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 区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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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安全知识: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内部交通管理、防止交通运输、施工机械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制订此制度。

一、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各级领导和全体施工人员,本项目施工单位或外单位入场车辆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场内交通安全规定。

三、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依照场内施工便道的交通标志,谨慎驾驶,严禁违章行车。

四、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30公里/小时,与地方道路交叉处不大于5公里/小时。

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驶。

五、严禁在道口、施工进出口、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六、车辆通过道口、拐弯,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减速鸣笛,注意观察。

七、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

八、所有车辆必须避让摩托车、自行车、行人。

九、施工便道上不准堆放任何物件,随时保持便道畅通。

十、场区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安全巡查要随时检查标志标牌的完好可靠。

十一、厂内行车应注意前方行人,防止伤亡事故发生。

十二、机动车辆的七大禁令: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开车、严禁空挡溜车、严禁设备带病运行、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超高、超长、超重)装载行车。

十三、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

十四、场内交通安全,由项目部安全科负责全面管理、检查。

十五、便道所在各工程处,要确保便道的完好,及时维修,及时养护。

十六、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由项目部安质部实施监督。

厂内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和要求市管机动车辆和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保障机械公司机动车辆的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2、管理部门职责2.1 综合管理部:2.1.1是公司市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2.1.2负责市管机动车驾驶员的定期复训、日常班组学习以及车辆年检审证、车况、车貌、安全驾驶的监督检查工作;2.1.3负责公司市管机动车辆的2.2 技术质安部:2.2.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行驶安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定岗培训取证复证工作;2.2.2负责计划和组织每年度的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各部门按计划进行实施;2.3 生产运行部:2.3.1负责车辆的购置、变更、报废及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台帐,保持机动车辆完好行驶;2.4 各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本部门车辆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3、对机动车辆的安全要求3.1 厂内机动车辆(限在厂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如铲车、电瓶车等)必须取得车辆号牌、方可行使;3.2 车辆号牌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3.3 厂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定期检验;季度检查由技术质安部进行;月度和日常检查由使用部门进行;3.4 各类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才能继续行驶;3.5 机动车辆所在部门要建立车辆保养制度,实行三级保养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大修;3.6 严禁非防爆车辆进入防爆区域;4、车辆装载的安全要求4.1 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核定的载重量;4.2 车辆装载物件的高度、长度和宽度限制,交通管理的规定执行;4.3 装载不可解体的物体、滚动货物超过规定时或在恶劣环境、气候条件下进行特殊装卸作业的,必须经所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制订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4.4 装载的物件应均衡堆放、捆扎牢固,车辆侧板和后栏板应关好、栓牢。

《关于下发厂区车辆通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厂区车辆通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下发厂区车辆通行规定的通知》现煤制气园区的红绿灯及监控抓怕设施已陆续使用,为使园区内交通秩序步入正规化、法制化道路,结合交通有关法规制定此规定,望各项目部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行驶规定1、进入厂区车辆必须持有安全保卫处下发的“厂区车辆通行证”,原发证作为生活区车辆通行证,非空车出厂必须严格办理出门手续,由各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出厂。

2、施工车辆进出厂区只能从资源路进出,不能从1号大门、4号大门进出。

3、轮式施工机械,如挖掘机、铲车等,可在园区道路内行驶,但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的操作证,履带式机械禁止上路行驶。

4、运输煤、灰、渣等物品车辆,只能在经一路、纬六路行驶,不得在其他厂区道路行驶;行驶前必须做好防洒漏措施,防止物品洒漏,不得出现插队、堵磅现象。

5、摩托车、电瓶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等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6、车辆进出生产厂区大门时实行一车一验制,必须装戴防火罩,车辆进出大门应主动接受执勤警卫检查。

7、严禁违章超车、无证驾车、酒后驾驶、逆向行驶,超载或故障车上道,携带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持有有关手续才能进入园区。

8、凡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必须严格遵守厂内交通、消防、生产安全管理规定,按交通标识行车和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

9、进入园区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资源路厂区内路段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庆华大道严禁货运车辆行驶。

二、处罚规定1、各施工、拉运单位应与集团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根据情况交纳安全保证金,安全保卫处依据事实和本规定对园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规行为予以处理。

处理种类包括:警告、扣除安全保证金、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方式。

2、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可给予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扣款;多次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取消车辆的进入资格。

情节严重的或特别恶劣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处理;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可以放行。

太钢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

太钢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精)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厂区道路通行效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行政管辖范围内自建自管的道路、厂房间通道、广场和停车场、车辆作业现场以及其它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本制度所称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含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含电动车、助力车和自行车).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限于公司管辖厂区范围内行驶及作业并悬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由公司相应部门登记备案的,使用专门牌照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所属各子(分)公司、二级单位【前述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车辆与人员.第四条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所属子(分)公司、二级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分工第六条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是交通安全管理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交通安全管理政策,领导和指导本级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七条各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核定进入厂区车辆总量,监督检查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提出交通安全管理绩效考评意见。

