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体系
环境影响评价总结(五)

环境影响评价总结第一章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第一节环境1、环境的概念。
以人类社会为主体的外部世界的总体。
2、环境的根本特性。
整体性与区域性、变动性与稳定性、资源性与价值性。
整体性是根本特性,变动性和稳定性相辅相成,环境资源包括物质性和非物质性。
环境的整体性:又称环境的系统性,是指各环境要素或环境各组成局部之间,因有其相互确定的数量与空间位置,并以特定的相互作用而构成的具有特点构造和功能的系统。
变动性:指在自然的,人类社会行为的,或两者共同的作用下,环境内部构造和外在状态处于不断变化中。
稳定性。
环境系统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功能。
第二节环境影响 1、环境影响。
是指人类活动(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
2、环境影响分类按来源分类为直接影响(实质是单项活动影响的叠加和扩大)、间接影响、累积影响。
直接影响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的结果而对人类社会或其他环境的直接作用,而由这种直接作用诱发的其他后续结果那么为间接影响。
累积影响是当一项活动与其他过去、现在及可以合理预见的将来活动结合在一起时,因影响的增加而产生的对环境的影响。
环境影响分类按影响效果分类为有利影响、不利影响。
环境影响分类按影响程度分类为可恢复影响、不可恢复影响。
第三节环境影响评价1、环境影响评价。
是指对拟议中的建立工程、区域开发方案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展系统性的识别、预测和评估。
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到达更具环境形容性的人类活动。
2、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单的说,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书面总结。
3、筛选。
是指确定一项拟议活动是否需要进展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4、划分范围。
指在确定了一项拟议活动应进展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后,进一步确定影响评价应关注的问题,并识别其中的主要问题。
5、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的内容。
建立工程概况;建立工程周围环境状况;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立工程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宏观背景分析、总图布置方案分析、生态影响因素分析 35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重点(掌握) ▪ 工程分析重点是通过工艺过程分析、核算,确定污染源
▪ (3)总纲反映环评技术导则的共性部分,是 考试最易触及和案例灵活应用的
▪ (4)但总纲颁布时间早,已不适应目前法律 法规、有关政策和环评技术的要求,现修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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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1、工作程序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熟悉) ▪ 3.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噪声标准值也分为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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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 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从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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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 关系
▪ 环境质量标准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目标和依据;
▪ 两者是环境标准体系的主体与核心内容,集 中体现了其基本功能,是实现其目标的基本 途径和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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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功能区和环境质量标准之间的关系(熟悉)
▪ 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 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反之则宽松
▪ 高功高标,低功低标 ▪ 例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成三类(一~三类区),空气
质量标准分成三级; 例2: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分为五类(Ⅰ~Ⅴ类),地表
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标准分为五类; 例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分为五类(0~4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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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现状调查
(1)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调查的一般原则 (熟悉)
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结合各单项影响评价的工作等 级,确定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范围,并筛选出应调查的有关参
环评技术导则与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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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第一章环境标准体系(一)环境标准体系的构成•环境标准体系环境保护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部标准。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由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己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于国家环境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环境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环境空气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功能区分类:一类区;二类区。
•标准分级;一类区适适一级浓度标准;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分类和标准值•功能区分类:Ⅰ、Ⅱ、Ⅲ、Ⅳ、Ⅴ类。
•标准分级:五类。
•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功能区分类:0—4类。
•标准分级:五类。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制订工作方案;•第二阶段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简述我国现行的环境标准体系。

简述我国现行的环境标准体系。
我国现行的环境标准体系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一套衡量和管理环境质量的准则和规范。
这个体系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1. 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各类环境介质中污染物的允许排放浓度,以及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方法。
2. 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制定了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各类污染物排放的限值,以保证企业的生产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过大的污染。
3. 排污许可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涉及环境污染的企业和单位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即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才能合法地进行排污活动。
4.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为了防止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破坏,我国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标准,要求对重要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5.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我国鼓励企业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通过认证机构的审核,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颁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鼓励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和提高环境绩效。
通过实施这一环境标准体系,我国可以监测和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周国强)第一章 环境影响评价总论

1. 1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1. 1. 2 环境影响的分类 按影响的来源分类
直接影响
人类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直接影响,例如含重金属离子的工业 废水直接排污河流使得河水变成黑色,饮用水源污被污染;
间接影响
直接影响与人类活动在时间上同时,在空间上同地。而间接 影响在时间上延迟,在空间上较广泛,但仍在可合理预见的范 围内。 如含重金属离子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污河流后会使得水中的鱼 重金属中毒,影响渔业的发展,人吃了鱼后患痛痛病等;
