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应诉答辩状范文3篇.doc
民事借款答辩状

民事借款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系被告A先生的辩护律师,特此提交我方的答辩状,就原告B女士提出的关于民事借款纠纷一案,向法庭说明我方的观点和辩护理由。
一、对原告主张的事实部分提出异议原告B女士主张,被告A先生向其借款并拒不归还。
对于原告主张的事实部分,我方提出以下异议:1. 关于借款金额原告主张被告未归还的借款金额为XXX元,然而,根据我方掌握的证据和双方的约定,实际借款金额为XXX元。
我们有相关的借条证明了这一事实,证明了双方约定的借款金额。
原告提出的借款金额存在不实之处。
2. 关于借款用途原告主张被告第一笔借款为用于购买房产,第二笔借款为用于经营生意。
然而,根据我方所掌握的证据和双方的约定,实际借款用途是与房产无关,并非用于购买房产。
而且第二笔借款也并非用于经营生意。
我方有相关的聊天记录和约定证明了双方约定的借款用途。
原告提出的借款用途存在不实之处。
3. 关于借款期限原告主张被告从未提出归还借款的期限,并认为被告拒不归还。
然而,根据我方掌握的证据和双方的约定,实际借款期限为XXX。
我们有相关的聊天记录和约定证明了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
原告对借款期限的主张存在不实之处。
基于上述理由,我方对原告主张的事实部分提出异议,并希望法庭核实相关事实,并对我方的异议进行审查。
二、对原告主张的法律部分提出异议原告B女士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XXX 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和滞纳金。
然而,我方认为原告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对原告主张的法律部分提出以下异议:1. 借款合同存在争议根据我方掌握的证据,双方在借款时并未签署正式的借款合同。
虽然我们确实存在相关的约定和证据,但这并非正式的借款合同。
根据我方的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未明确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协商决定或者按照约定的方式解决。
由于借款合同存在争议,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约定和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并要求双方提供更为明确的证据。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精选3篇)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精选3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篇1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答辩请求:_________________一、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第一项诉讼请求中复息部分的主张;二、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第二项诉讼请求;三、由被答辩人承担驳回诉讼请求部分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一、被答辩人已以罚息利率主张答辩人承担违约责任,再主张复息要求答辩人承担双重违约责任于法无据,请法院驳回。
被答辩人主张的复利和罚息均具有惩罚性,属违约金范畴,被答辩人通过主张罚息已足够弥补其损失,再要求答辩人支付复息属于双重处罚,请法院驳回复息部分的请求。
二、被答辩人就本案约定的律师费标准过高,且律师费支付条件尚未成就,请法院驳回。
1、涉案标的不足20万,按_____________省律师收费标准律师费约为10000-15000元的标准,本案案情简单,被答辩人约定的律师费标准过高,请法院进行调整。
2、被答辩人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律师费自一审开庭之后支付(调解和撤诉也按此标准),是附条件的支付,但本案亦有可能庭外和解不开庭,关于未开庭情况下律师费支付的时间、条件、标准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未有约定,被答辩人以未实际发生的费用要求答辩人进行给付,不符合合同约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法院驳回。
综上,请法院支持答辩人的请求,驳回被答辩人上述诉讼请求。
另本案答辩人并非恶意拖欠贷款不还,而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一次性不能凑齐20万,答辩人希望能延期还款,也已向被答辩人申请延期还款。
此致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篇2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根据事实与法律,现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一、在送货单上收货签章的并非答辩人,答辩人没有与被答辩人发生买卖关系,因而答辩人无需支付其货款。
民事借款答辩状(四篇)

