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继承权(二)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一、遗产继承的基本概念及法律意义遗产继承是指在继承人死亡后,将其财产权益合法转移给他人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遗产继承制度一直被赋予重要的法律地位,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护。
我国实行的继承制度以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为主,民法典继承编对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
二、继承顺序与法定继承人民法典规定了继承顺序和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包括配偶继承、子女继承、父母继承、兄弟姐妹继承等,依据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进行排序。
法定继承人是指在继承人死亡时,按照继承顺序规定的,有权继承其遗产的被继承人。
民法典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继承顺序和法定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三、遗嘱继承的条件和效力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在死者生前,依法进行的书面继承声明。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继承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作出遗嘱等。
同时,遗嘱的效力也受到法律的限制和规定,民法典对遗嘱继承的条件和效力作了详尽的规定。
四、特殊遗产继承情形的处理在实际生活中,存在一些特殊的遗产继承情形,如无遗嘱继承人、遗嘱被撤销等。
对于这些情况,民法典对其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例如,在无遗嘱继承人的情况下,将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遗产;而在遗嘱被撤销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再行继承,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继承权的保护民法典对继承权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在实施遗产继承过程中,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加强了对继承纠纷的解决机制,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六、遗产继承的限制和排除遗产继承制度并非完全无限制,民法典对继承的限制和排除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有关人员可以申请对继承的限制或排除,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被继承人遗嘱中有过错行为或不当规定时,相关人员可以申请对继承进行限制或排除。
《民法典》继承编共4章( )条

《民法典》继承编共4章( )条《民法典》继承编共4章,分别是绪论、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和遗赠遗产章节。
这部编码共包含了继承的基本原理、继承权的行使、继承的方式及继承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下面是对各章的简要概述。
第一章:绪论绪论章节主要介绍了继承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明确了继承在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
此章还探讨了继承的目的和原则,明确了人民的继承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规定了继承的限制和条件。
第二章:遗嘱继承遗嘱继承章节详细介绍了遗嘱继承的规定和要求。
遗嘱继承是继承的一种方式,通过遗嘱可以指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此章规定了遗嘱的有效条件、遗嘱的形式要求和遗嘱的撤销以及遗嘱的解释等内容。
第三章: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章节规定了在没有遗嘱情况下的继承规则。
根据法定继承的原则,继承人分为三类:直系继承人、旁系继承人和附属继承人。
此章详细规定了各类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份额和继承顺序,以及继承人的排除和剥夺等内容。
第四章:遗赠遗产遗赠遗产章节规定了遗赠的规范和效力。
遗赠是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方式,通过遗嘱将遗产指定给特定的继承人。
此章详细规定了遗赠的有效条件、遗赠的解释和遗赠的撤销等内容。
此外,对于遗嘱中附加条件的约束力也进行了规定。
以上是《民法典》继承编的主要内容概述。
这部编码规范了继承的基本原则和方式,维护了人民的继承权益。
继承是民法领域中的重要问题,关系到家族财产的传承和个人权益的保障。
《民法典》的继承编通过明确规定继承的各项制度和要点,为人们的继承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这有助于确保继承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
随着《民法典》继承编的实施,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将更加明确和规范,为人民的继承权益提供更好的保障。
民法学自考题-2_真题-无答案

