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

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石。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在中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形势、目标和措施,以及其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形势及目标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始于中国共产党的早期奋斗,经过长期的努力和探索,中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治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强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方面的努力。
二、重点措施1. 加强立法工作中国的立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加强了立法机构的建设和运作,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涵盖了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领域。
同时,中国还积极推动国际法律合作,参与国际立法和国际法律的制定,提升了中国在国际上的法律影响力。
2. 增强执法能力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中国不断加强执法机构的建设和能力提升,增加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职业素养,加强执法手段的规范和科技化应用。
同时,中国还建立了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纠正,确保执法公正、权威和严密。
3. 提升司法水平司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
中国注重提升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加强了审判机构的建设和改革,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和完善司法程序,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养和选拔。
4. 守法教育和宣传守法教育和宣传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积极推行全民教育,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守法意识,增强法治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三、对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中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制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如何认识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如何认识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摘要: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其出发点必须基于中国的现实国情,必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叉法治。
为此,必须以马克思主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必须提高全民族的民主意识,扩大民主权利,彰正法律至上,铸成法治精神;必须完善权力制约和民主监督制度;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借鉴西方法活中具有普适性价值的经验,加快立法进程。
关键词: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法律至上;依法治国党的十六大提出:“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当今中国,没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建立法治国家已经具备了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基础,因此法治建设被提到历史日程上来但是在怎样建设法治国家的问题上,人们的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其中尚存在将法治抽象化的现象。
所谓法治抽象化,表现为过分强调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而又将法治的一般性和共性定位于西方法治理念之上。
因此,究竟怎样进行中国的法治建设问题就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探讨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应遵循一个基本的原则,即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
在法治建设问题上,所需关注的国情主要有二:其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其二,由于经济文化相对落后以及传统法律文化的缺失,中国社会的法治氛围不浓,这是我们进行法治建设所不可回避的现实。
因此,中国的法治建设道路必然有别于其他国家,换言之,我们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
一、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是意识形态的主导,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因此在整个法治建设中必须始终不渝的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中国不同于西方法治建设的基本方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经历了快速而全面的发展,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一、法治体系建设的背景和必要性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权益、提升国家治理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既是对过去法治体系不足的纠正,也是对未来发展需要的规划和布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需要:法治体系的建设有助于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2. 建设法治文化:发展法治体系有助于培育法治文化,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 促进公平正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有助于推动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减少社会不公现象,增强社会凝聚力。
4. 推动现代化进程:发展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之一,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法治体系建设的根本原则。
2. 宪法的核心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地位,法律必须遵循宪法,不能违背宪法。
3. 统一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立了统一的法律体系,通过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来达到社会管理的目标。
4. 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将法治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全过程。
法治覆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
5. 深化司法改革: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点在于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加强人权保障。
全面推进治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心得

全面推进治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心得在我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性后,我积极参与其中,并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总结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
我们要深刻理解法治的内涵和价值,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原则,将其贯穿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过程。
我们要树立法治观念,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时刻将法律作为行为准则。
只有通过法律约束,我们才能实现社会稳定、公平正义以及国家长治久安。
其次,法治体系的建设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这是一个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每个公民的系统工程。
我们要激发各界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维护法治的良好局面。