民事借款答辩状答辩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地址:____电话:委托代理人:待定被答辩人:住址: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诉王刚买卖凶宅,要求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一案进行答辩如下:请求事项:一、驳回原告程立轩提出的与被告王刚所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驳回原告请求被告王刚返还房款____万元三、驳回原告请求被告王刚支付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答辩人王刚是否以欺诈手段,诱使被答辩人程立轩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
理由如下:王刚的儿子的确在这套房子中犯下了杀人的罪行,但出售房屋时已经王刚已在此居住了许久(____年?),并将屋内一切关于凶案的物品丢掉并打扫干净,直到向程立轩出售房屋时,房屋的居住情况已达到适居的客观标准。
在带被答辩人程立轩查看房子,与程立轩洽谈房屋买卖和签订买卖合同的过程中,王刚对程立轩提出的问题均作出了真实客观的回答。
程立轩若对凶宅有忌讳心理,自应自己了解清楚房屋的历史,王刚没有义务告诉程立轩关于房子的一切细节。
因此,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两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另外,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卖方需将凶杀案告诉买方,所以,王刚虽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原告,但其行为并未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属于欺诈行为。
关于合同无效的其它要件,基于明显的原因,该买卖合同不满足,因此不构成合同无效。
由于合同有效,程立轩的另外两个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
请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如诉。
此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答辩人:王刚 z____年____月____日号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份民事借款答辩状(二)民事答辩状答辩人:____市____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代表何____,公关部经理。
借款合同答辩状范文

借款合同答辩状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答辩人:_____,男/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业),住_____。
联系方式:_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
因原告_____与答辩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一、答辩人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首先,答辩人承认与原告之间存在借款合同关系。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_____(说明借款原因)的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元。
双方当时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等相关条款。
二、关于借款的偿还情况在借款期限内,答辩人已经陆续偿还了部分款项。
具体还款情况如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还款人民币_____元;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还款人民币_____元;截至目前,答辩人累计还款人民币_____元。
三、关于利息的计算虽然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利息,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款利息的计算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
原告所主张的利息过高,超出法律保护范围的部分不应得到支持。
四、答辩人的还款意愿及困难答辩人一直有还款的诚意,并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由于_____(阐述导致还款困难的具体原因,如突发的经济变故、行业形势不佳等),目前答辩人的经济状况较为困难,暂时无法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但答辩人愿意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逐步偿还剩余欠款。
五、请求法院调解鉴于上述情况,答辩人恳请法院能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答辩人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和合理的还款安排。
