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行为的处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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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的核准流程图
纳税人邮寄(电子)申报方式的核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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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税务行政复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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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流程图(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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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流程图
教育费附加征收流程图
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流程图
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图
失业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4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流程图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流程图
47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征收流程图
49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或使用税控装置审批流程图。

金税三期操作手册-法制

金税三期操作手册-法制

法制常用业务操作手册目录第1章法制 (2)1.1 税收违法行为登记 (2)1.1.1 业务流程 (2)1.1.2 操作步骤 (2)1.1.3 注意事项 (3)1.2 责令限期改正 (4)1.2.1 业务流程 (4)1.2.2 操作步骤 (4)1.3 简易程序处罚处理 (7)1.3.1 业务流程 (7)1.3.2 操作步骤 (8)1.3.3 注意事项 (10)1.4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处理 (11)1.4.1 业务流程 (11)1.4.2 操作步骤 (11)1.4.3 注意事项 (14)1.5 一般处罚决定处理 (14)1.5.1 业务流程 (14)1.5.2 操作步骤 (15)1.5.3 注意事项 (18)1.6 停供收缴发票 (19)1.6.1 业务流程 (19)1.6.2 操作步骤 (19)1.6.3 注意事项 (25)第1章法制1.1税收违法行为登记税收违法行为登记,完成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业务。

1.1.1业务流程在金税三期功能模块中的查询模块输入“税收违法行为登记”点击回车键——点击“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进入税收违法行为登记页面——前面有“*”号的为必填内容,点击“保存”,“推送”——进入“税收违法行为登记处理多事件单元树”点击相关模块进入下一环节。

1.1.2操作步骤1.从系统菜单左上角搜索栏中输入“税收违法行为登记”,点击回车出现“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双击打开;2.在“税收违法行为登记”界面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回车后带出纳税人的相关信息,选择“违法行为来源”,录入“违法事实”,点击【保存】,保存成功;3.点击【推送】按钮,选择“办理人员”,点击“确定”,提示“推送成功”,将任务推送到“税收违法行为处理”环节,从多功能树中点击其他流程进行操作。

1.1.3注意事项系统应提供自动登记和人工登记两种功能。

1. 自动登记适用于依据流程间的关联关系,如果相关业务流程可以自动触发税收违法行为处理流程的,自动通过系统启动本流程,并自动生成《税收违法行为登记表》中的相关数据项并保存归档。

税务行政处罚法解读

税务行政处罚法解读

税务行政处罚法解读税务行政处罚法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违法纳税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

税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纳税人的遵纳纳税法律法规的意识。

本文将对税务行政处罚法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税务行政处罚。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处罚法的制定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同时也考虑到税收管理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主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法律对税收征收和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税务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根据税务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适用于纳税人、纳税义务人和其他与税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税务行政处罚的对象主要是指那些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逃避税收监管等行为的主体。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税务行政处罚一般分为轻微违法行为罚款、一般违法行为罚款、严重违法行为罚款和违法行为罚款四种。

轻微违法行为罚款主要是针对一些不够严重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较轻。

一般违法行为罚款主要针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行为,罚款数额较高。

严重违法行为罚款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人,罚款数额较大。

违法行为罚款属于轻微的违法行为,罚款数额相对较轻。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处罚决定的制定、送达和履行等环节。

首先,税务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事实依据,制定处罚决定书,明确需要对违法行为作出何种处罚。

其次,税务机关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违法行为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处罚。

最后,违法行为人应当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积极履行处罚并缴纳罚款。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保护措施税务行政处罚法对纳税人的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一,在进行罚款决定时,纳税人可以提出陈述和申辩,对于与案件相关的事实、理由等进行阐述和辩护。

税收违法行为附相应法律责任

税收违法行为附相应法律责任
税收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类别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法条
违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的行为
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未按规定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未按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不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
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七条、《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和《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一条
未按照规定安装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
违反纳税申报制度的行为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
非法印制发票
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和七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讲义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讲义