民法学自考题-2(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 根据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方式,继承可分为______A.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B.本位继承和代位继承C.财产继承和身份继承 D.共同继承和单独继承2. 下列属于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特点的是______A.继承权是一种身份权 B.继承权是一种既得权C.继承权是一种期待权 D.继承权是一种绝对权3. 下列属于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的是______A.虐待被继承人B.故意杀害被继承人C.伪造遗嘱 D.篡改遗嘱4.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采用______的方式。
A.口头 B.书面C.明示 D.默示5. 下列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非婚生子女无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B.养子女无继承亲父母遗产的权利C.继子女无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 D.继子女无继承亲父母遗产的权利6. 甲有二子乙与丙,甲与乙同住,多年来由乙赡养,丙多年在外经商,一直未归。
甲死后留有5间房与存款1万元,未立遗嘱。
乙将全部遗产归为自己所有,后丙知道此情况,二人发生纠纷。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A.仅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B.丙未尽赡养义务,丧失继承权C.丙可行使继承权回复请求权 D.丙任何时候都可行使其继承权回复请求权7.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列符合继承份额确定原则的是______A.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丧失继承权B.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C.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D.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8. 吴某立有一份录音遗嘱,在其重病、生命垂危之时又立有口头遗嘱,后吴某被抢救过来,病愈出院。
两个月后,吴某在回家的路上出车祸而死。
吴某留有4万元遗产,这份遗产应如何处理______A.按录音遗嘱处理 B.按口头遗嘱处理C.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商处理9.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几种继承方式之间发生冲突时,按效力从低到高的排列顺序为______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B.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C.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D.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10. 受遗赠的自然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该遗嘱______A.不能发生效力 B.可以发生效力C.当然发生效力 D.待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11. 受遗赠人应当在______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解读(2)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双庆律师第二十一条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读:遗产酌情给付请求权者有权主张权利,一般在继承纠纷中予以主张。
但是由于该权利者并非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同意被忽略。
如果遗产已被分割,之后主张权利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根据继承纠纷案件的管理,被告应当是所有的继承人。
第二十二条 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解读:《民法典》第1130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有能力抚养而不抚养,需要主张者予以证明,如未支付抚养费、未探望老人等。
但是如果老人经济条件没有问题,甚至可以照顾子女生活的,不应当以未支付赡养费等作为未尽抚养义务为由予以制裁。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依法主张而不支付的,无论老人有无收入、经济状况如何,均应作为未尽赡养义务予以少分或不分。
第二十三条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虽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解读《民法典》第1130条第3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一般被认定为多尽赡养义务,同时也是多分遗产的理由。
但是不排除特殊情况,即虽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予以多分,也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但是举证责任应当由其他继承人承担。
三、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二十四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解读: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虽然失去了优先效力,但是目前还是最容易被认定为有效、最难被异议人推翻的遗嘱。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2)》问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2)》问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8)问答题1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答: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性质不同。
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
(2)发生的情况不同。
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3)权利主体不同。
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
(4)使用范围不同。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
2.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答: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
(2)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民事责任。
(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6)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3.试述继承权的法律特征。
答:(1)继承权的享有者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一定身份关系的公民。
(2)继承权的发生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3)继承权的客体只能是被继承人死亡之时遗留的个人财产。
(4)继承权的行使须以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
(5)继承权的接受或放弃以继承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o4.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是:(1)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具有专属性。
(2)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体现为一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3)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利主体的财产权有一定的关联。
5.筒述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而?答:债的主要特征是:(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
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
民法典中的继承法规定及其适用

民法典中的继承法规定及其适用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通过法定或遗嘱规定,将其财产权利和义务传承给合法继承人的过程。
继承法具有法定性、等级性和排除性等特点,旨在确保财产的合理传承和维护家庭利益。
在中国,继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及最新颁布实施的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法典中的继承法规定及其适用。
一、继承权的取得与继承顺序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合法继承,即依法取得继承人地位;二是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继承,即依法取得遗嘱继承人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主要按照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顺序进行排列。
在法定继承中,遵循的是继承顺序,即以直系亲属为继承人的优先顺序。
依次是子女、父母、配偶和兄弟姐妹。
如果继承人中的一位已经去世,其法定继承权将转移到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身上。
此外,法定继承还存在着无主继承,即当没有合法继承人时,财产将归为国家所有。
遗嘱继承则是根据遗嘱的规定,将继承人确定为遗嘱颁布后的继承人。
遗嘱是继承人在生前依法提前做好的一种财产处分安排,其规定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二、继承财产的分配原则继承财产的分配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子女优先原则、保护配偶和未成年人的原则以及尊重自愿意愿的原则。
首先是平等原则,即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无论继承人是子女、父母、配偶还是兄弟姐妹,其继承份额都应平等。
其次是子女优先原则,即继承人的子女享有优先分配继承财产的权利。
在法定继承中,子女继承的份额要高于其他亲属。
此外,继承法还注重保护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对于配偶,如果继承人有配偶,配偶享有继承人一定份额的继承权。
对于未成年子女,则继承财产可能需要经过监护人管理和保护。
最后,继承法充分尊重继承人的意愿。
在遗嘱继承中,遗嘱的内容将被尊重,并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财产的分配。
三、继承权的限制民法典对继承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家庭利益。
继承权概念之探析(二)——继承权概念的存在原因、价值及功能论解释

人之 财产 发 生法律上 归属之 变动 ; 3 继承 人全 体形成 共 同共 有 ()
依通 说见解 , 产继承 在死亡 时点处完成权 利交接—— 物之 关系 ( 时取得 说) () 遗 瞬 ;4 由继 承人 之外 的其他 主体 取得该 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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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概念之探析(
继承权概念的存在原 因、 价值及功能论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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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 国继承法学界通说认为继承权具有二阶性特征, 即在继承事实发生前为继承期待权( 继承权利能力)继承事实 ,
得 了遗产 标 的之权利 ( 如依 《 物权 法》2 §9之规定 )那么 这个继 承 利之 可 能性 。法律 至 多会在特 定领 域保 护其 基于 人格尊 严 的精 ,
既得权 的存在 是否还 有 意义昵 ? 神利 益而 已, 些利 益依通 说是 不能 成为权 利的 。 这 遑论 在继承领
二阶 性说论及 继承期 待权时 既承认其 为权 利能力 , 但因要 归 域 , 法律要 选择 的是财 产权 利义 务的变 动与 否。 何否定 权利 能 任 为 继承权 内涵之 一 , 往加上 一句 : 种继 承人之地 位为 一种 期 力理 论的学 说, 往 此 都必 须有绝对 有力 的理 由, 少 目前 , 至 没有一种更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

