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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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工程合同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鸭乐大道道路照明工程 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遵义市鸭溪镇 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照明及相关图纸涉及的所有工作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上述工程内容中设备材料供应、管线安装、附件安装和管井砌筑、灯光及高层上泛光照明调试。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全部合格(如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标准,所造成的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合同总价

1、按照贵州省2004年定额下浮48%,金额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以最终结算价为准。合同签订前乙方缴纳工程履约保证金10万元。

六、结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乙方承包的亮化工程按甲方的亮化工程清单报价计算(税金由乙方承担);清单报

价外因设计图纸变更和签证所增加工程造价参照已有单价。合同签订后,乙方立即进行现场按图纸及甲方意见实际测绘,并敷设各种路灯管线,待管线、灯杠(柱)基础完成,灯具进工地并安装完毕后,支付合同总款的 ___________________ %,即_____________ 元,通电调试完

毕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 %,即____________ 元,剩余工程设备款,一年内结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合同条件

3、招标文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

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一、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后生效

第一部分合同文件

第一条、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1 工程承包协议

1.2 协议条款

1.3 合同条件

1.4 图纸

1.5 预算书

1.6 施工组织设计

2.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

二十四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

1. 乙方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国家标准、规范;当文件中要求的标准、规范出现不一致时,需即通知

甲方,必须采用较高要求的标准及规范,任何因此引致的工程延误及额外支出,乙方需负全责。

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和在特别工程规范及图纸中都没有清楚指定的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

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合同范围

甲方提供的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第四条、图纸

以甲方确认的图纸为准,同时乙方应研究其他有关文件,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指标,去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实际范围。

第二部分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甲方及其授权者可对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即予执行。

1.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三天内给

予书面确认。

2. 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员在合理时间有权随时进入工地,或介入乙方进行与本工程有关的准备工

作。

3. 甲方、其代表和甲方指派的人员有权对工地随时进行检查,在以下几方面若发现有不符合甲方要求、合同约定及政府有关

部门之规定者,甲方代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执行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

效。

2.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第七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 将施工用电从施工场地外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

2. 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

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5. 按时提供设计图纸和变更。

6. 按进度计划提供合理的施工场地,并做好周边环境协调工作。

第八条、乙方工作

1.根据甲方提供之图纸,乙方负责实施施工。

2.工程竣工后,乙方负责办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和交付使用手续。

3.乙方提供所用灯具、灯杆之样品经甲方确认后施工。

4. 视察工地现场,并使自己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施工用的空间和工作区。

5. 乙方需要自费进行任何必要的测量,并在发现任何与图纸不符问题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申请解决。

6. 乙方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在各方面都能满足甲方要求并执行及完成合同图纸所绘画和规范及合同条款所说明的本工程的内

容。

7. 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作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

8. 乙方由本工程开始到竣工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已竣工未交付甲方的项目,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装在工地上,与本工

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构、物料或任何其他物件。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9. 所有由乙方供应之材料到工地,必须由甲方代表抽样校对是否为已批准之材料,以鉴定该批材料是否合乎标准,并不免

除乙方应负质量责任。

10. 负责为所有工人及工程人员解决住房问题及向有关政策部门申办暂住证及其他必须之证件。

11. 乙方若出现协议书、合同图纸和规范或其他合同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差异之

处,而甲方须给予指令。

12. 乙方须时刻都有一名工地负责人长驻工地。甲方给予他的任何指令将视为有效地给了乙方。

第三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1. 乙方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

间予以审核或提出修改意见。

2. 乙方必须按经甲方审核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

应自行提出修改及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待甲方代表批审后执行。

第十条、缓期施工甲方可对任何按本合同应执行的工作发出缓期执行的指令。

第十一条、工期延展

若本工程的进度明显地延迟了,乙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方延迟的原因,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评审及确认,本工程的完成可能或已经因此而延迟至超过协议所列的完工日或超过以前曾按本节延展了的完工日,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按合同条款发出指令(除非因乙方或其分包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发出);

4. 乙方未能在应当的时间从甲方处得到必需的指令、图纸、细节或标高,而乙方曾在适当日期书面向甲方要求该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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