▪ 其次,随着税收工作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国家公务 人员新的纪律要求逐渐增多,税收工作中出现了一 些新的违法违纪行为,而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又没 有相应的处分规定,因此需要我们根据发展变化的 形势和新的违纪现象,研究新问题,制定相应的纪 律惩处规定
▪ 第三,在《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出台之前, 还没有对非税务机关或非税务人员违反税法规定行 为的处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无法对这类行为给 予纪律处分,追究纪律责任。
▪ 1、主体是《处分规定》规定范围内的单位; ▪ 2、违法违纪行为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或者人员按照单位的
决策程序决定,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 ▪ 3、单位违法违纪行为以《处分规定》有明文规定为前提,
即只有《处分规定》规定了单位可以成为某种违法违纪 行为的主体时,才能将单位认定为违法违纪行为主体。 ▪ 在认定违法违纪行为主体和处分对象时,应当根据具体 的违法违纪行为及其表现,正确区分违法违纪行为的主 体是单位还是个人或者是单位与个人的混合主体。
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 规定》讲义
2021年8月8日星期日
一、概述
1、处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 首先,2007年6月1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规定》开始施 行,根据这条规定,税务总局原来的两个适用税务机关和税 务人员的处分规定《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1995年6月23日 国税发[1995]118号)、《税务人员涉税 违规违纪若干问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2001年6月20日 国 税发〔2001〕72号)均于2007年6月1日起自然失效。虽然 针对税收工作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其他的有关法律 法规比如《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 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作出 了相应的处分规定,可以依照或者参照这些规定处理处分税 收违法违纪行为,但由于这些规定既分散又比较原则,没有 明确具体的处分幅度以及实施处分的主体和权限,针对性、 操作性不强,对正常开展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工作带来 了不便,难以保证对违法违纪行为准确、及时、有效地惩处。

税法教案

税法教案

《税法学》教案第一章税法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税法及其调整对象,税收及其特征。

1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依法参与社会财产分配的一种形式。

2税收三大特征:A无偿性B强制性C固定性3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以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税法体系:是指构成税法全部内容的各种规范的有机体。

5税法调整对象:是指参与税务活动的个主体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1税收法律关系:是指通过税法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及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税收法律关系的特征:(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始终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征税机关。

(2)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从形式上看其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

(3)税收法律关系在涉及财产所有权方面具有无偿性。

(4)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不取决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

3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税收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征纳主体双方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三、1税法构成要素:(1)税法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和纳税主体。

(2)征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目:是征税客体的具体化。

(4)计税依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基数。

(5)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

包括A定额税率B比例税率C累进税率。

(6)纳税环节:是征税对象的征税点在社会再生产和流通过程中的分布。

(7)纳税与申报期限(8)纳税地点(9)减税免税:包括A法定减免B特案减免C临时减免(10)违法处理四、1税法分类:A按功能与作用划分:实体税法,程序税法B按征税对象划分:流转水产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行为税法,资源税法。

C按是否转嫁划分:间接税法,直接税法。

D按适用主体划分:涉内税法,涉外税法。

8个税务基本常识

8个税务基本常识8个税务基本常识1不管有没有生意,都需要进行申报有的纳税人认为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

非也非也,按时、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和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

如纳税人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报税不是申报纳税,每月操作不可忘报税是报送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期报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规模虽然小也能申请“一般人”,申请成功不能取消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发票需仔细保管,丢失发票要罚款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免收工本费,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5购买虚假生意的发票属违法,达到一定标准要坐牢发票开具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不要购买进项发票用于抵扣。

目前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功能强大,发票电子底帐全方位采集、查验、对比,一张发票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得不偿失。

6关门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后果很严重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联系方式也改了,直接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了。

征收管理类税收管理员岗

征收管理类税收管理员岗一、单项选择题1.当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1,最可能存在()问题。

A、销售额与进货成本不匹配B、虚假抵扣税款或隐瞒收入C、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D利润增长率与税收增长率相违背[答案:B ]2.企业基本生产工人的劳动保险费,应当计入()。

A.制造费用B.生产成本C.营业外支出D.管理费用[答案:D ]3.企业年末结账后,一定无余额的会计科目是()科目。

A.本年利润B.利润分配C.待摊费用D.生产成本[答案:A ]4.工业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

A.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B.包装物租金收入C.转让专利使用权收入D.股利收入[答案:B ]5.某鞋业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盘存发现原材料毁损60000元,其中含运输费用465元,该企业应作的税务处理是: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元。

A、10200B、10153.50C、10155.95D、10279.05[答案:C ]6.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对车间厂房进行修缮,其耗用材料的进项税额()。

