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理由概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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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5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

2018年3月15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

2018年3月15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正式发布,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侵权责任编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人民裙众的合法权益,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该草案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希望能够帮助读者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有更深入的了解。

一、草案的背景和意义1.1 《侵权责任编》的出台是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民事责任制度,保护人民裙众合法权益的需要。

1.2 侵权责任编的制定旨在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和处罚,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3 《侵权责任编》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对于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的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侵权责任编草案的主要内容2.1 侵权行为的认定和性质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草案明确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法律性质,包括侵权行为的主体、客体、行为和后果等方面的规定。

2.2 侵权责任的承担和处理草案规定了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强调了侵权责任的法律效力和社会责任。

2.3 侵权行为的救济和补偿侵权责任编草案还明确了对受害人的保护和救济措施,包括救济程序、救济机构、救济范围等方面的规定,为受害人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权益保障。

2.4 侵权行为的惩处和预防草案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和预防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建议,包括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侵权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为侵权责任的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三、侵权责任编草案的争议和讨论3.1 侵权责任编草案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和讨论,主要集中在对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责任承担方面的规定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

3.2 一些专家学者和律师认为,侵权责任编草案在规定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责任承担方面存在一些模糊不清和具体操作难度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中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基础,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民法典的相关内容,特提出了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意在为未来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参考。

以下是对该草案建议稿的附带理由阐述。

一、保护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建议要加强对婚姻家庭的保护,包括规定离婚的程序和条件,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及配偶、子女的财产权益等。

这有利于营造和谐的婚姻家庭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财产权益保护草案建议对财产权益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保护。

其中包括对合同的约束力、财产侵权责任的承担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等。

这将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有助于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三、完善继承制度草案建议对继承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继承权益。

其中包括继承的顺序和比例的规定、遗赠的限制以及对遗产管理的规范等。

这有助于确保公民的财产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推动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加强人格权利保护草案建议对人格权利的保护加强了规定。

包括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确立以及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等。

这有助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民事责任制度草案建议对民事责任制度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对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以及恶意诉讼行为等的处罚力度和赔偿责任的规定。

这有利于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促进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实质性保护。

六、完善侵权责任制度草案建议对侵权责任制度进行了完善,包括侵权行为的界定、过错责任的确定以及损害赔偿的计算等。

这有助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能够更好地借助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七、规范民法典的适用与衔接草案建议还对民法典的适用与衔接做出了规范。

其中包括对其他法律与民法典的关系、过渡期的安排以及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配套措施等。

这有助于实现民法典与其他法律的有机衔接,确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精编(4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精编(4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精编尊敬的领导、各位教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下2024年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是指国家法律对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进行规定和裁量的法律制度。

侵权行为指的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人身侵权、财产侵权、名誉侵权等。

2024年的侵权责任法相比以往有一些重要的变化,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首先,新法对侵权责任的主体范围进行了扩大。

以往的法律只规定了个人之间的侵权责任,而新法对企业、组织等法人主体的侵权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意味着,在未来公司与公司之间、组织与个人之间发生侵权行为时,受害人可以向法律追责,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新法对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以往的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而新法将赔偿标准扩大为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以及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多个方面。

这样做的目的是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使其在受到侵权行为后能够得到全面的赔偿。

第三,新法对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的责任区分更加明确。

在新法中,故意侵权的故意行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而过失侵权则会相对较轻。

这样的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新法对侵权责任的时效性进行了规定。

以往的法律中对侵权行为的时效性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新法规定了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受害人的诉讼时效也会有所不同,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2024年的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行为的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责任区分以及时效性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将为受害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大的法律支持,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当然,侵权责任法只是一个制度,如何在实践中正确运用,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因此,我们作为公民要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做到知法守法,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道。

最后,我希望大家都能够正确认识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性,做到心中有法,行动合法,共同为实现社会公正和谐做出贡献。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首先,我们建议在民法典中增加对财产权的明确保护。

财产权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对于个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建议增加一章内容,详细阐明财产权的规定,明确财产归属和交易方式,并强调保护个人的财产权不受侵犯。

其次,我们建议加强对婚姻家庭关系的保护。

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稳定的婚姻关系对于个人幸福和社会和谐起到重要作用。

我们建议将现行婚姻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扩展,包括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婚姻财产的合理分配、离婚财产的处理等方面。

同时,还应强调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加大对家暴的打击力度。

第三,我们建议加强对合同法的规定和保护。

合同是市场经济交易的基础,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建议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解除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立有效的救济机制,以保护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四,我们建议增加对侵权责任的规定。

