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 5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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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 2014

合同法 2014

合同法2014第一章合同的概述1. 合同: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P532. 合同的特征:(1)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3)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4)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P533.合同义务:(1)主给付义务(2)从给付义务(3)附随义务(4)不真正义务。

P57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1.合同法:指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P70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P703.合同法的的特征:(1)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当事人行为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3)合同法的规定基本属于任意性规范(4)合同法既调整民事合同关系又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P724.合同法的原则:(1)合同主体平等原则(2)合同自由原则(3)合同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鼓励交易原则。

P795.鼓励交易原则的内容:(1)严格限定合同的无效(2)严格限制合同不生效(3.)确立合同效力待定制度(4.)严格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5)提高缔约效率,促进合同成立(6)尽可能认定合同有效(7)严格限制合同的解除(8)确立了可预见赔偿制度P79第三章合同的成立1.合同成立:指缔约各方就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消灭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事实状态。

P812.要约:指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P833.要约包含意思表示的三要素:(1)效果意思(2)表示意思(3)表示行为P834. 要约成立要件:(1)要约须由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2)要约须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3)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4)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合同法第5章

合同法第5章

合同法第5章合同法第5章:责任和违约责任引言合同法第5章是中国合同法的重要章节,主要涉及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和违约责任问题。

本文将从合同法第5章的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第5章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法第5章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第5章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自愿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基于自愿和平等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通过欺诈、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对方达成合同。

(二)信义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保护对方的合法权益。

(三)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虚假陈述、隐瞒重要事实等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二、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合同法第5章明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履行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合同的目的。

(二)协助义务: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和帮助,协助对方实现合同目的。

(三)保密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5章详细规定了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违约责任的种类:合同法第5章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的种类,包括履行相应的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等。

(二)违约责任的形式:合同法第5章规定了违约责任的形式,具体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三)违约责任的范围:合同法第5章规定了违约责任的范围,包括合同价款、利息、损失、利益、违约金、实际损失等。

四、合同法第5章的适用合同法第5章适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并通过违约责任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合同法第5章的启示合同法第5章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努力实现合同目的。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经济法第九章 合同法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 确定,只有经过有权人的追认,才能化欠缺有效要件为符合有效要件,发生当事人预 期的法律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 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追缴财产
4
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原则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具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二、合同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含义 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三)合同生效的形式 1.成立生效 2.附条件生效 3.附期限生效
第五节 合同的担保
3.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留置质物。 ②质物有损坏或者有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并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时,质权人可 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③优先受偿权,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 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质权人的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 ②返还质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效力的规定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回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回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合同法律规定及道德要求(3篇)

合同法律规定及道德要求(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基本法律形式,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要求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律规定及道德要求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合同法律规定1. 合同的定义和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平等性: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2)意思表示一致性: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3)合法性: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要式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该形式。

2. 合同的订立合同订立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1)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不得强迫对方订立合同。

(2)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公平协商,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对方利益。

(3)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诚实守信,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

(4)等价有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按照等价有偿原则确定合同标的物的价格。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所具有的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效力分为以下几种:(1)有效合同: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明确。

(2)无效合同: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不明确。

(3)可撤销合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但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内容不明确,但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4.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1)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效力试题及答案

合同的效力试题及答案

合同的效力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哪项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A. 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B.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C. 书面形式的合同D. 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答案:C2. 在以下哪种情况下,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A. 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B. 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C. 当事人未支付合同价款D. 当事人未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货物答案:B3.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以下哪项处理方式是不正确的?A. 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B. 赔偿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C. 继续履行合同D.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确定责任承担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4. 以下哪些因素可能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A. 当事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B. 合同内容不明确C. 合同当事人未达到法定年龄D. 合同当事人未获得必要的授权答案:B, C, D5. 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合同欺诈?A. 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签订合同B. 提供虚假的合同担保C. 故意隐瞒合同的重要事实D. 未按照约定交付货物答案:A, B, C三、判断题6. 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就立即生效。

(对/错)答案:错7. 合同一旦签订,就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

(对/错)答案:错8. 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合同内容。

(对/错)答案:对四、简答题9. 简述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答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标的确定和可能。