评价大纲主要内容:
总则(包括评价任务的由来、编制依据、控制污染和保护 环境的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评价项目及其工作等级和
重点等);
建设项目概况及初步工程分析; 拟建项目地区环境简况;
1.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内容与方法,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 筛选; 环境现状调查(根据已确定的各评价项目工作等级、环境特点和 影响预测的需要,尽量详细地说明调查参数、调查范围及调查的方 法、时期、地点、次数等)。明确环境保护目标、评价等级、评价 范围、评价标准、评价时段; 确定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技术方案、方法 (包括预测方法、内容、范围、时段及有关参数的估值方法,对于 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应说明拟采用的评价方法)。明确环境影响评 价的主要内容及评价重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专题设置及实施方案; 评价工作成果清单,拟提出的结论和建议的内容; 评价工作组织、计划安排; 经费概算。
1. 5 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体系
(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
①环境噪声标准值(见表下表)
城市环境嗓声标准值(等效声级LAeq / dB)
1. 5 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体系
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体系

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体系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体系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作用1.环境标准的概念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
具体讲,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对环境结构和状态,在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由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批准的技术规范。
环境标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出现的,随着科技进步和环境科学的发展,环境标准也随之而发展,其种类和数量也越来越多。
我国环境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即: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按其内容和性质,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等。
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分为两级六类(国家和地方两级,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国家环境方法标准、国家环境物质标准、国家环境保护行业六类)。
2.环境标准在环境保护中所起的作用⑴环境标准是制定环境规划和环境计划的主要依据⑵环境标准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绳⑶环境标准是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⑷环境标准是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3.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⑴制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①符合国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可行;②建立在科学试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保证科学性和严肃性;③与其他法律、法规等相协调配套;④保持相对稳定性,及时合理修订;⑤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⑵制定环境标准的程序①组成多学科编制组,制定工作计划②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③综合分析,初步拟定分级标准值④进行可行性调查、验证⑤审批和颁布⑶环境标准的监督实施环境标准颁布后,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环保局负责对本行政区环境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环保局监测站具体执行。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简称EIA)是一种衡量项目对环境影响的评估方法,主要用于判断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供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建议。
为确保EIA的准确性和可行性,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以规范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本文将重点讨论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和原则标准1. 公众参与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确保公众参与,采纳公众意见,并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2. 可行性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在项目决策制定之前,并结合可操作性的技术和成本条件进行。
3. 部门协调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保证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确保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 阶段性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在项目所有阶段进行,包括前期评价、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和运营评价等。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要求1. 项目描述:对待评价项目的概况、目标、技术方案等进行详细描述,包括项目的规模、地理位置、设计要求等。
2. 环境质量评价:对项目可能引起的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扩散范围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3. 环境影响辨识: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辨识和预测,包括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方面的影响评估。
4. 生态环境评估:评估项目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包括对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和敏感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
5. 环境风险评估:评估项目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及其他环境紧急情况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6. 环境管理措施:提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保护措施,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修复等方面的建议措施。
7. 社会经济影响评价:对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包括项目建设和运行对就业、收入等的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1. 评价过程的透明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背景、评价范围、评价方法、主要评价结果和结论等,确保评价过程的透明性。
环境评价的标准

环境评价的标准环境评价是对特定项目或活动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的过程,通过量化和定性分析,以科学的方式评估项目的环境效应。
为了确保评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环境评价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环境评价的标准及其重要性。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概述环境影响评价必须遵守一定的标准,以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以下是环境评价的标准概述:1. 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环境评价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各国和地区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和程序都有所不同,因此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必须符合当地相关法规的要求。
2.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ISO 14001是国际上广泛认可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它规定了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符合ISO 14001标准可以提高评价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3. 国际标准:国际上还存在其他一些环境评价的标准,如国际金融公司(IFC)的环境和社会规定、世界银行的环境评估政策等。
这些国际标准通常适用于跨国公司的投资项目,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环境评价标准的重要性环境评价标准的制定和遵守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其重要性的几个方面:1. 保护生态环境:环境评价的标准可以帮助评估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通过合理的环境管理和控制措施,减少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2. 预防环境污染:通过对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估,可以预测和预防潜在的环境污染问题,因此能够更好地规划和设计项目,减少环境污染的风险。
