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2017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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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依法行政工作总结4篇

2017依法行政工作总结4篇

1.2017依法行政工作总结2.依法行政工作总结3.环保局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总结4.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核准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权责一致、行为规范的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行为。

将计划生育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保障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在我区全面、正确、有效地实施,切实维护了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全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广泛宣传,深入教育,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为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法三规”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我区印制了瓷板画、宣传折页、宣传彩册和环保袋、纸杯、年历等宣传品,发放到辖区各企(事)业单位、各社区(村)以及育龄群众手中。

与此同时,我区各企事业单位也结合实际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如:知识竞赛、有奖竞猜、书画展等,利用现有的报纸、电台、电视广为宣传,充分调动了企业育龄群众参与计生活动积极性。

我区定期组织大中型企业、各街道、(镇)、社区(村)分管领导、计生专(兼)职干部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培训班,邀请了省、市人口计生领导和专家授课,在辖区企(事)业计生专干中普及了人口计生法规的学习。

区、街(镇)、社区(村)人口学校也均将“一法三规”列为必学内容之一,从而在全区形成了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提高基层干部执法能力我区组织全区人口计生执法人员参加区法制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证》。

在执法过程中,各单位执法人员能够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范围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执法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做到行政处罚文书规范,处罚项目和标准符合法律规定。

我区广泛宣传群众在人口计生方面应享有的权益,使其享有知情权。

设立了举报电话,实行举报有奖制度。

做到办事权限公开,办事程序公开,违法责任公开,努力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组织、政府监察机关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眉山市水务局、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眉山市水务局、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眉山市水务局、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眉山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眉水发〔2017〕83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眉山市水务局、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眉水发〔2017〕83号各区(县)水务局、公安局、林业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任务部署,加大河湖执法监管力度,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岷江河长制工作清单〉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7〕13号)要求,市水务、公安、林业部门决定开展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现将《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

眉山市水务局眉山市公安局眉山市林业局2017年6月30日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任务部署,加大河湖执法监管力度,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根据《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岷江河长制工作清单〉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17〕13号)要求,市水务、公安、林业部门决定开展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河湖管理法律法规,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清理整治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区违规建筑或种植、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排查整顿违法取水口和排污口为重点,严厉打击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河湖水域岸线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二、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水务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水务、公安、林业部门执法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执法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河湖水域岸线联合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规〔2017〕2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规〔2017〕2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黑政规〔2017〕2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已经省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6月29日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坚决遏制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滥用行政处罚权、执法简单粗暴、违反法定程序、借检查之机谋取部门或者个人利益等突出问题,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打造优良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管理,强化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监督。

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强化本单位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管理和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

第四条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和事项必须合法。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主体资格。

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第五条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已经公布的权责清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在权责清单范围以外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针,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乡人民政府法制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依法行政,把乡人民政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范围乡人民政府各部门、6个村民委员会。

三、目标总目标: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民政府,实现依法行政。

具体目标:1、组织领导得力。

政府领导将法制工作作为重要职责,将依法行政作为基本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2、执法权责明确。

掌握应负责执行的和赋予本级行政机关一定管理职权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明确具体执法权限与相应的法律责任。

3、监督机制完善。

法制监督的各项制度健全,对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4、执法队伍合格。

行政执法人员按上级政府的计划安排参加法制培训,经统一考试合格,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遵纪守法,熟悉执法业务,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文明、廉洁执法。

5、执法行为合法。

实施各项行政执法行为主体资格合法,合乎法定权限,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合法、适用正确,决定合法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齐备,经得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检验。

四、实施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

2、《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情况。

五、方法步骤1、制定方案(2017年5月)。

由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制定方案,并报市法制办。

2、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6至7月)。

政府各部门、各村委会、乡政府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写出自检自查工作总结于7月底报乡党政办公室。

(二)抽查阶段(8至9月)。

由乡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对涉及部门和单位进行抽查,并写出全乡2017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迎接上一级检查。

