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等道路改造项目范围内

合集下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2•【字号】永政办发[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操作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09〕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操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九年九月二日永州市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操作办法为提升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广泛接受全社会特别是项目实施地村民的监督,提高项目实施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项目选址申报第一条项目选址应充分考虑选址区的地质地理状况,满足《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重点向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和粮食主产区倾斜。

第二条自愿在本辖区内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村、乡(镇)应向县(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提出项目选址立项申请,县(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村、乡(镇)的申请进行现状调查,拟定项目区范围。

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后,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

第三条拟选定的项目区实施范围,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同意、村支两委签署意见,乡(镇)政府审查通过。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方的职责。

第五条县(区)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根据乡(镇)、村和村民的意见,进一步对项目区现场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向县(区)政府汇报,由县(区)政府做出整合各部门惠农资金的承诺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申报立项。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8•【字号】永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永政办发〔202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8日永州市全面推进中心城区城市更新工作实施办法(暂行)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加快“三区两城”建设步伐,提升市民生活品质,打造区域文化生态旅游名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讲话和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目标,坚持整体推进和分类分级实施相结合,以更新片区为单位,以城市体检为基础,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街区微改造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实现城市功能再完善、产业布局再优化、人居环境再提升,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舒适宜居的现代化新永州。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全力推进中心城区“两带多区数点”的城市更新。

建设两带——湘江、潇水生态修复带,多区——重点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门户地区和景观廊道沿线涉及的存量用地,数点——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厂房、老旧市场、重点医院、学校周边城市斑点治理。

湖南永州冷水滩地块项目定位和规划建议报告110PPTXX年

湖南永州冷水滩地块项目定位和规划建议报告110PPTXX年

地方楼市
个案参考
【新港财富广场】
项目地址:潇湘大道与站前北路交汇处 开发商:海南新港湘永地产 项目概况:是集酒店、休闲、餐饮娱乐、购物为一体, 高起点规划、复合式商业环境,创新商业定位、合理业 态划分、缔造完美商业空间 。项目占地17000平米, 首创一站式专业商业批发与休闲购物中心,双赢业态规 划68000平米财富空间。其中,住宅190套;商业20000平方米,构成三条近九十米长的商业 步行街、5500平米生活超市和近2500平米的休闲广场,负一层近2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 产品特色:户型主力为135平米3房 开盘时间:10年2月 销售价格:住宅多层均价1380元/平方米,高层均价1900元/平方米。商铺西面一层均价20000 元/平方米,二层4000元/平方米;南面一层6000-11000元/平方米,二层均价3500元/平方米; 东面以及中间一层均价6000元/平方米,二层均价3000元/平方米。 销售情况:住宅销售率80%,商铺约30%。 客户情况:县城客户居多,主要集中在祁阳县。
地理位置
永 州
城市印象
溯源文脉
灿烂悠久的历史文化
柳文化 许多著名文学家、思想家、诗人和书法家,如柳宗元、元洁、怀素、周敦颐、何绍基等人 都曾在此出生或创作。 永州八景 永州文庙、浯溪碑林、九嶷山舜帝陵、祁阳文昌塔、三圣湖、阳明山,山寺晚钟,朝阳旭 日、香冷烟雨、愚溪眺雪。 江永女书 世界上仅存的女性文字——江永女书在永州被发现。
永州市人口比例示意图
单位:万人
600 400
222.81 200
0 城镇人口
513.3 常住人口
586.66 总人口
城市总结:
永州拥有2000余年璀璨的城市文脉,但经济实力不强,经济发展滞后, 城市面貌有待提升,各方面急待振兴。本案的特殊性决定了必将肩负起城市 发展运营的历史使命。