第八条各级交通设施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完善厂区道路、交通设施、交通信号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与缺陷.第九条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分管领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车数量,按照规定办理车辆备案手续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合理安排行车时间和路线,并对承运单位车辆实施管理、考核.第十条各子(分)公司、二级单位负责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完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分管区域、分管路段交通安全状况以及本单位所用车辆、驾驶人员和职工遵章守纪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厂内道路交通及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及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厂内道路交通及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规定规定了厂内交通及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龙江商联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和行人以及公司外出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2、引用标准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3、定义3.1 厂内道路是指厂区内供车辆、人员通行的道路。

3.2 厂内机动车辆是指经市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核发厂运牌照,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

包括:汽车、叉车、拖拉机、小型翻斗车,铲车等。

3.3 厂外机动车辆是指挂有市公安交警部位核发牌照的机动车辆.4、职责4.1 安监部负责厂内外交通安全管理和监察;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特业培训的联系工作;负责厂内道路的日常清扫和清障检查工作;负责厂内外交通有关人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参与厂内道路施工前审查和施工后的现场检查认定工作.4.2 生产设备部负责厂内交通有关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负责车辆保险相关工作;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厂内道路、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

参与厂内道路施工前审查和施工后的现场检查认定工作.4.3 经营管理部负责厂内道路、设施、机动车辆委外维修工作.参与厂内道路施工前审查和施工后的现场检查认定工作。

4.4 办公室负责厂内外交通事故造成工伤的善后处理工作;负责车辆驾驶员特业培训的组织工作。

4.5 电气车间参与厂内道路施工前审查工作。

4.6 各有车单位负责本单位车辆状况、驾驶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分管区域内车辆安全行驶和道路安全状况的安全检查工作.5、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5.1 车辆安全技术规定5.1.1 车辆外观整洁,零部件完好、联结紧固、无缺损并具有正常技术性能,车身周正偏差不得大于40mm,颜色协调无锈污,号牌字码清晰.5.1.2 发动机部分: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不得有异响,机件齐全无泄漏,功率不得小于4.78w/t.5.1.3 转向系统:方向转动灵活、轻便、无阻、联结牢固、无裂纹、无损伤、不松旷。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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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违背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判教育和处分。
10、装运危急品应当派责任心强,技术熟识的驾驶负担,危急品要包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
装坚固、严密、轻拿、轻放、不得与性质不相同的物品混装,并指定专人
1、厂前区进出厂门,公路交叉口、危急品仓库、储罐区、生产区及 押运,负责安全。
〔1〕必需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
〔2〕按参与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依据我校所处的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三、严格留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在时速 5 公里内〕。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需戴安全头盔.
9、机动车辆未经答应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内,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内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 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 25 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摆放整齐有序。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便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同意夜间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需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 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同意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公司工厂出入口及通道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工厂出入口及通道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工厂出入口及通道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工厂出入口及通道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及说明制订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区分公司的出入通道,并对其安全控制的方式进行明确规定,确保公司人员和物料出入安全。

1.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xxx有限公司。

1.职责与权限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制订和实施。

2.本制度是每个员工必须遵守的出入管理制度,公司要求厂区内所有人员服从安全人员和保安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监督。

3.公司配备专门的保安队伍,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保安巡逻任务,对进出的人员和物品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未经许可的人员和物品进出厂区,确保公司的各项生产运作处于安全的状态。

4.本制度由安全部每年定期更新两次,其它时间如果员工或客户提出要求,经评估后可以作出修改。

1.出入口及通道安全管理流程4.1 特殊管理要求4.1.1 外围通道——对于外围通道出入口及门,一般情况下要求常闭,在非正常情况下打开或报警时,要求保安人员在3分钟内赶到事发地点并查明原因,做好记录。

在监控室保持有两名保安人员,当其中一人去查看情况时,如果10分钟内没有反馈或无法联系上时,另一人必须及时用公安局报警专线或电话110报警。

在制止事态严重发展和扩大的同时,联系保安队长、安全总经理决定处理方法。

可参照安全执行程序《危险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处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4.1.2值勤巡逻——保安人员在巡逻检查安全时,主要查看内容是:厂区内有无可疑事项和人员,人员有无佩带厂牌,各门通道是否功能正常并关闭;也要查看公司外部设施的情况,如围墙及护栏和红外对射报警器材有否损坏、照明灯是否正常、玻璃窗是否有损坏等,如情况可疑应及时报告,并将物理损坏的情况通知综合管理部及时安排维修处理。

4.1.3门禁系统故障——门禁系统如出现故障,公共区域由保安负责通知、非公共区域由使用部门负责报告安全部安排修理。

在零件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安全部维修员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抢修完成。

在未修复前,由负责部门检查控制该入口的出入,保安人员在《值班日志》上作好记录。

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篇)

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篇)

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篇)最新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7篇)对一般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都是怎么制定的呢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最新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最新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1一、为确保师生在校内外的人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三、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四、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五、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九、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十、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最新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篇2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1、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是具体责任人。

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2、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的安全,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条企业内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安全礼让。

