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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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4〕178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从2014年起,计划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和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两方面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和切身利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综合治理,按照《陕西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措施》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治理工作,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突出治理重点,促进我省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建立健全机制,强化专项治理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同企业评优评奖、动态考核、信用评价等挂钩,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专项治理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对未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勘察设计违犯强制性条文较多、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企业,要进行通报批评,相关企业要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陕建管发〔2022〕1001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的通知》(陕建发〔2021〕226号)文件要求,省厅于11月中下旬组织开展了全省建筑市场整治工作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督导共分三个组,采取听取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台账、随机抽取项目等方式开展工作,对10个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督导,下发执法建议书13份。

二、检查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招投标方面:部分工程项目未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部分项目疑似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

(二)违法违规施工方面:部分项目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问题。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部分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管理不规范;农民工工资未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程款支付担保政策未落实;部分项目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四)现场管理问题:部分中标施工、监理企业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不一致;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日志记录不规范;部分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存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的情况。

三、下发执法建议书项目情况1、项目名称:黄冈学府城(北区)项目建设单位:陕西全信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俊;施工单位:四川中恒万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力夫;监理单位:中陕核工业集团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文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8.20•【字号】陕建发〔2016〕229号•【施行日期】2016.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创新、绿色发展理念,推动我省绿色施工技术应用和创新,提升绿色建造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陕西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作,并将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列为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子类别之一。

现就省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等土木工程,建设规模在8000平方米(含)以上或投资3000万元(含)以上,处于拟建或在建(主体尚未完工)阶段。

应用重大、先导、高新技术的工程可不受规模限制。

(二)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程序,规划、施工图等审查合格。

已开工的,未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三)制定的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应包括:绿色施工考核指标、绿色施工组织管理、现场环境保护、安全防护措施、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措施、节水与水资源利用措施、节能与能源利用措施、节地与用地保护措施、绿色施工的技术创新点及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的应用、绿色施工评价管理。

(四)在创建示范工程的过程中,能够结合工程特点,组织绿色施工技术攻关和创新,且在施工周期内应完成方案中的全部内容,并满足《陕西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技术指标(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指标》)。

(五)申报单位应为施工总承包或者工程总承包企业。

鼓励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申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陕建科发〔2020〕16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陕建科发〔2020〕16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设区城市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陕建科发〔2020〕16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和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陕建发[2020]1127号)规定要求,2021年起,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建设,应当对绿色建筑工程技术措施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建筑节能设计与施工要求。

设区城市新建建筑,应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

二、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咨询、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施工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降低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对绿色建筑质量负责,并承担相关质量保证责任。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以及采取的绿色技术措施等内容,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承担绿色建筑设计责任。

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中未按照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相关内容时,设计单位不得商定项目建筑工程设计任务。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是否落实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或者未落实建筑节能审查意见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7.07•【字号】陕建发〔2014〕229号•【施行日期】2014.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住建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促进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建设和我省城乡建设模式向集约节约发展的转变,不断提升住宅品质,现就加快推进我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认识绿色生态居住小区是指在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按照绿色、生态、循环和低碳的理念,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绿色建筑建设工程标准,集约节约利用资源能源,减少环境负荷,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居住空间,与周围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居住小区。

当前,我省正处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绿色低碳环保的发展要求,为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能够有力推进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材料的规模化应用,提高住宅建设中的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总体水平,对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一)开展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认定工作。

为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省厅将推行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评审认定制度,并对达到《陕西省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评价标准》的项目,颁发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证书。

绿色生态居住小区认定,由开发建设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开发建设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格式文本在陕西建设网下载),经所在地建筑节能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省厅认定。

(二)加强对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的政策扶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7.03.27•【字号】陕建发〔2017〕98号•【施行日期】201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7〕98号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建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财政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机制,促进我省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四类建筑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7年3月1日起,各市县要按照《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以及城市新区、绿色生态城区的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完善和细化规划、施工等许可管理。

土地规划条件要明确采用的绿色建筑技术、等级水平等要求;财政资金项目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投资预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进行审查。

建设行业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和联动,严格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加强对市场各方责任主体违反《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行为的查处,不断促进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今年下半年,将根据《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施行要求,对各级管理部门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加快建立完善绿色建筑设计与审查制度。

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要求,明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级水平和投资等内容;建设单位设计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设计单位要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JGJ-T 229)、《公共建筑绿色标准》(DBJ61/T-80-2014)、《居住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BJ61/T 81-2014)等进行设计。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财办建〔2024〕24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要求,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具体部署,自2024年起,中央财政创新方式方法,支持部分城市开展城市更新示范工作,重点支持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推动建立“好社区、好城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原则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

