到位,可免除后期加固改造更高建设费用,同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人民防空防护的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战时的安全运行。
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27•【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施行日期】2020.02.2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设施保护正文宁波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2017年3月22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公布,根据2020年2月2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发挥其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其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规划、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民防空工程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市和县(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人民防空要求,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明确城市防护范围、防空区片划分、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区域统筹及近远期重点建设项目等内容。
第五条城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落实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内容,专设人民防空设施章节,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提出控制要求。
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前或者编制规划条件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意见。
对按照规定应当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用地,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战时功能、防护等级、建设规模、互连互通或者易地建设等工程设置要求,并由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者土地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下列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含改建、扩建,下同)地面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以下建筑面积简称面积)和规定比例核定应建6级人民防空工程面积(以下简称应建面积):(一)宁波市中心城区:新建居民住宅的,比例为11%;新建其他民用建筑(总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下同)的,比例为8%。
浙江城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

浙江省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7年4月前言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等编制。
本导则共分七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总则;2术语、符号;3基本规定;4结构防护;5附属设施;6孔口防护;7用词说明。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宝石一路4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的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同技联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战时防护能力,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扩建城市干线和支线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
企业建设的内部综合管廊可参照执行。
1.0.3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标准和政策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综合管廊建于城市道路或绿化带地下用于铺设两类及以上城市市政公用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1.2 兼顾人防需要在满足平时使用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战时功能的设计以及采取平战转换措施,提高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战时防护能力,保证战时综合管廊内主要管线安全使用的建设要求。
2.1.3平时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
2.1.4 战时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5临战时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爆发的时期。
综合管廊,城市的地下“管线之家” 规划先行,适度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位使 用。 日本 :法律层面保障综 合管廊建设
也起 步 不 久 。 ———] /——一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2014—2020年 )》明
1963年 日本 政 府 制 定 了 《关 于 建 设 共 同沟 的
确 提 出 ,我 国 的 城 镇 化 必 须 进 入 以 提 升 质 量 为 主 特 别 措 施 法》,规 定 交通 道 路 管 理 部 门在 交 通 流 量
播 全 关 重 要 ,于 是 巴 黎 市 于 次 年 着 手 规 划 市 区 下 自来水 和 污 水 受 到冰 冻 。其 中 ,Fairbanks管 廊 系 统
水 道 系 统 网 络 ,并 在 管 道 中收 容 自 来 水 、电信 电 设 有 六 个 廊 区 ,Nome管 廊 系 统 将 整 个 城 市 市 区
1832年 法 国 发 生 了 霍 乱 ,当时 研 究 发 现 ,城 圈 国 内具 有 代 表性 的综 合管 廊 ,如 阿 拉 斯加 地 区 的
市 公 共 卫 生 系 统 建 设 对 于 抑 制 流 行 病 的 发 生 与 传 Fairbanks和 Nome建 设 的综 合 管 廊 系统 ,可 以 防 止
美国 :建 设综合管廊可行且必要
国外综 合 管廊 建设 理念 与实 践
二 十 世纪 六 十 年 代起 ,美 国开 始了 综 合管 廊 的
法同 :建设综合管廊 ,规 划先行
研 究 ,研 究 结 果 表 明 ,从 技 术 、管 理 、城 市 发 展 及 社 会 成本 上看 ,建 设 综 合管 廊 都 是可 行 且 必要 的 。美
缆 、压 缩空 气 管 及 交 通 信 号 电缆 等 五 种 管 线 ,成 为 的 供 水 和 污 水 系 统 纳 入 综 合 管 廊 ,沟 体 长 约 4
控制性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标准

1 总则1.0.1 为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人民防空(以下简称人防)设施配置合理,有效落实人防专项规划的要求,增强城市防空防灾能力,结合本省城市规划及人防规划和建设实际,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人防重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人防设施的配置。
1.0.3人防设施应遵循种类齐全、功能配套、布局合理、平战(灾)结合等原则,综合考虑城市设防等级、人口规模、用地性质等因素配置。
1.0.4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人防设施配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人民防空设施civil air defence facilities是指人防工程、人防疏散设施、人防警报设施及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设施等的总称。
2.0.2 人防工程civil air defence works全称人民防空工程,系为保障战时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
按照使用功能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
按照构筑类型分为坑道式、地道式、单建掘开式和防空地下室。
2.0.3 防空地下室air defence basement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
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地下室。
2.0.4医疗救护工程woks of medical treatment and rescue战时用于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早期治疗和部分专科治疗的人防工程。