侵权责任是保护个人权益及社会稳定的基石。

我们建议在民法典中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界定,并规定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其他法律后果等。

这样可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

最后,我们建议增加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财富,对于鼓励创新和发展知识经济至关重要。

我们建议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和限制进行明确规定,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的监管和执法。

立法理由如下:首先,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法律的及时更新和完善是必要的。

民法典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和基石,应当随着社会的需求进行适度调整和完善。

其次,民法典的制定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对财产权、婚姻家庭、合同法以及侵权行为等方面的保护,可以进一步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和社会公平。

最后,民法典的制定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

通过明确和完善法律规则和制度,可以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增强司法公正和权威,提高法治社会的信任度和法律的实施效果。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本文是关于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的分析和解读。

针对我国将于2020年实施的新《民法典》,本文对于其中一些重要法律条文做了解读和说明,并附上相应的理由,旨在为读者提供全面而清晰的信息。

第一章总则在中国民法典中,第一章总则是最为重要的章节之一。

它规定了民法典的适用范围、原则和定义,并为其他章节提供了基础。

总则中明确提出了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这是该法典的核心宗旨之一。

在制定该条款时,考虑到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人民的合理需求。

第二章自然人自然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在民法典中得以明确。

例如,草案中规定了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措施,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这类规定是根据现实状况和国际通行做出的科学合理规划,并得到了广泛的社会支持和认可。

第三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商业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草案中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设立、运营和解散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并注重对相关方利益的平衡。

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草案对企业破产、合并、股权转让等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对于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和家庭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中加强了对婚姻财产的保护和继承权的明确,强调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和互相尊重。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对家庭暴力的处罚力度,构建了一个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环境。

第五章继承继承制度是保障个人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草案明确了继承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合法继承人的利益,并为不同类型的继承情况制定了不同的规则。

为了平衡公平与效率,草案提出了合理的继承比例和限制,确保了继承权的行使不会滥用或产生纠纷。

第六章物权物权是民法典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们的财产权益。

草案对于不动产和动产的产权、交易和保护做了全面规定。

通过制定对物权的相应规则,草案保护了个人和企业的合法财产权益,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尊敬的读者:首先,感谢您的阅读,并对本文所述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附带的理由表示热烈欢迎。

本文将以整洁美观的排版形式,用通顺流畅的语句,确保不影响您的阅读体验。

下面将根据您提供的题目,按照合适的格式书写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附带的理由,请您仔细阅读。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明确民事规范,建立健全民事责任制度,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的适用范围,应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不适用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应当依法尊重和保护他人的权益。

第四条民事主体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接受民事责任。

第五条民事行为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平等、保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六条对法律行为,自始生效;对民事法律行为,自表达意思时生效。

第七条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无效或者被宣告无效的,应当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附理由一、草案的制定目的和依据中国民法典草案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明确民事规范,建立健全民事责任制度而制定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授予的权力,我们拟定了这个草案。

二、草案的适用范围中国民法典草案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并且不适用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事项。

这一规定确保了法典的适用范围明确,并且为了其他法律规范可能涵盖的领域留出了空间。

三、草案的基本原则草案明确了民事主体权利的保护原则。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依法尊重和保护他人的权益,确保了社会公平和谐的发展。

草案还规定了民事行为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等价、平等和保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这些原则确保了民事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草案的法律效力草案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法律行为,自始生效,即民事主体的行为一经产生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理由概说

(三)《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理由概说

(三)《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理由概说《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理由概说(三)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三、关于第三章准侵权行为:对他人侵权等之责任的规定(一)监护人的责任1、对第三人等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的法理按照民法过错责任和自己责任的原理,一般情况下民事主体只对自己实施的加害行为承担责任。

但是自古罗马法以来,就有对他人之加害行为承担责任的规则,这些规则属于“准私犯”之一部分。

及至《法国民法典》,这样的规则仍保留在“准侵权行为”的有关条文(主要是第1384条第3-6款)中。

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在一定情况下对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而民事主体对这种损害承担责任,总是基于一定的既有法律关系,如监护关系、雇佣关系。

之所以规定由这些民事主体承担责任是基于一下理由:(1)他们最有可能防止损害的发生;(2)他们可能是加害人所执行的某种活动的受益者;(3)由他们承担责任比由其他人承担责任或者受害人承受损失更公平。