永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永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永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2007——2020年)文本永州市商务局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二00七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八章大型零售业态规划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第九章宾馆、酒店规划第三章发展战略和目标第十章物流园区规划第四章城市商业总体布局规划第十一章近期建设规划第五章商业街建设规划第十二章其他要求第六章批发市场规划布局第十三章规划管理与实施措施第七章农贸市场规划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01条《永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规划》遵从城市商业发展的规律,确定永州市商业网点的业态结构和空间布局,加强永州市商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优化商业布局,有效配置资源,增强商业综合竞争力,并对商业网点的提升和建设提出相应对策措施,从而进一步加强永州市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引导商业网点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有关规范及标准,按照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湖南省及永州市商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02 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商务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地级城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3、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编制规范(试行)》和《国家零售业态分类标准》(GB/T 18106-2004)4、《湖南省地方标准——商业设置规范》和《湖南省地方标准——商业业态规范》5、《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地级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6、《永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7、《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8、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之各项专业规划9、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编发的相关文件及相关参考资料。

第03 条规划范围和期限1、本规划范围与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一致,即主城区257.5平方公里的规划用地范围,其中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为76.7平方公里,包括岚角山组团和永州市凤凰园经济技术开发区。

2、规划期限与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基本上一致,即:近期规划:2007年——2010年以改造、完善为主远期规划:2011年——2020年以发展、提高为主3、规划人口按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即人口按70万人进行规划。

关于省道S217河西段征地拆迁情况的汇报(90)

关于省道S217河西段征地拆迁情况的汇报(90)

冷水滩区省道S217河西征地拆迁指挥部工作总结2009年,在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冷水滩区省道S217河西征地拆迁指挥部在征地任务重,拆迁面积大,遗留问题多的情况下,创新方法,扎实工作,突破难关,确保了省道S217道路和复兴大桥分步施工。

征地拆迁工作取得了阶段成果。

现简要总结如下:一、基本况情省道S217河西征地拆迁指挥部负责S217谷源路和零陵北路至湘江段征地拆迁工作。

共需征收土地348亩,其中谷源路283亩,复兴大桥段65亩,拆迁156户849人,拆迁建筑物面积4.01万平方米、水运码头1座、3.5KV电力铁塔2座、增架电力铁塔2座,拆迁10KV 电力杆线27根、0.4KV电力杆线27根、变压器5台。

共需征地拆迁资金6866万元,其中谷源路2700万元、复兴大桥段4166万元。

到2009年底,S217河西征地拆迁指挥部已完成谷源路征地258.75亩,(另2007年我指挥部征九疑大道段162亩,预征下河线张家组土地15亩);完成拆迁建筑物12337平方米,其中:谷源路拆迁9552平方米,零陵北路至湘江拆迁2785平方米。

到2009年底,S217河西指挥部完成资金投入2132万元,其中投入征地资金997万元,拆迁资金450万元,青苗费80万元,付国土、房产、乡镇管理费78万元,付测绘、放桩、挖沟劳务费36万元,投入九疑大道路基土石方工程52万元,预征张家组15亩土地预付款100万元,上缴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300万元,其它支出70万元,共支出1993万元,结余69万元。

二、前段主要工作1、三级联动,强力推进拆迁工作。

2009年指挥部、乡镇、村支部都把征地拆迁工作列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指挥长亲自挂帅征地拆迁工作,指挥部重新调整了征地拆迁组,把精干力量全部集中到征地拆迁工作上来。

有关乡镇分别派出2-3名人员常驻指挥部协助征地拆迁,每个征地拆迁协议村支部全程参与。

并聘请了二个拆迁公司分别负责谷源路和复兴大桥段拆迁工作。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24•【字号】永政发〔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及中心城区征地补偿片区划分的通知永政发〔202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征地补偿工作实际,现将调整后的《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我市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原以县市为单位划分并公布、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征地补偿区片,维持不变。

三、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按本标准的2倍执行;征收水田(属永久基本农田的除外)的,按本标准的1.2倍执行;征收园地、林地的,按照相应的地类系数执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其他农用地的,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