A.将修理费列入生产费用的可以抵扣,列入在建工程的不得抵扣B.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抵扣C.区别不同情况处理,数额较小的可以抵扣,较大的不予抵扣D.应予抵扣[答案:B ]7.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A.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B.发生首笔增值税业务时C.开业6个月之内D.次年1月底之前[答案:A ]8. 2010年4月某小规模纳税人本期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其采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原材料价格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该企业当期产品销售价格(含税)35 000元,则该企业当期应该交纳的增值税为()。

A、4 250 元B、3 385.47 元C、1019.42 元D、2 100 元[答案:C]9.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性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应当参照()计算或估定。

A.当时的市场价格B.公允价格C.同类产品的价格D.核定价格[答案:A ]10.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号:国税发[2005]42号颁布⽇期:2005-03-22执⾏⽇期:2005-03-2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录第⼀章总则第⼆章追究形式第三章追究范围和适⽤第四章追究程序和实施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税收执法⾏为,提⾼税收执法⽔平,促进税务执法⼈员依法⾏政,维护纳税⼈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条全国税务执法⼈员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适⽤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是指税务执法⼈员在执⾏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税收执法⾏为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本办法所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是指给予税收执法过错责任⼈的⾏政处理和经济惩戒。

第四条过错责任⼈员应当给予⾏政处分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其他法律、⾏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

第五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有错必究、过罚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建⽴统⼀领导、分⼯负责、简捷⾼效的⼯作机制。

第⼆章追究形式第七条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政处理和经济惩戒。

⾏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

经济惩戒是指扣发奖⾦、岗位津贴。

第⼋条批评教育适⽤于执法过错⾏为性质较轻,后果轻微的责任⼈。

该处理形式应当书⾯记载并附卷。

第九条责令作出书⾯检查适⽤于执法过错⾏为性质⼀般,后果较轻但是发⽣频率较⾼的责任⼈。

第⼗条通报批评适⽤于执法过错⾏为性质⼀般,但可能导致较重后果或者⼀定社会负⾯影响的责任⼈。

第⼗⼀条责令待岗适⽤于执法过错⾏为性质较重,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或者较⼤社会负⾯影响的责任⼈。

待岗期限为⼀⾄六个⽉,待岗⼈员需接受适当形式的培训后⽅可重新上岗。

第⼗⼆条取消执法资格适⽤于执法过错⾏为性质、后果严重的责任⼈。

取消期限为⼀年。

被取消执法资格⼈员需接受适当形式的培训后⽅可重新取得执法资格。

第⼗三条对责任⼈员的追究决定,由其所在的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局长办公会议集体作出。

[方案]纳税评估

[方案]纳税评估纳税评估纳税评估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一种税收管理方式,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监控的一种手段。

它将税源监控职能置于申报征收环节之前,有效弥补了征收管理弱化的不足;同时它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帮助纳税人减少纳税风险,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体现服务型政府的文明思想。

在大多数税收体制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里,这一管理理念得到了普遍认可。

从1998年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估办法》开始,到2005年3月份总局下发《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单一到综合、从自发到主动、从各自为战到统一规范的过程。

在我们大力倡导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今天,纳税评估已成为新时期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管理、促进诚信纳税、优化服务质量的一项标志性管理手段。

多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在纳税评估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并培养出了一大批优秀的纳税评估骨干力量,为下一步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我国纳税评估工作真正实现统一规范化管理时间并不长,确切地说,应该是从2005年3月份《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开始的,许多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对于纳税评估仍然面临着许多困惑,并在一些问题上产生了歧义,其中对于一些问题的理解偏差甚至直接影响到了纳税评估工作的质量。

今天,我们就从这些问题入手,看一看纳税评估工作到底要怎么做: 1.0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困扰我们的十个问题我初步将当前关于纳税评估的相关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十条:(一)什么是纳税评估,有的同志可能会认为这个问题太简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第一条不是就已经对其做出了定义吗,确实如此,但是正是因为有的同志对定义理解的不同,对纳税评估的工作范围有了歧义。

(二)纳税评估要做哪些工作,主要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

(三)纳税评估在法律上如何定位,纳税评估对纳税人有没有法律约束力。

纳税人不配合评估怎么办,(四)纳税评估文书有何法律效力,《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和分析报告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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