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

示范城市制定城市更新工作方案,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开展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老旧片区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不断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力争通过三年示范,城市地下管网集约敷设水平和安全性稳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升,市政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得到有效改善,持续推动老旧片区宜居环境建设,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需要,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二、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城市更新示范工作支持对象是地级及以上城市。

2024年,每省(区、市)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首批评选15个示范城市,重点向超大特大城市和长江经济带沿线大城市倾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城市地下管网更新改造和污水管网“厂网一体”建设改造等。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6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7月24日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促进我省城乡建筑模式的转变和持续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

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和全寿命期理念,科学指导城乡建筑绿色发展,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原则,完善政策法规,健全标准体系,创新工作机制,营造市场环境,大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合理改善建筑舒适性,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1 新建建筑。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

到“十二五”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到“十二五”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2万户。

二、工作任务(一)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工作。

1 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

从2013年10月1日起,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的改造规划中,要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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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
省绿色建筑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2.07.11
•【字号】陕财办建[2012]231号
•【施行日期】2012.07.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陕西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绿色
建筑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建[2012]231号)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促进城乡建设模式转型升级,现就推进我省绿色建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
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

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加大绿色生态节能技术的推广力度,发展绿色建筑,能够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转变城乡建设发展模式,破解资源环境对城镇化发展的约束等难题与矛盾。

各地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工作。

二、推广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
发展绿色建筑,应当采取适用的工程技术措施。

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气候条件,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

当前,要重点支持和推动太阳能光电光热、热泵采暖空调、雨水收集利用等技术产品的应用。

鼓励利用建筑物屋面、墙面建设“自建自用”型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

在城乡道路、广场及学校、政府机关、居住小区等公共区域,优先采用太阳能照明。

鼓励中高层居住建筑及医院酒店等热水日使用量大的公共建筑,建设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使用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

鼓励采取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产业化建设方式,推广新型建筑体系,推行菜单式装修。

开展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实现施工过程中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状况及绿色建筑建设需求,适时制定发布相关技术、产品推广公告、目录,引导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的应用。

三、积极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各地要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组织力度,采取自愿性标识与强制性标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对一般住宅和公共建筑,采取财政资金奖励等方式引导和推动,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实行自愿性评价标识。

对财政资金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城市新区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建筑,逐步实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识,以点带面,积极有序地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各地在推进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时,要把实行强制性标识作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绿色建筑标准强制性实施的时间、区域、建筑条件,加快工作步伐。

西安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要在2012年8月31日前公布具体实施方案,率先推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识制度。

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促进绿色建筑发展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的项目,经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定,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简化建筑节能审查备案手续,加快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给予适当减免,具体减免的额度,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达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推荐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达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除享受国家奖励资金补助外,省财政给予配套奖励。

对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经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能效测评机构对项目实施量、工程量、实际性能效果进行评价,符合标准的,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2012年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

省财政对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奖励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10元、15元、20元。

省财政将奖励资金拨至相关市县财政部门,由市县财政部门兑付至项目单位。

对公益性建筑、商业性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奖励资金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

对商业性住宅项目,奖励资金30%兑付给建设单位或投资方,70%兑付给购房者。

兑付给购房者的奖励资金,在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具体补助标准、面积和奖励资金数额,抵扣购房款项,并由建设单位或投资方凭借购房合同等相关文件与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清算。

绿色建筑可优先推荐申报长安杯、鲁班奖。

对于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使用本省光伏组件产品的项目,可同时享受光电单项技术应用财政政策。

五、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
城市新区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体现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提出目标要求。

对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的绿色生态城区,中央财政审核给予资金定额补助。

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
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

对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介于100-200万平方米之间的绿色生态城区,除享受国家、省单体建筑奖励政策外,省财政给予每个绿色生态城区100万元资金奖励。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绿色建筑建设增量成本及城区绿色生态规划、指标体系制定、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能效测评等相关支出。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城市财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

六、加强对绿色建筑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绿色建筑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建〔2012〕167号)要求,制定发展规划,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标准规范、技术进步、产业支撑、认证评估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建立完备的绿色建筑发展推广机制;以新建单体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城市新区集中推广为手段,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先进高效的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提升建设领域绿色发展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作为绿色建筑工作的负责部门,要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完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采取规划引导、示范宣传等多种措施,充分调动勘查设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引导绿色建筑的设计、开发与建设。

在城市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设计中,要明确绿色建筑建设的指标要求。

在工程项目的规划、施工等行政审批环节,要提出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的应用要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加强绿色生态技术和产品的工程质量监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建筑中省奖励资金申报及拨付的管理;建立健全本地区
的财政政策,在安排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资金时,要优先落实绿色建筑奖励引导资金。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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