全年外出检查工作计划范文

全年外出检查工作计划范文

全年外出检查工作计划范文一、总体目标外出检查工作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加强全年外出检查工作,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以下全年外出检查工作计划。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1. 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交通运输系统、建筑工地、矿山企业、化工企业等危险行业以及商场、酒店、餐饮等公共场所。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和场所,要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 环境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排污单位、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畜禽养殖场等环境污染重点行业。

检查重点包括废水排放标准是否符合要求、废气排放是否达标、固体废物处理情况等。

3. 工程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建筑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水利工程等。

检查内容包括工程材料的质量、工程施工的规范性、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

4. 食品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

检查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食品流通环节是否存在假劣产品、食品餐饮环节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

5. 交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对象包括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设施等。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是否符合交通安全标准、驾驶员是否符合资格要求、交通设施是否完好等。

三、全年外出检查工作计划1. 制定全年外出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上级领导的要求,制定全年外出检查工作计划。

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重点,合理安排各项工作。

2. 加强外出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对外出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检查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3. 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外出检查工作需要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于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4. 做好检查记录和报告对外出检查工作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和整理,制作检查报告,反映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17〕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17〕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17〕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哈尔滨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6日哈尔滨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明确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果,推进我市联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打造优良的法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联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联合执法)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联合执法,是指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在实施行政执法时进行的联合行动。

本规则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政执法的其他单位。

第四条联合执法应当遵循统一组织、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效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

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具体负责联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一)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事项、同一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的;(二)行政执法职责或者边界存在交叉管辖的;(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区域执法的;(四)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事项、突发事件执法的;(五)对特定区域或者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六)上级政府或者机关交办下级开展联合执法的;(七)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被检对象提出多个检查事项的;(八)其他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东政办〔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海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7月28日海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7〕129号)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细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围绕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第六巡查组巡查反馈问题,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从严查找、认真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时间阶段2017年7月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1.09.15•【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三明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三钢三化公安局、分局,局属各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执法监督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切实提升执法质量和办案水平,2017年3月,市局成立了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因人事变动,为确保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福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闽公综〔2021〕227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补充,名单如下:一、三明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王锡章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常务副主任:涂忠阳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副主任:郭日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东海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委委员委员:林声隆督察支队支队长李辉办公室主任胡裕群指挥情报中心主任郑成塔警保处处长张翔交警支队支队长方建勇三明市警察学校校长钟必涵国保支队支队长罗良辉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国泰刑侦支队支队长卢华君经侦支队支队长王志忠技侦支队支队长谢忠禁毒支队支队长刘阳辉网安支队支队长马文英监管支队支队长陈道华反恐支队支队长林明法制支队支队长吴毅科通处处长陈云凤出入境支队支队长徐静机场分局局长黄立辉森林警察支队支队长陈剑晖人事处处长黄立辉教育训练处处长邱恒锦宣传处处长张栋荣警联处处长黄建平打私处处长张荔审计处处长二、三明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主任:郭日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副主任:林明法制支队支队长陈清辉驻局纪检监察组常务副组长林声隆督察支队支队长成员:李辉办公室主任胡裕群指挥情报中心主任张翔交警支队支队长罗良辉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国泰刑侦支队支队长卢华君经侦支队支队长谢忠禁毒支队支队长马文英监管支队支队长陈道华反恐支队支队长陈云凤出入境支队支队长张荔审计处处长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见附件)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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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2017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
法行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
法不严等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
度化、规范化。

坚持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
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坚持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
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

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二、方法步骤
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监管,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
工作中的比重,使之逐步成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1.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

要严格限制行政检查权裁量空间,建立健全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各有关部门要以县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健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3.建立“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

4.规范随机抽查程序。

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依托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探索通过公证部门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到现场监督等形式,强化过程监督。

5.实行动态管理。

对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二)规范执法检查流程。

1.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

根据特殊行业领域的实
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
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

随机抽查事项,要
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2017年实现全覆盖,随机检查成为**县公安局实施行政检查的主要方式。

2.及时公示抽查及处理结果。

抽查工作情况,按要求录入行
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基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按照行政处罚案
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
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
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
监管落到实处,防止“简政放权”后事中事后监管出现真空。

(二)严格落实责任。

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
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
定监管职责。

(三)严格抽查纪律。

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
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
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

“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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