父母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是什么父母财产继承新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内容为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一、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2024是怎样的一、父母房产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一)继承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
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4、《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较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较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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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继承权(二)一、选择题(总题数:20,分数:40.00)1.继承权的主体为______∙ A.公民∙ B.法人∙ C.非法人组织∙ D.政府A. √B.C.D.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国家,也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自然人承包的土地、山林等,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承包人死亡时,应按______办理。
∙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承包合同∙ D.法院判决A.B.C. √D.根据《继承法》第4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3.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于______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未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 A.遗产处理之前∙ B.被继承人死亡后2个月内∙ C.知道继承事实后2个月内∙ D.被继承人死亡时A. √B.C.D.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4.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______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 A.不能取得遗产∙ B.可以取得遗产∙ C.不能履行法定义务∙ D.可以履行法定义务A.B.C. √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5.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采用______的方式。
∙ A.口头∙ B.书面∙ C.明示∙ D.默示A.B.C. √D.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以明示的方式进行,不能采用默示或推定的方式。
6.继兄弟姐妹之间享有继承权以其______关系为前提。
∙ A.血亲∙ B.姻亲∙ C.亲属∙ D.扶养A.B.C.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
7.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进行代位继承,将______∙ A.受辈数的限制∙ B.不受辈数的限制∙ C.适当考虑辈数∙ D.由其他继承人决定是否受辈数的限制A.B. √C.D.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8.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的______∙ A.必须是未再婚的∙ B.只能是未再婚,并与公婆或岳父母一直在一起生活的∙ C.只能是未再婚的∙ D.无论其是否再婚的A.B.C.D. √根据《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9.代位继承适用于______∙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D.遗赠A. √B.C.D.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10.转继承适用于______∙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D.遗赠A.B.C. √D.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
11.当几种继承方式之间发生冲突时,按其效力(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应是______∙ A.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 B.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 C.遗嘱继承和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D.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A.B.C.D.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执行的法律效力,而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又高于法定继承。
12.遗嘱生效的时间是______时。
∙ A.遗嘱设立∙ B.遗嘱人死亡∙ C.遗产分割∙ D.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A.B. √C.D.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13.遗嘱继承人不包括______∙ A.兄弟姐妹∙ B.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C.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D.子女A.B. √C.D.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不受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规定的限制,依自己的意愿决定遗产由法定继承人中的哪些人继承,各继承人所得遗产多少。
因此遗嘱继承人不包括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14.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______时遗嘱人的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 A.遗嘱设立∙ B.遗嘱生效∙ C.遗嘱公证∙ D.遗嘱见证A. √B.C.D.遗嘱人立遗嘱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人的遗嘱能力,应当以设立遗嘱时为准。
15.遗嘱人设立的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以______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 A.遗嘱设立∙ B.遗嘱生效∙ C.遗嘱执行∙ D.遗产分割A.B. √C.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的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16.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______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 A.失踪时间∙ B.宣告失踪的时间∙ C.申请宣告死亡的时间∙ D.人民法院判决中确定的死亡日期A.B.C.D.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总则部分第1条的规定,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17.死者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未立遗嘱指定受遗赠人,也未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其遗产______∙ A.归国家所有∙ B.由国家继承∙ C.归集体组织所有∙ D.由集体组织继承A. √B.C.D.根据《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18.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因呼吸不畅死亡的,该份额应______∙ A.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B.由婴儿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C.归婴儿的兄弟姐妹所有∙ D.须首先支付胎儿的医疗费A.B. √C.D.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为该胎儿所有,应由该胎儿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19.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偿还债务的人是______∙ A.法定继承人∙ B.受遗赠人∙ C.遗嘱继承人∙ D.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A. √B.C.D.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20.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范围不包括______∙ A.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B.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C.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D.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人身权A.B.C.D. √不属于遗产范围的财产和权利有:专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他人的财产权利。
二、简答题(总题数:11,分数:36.00)21.简述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确答案:(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具有以下特征:(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
(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4)继承权是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
)22.简述《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确答案:(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继承法的基本价值,贯穿于各项具体继承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是处理继承关系的重要依据。
我国《继承法》确立了如下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
)23.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概念及继承权丧失的原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确答案:(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4.简述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确答案:(所谓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法定继承的内容由法律直接规定;(2)法定继承中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的确定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3)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4)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25.简述代位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确答案:(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应由被继承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继承的法律制度。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须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须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3)须被代位继承人生前享有继承权;(4)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26.简述转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确答案:(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本该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