10.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有哪些?答案: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五、案例分析题1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实际上是一家空壳公司,没有实际的经营活动,且乙公司提供的担保也是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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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的效力
内容概要: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关系;合同效力的各种形态及其
形成原因;各种效力形态的合同法律后果;各类相关案 件的处理规则。 理论难点: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合同效力的形 态;合同效力的判定标准。 实务要求:能准确认定各种合同效力及其法律后果。 案例预习:案例1——2、7——9
合同效力认定以合同成立为前提 要约承诺——合同成立——约束当事人——表现为权利义
务 合同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对于当事人及第三人在法律
上的约束力:权利、义务、责任。 合同效力有多种表现型态:有效、无效、待定、可撤销 合同有效则是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正) 合同无效也会产生法律效果,即法律强加当事人的效果。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 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 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 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案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甲急欲销售其开发的某住宅区的最后1 套别墅,遂打电话向乙、丙、丁发出售房要约,并声明 该要约的有效期为1个月。要约发出后第10日,甲与乙 签订买卖合同并交付该别墅,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未 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21日,甲与不知情的丙签订买 卖合同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第25日,甲又与不知 情的丁签订了买卖合同。(一女三嫁)第26日,该别 墅被意外焚毁。
经法院查明:2015年1月21日,飞度公司与诺米多公司签订《委托融资服 务协议》,诺米多公司委托飞度公司在其运营的“人人投”平台上融资 88万元(其中诺米多公司出资17.6万元,其他融资70.4万元),用于设 立有限合伙企业 “排骨诺米多健康快时尚餐厅”。协议签订后,诺米多 公司依约向飞度公司合作单位“易宝支付”充值17.6万元,并进行了项 目选址、签署租赁协议等工作。飞度公司也如期融资88万元。
10)
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格式条款)(合同法53、56、民 通58、61、民通意见67)
第53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56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 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 分仍然有效。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 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 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 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 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
格式合同案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 的合同与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有什么区别?
此后,“人人投”平台认为诺米多公司存在提供的房屋系楼房而非约 定的平房,且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加之房屋租金与周边租金出入较大, 双方为此与投资人召开会议进行协商未果。
2015年4月14日,飞度公司收到诺米多公司发送的解除合同通知书, 通知称自14日起解除《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要求其返还诺米多公司已 付融资款并赔付损失5万元。同日,飞度公司亦向诺米多公司发送解约通 知书,以诺米多公司违约为由解除《委托融资服务协议》,要求诺米多 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赔付损失。后双方均诉至海淀法院。
可撤销合同中、债权人撤销权。
案例:
王某为某百货商场的经理,一日,王某在回家的途 中看见许多人在一外贸商店抢购货物,王某就近一 看,原来是刚刚上市的一种新款羽绒服,王某出于 职业习惯也购买了1件,该羽绒服标明为A型。第二 天王某召集了商场的销售人员,要求销售人员想法 找到手中的羽绒服生产厂家并尽快购入一批。销售 人员赵某经过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生产厂家。赵 某便持百货商场的委托书前往该服装厂联系采购事 宜。委托书载明:百货商场授权给 赵某购进800件 A型羽绒服。服装款式和布料与在某外贸商店所销 售的样品完全相同。
合同整体无效的五种情形(与民法通则规定的区别):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52、解释4、担保法解释3-11、18、48、52-57、商品房解释2、6、
赵某经过和服装厂家的协商,双方签订了购买A 型羽绒服800件的合同。但是当商场将该批羽绒 服投放市场后,却发现该批服装几乎无人购买。 经理王某将新购进的羽绒服和原来自己购买的样 品进行比较后发现,该批衣服与自己所购买的样 品尽管在布料和颜色上大体相同,但是二者在款 式上有很大差别。商场要求退货,服装厂拒绝。