按照其规模和任务的不同,医疗救护工程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三种。
2.0.5防空专业队工程woks of service team for civil air defence保障防空专业队掩蔽和执行某些勤务的人防工程。
一般包括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装备(车辆)掩蔽部两个部分。
按执行防空勤务任务的不同,分为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防疫、通信、运输、治安等工程。
2.0.6人员掩蔽工程personnel shelter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人防工程。
抓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设防为能打仗打胜仗提供有力保障

抓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设防为能打仗打胜仗提供有力保障摘要: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空袭兵器的迅速发展,特别是精确制导武器的研制运用,交战双方都把空袭对方城市,摧毁城市重要目标,动摇民心士气,作为赢得战争胜利的重要手段。
而如今,战火硝烟已逐渐远去,我国正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人口、财富、生产生活更向城市集中,城市面临空袭的威胁就更大。
虽然“十一五”时期以来,我国各个城市人防建设步入了快速发展阶段,防护工程总量均取得了显著提升。
但是,总量偏低、功能单一、分布不均、配比失衡、互不连通是当前城市防护体系构成特点,严重制约城市整体防护能力的发挥。
最为突出的是,从大量的统计结果看,为构筑完善的城市防护体系,城市五大类人防工程总量应达到人均建筑面积1.85平方米以上,方能满足防护体系面积指标需求。
而当前,我国大部分城市人均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尚达不到0.5平方米,与战时需求存在很大差距。
本文就抓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设防为能打仗打胜仗提供有力保障展开探讨。
关键词: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引言阶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已经朝着地铁、地下隧道、地下商业街、地下综合管廊等深层次、多功能方向发展。
人防工程已不再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内容。
城市建设具有不可逆性,把握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迅速发展的机遇期,在确保较少的经济投入下,将地下工程在关键部位和口部做好兼顾设防,使其具备一定防护能力,不仅能迅速提升城市防护工程总量,弥补人防工程总量的缺口,还便于居民就地就近疏散掩蔽,实现防护工程互联互通。
因此,在城市快速发展时期,抓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设防,将大大增强城市防护抗毁能力,对于增强国防威慑力,保存战争潜力具有重大意义。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设防标准规范,相关规范性文件仅对兼顾设防作了笼统规定,使贯彻落实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设防受到很大的影响。
在如何抓好地下空间开发兼顾设防方面,笔者经过长期探索实践,认为应按以下思路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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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设计导则2017年9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前言为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提高浙江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战时防护能力,推进我省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导则编制组通过广泛调研,认真总结近年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经验,遵循国家现行标准,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为6章。
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结构防护、附属设施、孔口防护。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宝石一路4号),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浙江省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导则参编单位: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同技联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华市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芝霞李志飚张永明陈瑶王卫洪袁继纲袁静束昱张广健胡银生姜金斌本导则主要审查人:徐忠勇王一明赵宇宏李冰河丁志斌刘福林陈小亮周松国目录1 总则 (3)2术语、符号 (4)2.1 术语 (4)2.2 符号 (5)3 基本规定 (6)4 结构防护 (7)4.1 一般规定 (7)4.2 工程材料 (7)4.3 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 (8)4.4 荷载组合 (10)4.5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 (11)4.6 构造规定 (13)4.7 平战转换 (15)5 附属设施 (16)5.1通风系统 (16)5.2给排水系统 (16)5.3电气系统 (17)6孔口防护 (18)本导则用词说明 (19)引用标准名录 (20)1 总则1.0.1为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战时防护能力,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扩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干线和支线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
企业建设的自用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 术语2.1.1 综合管廊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2.1.2 兼顾人防需要在满足平时使用功能的基础上,在设计中增加部分战时功能并采取平战转换措施,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战时防护能力,保证战时地下综合管廊内主要管线安全使用的建设要求。
2.1.3平时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
2.1.4 战时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5临战时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爆发的时期。
2.1.6楼梯式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出入端从楼梯通至地面的出入口。
2.1.7竖井式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外的通道出入端从竖井通至地面的出入口。
2.1.8临空墙一侧直接承受空气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不接触岩、土的墙。
2.1.9舱室由结构本体或防火墙分割的用于敷设管线的封闭空间。
2.2 符号f 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f——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r d——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q e——作用在防护密闭门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γ0——结构重要性系数;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S 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γQ——等效静荷载分项系数;S Qk——等效静荷载效应标准值;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R(·)——结构构件承载力函数;3 基本规定3.0.1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防需要的设计应符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人民防空等专项规划和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的相关要求。