3. 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评价标准考虑了项目的可持续性,通过评估项目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综合影响,协助决策者制定可持续发展策略和政策。
4. 政府监管的依据:环境评价标准为政府监管提供了依据,有助于监管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批和监督,并对不符合标准的项目采取相应的处罚和整改措施。
三、环境评价标准的具体内容环境评价标准的具体内容可能因项目类型和区域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方面:1. 空气质量评估:评估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如排放物的种类和浓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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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的标准体系一、环境标准的概念和作用1.环境标准的概念环境标准是为了防止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群健康,对环境保工作中需要统一的各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所做的规定。
具体讲,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对环境结构和状态,在综合考虑自然环境特征、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由国家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批准的技术规范。
环境标准是随着环境问题的产生而出现的,随着科技进步和环境科学的发展,环境标准也随之而发展,其种类和数量也越来越多。
我国环境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即: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按其内容和性质,可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法标准、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等。
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分为两级六类(国家和地方两级,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地方污染排放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国家环境方法标准、国家环境物质标准、国家环境保护行业六类)。
2.环境标准在环境保护中所起的作用⑴环境标准是制定环境规划和环境计划的主要依据⑵环境标准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绳⑶环境标准是环境管理的技术基础⑷环境标准是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3.环境质量标准的制定和实施⑴制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①符合国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可行;②建立在科学试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保证科学性和严肃性;③与其他法律、法规等相协调配套;④保持相对稳定性,及时合理修订;⑤积极采用国际环境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
⑵制定环境标准的程序①组成多学科编制组,制定工作计划②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③综合分析,初步拟定分级标准值④进行可行性调查、验证⑤审批和颁布⑶环境标准的监督实施环境标准颁布后,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县环保局负责对本行政区环境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环保局监测站具体执行。
二、环境标准体系结构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
国家级包括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以及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地方级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1.国家环境保护标准(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了保障人群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和保障社会物质财富,并考虑技术、经济条件,对环境中有害物质和因素所作的限制性规定。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一定时期内衡量环境优劣程度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是环境质量的目标标准。
(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是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以及适用的污染控制技术,并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对排入环境的有害物质和产生污染的各种因素所做的限制性规定。
是对污染源控制的标准。
(3)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为监测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规范采样、分析、测试数据处理等所做的统一规定(是指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试验方法、检验方法、产方法、操作方法等所做的统一规定)。
环境监测中最常见的是分析方法、测定方法、采样方法。
(4)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为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用于量值传递或质量控制的材料、实物样品,而制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样品在环境管理中起着特别的作用:可用来评价分析仪器、鉴别其灵敏度;评价分析者的技术,使操作技术规范化。
(5)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对环境标准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代码)、图形、指南、导则、量纲单位及信息编码等所做的统一规定。
(6)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除上述环境标准外,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还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包括: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监测技术、环境区划、规划的技术要求、规范、导则等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般可分为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各专项或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
2.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地方环境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近年来为控制环境质量的恶化趋势,一些地方已将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地方环境标准。
(1)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出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a)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b)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它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
三、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1.国家环境标准与地方环境标准的关系执行上,地方环境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标准执行。
2.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之间的关系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
即: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3.环境标准体系的体系要素一方面,由于环境的复杂多样性,这使得在环境保护领域中需要建立针对不同对象的环境标准,因而它们各具有不同的内容用途、性质特点等;另一方面,为使不同种类的环境标准有效地完成环境管理的总体目标,又需要科学地从环境管理的目的对象、作用方式出发,合理地组织协调各种标准,使其互相支持,相互匹配以发挥标准系统的综合作用。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主体,它们是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内容,从环境监督管理的要求上集中体现了环境标准体系的基本功能,是实现环境标准体系目标的基本途径和表现。
环境基础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基础。
是环境标准的“标准”,它对统一、规范环境标准的制定、执行具有指导的作用,是环境标准体系的基石。
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构成环境标准体系的支持系统。
它们直接服务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内容上的配套补充以及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执行的技术保证。
四、环境质量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环境质量一般分等级,与环境功能区类别相对应。
高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严格,低功能区环境质量要求宽松一些。
试举三例说明。
(一)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1.功能区分类: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2.标准分级: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1.功能区分类: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同一水域兼有多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划分类别。
