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最新旅游景区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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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1.0 员工奖励办法

1.1总则

1.1.1 凡本公司的员工长期致力于公司工作,或从事有益于公司工作的发明及改进,或具有特殊贡献者,均依本办法进行奖励。

1.1.2 本办法规定了记分服务年资奖、创造奖、功绩奖、全勤奖四种。

1.1.3 服务年资奖

员工服务年资满10年、20年、30年,且其服务成绩及操行均属优良者,分别授予服务10年奖、服务20年奖及服务30年奖。

1.1.4 创造奖

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创造奖:

a. 开拓新业务,对本公司有特殊贡献者;

b. 从事发明与改进,对节约、提高服务效率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c. 屡次接受奖励或奖励之提议,效果显著者;

d. 在独创性方面,虽未达到发明的程度,但对旅游业发展等方面确有特殊贡献者;

e. 上列各项至少应有6个月以上的实绩,并且经过考察具有明显效果者。

1.1.5 功绩奖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查后可授予功绩奖:

a. 对本公司管理工作有显著贡献者;

b. 对提高本公司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c. 对本公司可能遭受之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d. 对意外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且有功绩者;

e. 挽救单位财产及人员于危难者;

f. 为公司及员工楷模者;

g. 屡次接受奖励或其功绩经重新评定应属更高者。

1.1.6 全勤奖

员工连续3年未请病、事假或未迟到、早退者,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其奖励方式,可于单位成立纪念日时颁发奖品或奖金。

1.2 奖励方式

a. 奖励方式分为奖金、奖品及奖励证书;

b. 对创造奖及功绩奖,可按等级发给不同的奖金及奖励证书;对服务年资奖,可授予奖品及奖励证书;

c. 奖励事项如为2人或2人以上合作完成者,其奖金按贡献大小进行再分配。

1.3 奖励的颁发

a. 所有的奖励事项均应经过所在单位评选,再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根据有关文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提出申请;

b. 奖励种类及等级评定,由员工奖励审查委员会执行,该委员会由公司分管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公司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参加;

c. 各项奖励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可于公司成立纪念日颁发。

2.0 长期供职员工表彰办法

2.1 为鼓励员工长期供职于本公司,稳定员工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2.2 本公司正式员工连续供职5年以上,其最近3年考绩优良者,给予表彰。

2.3 所谓连续供职年限,按以下条款确定:

a. 在本公司服务的年资;

b. 在本公司有投资关系的下属单位服务的年资。

2.4 下列各项年资,不予合并计算:

a. 被准许停薪留职人员,其停薪留职期间的年资;

b. 被批准停职后至复职期间中断的年资。

2.5 受记大过以上处分者不予表彰。

2.6 符合2.2及2.3条规定,服务达到一定期限的员工,按下列方式表彰并发给不同的奖品:

a. 连续供职满5年的员工发给奖励证书及奖品;

b. 连续供职满10年的员工发给奖励证书及奖品;

c. 连续供职满15年的员工发给奖励证书及奖品;

d. 连续供职满20年的员工发给奖励证书及奖品;

e. 连续供职满25年的员工发给奖励证书及奖品。

2.7 员工表彰可于每年的“五一”劳动节期间进行。

3.0 员工惩罚制度

3.1 对员工进行惩罚,分为警告、记过及免职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a.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公司参观者;

——擅用他人经管的设备及工具者;

——在墙壁、设备上随便涂写,有碍观瞻者;

——携带眷属、小孩进入工作场所有碍工作者。

b.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使单位蒙受损失者;

——行为不检点,有损公司声誉者;

——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力,致使部属发生重大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一年内被警告两次及以上者。

c.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免职处分: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向外泄露单位经营、管理秘密者;

——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出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无故旷工至3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6日以上者;——胁迫上级主管,或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领导行为、情

节重大者;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未按照规定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事故,使单位蒙受损失者;

——故意损坏公司设备、设施造成财物损失者;

——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者;

——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者;

——散播有损单位之谣言,妨害工作秩序者;

——因故意过失行为,而引起灾害者;

——煽动怠工或罢工,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者;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者;

——一年内记过3次及以上者。

3.2 对员工的惩罚,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并呈请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其他未列举而应予惩罚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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