四、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五、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永政发〔2018〕10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标准施行前,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施行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县市区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附件:1.永州市征地补偿标准(2021年调整)2.永州市冷水滩区征地补偿区域(片)划分范围3.永州市零陵区征地补偿区域(片)划分范围永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4日。

上诉人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一案行政判决书

上诉人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一案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城乡建设其他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4【案件字号】(2020)湘11行终1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曾辉陈姬屈中亚【审理法官】曾辉陈姬屈中亚【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罗崇桃【当事人】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罗崇桃【当事人-个人】罗崇桃【当事人-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代理律师/律所】陈勇湖南弘一(永州)律师事务所;黄姗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勇湖南弘一(永州)律师事务所黄姗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勇黄姗【代理律所】湖南弘一(永州)律师事务所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永州市冷水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被告】罗崇桃【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合法违法可撤销合法性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依然是冷水滩区城管局的强拆决定是否违法的问题,综合一、二审审理情况,评析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

被上诉人罗崇桃房屋所在位置为冷水滩区潇湘西路延伸段,且根据原永州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关于反映会审会议纪要取消问题的回复》等证据的证实,被上诉人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

被上诉人的房屋位于城区又在拆迁范围内,且上诉人在二审审理期间亦认可涉案房屋土地应为国有土地,应当依法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永州境内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永州境内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永政办发[2009]9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永州境内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永政办发〔2009〕9号)冷水滩区、东安县、祁阳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永州境内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三日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永州境内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永州市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05]2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永州境内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办法。

一、征地拆迁范围湘桂铁路扩能改造经我市境内主干线、连接线、站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等,均属征地拆迁范围,具体界线按项目设计施工图所规定的地域范围,进行土地征收和建(构)筑物拆迁。

铁路建设中涉及因地方投资建设的桥涵道路引线和公路改移及移民搬迁等工程的用地,比照铁路工程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集体土地补偿1、征收耕地类。

征收水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年产值核定为每亩1650元)的18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占9倍,安置补助费占9倍)计29700元,青苗费825元,综合补偿标准为每亩30525元;征收经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菜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年产值核定为2600元)的18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占9倍,安置补助费占9倍)计46800元,青苗费每亩1300元,综合补偿标准为每亩48100元;征收旱土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年产值核定为每亩1050元)的18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占9倍,安置补助费占9倍)计18900元,青苗费525元,综合补偿标准为每亩19425元。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地价的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
镇基准地价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2.12
•【字号】永政函〔2019〕11号
•【施行日期】2019.0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
地价的通告
永政函〔2019〕11号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2018年永州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湘自然资函〔2018〕5号),现将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发布实施。

特此通告。

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
永州市中心城区及15个建制镇基准地价
一、商服用地基准地价
注:所有界线须结合图件确定。

商服用地级别涉及跨路的,按进深50米计。

二、住宅用地基准地价
注:所有界线须结合图件确定。

住宅用地级别涉及跨路的,按进深100米计。

三、工矿仓储用地基准地价
四、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
说明:
1.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18年3月31日。

2.级别范围相关图件资料由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公布。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打捆收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打捆收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0•【字号】永政办发[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打捆收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中央、省驻永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永州市中心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打捆收费征收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确保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征收,根据《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价费L20081122号)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永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10] 162号)及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市本级建设项目报建环节打捆收费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打捆收费的对象和范围(一)凡在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含风景名胜园区内)新建、改建、翻建、扩建的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在报建环节应缴市本级的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纳入财政打捆征收的对象。

工业建筑指工业生产用的厂房、动力用的发电站及储存原材料成品的仓库等。

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教育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园林建筑、商业建筑和综合建筑等。

(二)纳入财政打捆征收的具体非税收入项目,包括涉及建设项目报建环节的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白蚁预防费、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价格调节基金等。