对他人之责任的范围,通常包括父母亲等监护人对被监护的子女之加害行为的责任;雇主对雇员在执行雇佣事务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国家机关对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或者执行事务性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等。

法人对其机关或者只能部门造成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对他人之侵权的责任,而更接近于对自己加害行为的责任(如果民法典总则采用“法人实在说”的观点,情况更是如此)。

但是考虑到立法技术上的便利,我们还是将法人对其机关和职能部门造成的损害规定在本章中。

一般说来,监护人、雇主、法人、国家机关主体等对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类似情况承担侵权责任,适用较为严格的归责原则,即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适用过失责任中的过错推定。

2、关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造成损害承担责任的一般规定第47条 [一般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己的辨别能力之外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 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中 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作为规范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工具,也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更新。

民法典作为一部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重要法典,其制定对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此,我们提出一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并附上相关的理由。

一、关于人格权的保护建议稿中明确规定了个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在现代社会,信息传播迅速,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暴力等问题时有发生,对人格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理由: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是个体在社会中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能够让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更加有尊严,也能够有效地遏制各种侵犯人格权的行为。

例如,明确规定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和个人同意,能够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

二、关于婚姻家庭制度建议稿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方面做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

理由: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婚姻家庭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家庭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多样,需要更加明确和公平的法律规定来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

比如,在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上,明确将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财产,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有助于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促进家庭的稳定。

三、关于物权制度建议稿进一步完善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明确了物权的取得、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理由:物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晰明确的物权制度能够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完善的登记制度可以减少物权纠纷,提高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

例如,在房产交易中,明确的登记制度可以让购买者清楚地了解房产的权利状况,避免因物权不清而导致的交易风险。

四、关于合同制度建议稿对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同时对格式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进行了限制。

理由: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子合同的应用越来越广泛,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来保障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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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理由概说(四)
张新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四、关于第四章准侵权行为:严格责任的规定
(一)关于物造成的损害
、对物造成的损害之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第条 [一般规定]
物之保有者对物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物之保有者是指物的所有者、占有者、管理者或者其他对物之危险具有控制力的人。

准侵权行为法除了调整他人造成的损害之赔偿关系外,还调整物造成损害时赔偿义务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

有关的规则在罗马法中就已经出现。

至近代《法国民法典》还有关于动物致人损害、建筑物坍塌致人损害的规定(第、条)。

《德国民法典》虽然没有使用“准侵权行为”的概念,但是仍规定了动物占有人与动物管束人的责任(第、条)以及建筑物坍塌时的责任(第条)和建筑物占有人、建筑物保养义务人的责任(第、条)。

规定所有者、占有者、管束者、保养者等对若干物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是近现代民法的通例。

做出这样的规定,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各国法律对承担责任的主体之规定不完全相同,有的规定由物的所有者承担责任,有的规定由无的占有者承担责任,还有的规定由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民法通则第、条)。

我们认为一刀切地规定由物的所有者或者占有者、
管理者承担责任都是不尽科学的。

在有些情况下,应当由所有者承担责任,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应当由占有者或者管理者承担责任。

让某人对某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不是因为他是该物的所有者或者占有者,而是因为他对该物的危险具有控制力。

我们将这种对无之危险具有控制力的人称为物的“保有者”,在特定的案件中他可以是物的所有者,也可以是物的占有者或者物的管理者。

盗窃他人之物,窃犯不是所有者,也不是合法占有者或者管理者,但是他是“保有者”,对该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对物造成的损害,保有者一般应当承担无过错的民事责任,只有法律规定了免责条件而且保有者符合免责条件之要件的方能免除责任。

一般说来,不可抗力当然地成为此类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此外,也有人主张意外事件可以作为某些严格责任的抗辩事由。

受害人的故意通常是免责条件,但是受害人的过失不能免除保有者的责任,而只能减轻其责任。

、关于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第条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的保有者承担赔偿责任;因受害人挑逗、投打、投喂饲养动物造成其损害的,动物的保有者不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该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依习惯散养的动物,因争斗造成动物伤害或死亡,双方保有者均无过错的,由双方分担损害。

但当地另有习惯的依其习惯。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饲养动物的保有者承担民事责任。

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均规定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

[]这种责任一般为无过错责任,但是也有的国家规定对“用于维持动物占有人的职业、营业或生计的动物”所造成的损害,占有人承担过错责任(德国民法典第条)。

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区别是否“用于维持动物占有人的职业、营业或生计”而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概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更符合实际情况的需要。

我国民法通则采取了这一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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