这样既能保障原告的债权得到实现,也能让答辩人有机会逐步恢复经济状况,从而更好地履行还款义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承认借款事实,但对于原告的部分主张存在异议。
希望法院能够综合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此致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签名):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借款应诉答辩状

借款应诉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您好!我系被告的法定代表人,特向贵庭提出答辩状,就原告的借款应诉一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关于原告提出的借款主张原告声称本案系被告未按时偿还借款引起的,但被告对于原告的借款主张予以坚决否认。
以下是本答辩状的详细分析:1. 原告所提出的借款金额及时间原告声称被告欠款金额为XXX元,并指控被告在201X年X月X日借款。
然而,被告对此项指控予以否认。
被告认为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借款确实存在。
被告需客观、准确、充分地提供确凿的借款协议或其他相关的书面证据以证明借款的真实性。
2. 借款协议缺失被告并不否认曾与原告存在过一定的经济往来。
然而,双方之间并未签订正式的借款协议。
没有书面的协议和证据,原告提出的借款主张无法得到充分支持。
按照法律的要求,借款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标明借款的具体数额、利率、还款期限等重要条款,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而在本案中,被告迄今并未收到任何书面证据,证明存在借款协议。
3. 借款事实存在争议被告对原告声称的借款事实存在争议。
事实上,双方之间的经济往来并没有形成书面的借款协议,被告并未收到原告的款项。
据被告了解,原告声称的借款是通过他人转账的方式进行的,被告并不知情也未收到任何转账款项。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借款事项应当得到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共同确认并采取书面形式,而不是通过他人的转账行为。
被告对于原告的指控始终不予认同。
4. 原告借款的真实性存在疑问针对原告提出的借款金额和时间,被告质疑其真实性。
原告所声称的借款时间无法在任何有效的证据中得到确认。
同时,被告也质疑原告所提供的借款金额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存在可能的夸大和虚增。
被告要求原告提供更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所要求的借款金额的真实性和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二、关于本案的事实真相1. 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借款主张的真实性被告要求原告提供详尽的证据来证明借款的真实性,但截至目前,并未收到相关的书面证据。
借款应诉答辩状

借款应诉答辩状尊敬的法官:我是被告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我在此应诉答辩,关于原告对我提起的借款纠纷一案,我作出如下答辩:一、关于借款事实原告称我借款金额为XXXXX元,事实并非如此。
经查明,实际借款金额为XXXXX元,并非原告所述的数额。
同时,我与原告之间并无书面借款协议,仅是基于口头约定进行的借款行为。
根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我已履行了相应的还款义务。
我要求原告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并未得到履行。
二、关于还款情况关于还款情况,我要提出以下辩诉:1.证据不确凿: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然不确凿,仅包括一些零散的转账记录和相关聊天记录。
这些不足以证明我未履行还款义务。
并且这些记录未可以证明借款事实及我还款的情况,也无法证明我有还款违约行为。
2.还款协商:我与原告在借款过程中进行过多次的还款协商并达成了共识。
根据协商结果,我已按照约定不断地进行还款,并提供了相应的还款凭证。
我曾多次与原告沟通还款事宜,原告也曾对我表示理解并同意其还款方式。
3.经济困难:在还款期内,我面临着经济困难的情况,但我从未有逃避还款的行为。
相反,我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寻求还款来源,努力解决了生活、工作等各个方面的困难。
我已经按照我目前的还款能力进行了还款,尽管还有尚未还清的款项,但我会继续进行努力。
三、法律适用与请求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借款行为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
在此案中,我虽然在借款过程中存在还款的滞后,但是并不存在恶意逃避还款的情况,我一直保持着与原告的联系并努力着进行还款。
因此,基于以上论述及相关证据,我请求法庭支持我的答辩意见,并作出以下判决:1.确认借款事实并非原告所述的数额,依据实际借款金额进行计算,并确认我已履行了还款义务。