(三)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对象,确定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第一次报建时进行收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等道路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为实施永州市梧桐路、珊瑚路、西区路、潇湘大道、银象路、凤凰路、零陵北路、凤支二路(以下简称“梧桐路等道路”)改造,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征收与补偿方案如下:一、征收范围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等道路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及该项目安置小区内的房屋及建(构)筑物(具体见项目征收红线图)。

二、征收期限及签约期限征收期限: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三、征收当事人征收人:永州市人民政府。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征收部门:永州市房产局、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征收实施单位:永州市冷水滩区梧桐路等道路土地和房屋征收协调指挥部、冷水滩区梧桐、凤凰、珊瑚、菱角山四个街道办事处、冷水滩区工业园管委会。

四、征收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6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4〕2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永政发〔2013〕28号)及其补充规定。

五、征收程序(一)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结果。

(二)公布《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被征收人的意见,公示30日,集中采纳吸收意见,并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报审核(本《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向被征收人公示30日,征求了被征收人意见并进行了修改)。

(三)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批准《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和发布房屋征收通告。

(五)公示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市场评估价。

市场评估价由具有相应资质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之日征收范围周边新房市场均价确定,包括被征收房屋及合法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按永政发〔2013〕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签订。

(七)少数达不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征收部门申请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

(八)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决定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由征收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公布被征收人补偿结果,并建立征收档案。

(十)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

(十一)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回或注销被征收房屋土地使用权。

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一)评估机构按下列程序选定:1. 由征收部门向社会发布项目信息和条件。

2. 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报名,征收部门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3. 征收部门按照报名先后顺序公布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4.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时间为7个工作日。

5. 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征收部门主持,通过投票由多数人决定,或者邀请被征收人代表、街道(乡镇)、社区(村组)代表,公证人员公证,以公开抽签方式选定评估机构。

(二)评估时点:房屋征收通告发布之日。

(三)评估结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评估报告,由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

(四)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处理:1.征收部门或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评估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未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2. 征收部门或者被征收人对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被征收人应当协助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如实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须的情况和资料。

七、安置房建设地点、户型面积、土地性质及价格(一)安置房建设地点。

征收人在凤支二路小游园旁边(原零陵农校农场内)修建安置小区,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的原则建设房屋,安置被征收人。

(二)安置房户型和面积。

根据本次房屋征收安置对象的实际情况,安置房主要户型有三房一厅、三房二厅、四房二厅等,厨卫配套齐全。

安置房面积包括公摊面积,户型建筑面积在100-160m2之间(具体将根据本次房屋征收安置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待设计图确定后再公布)。

(三)安置房土地性质。

由于被征收房屋土地性质不同,新建的安置房土地性质分为出让地和划拨地。

出让地安置房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划拨地安置房用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和解决本次房屋征收范围改制企业符合本《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第八条有关规定的职工安置问题。

(四)安置房价格。

1. 根据安置对象不同,安置房分为划拨地安置房、出让地安置房。

2. 符合购买划拨地安置房条件的可以转为购买出让地安置房,其所购房屋土地性质为出让地。

3. 安置房价格分为划拨地安置房价、出让地安置房价。

安置房价格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审核再报市政府批准后,在房屋征收协议签订前公布。

(1)划拨地安置房成本价=安置房建安成本+税费。

(2)出让地安置房成本价=安置房建安成本+楼面地价+税费。

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和奖励(一)住宅征收补偿方式。

征收住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征收住宅均以住宅初始批准登记发证建筑面积为基数计算调换面积、价值补偿、补助及奖励。

1. 住宅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

被征收住宅按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征1换1”。

被征收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或未载明的车库、杂房、煤棚、加层、增加面积等,一律不作产权调换,载明的按市场评估价补偿,未载明的按重置价补偿。

(2)补助①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腾空交房的,按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给予20%的补助面积。

②装修补助。

按被征收人建筑面积500元/㎡标准给予新房装修补助。

③临时安置补助。

临时安置补助每户1200元/月,过渡期限为30个月,超过过渡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增付50%临时安置补助,超过过渡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增付100%临时安置补助。