政府要加强对法治事业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增强法治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律规范落地生根。
第三,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是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
我们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渠道和教育平台的作用,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法治素质,让每个人都成为法治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只有通过法治宣传和教育,我们才能夯实法治的群众基础,实现法治的深入人心。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为法治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第四,加强法治环境的建设是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
我们要完善法治环境,打造公正、透明、高效、便利的法治环境,为法治的有效实施提供坚实保障。
政府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增强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我们还要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公众对司法的信任。
此外,我们还要加强法治理念的倡导和践行,推动社会道德的建设,为法治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最后,全面推进治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
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认识

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认识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过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执行,以及法律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理念是依法治国,即以法律为基础,通过法律的力量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
它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公正性,要求所有公民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愿,保障人民的权益和自由。
法律应该反映社会的发展需求,与时俱进地不断完善和发展,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需求。
同时,法律的执行和监督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关键环节,必须保证法律的公正和严密执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平正义、法治有序的国家和社会。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保护人民的权益和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进行。
总而言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它通
过依法治国的理念和法律制度的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的福祉。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

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任务。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道路上,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制制度,促进法治理念广泛覆盖全社会,提升法治实效,同时在法治建设工作中注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一、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根植于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手段。
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建设一个有利于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和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在经济与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变得尤为关键,只有不断完善法制制度,大力促进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才能维护和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信仰和社会责任感,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二、完善法制制度完善法制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我国政府必须加强立法,修订和制定法律法规,制定更加严谨的法律体系,完善自己的法治体系,提升立法质量、法执行力、法律效果和社会公信力,创新对法规执行和效果的监管机制,推进法治化努力。
践行法治理念是法制建设的核心,必须根据中国国情,发挥自己在创新方面的优势,把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涵和特点,在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尽力发挥中国法治体系的优势,在协调全球法律相关工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推广法治理念推进诚信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
中国社会诚信建设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礼仪文化,但是诚信文化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面临了许多挑战。
要想弥补诚信文化的缺陷,我们必须加强法治教育和法律宣传,让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法律法规,推行“以法治国,以德治国,以政治引领社会道德受理发展”思想,逐步培养公民法律意识,提升我们的法律素养。
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我国法治建设中应该充分考虑中国特色,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以针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特殊性质,追求司法公平与效率的间接关系,处理好法治与德治、法治与正义的关系,实现法律和社会制度的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之一。
本文将就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进行浅谈。
首先,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之一。
法治是指建立在宪法基础上,以法律为依据,依靠法律来进行行为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法治是调节各方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
只有通过法治的约束和规范,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
其次,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路径。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通过法治的方式来实现。
法治建设是指以法律为基础,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健全法律机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途径,不断提高法律权威和法治水平。
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才能构建起一个公正、公平、有序、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和谐发展。
第三,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避免人类自私自利的行为。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法治的存在可以平衡社会各方利益,防止某些人的特殊利益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法治的管理和调节,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让每个人在社会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法治建设有助于构建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第四,法治建设对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法治的存在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提升社会的治理能力和效率。
通过法治建设,可以为社会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法律基础。
综上所述,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不可分。