2.准予我根据我的经济状况,按照合理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并继续保持与原告的沟通合作。
3.驳回原告关于我存在恶意逃避还款的诉讼请求,不加罚款或其他惩罚。
最后,我再次重申自己对还款义务的认识和履行,并对法庭的公正审理表示衷心的感谢!被告: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民间借贷原告答辩状范文(热门3篇)

民间借贷原告答辩状范文第1篇答辩人:王________住所:____市____街道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钱________ 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因原告马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与法律,答辩人提交答辩意见如下:一、原告未在借条约定的_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应免除保证责任。
借据显示借款发生于20____年3月3日,约定20____年4月2日一次性归还,保证期限至借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即20____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诉时间是2013年6月7日,已超出保证期限两年。
根据《_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故原告未在约定的保证期间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答辩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并不能认定原告已向答辩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____绍嵊甘商初字第53号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事实上,答辩人对于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毫不知情,更没有收到起诉状副本,该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表现形式。
首先,《担保法》规定了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然后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法律并没有规定连带保证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必须采用诉讼或仲裁的形式。
本案是连带担保责任,原告无需一定要用起诉的方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次,原告起诉又撤诉的行为,说明原告要求答辩人承担保证责任并不是她的真实意思。
因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诉讼费的缴纳(或者获到法院的减免)为前提的,原告无故不缴诉讼费的行为只能导致撤诉的结果。
借款应诉答辩状范文

借款应诉答辩状范文在实行诉讼对抗制的国家,答辩不仅是被告的一项重要防备手段,同时也是被告回应原告之起诉所应履行的义务,对于提高诉讼效率,实现程序和实体之正义有着乐观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为大家细心整理了借款应诉答辩状范文,盼望能给你带来关心。
借款应诉答辩状范文篇一:民间借贷案答辩状答辩人:,,汉族,X岁,现住路(楼) 针对原告的诉讼恳求及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一、本案客观事实是答辩人于X年12月与合作伙伴投资经营“托运部”,在项目经营开头的时候由于缺资金,答辩人当时跟原告商议,能否出资占股经营托运部,经协商,原告同意出资X元占托运部一股资金投入,同时借贷X元支持答辩人做入股投资资金。
在托运部经营期间,因合伙人()挪用资金,导致托运部资金运转不及,答辩人在跟原告商议后,原告人同意借款X元支持托运部运转2个月。
事后,在X年X月XX日,原告人说干脆他不入股做托运部了,并要求答辩人将X元转为借款,由于托运部资金短缺,所以没有资金退股及归还借款,之后托运部于X年XX月结账亏损,由合伙人一人经营,但退股资金及借款结余X元至今没有钱退给答辩人。
之后,在原告多次要求下,因出于当时是真诚合作,答辩人被逼同意转为个人借款,由于生意亏损,答辩人没钱还,在原告多次要求答辩人付给其3%利息,并于X年XX月XX日出具一份详细的借款协议和状况说明,总计借款X元,至X年XX月开头收取X元3%利息计算。
(另X元又从X 年加在原X元并加3%的利息累计转为本金计算)之后答辩人分几次还款,至今已还款X元(见收条或收据)。
之后原告并多次要求更改借条,后于X 年X月,原告又将利息转为本金连续向答辩人累计收取2%的利息,答辩人虽然以被告的名义出具了借条,但答辩人从未和原告有过公正协商的情节,答辩人全部的借贷行为真实是这样与原告发生,答辩人将借款及合理利息偿还原告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二、关于利息问题。
答辩人虽然已经支付被答辩人X元。
但双方对被强迫借款期间的利息明确商定为月利3%,明显过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借款应诉答辩状范文3篇民事答辩状,是民事被告、被上诉人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阐述自己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予以答复和辩驳的一种书状。