④搬迁补助。

搬迁补助每户1500元/次,发给两次搬迁补助。

⑤物业费补助。

被征收人从回迁交房之日起三年内每户补助120元/月的物业费,并在交房时一次性结清。

(3)奖励①配合征收奖。

房屋征收范围明确后并告知了被征收人,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摸底、丈量登记面积、认定权属性质及用途的,每户每套奖励5000元。

若被征收人没有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行为的,每户每套再奖励10000元。

②按期签约腾房奖。

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按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奖励200元/m2及10%的房屋面积。

③征收工作连带奖。

为鼓励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同单元、同一栋、同一小区的被征收人相互做工作,自发积极主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设立征收工作连带奖。

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同单元的被征收人每户每套奖励10000元;同栋的被征收人每户每套再奖励10000元;同一小区的被征收人每户每套再奖励10000元(非小区散户不享受此项奖励)。

(4)住房保障①给予补助和奖励面积后调换房面积不足永州市最低住房保障面积50m2的(含50m2,在同一城市规划区内有其它房屋的合并计算),无偿补足到50m2。

②在房屋征收范围公布确定后,被征收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析产的,不享受最低住房保障面积。

(5)被征收房屋面积较小,享受最低住房保障或给予补助和奖励面积后仍然存在住房困难的被征收人,可以选择面积不大于100m2的户型按出让地安置房成本价买足该户型面积,户型实际面积以交房时房屋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6)房屋调换办法①调换房补差办法a被征收人可以根据产权调换总面积(产权调换总面积=产权调换面积+补助面积+奖励面积)来选择调换房户型和房屋套数,调换房面积不足或超过产权调换总面积部分互相补差,不足部分按房屋征收评估时点周边类似新房评估价给予补差,超过部分在20m2内(含20m2)的,由被征收人按房屋征收评估时点周边类似新房评估价的60%购买,超过20m2以外的部分由被征收人按交房时点安置小区商品房价优惠5%购买。

b调换房楼层在16层(含16层)以内的,以第五层为标准层,在20层(含20层)以内的,以第七层为标准层,调换房楼层在20层以上的以第十层为标准层。

标准层每往上或往下一层相应增加或减少20元/㎡楼层差价(顶层房屋按标准层房屋计算)。

② 房屋调换程序:a公布调换房地点及房型。

b确定选房顺序。

同户型被征收人,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间顺序号和腾空房屋时间顺序号之和确定选房顺序号,重号的以先腾空房屋者优先选房。

c交房并结清差价。

征收人按约定时间将调换房交付给被征收人,双方结清调换房差价。

③团购小区停车位。

可以按湘江西岸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执行。

2. 住宅货币补偿(1)被征收住宅价值补偿。

被征收住宅按周边类似新房评估价补偿。

被征收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或未载明的车库、杂房、煤棚、加层、增加面积等,载明的按市场评估价补偿,未载明的按重置价补偿。

(2)补助①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按被征收住宅建筑面积补偿费的20%补助。

②临时安置补助。

临时安置补助每户1200元/月,临时安置过渡期限为6个月。

③搬迁补助。

搬迁补助每户1500元/次,发给两次搬迁补助。

(3)奖励①配合征收奖、征收工作连带奖,按照房屋产权调换标准执行。

②按期签约腾房奖。

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补偿收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腾空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奖励200元/m2。

3. 被征收人在征收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到期后才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和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的,除给予临时安置补助、搬迁补助外不享受本《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其它补助和奖励。

(二)非住宅私房征收补偿及奖励方式。

1. 征收非住宅私房实行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按周边类似房屋评估价确定,需产权调换的由征收人提供与被征收房屋位置相当的房屋按等价值调换,调换房是期房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和调换房价值均按交房时周边类似房屋的评估价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