法治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必要条件,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和谐的重要路径。
法治建设有助于平衡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法治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建设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的社会,实现人民的幸福和社会的共同繁荣。
因此,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水平,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和现实要求。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浅谈法治建设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法治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和相互依存关系。
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需要依靠法治建设来实现。
一、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1. 保障公正正义:法治建设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公正的基础。
通过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确保每个人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权益的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人民才能获得公正的待遇,社会才能实现平衡和谐。
2. 维护社会秩序: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通过法律的规范和制约,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和惩戒,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只有通过法律的威慑和约束,社会的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人民的生活才能在和谐的环境中进行。
3. 提升社会信任:法治建设有助于增强社会信任,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能够使人民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有信心,增加彼此之间的互信和合作。
只有社会信任得到提升,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建设的支持1. 规范社会行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建设来规范社会行为,引导社会成员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法律的规范作用能够明确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冲突和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2. 保障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追求的目标是社会公平公正。
法治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为人民提供平等的法律保护和司法公正,消除和减少社会的不公平现象,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
3. 促进社会稳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社会的稳定和安定。
法治建设可以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和预防,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
法律的威慑作用和制度的约束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为人民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总之,法治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
通过法治建设,可以保障社会公正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提升社会信任;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法治建设来规范社会行为,保障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浅谈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确立,是我们党治国理念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新阶段。
笔者将就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谈谈自己看法。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集中人民的意志, 通过完善立法, 严格执法, 确保守法建立起来的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就其本质来说, 社会主义法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建立的法律秩序。
这种法律秩序, 现包括生产秩序、工作秩序, 也包括社会秩序。
也就是说, 整个国家生活都要法律化、制度化, 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令行禁止。
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最高原则, 社会主义法制是实现无产阶级专政任务的重要手段。
具体说, 一是镇压敌人的反抗和破坏, 一是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 两者是辩证统一的。
民主是专政的前提, 没有广泛的民主, 就不可能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而对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也正是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当前战略转移的新形势下, 社会主义法制更应特别起好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的作用, 把一切积极因素都崎动起来, 并月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使广大人民群众无后顾之忧, 群策群力, 心情舒畅地投身到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新长征中去。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容, 应当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 缺一不可。
具体地说, 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这四句话是一个整休, 不可偏废。
有法可依, 是法制赖以建立的一基础 有法必依, 是健全法制的必要条件;执法必严, 是保证法制权威的根本原则;违法必究, 是破坏法制应负的责任。
四者互为因果, 相辅相成。
这四者都实现了, 法制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汉威才能体现, 社会主义法料才说得上健全。
1、有法可依, 是社全主义法制赖以建立的基础。
说它是基础, 就因为如果没有法,法制就失去凭借。
所以, 要谈法制, 先要“有”法。
一个国家不仅要有宪法, 还要有完整系统的法典及各类必要的单行法规, 避免某些方面无法可依, 无章可循的状况。
同时对那些已经过时或与现实生活不相适应的法律应当及时修改或明今废止, 改变过去那种法律既不执行、又不皮除约不正常局面。
法律的制定、颁布、修改、废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 不能以任何领导者的个人意志为转移。
同时, 不能出现那种只供“内部掌握” , 只有少数人知道, 而广大人民群众不得与闻的条条款款, 凡属规范性的文件, 一概公之于民, 布之于众, 使一令之出,人人皆知, 知道什么是该做的, 什么是不该做的。
只有这样, 才能把整个阶级的意志变成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2、有法必依, 是健全法制的必要条件。
有法必依, 关键在于“必”字。
也就是说必须树立以法为重的观念, 真正做到依法办事。
如果有令不行, 有令不止, 健全法制也是一句空话。
在遵守法制上,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乎法律的特权。
一切国家机关, 特别是公安、检察、司法机关更应是依法办事的模范。
那种专横跋息, 践踏法律, 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 使法律屈从于长官意志的现象, 是同社会主义法制根本不相容的。
按照法律规定, 健全执法机关, 保证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应有的独立性, 只服从法律, 不受任何个人或部门的干扰。
3、执法必严, 是保证法制权威的根本原则。
执法必严的“严” , 不是指严刑峻法, 而是指执法严明。
它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树立大公无私, 执法如山, 以身殉职的精神。
没有这种精神, 要巩固社会主义法制也是不可能的。
从历史上看, 统治者既然立了法, 就总需要有一批忠实执行这些法律的人, 虽然由于阶级的局限、政治的腐败, 他们不能真正做到这一点, 但是, 在封建利会确实也曾出现过一些清官明吏, 他们从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出发, 执法不阿, 铁而无私, 如宋之包拯、明之海瑞, 不仅受到史家的推崇, 在百姓中间也享有很高的成信。