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借款应诉答辩状范文,仅供参考。
借款应诉答辩状范文篇一:应诉人:李运章,男,汉族,1948年7月出生,住河南省沈丘县刘庄店镇李老家行政村50号,身份证号:47289,联系方式:。
讼诉人:普景林,男,汉族,1948年出生,住河南省沈丘县老城镇刘埠口村。
xx年2月16日,我收到普景林诉我购买他的砖所欠的7624元的民事诉讼状和沈丘县人民法院的传票一事。
特应诉实事如下:普景林诉我在1999年购买他的砖款27624元后还款1万元,余款7624元未还,双方约定应于1999年3月还清(出具有欠条)。
后因我犯诈骗罪被判刑十多年,因在入狱期间不能行使民事权利,现得知我出狱,随即向其主张权利。
事实是这样的:一、我并没有购买过普景林的砖,我也没还过普景林1万元的砖款,我给普景林写过7000元的欠款条。
实事是这样的:1999年镇党委确定在刘庄店北建一处有机化肥厂,让我负责建厂,厂建好后投入生产,购销一条龙,上级党委很重视,县委刘广泉书记和镇党委不断来检查指导。
1999年镇党委确定建一座办公楼,当时报请县委刘广泉书记批示申请县建行行长张明亮行长同意,准备给厂贷款50万元,还没有批下来,后由镇党委成员陈建介绍,就大包给安徽省临泉县焦庄焦建斌了,订合同,一切建筑材料由建筑方负责(因是大包)厂方只负责工程质量,楼建好后,工程队交钥匙,厂方付给建筑工方53万元,工程期定到3个月交付,如到期交付不了,延长一个工期罚建筑方5%罚款。
1999年焦在周围购买砖和其它建筑原材料,进行工程备料。
由于是大包工程,具体焦建斌购买谁的砖和原材料我也不过问(会计:刘桂廷证明),xx年10月工程队破土地动工,直到20xx年一天下午,焦给我打电话说他的车被城关派出所扣住了,你来一趟吧,当时我就去了,到那后普景林关心的说:你咋来啦,你不来就好啦,那时我才知道焦购买的是普景林的砖,当时我想焦让我在厂里搞工程交付时,我先让普景林来结帐,再者唯巩焦停工不干了,所以我给普景林写了个7000元的欠条,才让焦的车放走了。
(普景林、焦建斌和我租车去的司机田红波作证)。
二、普诉我在1999年—xx年此期间,我因诈骗罪被判刑十多年,在此期间不能行使民事权利,不是实事,实事是这样的:xx年3月我有病,经周口地区医院周医生周专家诊断为膀胱癌,让我及时住院治疗,当时我就住在了地区医院外科住院部由外科主任医师田主任给我做的手术(田主任、岳勇的女儿护士长作证)住院几个月后,我回到厂里,焦建斌的工程也停了,建筑工人都走了,生产也停了,职工都走了。
工程停工带来厂的职工情绪低落,就这样好端端的一个企业垮而不兴了,生产的肥料周围的行政村都用了,反映很好,远的销到项城和临泉西部,部分群众要联名给省委、县委写信,说明情况。
我说这个厂该衰不兴,算了!从此我在厂里养病。
后来,焦建斌给我打电话说:周围我赊的帐太多。
我不管再去干了,再干也不够你的,你不要生气(不够工程延期罚款)。
xx年底、20xx年初我感觉我的身体又不对,随及我到沈丘县人民医院复查,经复查我的癌症有复发症状,当时我住在本院外科住院部,由外科主任李斌医生和李培刚医师给我做了第二次手术(外科主任李斌和医师李培刚作证)。
手术后,在我住院期间,厂的会计刘桂廷去看我,我安排刘桂廷把我所有写的欠条用生产好的70多吨化肥还帐,只要你欠我写的欠条就可以拉肥料(刘桂廷证明)。
到1—2个月的时候,我爱人回厂一趟,又回到医院和我说,镇党委以为我必死不能活了,就派付书记李会、镇法庭庭长李长飞和基金会会计于福堂到厂里让我爱人签字按指印说这个厂镇里收走了,没有李运章的一草一木了(以上三人作证)。
出院时医生安排我你需要搞几年化疗治疗,可能要稳定一些。
出院后我到厂的一看,什么都没有了,人也没有,一切办公用具都没有了,我很生气呀,于是就在家养病,我认为普的帐已结了,我也没有问。
xx年底20xx年初唯恐我的病再复发,当时我带了1万多元钱,就去浙江省台州市渡桥找我儿子(他在渡桥上班),到那后,我儿子又给了我6000元钱,我在渡桥南街租了一间房子住房下了,每月80元房租金(房主曹恩礼作证),我住的房子离渡桥医院十里左右,第二天我儿子和我一块到渡桥医院检查,检查后我问医生化疗一次得多少钱。
医生说:根据手术后癌细胞残留和部位,有的肝、胃、胰腺癌这样高低不等,多者几万元,少者几千元,医生看了检查结果说:你的手术作的很成功,半年化疗一次就可以了,化疗过多了,你的头发就会大面积的脱落,对身体起负作用。
第一次化疗才用了xx元钱(殷医生证明)。
从此以后,我儿子上班我就自己做点饭吃散散步,养养身体到半年化疗一次。
我儿子到休息天就去我那,该检查的时候我自己去检查一次,一直到xx年底,我感觉身体恢复的很好了,我要回来,我儿子不让,一直到xx年我回来了,就住在李老家(由行政村支书记李玉东作证)。
关于普景林的7000元砖款欠条,我收到普对我诉状和法院传票,我才知道普的帐没有结了。
综上所述依实事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1、普景林的砖不是我购买的,也不是我个人用的。
2、我和普景林必须找到焦建斌追回此款交付给普景林,把李运章所写的欠条抽掉(7000元欠条)。
3、焦建斌如果说他把7000钱给我了,焦可以出示我写的收条,我承担。
此致沈丘县人民法院应诉人:李运章20xx年x月x日借款应诉答辩状范文篇二:被告:高殿国,男,1957年7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刘举庄村中区10排17号。
被告:梁宗满,女,1956年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刘举村中区10排17号。
原告:高贺娟,女,197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大兴区黄孙永华北里,2楼4单元301号。
案由:法定继承纠纷。