被告提出反诉,该公司认为,其所选定经营的房屋是从 潘女士处租得,潘女士是转租人,其认为房主房产信息 为商业机密;另外,飞度公司不能仅凭网上查询,便认 定其所报的租金过高。这次融资没有成功,是因飞度公 司恶意违约,“融资主体50人为上限,而飞度公司此次 融资为86人;融资成功后,虽经多次申请,飞度公司没 将融资款及时支付。”诺米多公司反诉称,按照众筹平 台的规定,若想众筹须将众筹金额的20%即17.6万元打 给第三方平台,这笔钱早已到飞度公司账上,所以请法 院判令对方返还17.6万元及相关损失。
——以上五种合同都是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合同,
但引起瑕疵的原因不同。显失公平的合同,也是意思
表示有瑕疵的合同。引起瑕疵的原因,是欺诈、胁迫、
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以外的原因。从后果来看,欺诈、
胁迫订立的合同,其后果不一定显失公平,欺诈、胁
迫、乘人之危订立合同,是为了追求不公平的交易条
件。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当事人的合同目的不
司解除合同具有相应依据,诺米多公司应就合同的不能履行承担
更大的责任。
法院遂判令被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委托融资费 用25200元、违约金15000元;驳回原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其他诉讼请求。
判令反诉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返还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款 167200元;驳回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反诉请求。
(负) 合同效力源自于法律规定,属于法律评价范畴 法律对于合同效力的评价建立在其价值判断之上
案例: 原告(反诉被告)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飞度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诺米多公司) 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2015年1月21日,该公司与诺米多公司签订 了《委托融资服务协议》,为诺米多公司融资88万元, 融资取得成功后,诺米多公司支付委托融资费用。飞度 公司一方称,融资成功后,经多方核实,发现诺米多公 司提供的项目信息不实,“诺米多称租的是平房,其实 是三层楼房;其所称租金是每平方米13元,其实该地段的 实际房租每平方米只有六七元。”虽多次协商,诺米多 公司仍拒绝提供房屋真实产权信息,为避免投资人的资 金风险增大,飞度公司在2015年4月14日解除了与诺米 多公司的协议,故诉请法院判令诺米多公司支付飞度公 司委托融资费4.4万元、违约金4.4万元,以及相关经济损 失共9万余元。
分析问题: 涉案《委托融资服务协议》是什么合同?合同主体之间法
律关系如何界定? 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权利义务是什么? 双方是否构成违约? 涉及哪些法律领域? (众筹融资、人人投、平台交易、证券发行、优先合伙企
业)
一、无效合同
合同无效即不发生当事人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效果,并不
意味着没有法律后果。
问题:
1.该合同是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还是无效合同?为 什么?
2.商场是否有权退货?为什么? 3.商场退货给服装厂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为
什么?
【参考结论】
1.该合同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
2.商场有权要求退货。
3.由于退货给服装厂造成的损失应由商场来承担。
案例:
1999年12月2日,某市广渠石蜡厂退休职工卫某持联系业务 介绍信与某市富丽商行签订购销石蜡的合同一份。石蜡厂为 供方,富丽商行为需方。总价款为3000元。 合同签订后, 富丽商行一直不见货到,就写信给石蜡厂交涉,但均未见到 回信。遂向石蜡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渠石蜡 厂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广渠石蜡厂则声明并未签订 过这个合同。经法院调查,卫某在退休前,在厂长办公室顺 手抽了一张铅印加盖公章的空白介绍信,退休后在家闲居无 事。就萌发了利用签合同生财的念头。卫某自己在介绍信上 填写:“兹介绍我厂业务经理卫某前往贵处联系业务,请予 接洽。” 合同签订后,卫某也曾多方奔走。寻找货源,以求 从中捞到好处。但石蜡厂并不知此事。该案在审理过程中, 双方各执一词。富丽商行认为合同依法生效,石蜡厂则否 认 合同的效力。
[法律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合 同纠纷案件具体适用之经济合同法》的若干问 题的解答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合同签订人盗 用单位的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 空白合同书签订经济合同的,应当确认为无效 合同,一切责任应由盗用人自负;构成犯罪的, 应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处理。”
案例:
原告飞度公司诉请诺米多公司支付委托融资费44000元、违约金44000 元、经济损失19712.5元。
反诉原告诺米多公司诉请飞度公司返还17.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赔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所涉众筹融资交易不属于“公开发行证
券”,其交易未违反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委托融资服务协议》
有效。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主要系居间合同关系。飞度公
能实现,或者后果显失公平。
案例:2006年9月经他人介绍,王先生的儿子小王来到昌平区一处 工地,受雇于赵某。双方约定,工种是装卸工,工资900元,2006 年9月17日晚九点,往沙河镇(东)卸渣土时小王连车带人进入水 坑,溺水身亡。后查,赵某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2006年11 月初,王先生找雇主赵某主张索赔时,双方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 约定赵某给付王先生赔偿款两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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