第三条在本企业厂区区域内行驶的一切车辆,都要服从安全部门与门卫人员的检查。

第四条厂门、厂区和厂区的交通道路、弯道、单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第五条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和明显标志如夜间设红色信号灯,安全警告牌,临时交通指挥等,保证车辆、行人安全。

第六条厂区交通道路,夜间要有足够的照明;交叉处、弯道等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厂门口宜设有车辆进出厂的标志、信号。

第七条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八条严禁在厂区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资设备。

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

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九条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门定期检审,经检审合格后持证行驶。

第十一条厂内行驶的特种车辆(叉车、抱车、铲车等)车况要保持良好,每年组织年检,合格后方准驾驶。

第十二条车辆职能管理部门,要建立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检修,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自用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必须按有关安全检修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可驾驶。

车辆押运员必须受专门技术培训,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押运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经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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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总则
2.1 公司成立以人力资源部、安全部、车队联合组成的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其办公室设在安全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2 厂区交通安全管辖范围是指本厂道路以及进入厂区内的行人和车辆。

2.3 进入厂区的各种车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主席令第8号)、《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1994)以及公司有关厂区交通管理的制度和实施细则。

3 信号、标志
3.1 厂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单行道、交叉道、跨越道路的管架以及禁止停放车辆的场所和禁行道路等,均应设置国家规定的道路交通标志。

3.2 厂区限制路段和管制路段应设置明显的警告、禁令标志。

3.3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占道路拉设绳、架,须报经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批,并设立醒目标志,夜间要有红灯。

3.4 厂区交通道路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4 交通线路
4.1 厂区交通道路应平坦通畅,路侧要设有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

4.2 严禁在厂区主要通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

凡是由于生产需要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占用。

4.3 交通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
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

4.4 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将厂区交通道路划分为三类:4.4.1 自由路段:厂内的主干道,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4.4.2 限制路段:通向化工车间、库房的非主干道,允许运送原料、产品的相关车辆通行。

4.4.3 管制路段:除消防车、救护车外,禁止其它车辆通行、停留。

4.5 厂区交通道路的具体划分,详见道路两旁的交通标志。

4.6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限制路段和管制路段的机动车辆,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交管办批准后方可通行。

5 车辆管理
5.1 机动车辆(包括叉车、装载车、内转车)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定期检审,检审合格后方可行驶。

5.2 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的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和大修,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修和漏修。

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车辆,均不得使用。

5.3 公司自备的专用罐车不得任意改装,检修清洗应按《14.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包括外单位的机动车辆),必须配戴阻火器,非经特殊许可,严禁驶入限制路段和管制路段。

5.5 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地点,并依次停放。

装载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运送EO的特种车辆在厂区内停留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包括卸料时间在内)。

5.6 严禁摩托车进入生产区,禁止内转车和特种车辆驶出厂区。

6 车辆驾驶
6.1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正式或实习执照),经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审
批,人力资源部聘用,方能驾驶机动车辆。

6.2 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学习、教育,所有驾驶员必须参加所在安全小组的学习,各学习小组每月不得少于学习一次。

凡全年累计三次不参加学习者,送上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合格后才予以年审。

6.3 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在行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都要对车辆各部件和装载的货物进行检查,行车前要鸣笛示意,行车中精力要集中,通过路口、弯道处要减速、鸣笛、显示信号行驶,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6.4 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规定:机动车辆进出厂门及转弯处为5km /h,直线路为10~15km/h。

6.5 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中有关机动车辆的7项安全禁令:严禁无证开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严禁带病行车;严禁人货混载行车;严禁超标装载行车;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7 车辆装载管理
7.1 机动车辆载货要符合下列规定:
7.1.1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

7.1.2 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拦板要关好栓牢,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7.1.3 装卸场地和堆场应保证装卸人员、装卸机械和车辆有足够的活动范围和必要的安全距离,其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3.5m,物料堆垛的间距不得小于1m,并按其品种、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堆放。

7.1.4 危险化学品在装卸、搬运前及作业过程中,其装卸负责人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前应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待清楚,作业过程中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5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斜。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装卸时,须杜绝明火,并有防爆、防静电火花的防护措施,与周围建筑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7.2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装载,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

7.3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在厂内转运货物时,车厢内可附载押运或装卸人员1~5人,但须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准坐人,严禁驾驶室顶部、脚踏板、叶子板等处载人。

7.4 翻斗车、叉车、小型工程车、装载车等驾驶室内乘员应在核定数额之内,其它部位严禁载人。

7.5 各种挂车与主车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安装有效的制动器、防护网、保险链、牌照灯、标志灯及杀车灯,车厢(或罐体)宽度不得超出主车,载货高度必须低于主车。

8 非机动车、行人
8.1 自行车、三轮车、手推车等非机动车辆和行人也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8.2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8.3 手推车载货时,车的两侧应有人帮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严禁放飞车。

8.4 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横过公路事须注意车辆,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池、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或停留。

9 在厂区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或目击者应主动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公私财产,并迅速报告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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