无产阶级的政法干部应当比包公、海瑞高明千万倍, 应当成为不循私、不枉法、秉公断案、为民除害的“得天”“月镜”。
没有这样一批政法干部, 就不能从组织上保证执法必严。
执法必严的中心问题是实事求是。
“事实为根据, 法律为准绳” , 是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也指出, 办理案件要“忠实于法律和制度, 忠实于人民利益, 忠实于事实真象。
”离开实事求是谈“严” , 必然会畸轻畸重, 造成冤、假、错案。
“严”和“平”是紧密相关的, 要做到执法必严, 就要贯彻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不能对一部分人严, 对一部分宽, 对疏者冰,对亲者宽, 对下严, 对上宽。
4、违法必究, 是破坏法制应负的法律责任。
我们的法律是无产阶级意志的体现, 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不论是敌对阶级中或人民内部的任何人, 只要违反了法律,一就都是破坏了国家职权的行使, 背离了整个无产阶级的统一意志, 都应追究责任, 直至给予法律制裁。
只有这样, 才能体现法律的极大权威, 取信于民。
违法必究, 不允许有高低贵贱之分, 不论职位多高, 资格多老, 只要触犯刑律构成犯罪, 都应绳之以法, 不能象封建社会那样搞“议免”、“官官相卫”、“以官抵罪”。
特别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违法必究上更应严格要求, 不容许知法犯法、执法犯法, 对那些凭借官位, 利用职权,搞打击报复、栽赃陷害、挟嫌诬告的人必须从严处理。
三、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目标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这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从理论上说,这一思想明确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目标,丰富了原来提出的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是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律表现。
从实践上说,这一思想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目标模式,从而使法制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一样有了自己的努力方向。
具体来说,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至少包括以下四个重要特征:1、法律具有极大的权威。
法治国家最直接的标志是法律具有极大权威。
这种权威应当而且必然是牢牢扎根于人们的意识之内,明显体现于人们的行为之中,深刻印证于社会的政治运行之中。
法律具有极大权威的主要标志有:(1)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与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它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
当法律确实不合时宜时,应依法定程序废除或修改,而不能随意废弃。
(2)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一切权力均来源于、受制于法律。
一切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都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力,不得违犯法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更不得以言代法、以言废法。
(3)一切政党、社会力量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法律为圭臬和不可逾越的界限。
(4)社会成员自觉认同与信奉法律的权威,自觉以法律为行为指南与评价标准。
2、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
健全的法律运行机制是法治国家存续和发展的基础。
这一运行机制的基本特征是:(1)立法机关(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向立法机关负责,受立法机关制约和监督。
(注: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有没有权威取决于立法机关有没有权威。
)立法机关根据社会的需要适时制定良好的法律,为国家提供完善的法律体系,并对其他国家机关执行和实施法律的活动进行强有力的监督。
(2)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的依法设立、依法取得、依法行使,交依法接受其他机关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的监督和评价。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公正审理各类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扰。
(4)社会组织和广大公民能自觉守法,并敢于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办事,积极维护法律的权威。
3、权力与义务、权利与权力有机统一。
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是指:一方面,法律要确认社会主体应有的权利,以保证社会主体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活动,谋求各种正当的利益;另一方面,法律也确认社会主体必要的义务,以保护其他主体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建立并维护一定社会秩序。
这样,社会主体既能享有应有的权利,又要履行必要的义务,从而形成一种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生动活泼的社会局面。
权利与权力的有机统一是指:一方面,法律要赋予政府必要的公共权力,保证政府有效地管理公共事务,有效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法律又要赋予社会主体应有的自主权利和政治自由,保证他们参与国家管理,监督政府的活动。
这样,政府能够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在此范围内社会主体必须服从政府,同时,社会主体又能够要求政府尊重和保护其正当权利,又依法监督政府的活动。
法治国家一般通行两条基本原则:对公民来说,实行“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目的在于保障公民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对于政府来说,实行“凡是法律没有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政府滥用公共权力。
4、发达的法律文化。
公民良好的法律意识和社会发达的法律文化是法治国家的思想文化基础和重要标志。
这种发达的法律文化的核心是一系列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时代精神的进步的民主法治观念,如人民主权观念、公民意识、法治观念和权利义务观念。
人民主权观念的基本内容,是指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国家权力的拥有者,人民选举代表组成治理国家的各级国家机关,各级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应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公民意识,即人们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政治权利义务的主体,在法律上与其他人处于平等地位。
参与意识,即公民意识到要以主人翁的身分自觉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影响国家决策,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活动。
法治观念,即公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积极肯定与主张在国家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实行法治,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的权威。
权利义务观念,即公民认识到即要积极依法运用或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又要积极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即不能做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的特权者,也不能做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的臣民。
四、理性认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1、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历程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汲取“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作出把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并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使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改革开放新时期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
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方针指引下,现行宪法以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一批基本法律出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