应诉事实及理由:一、原告:高贺娟是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婶)的养女,但据被告高殿国了解,致今没有办理合法的收养关系,请问法官同志,没有收养关系的养女合法吗?被告请求法院让原告出示她的收养关系及有关证明。
二、原告诉我"被告"侵占高庆友(二叔),陈英(二婶),三间房和院落,被告认为这与事实不符。
其理由是被告的(二叔)高庆友自1990年月,从北京回家,路过鲍鳅河时不幸身忙。
可当时没有发现,因河面有冰雪覆盖,单位人以为回家,可是家里不见人,是我夫妻二人及全家发动亲朋好友,四处寻找,整整找了一百天,最后在我们村南鲍鳅河里,发现了高庆友(二叔)的遗体,当时天冷水深,是我夫妻二人雇船用多人把二叔打捞上岸,把高庆友(二叔)遗体运回家中。
回家后由被告父亲高庆来(已故),高庆富(老叔),贾庄大姑,二婶陈英(已故),还有原告高贺娟也参加了,四位老家召开的家庭会议,四位老家定为由被告高殿国夫妻二人为(二叔)高庆友办丧事。
办丧事:置办酒席25桌,吹班24个工,大棺木一口,是被告夫妻二人顶丧架灵,打帆报罐。
为二叔办丧事"连寻找打捞",共计花费,陆千捌佰元左右。
把二叔丧事办完,二婶陈英首先提出,四位老家长一致通过让原告高贺娟去北京接班。
家里三间房和院落归被告夫妻二人所有。
二婶陈英跟被告一起生活。
三、自二叔去世后,二婶身体一直不好,是被告夫妻二人,请医买药,经过多年的治疗,身体有所好转。
当时,二婶和高贺娟(原告)多次提出让被告翻盖三间房,是因被告当时经济基础较差,没有翻盖,但土墙头也以倒塌,是被告从后白庙窑地买了两万红砖将其码好。
是被告在1993年秋天打了一眼70米深的压机井,并在当时就地栽下了十棵核桃树,在这二十几年来是被告一直对房屋和院落进行精心管理,院内一点杂草都没有。
1997年,原告高贺娟以照看孩子为由把(二婶)陈英接到北京,不到十天,因二婶过不惯北京狭小空间生活,因着急上火得了脑出血,半身不遂,整日昏昏沉沉,度日如年,身上所有积蓄花的所剩无几,一直过着悲痛的生活,老人家一直想回家,但因近期政府对我住所辖区要进行拆迁改造,以致会造成一些经济利益,所以原告不让老人回家,直到xx年3月病故。
二婶陈英病故以后,原告把骨灰盒抱回家,是被告找人操办把二婶埋葬的。
之后原告高贺娟以被告占有房基地为由起诉被告高殿国,后又因房产纠纷把被告起诉,这些事发突然,使高殿国、梁宗满夫妇觉得很委屈。
在此做出以上的应诉答辩,请求法官驳回高贺娟的无理诉讼。
应诉人:高殿国梁宗满20xx年x月x日借款应诉答辩状范文篇三:答辩人:A被答辩人:B答辩人就B诉A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一、C借款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债务应由D承担C与答辩人为D 名下"新村园"项目筹集资金向被答辩人借款(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已阐明),双方形成借款关系的原因、合同目的是为了"新村园"项目筹集建设款,其行为系履行职务行为,后果应由公司承担。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主体、标的额、支付方式、履行时间等约定的变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借款合同约定,由被答辩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万元现金,用于C与A名下的"新村园"项目建设。
但实际履行情况为:xx年5月24日,B向郭国杰转款270万元,郭国杰扣留此笔借款,未向C及答辩人转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郭国杰由保证人实质变更为债务人。
三、因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变更,债务转让,未经连带保证人胡香兰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由于债务转让于郭国杰,未经答辩人书面同意,答辩人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答辩人诉求存在高利借贷情形,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应予以保护被答辩人诉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万元,双方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月利为5%,计算利息期限为xx年5月8日至20xx年6月30日,共计418天。
但借款合同实际完全履行于x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诉日期20xx年6月20日共计402天,本金为270万元,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6.15%的4倍计算为731529.86元,远远少于99万元,超出部分法院不应予以保护。
五、借款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又约定了延迟履行利息条款,被答辩人不可同时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属于当事人预定的对违约产生损失的赔偿额,在性质上属于补偿性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属于违约方违约所产生的法定孳息损失,是违约造成损失的一部分。
两者均具备惩罚性质,不可同时主张。
综上,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根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