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交通安全源头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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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通安全源头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1、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在交通安全工作组负责人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各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状况,使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把交通安全工作同企业管理和工作绩效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

3、交管所、交警队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宣传、检查、和机动车辆管理,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的日常工作保持联系;各部门确定一名兼职交通安全员负责本部门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和实施。

4、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交通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牢记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员工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规,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切实负责,加强检查,把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车辆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车管部门统一保管,并负责费用交纳及车辆维修。

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服从交通安全工作组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制度,杜绝各种交通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保证行车安全。

6、交通安全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和对不同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7、定期和不定期的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8、出现事故时,各成员单位应当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车辆管理部门和交通安全工作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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