2.标准值:五类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功能区,将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水域功能类别高的区域执行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区域。
(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值1.功能区分类:五类0类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1类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工业区。
4类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2.标准值:五类对应区域噪声上述五类功能区,将区域噪声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
噪声功能类别高的区域(如居住区)执行的标准值严于噪声功能类别低的区域(如工业区)。
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功能区之间的关系过去,对于水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部分是分级别的,分别对应于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处在高功能区的污染源执行严格的排放限值,处在低功能区的污染源执行宽松的排放限值。
目前,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思路有所调整。
首先排放标准限值建立在经济可行的控制技术基础上,不分级别。
制定国家排放标准时,明确以技术为依据,采用“污染物达标技术”,即现有源以现阶段所能达到的经济可行的最佳实用控制技术为标准的制定依据。
国家排放标准不分级别,不再根据污染源所在地区环境功能不同而不同,而是根据不同工业行业的工艺技术、污染物产生量水平、清洁生产水平、处理技术等因素确定各种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放标准以减少单位产品或单位原料消耗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根据行业工艺的进步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适时对排放标准进行修订,逐步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以实现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
其次国家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功能区逐步脱离对应关系,由地方根据具体需要进行补充制定排入特殊保护区的排放标准。
逐步改变目前国家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功能区对应的关系,超前时间段不分级别,现时间段可以维持,以便管理部门的逐步过渡。
排放标准的作用对象是污染源,污染源排污量水平与生产工艺和处理技术密切相关,而目前这种根据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来制订相应级别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过于勉强,因为单个排放源与环境质量不具有一一对应的因果关系,一个地方的环境质量受到诸如污染源数量、种类、分布、人口密度、经济水平、环境背景及环境容量等众多因素的制约,必须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才能达到环境质量标准。
但地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管理需要,对位于特殊功能区的污染源制定更为严格的控制标准。
六、主要环境标准名录(一)大气环境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2)《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04(2)《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996(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二)水环境标准1.水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2)《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3)《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2.污染物排放标准(1)《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2004(2)《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l-2004(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4)~(6)《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470.1~3-2002(7)《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8)《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2001(9)《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44-2001(10)《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6-2001(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12)《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1995(13)《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1995(14)《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374-93(15)《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16)《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92(17)《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92(18)《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 4914-85(19)《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6-84(20)《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三)噪声标准1.质量标准(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2)《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3)《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2.排放标准(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 12348-90(2)《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 12523-90(3)《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 12525-90(四)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 2.1-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 2.2-9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 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1995(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 130-2003(7)《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13l-2003(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 88-2003(9)《环境影响技术评价导则民用机场建设工程》HJ/T 87-2002(10)《火电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HJ/T 13-1996(11)《500 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l998(12)《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 10.1-1995(1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 10.2-1996(14)《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标准》HJ/T l 0.3-1 996(15)《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研究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 5.1-93(16)《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放射性固体废物浅地层处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 5.2-93(五)其它标准(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1988(2)《辐射防护规定》GB 8703-1988(3)《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 15707-1995(4)《交流电气化铁道电力机车运行产生的无线电辐射干扰的测量方法》GB/T 15708-1995(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6)《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1997(7)《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的选址》HJ/T 23-1998(8)《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l999(9)《拟开放场址土壤中剩余放射性可接受水平规定》HJ/T 53-2000(1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l(1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01(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1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01(1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l(15)《清洁生产标准石油炼制业》HJ/T 125-2003(16)《清洁生产标准炼焦行业》HJ/T 12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