3.0.2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给水、电力和通信等管线应满足战时安全使用要求。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满足战时维修人员维修操作的需要。
[注]当有其他类型管道和线缆进入地下综合管廊时,战时一般应停止使用,并应采取管道临时截断、封堵的措施。
3.0.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至少设置2个战时出入口,且至少1个为楼梯式出入口。
战时出入口之间距离不宜大于3000m。
楼梯式出入口宜设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之外。
3.0.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结合平时布置设置战时通风口部。
3.0.5进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包括夹层进出舱室的管线),应预埋满足防护要求的套管。
3.0.6投料口、通风口(井)以及与战时人员出入无关的平时人员出入口,战时应采取临战封堵措施。
3.0.7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战时楼梯式出入口应设置6级抗力的防护密闭门,防护密闭门应向外开启。
防护密闭门门前通道净宽和净高应满足门扇开启及安装的要求。
3.0.8洞口封堵宜采用防护密闭门,当采用封堵构件进行封堵时,洞口周边应按战时的防护密闭要求预留或预埋封堵转换所需的预埋件。
3.0.9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兼顾人防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有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专篇。
专篇内容应当包括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工程量、设备清单、转换时限要求、转换部位、方法和技术措施。
4 结构防护4.1 一般规定4.1.1 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在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其动力分析可采用等效静荷载法。
4.1.2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在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应验算结构承载力;对主体结构变形、裂缝开展以及地基承载力与地基变形可不进行验算。
4.1.3地下综合管廊的结构设计,应做到结构各个部位抗力相协调。
4.1.4 地下综合管廊结构除按本导则设计外,尚应根据平时使用条件下对地下综合管廊结构的要求进行设计,并应取其中控制条件作为地下综合管廊结构设计的依据。
4.2 工程材料4.2.1 钢筋应采用HRB400、HRB500、HPB300级钢筋,严禁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4.2.2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4.2.3 在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可按公式4.2.3计算确定:γ(4.2.3)式中——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²);——静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设计值(N/mm²),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γ——动荷载作用下材料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可按表4.2.3确定。
注:对于采用蒸汽养护或掺入早强剂的混凝土,其强度综合调整系数应乘以0.9的折减系数。
4.2.4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混凝土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1.2倍;钢筋的弹性模量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4.2.5在动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或动荷载单独作用下,各种材料的泊松比均可取静荷载作用时的数值。
4.3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作用下结构等效静荷载4.3.1 地下综合管廊结构顶板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取15kN/m2,当顶板覆土厚度不小于0.5m时,顶板可不计入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产生的等效静荷载。
4.3.2 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外壁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取15kN/m2,当外壁顶部埋入地面以下深度不小于0.5m时,可不考虑等效静荷载作用。
4.3.3 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底板设计可不考虑常规武器地面爆炸作用。
4.3.4 地下综合管廊设有夹层的舱室顶板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包括封堵构件)可取10 kN/ m2。
4.3.5 作用在地下综合管廊出入口支承钢筋混凝土平板防护密闭门门框墙上的荷载由两部分组成,其荷载分布如图4.3.5-1。
1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 e,可按表4.3.5-1采用。
当出入口通道净宽大于3.0m时,可将表中数值乘以0.9采用;2由防护密闭门门扇传来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γ(4.3.5-1)γ(4.3.5-2)式中、——分别为沿上下门框和两侧门框单位长度作用力的标准值(kN/m);γ、γ——分别为沿上下门框和两侧门框的反力系数。
单扇平板门可按表4.3.5-2采用;a、b——分别为单个门扇的宽度和高度(m)注:l——门框墙悬挑长度(㎜);l1——门扇传来的作用力至悬臂根部的距离(㎜),其值为门框墙悬挑长度l减去1/3门扇塔接长度;l2——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分布宽度(㎜),其值为门框墙悬挑长度l减去门扇塔接长度。
门扇塔接长度一般取50mm。
图4.3.5-1 门框墙荷载分布图4.3.5-2竖井出入口表4.3.5-1直接作用在门框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kN/㎡)2、当5m<L<10m及10m<L<15m时,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表4.3.5-2单扇平板门反力系数表4.3.6 作用在地下综合管廊出入口临空墙上的等效静荷载按表4.3.6取值。
表4.3.6 出入口临空墙的等效静荷载标准值q(kN/㎡)2、当5m<L<10m及10m<L<15m时,可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4.3.7 作用在战时楼梯式出入口楼梯踏步与休息平台上的常规武器爆炸动荷载应按构件正面受荷计算。
动荷载作用方向与构件表面垂直,其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取30 kN/㎡。
4.4 荷载组合4.4.1 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应分别按平时使用状态的结构设计荷载和战时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的荷载(效应)组合进行设计,并应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作为设计依据,其中平时使用状态的结构设计荷载(效应)组合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
4.4.2 常规武器爆炸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下,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各部位的荷载组合可按表4.4.2的规定确定,各荷载的分项系数可按本导则第4.5.2条规定采用。
表4.4.2 等效静荷载与静荷载同时作用的荷载组合4.5 内力分析和截面设计4.5.1 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和静荷载后,可按静力计算方法进行结构内力分析。
4.5.2 地下综合管廊结构在确定等效静荷载标准值和永久荷载标准值后,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γ0(γG S Gk+γQ S Qk)≤R(4.5.2-1)R R( c ,y ,k,……)(4.5.2-2)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可取1.0;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可取1.2,有利时可取1.0;S 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γQ——等效静荷载分项系数,可取1.0;S Qk——等效静荷载效应标准值;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R(·)——结构构件承载力函数;c ——混凝土动力强度设计值,可按本导则4.2.3条确定;y ——钢筋(钢材)动力强度设计值,可按本导则4.2.3条确定;k——几何参数标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