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正华中国放开双重国籍,有弊无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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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中国的国籍制度

说说中国的国籍制度

说说中国的国籍制度中国自50年代起就废除双重国籍的体制,可是,作者指出,各国在对待国籍问题上都是采取利己损人的态度,偏偏是中国却是采用利人而于己无益的政策,这种为渊驱鱼的做法造成有意回归的华人无法取得中国国籍,对中国是不利的。

孙中山先生曾有“华侨是革命之母”一语,可见中国近代史与海外华人休戚相关。

近年来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更显示这一历史模式的延续。

因此双重、多重国籍这个敏感问题颇有讨论的必要。

按照旧法律名词,中国传统的国籍政策是属血(de sanguinis)原则,即只问祖籍,不问出生地点。

以后者为准的叫做属地(desolis)原则。

现行的中国国籍法两者都不是。

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具有外国籍”的意思并不明确。

以加拿大、美国为例,中国公民的小孩一出生就“自动”有当地国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如果退出当地国籍后,能不能凭父母之中一方的中国国籍取得中国籍?答案按中国国籍法第七条:中国人的近亲属,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换言之,在加拿大、美国出生的中国小孩,幼时被小同学另眼相看,但要做中国人,需要申请,批准与否,并无明确规定。

在德国出生的中国小孩则没有这个麻烦,因为他们不自动具有德国国籍。

一个人是不是中国人竟然要看当地法律,法律一改,情况即起变化,实在十分有意思。

一个国家的国籍法的效果,实际以外国立法机关的意志为转移,不能不谓奇特。

其实最主要的关键是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中国双重国籍问题分析

中国双重国籍问题分析

中国双重国籍问题分析国籍是指一个人对某一国家的归属关系,即表明一个人同某一个国家之间固定的法律关系。

国籍无论对个人还是国家来说都非常的重要。

对于国家来说,国籍是国家确定某人为其国民的依据,是国家确定一个人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是国家行使管辖权的重要依据。

个人也需要依据国籍来确定自己效忠和承担义务的对象以及享受其保护的权利。

而双重国籍,顾名思义,就是指一个人同时拥有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就是一个人通过程序取得A国的国籍,又在B国再一次取得该国国籍。

意味着你可以享受2个国家的权利福利等,同时也要受履行2个国家规定的义务。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双重国籍现象在国际上也迅速增长。

我国海外移民要求国家承认双重国籍制度呼声也越发高涨, 双重国籍问题在国内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今天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我们国家有关双重国籍的一些问题。

双重国籍问题的历史与现状历史上的中国是曾经默认过双重国籍的。

1909年,清朝政府颁布中国第一部国籍法《大清国籍条例》后,中国一直奉行血统原则:不管出生在哪里,只要是中国人的后裔,就是中国人。

如在东南亚当地出生的中国人的后裔,就自然拥有了双重国籍。

但是自从在1955年印尼万隆会议上,中国和印尼签订了《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后,就取消华侨的“双重国籍”身份,让他们必须选择一种国籍。

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同时也硬性规定了,外国国籍与中国国籍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只能取其一。

由此看出1955年之前,中国“默认”双重国籍。

此后,印尼等东南亚国家爆发大规模“排华潮”,怀疑中国向其“输出革命”。

为打消这些国家的疑虑,保护当地华人免遭迫害,也为了打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孤立的局面,争取印尼等国家,开展睦邻外交,中国政府宣布废除双重国籍,并将之写入法律,延续至今。

然而虽然法律上不承认,我国仍存在着大量的双重国籍的现象。

“不承认双重国籍”不是基本原则而是一项过时的政策

“不承认双重国籍”不是基本原则而是一项过时的政策

<<“不承认双重国籍”不是基本原则而是一项过时的政策>>在处理国际事务和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中国政府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名符其实的“基本原则”。

“不承认双重国籍”只是一项政策。

制定这项特定政策的基础是“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这项政策在1955年制定时也有其非常特殊的历史条件。

简单的说,其特殊国际和历史背景是,从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到1955年4月万隆亚非会议召开,世界上只有10个非社会主义国家承认新中国;同时,印尼为了加速实现1946年制定并在1949年强化的以掠夺华人财富,驱赶和屠杀华人为目的单一国籍法,以发万隆亚非会议的“邀请”为要挟。

正是在这种非常特殊的国际形势及外交困境下,中国政府才制定了这项政策。

以后有必要更详细回顾这段历史。

在中国制定“不承认双重国籍”这项政策时的年代,和新中国建交的10个国家是:印尼,印度,缅甸,芬兰,丹麦,列支敦士登,瑞典,瑞士,阿富汗和巴基斯坦。

因此,“不承认双重国籍”只是在“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指导下,在某个特定历史时刻,为解决某些特定问题制定的一项政策。

在恢复双重国籍的大讨论中,一些心怀不轨的人,为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往往采用篡改历史或隐瞒历史真相,胡编乱造,断章取意,偷换概念,以假乱真等等卑鄙手法,在网上和中文报纸杂志上发文章,以此来混淆视听,反对恢复双重国籍。

这里“文章”当然指的是一本正经的文章。

在万维网时代,随手发个微博,跟个贴,没人会计较其对错或准确与否。

但对于这些“一本正经”反对恢复双重国籍的文章,海外华人务必严肃认真地对待。

因为,恢复双重国籍成败关系到出生在每一个中国大陆海外华人祖孙三代的中国国籍的有无;中国国籍的有无,关系到每一个中国大陆海外华人做人的基本尊严,在关键时刻又有可能会关系到每一个中国大陆海外华人的生死存亡。

双重国的看法籍

双重国的看法籍

本报讯 针对有关“实行双重国籍以吸引海外人才”的建议,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陶正华明确投了“反对票”。

他认为,有关国籍政策的问题,不能仅从部分人群的方便和利益出发,而是要综合政治、经济和外交等国家宏观因素来考虑。

记者:在我国的《国籍法》中,为什么会有“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的规定? 陶正华:不承认双重国籍,是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和坚持的立场和方针,在实践中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对外关系中很敏感的一个难题就是,大量海外华侨具有双重国籍,引起了很多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的猜疑,造成很多麻烦,影响了中国与这些国家的关系。

因此中国政府多次声明不赞成双重国籍,并采取积极措施去解决中国公民的双重国籍问题。

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的立场、方针和实践,符合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符合广大华侨和侨居国以及其他具有双重国籍人的利益,因而得到了世界许多国家和人民的赞许。

1980年《国籍法》正式从法律上确认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处理国籍问题的原则和政策。

记者:现在有人建议修改《国籍法》,承认中国公民可以具有双重国籍,您怎么看? 陶正华:我不赞成这种主张。

《国籍法》中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并未过时,而应继续予以坚持。

主要理由是:第一,人人都有国籍而且应只有一个国籍,已成为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如果中国从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原则后退而承认中国公民可以具有双重国籍,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上都是一种倒退行为,将会损害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

第二,《国籍法》集中反映了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的一贯政策和多年的实践和经验,如果现在承认中国公民可以具有双重国籍,不仅推翻了《国籍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实际上也就否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处理双重国籍问题的政策、实践及其历史意义。

第三,不承认双重国籍有利于中国处理和发展与有关国家之间的关系,如果现在承认中国公民可以具有双重国籍,将使中国与有关国家在对这些双重国籍人行使管辖权和保护权上产生冲突,引起有关国家对中国的疑虑和恐惧,并容易被国际敌对势力利用作为反华的一个借口。

现阶段我国双重国籍问题探析

现阶段我国双重国籍问题探析

现阶段我国双重国籍问题探析[摘要]文章结合我国对双重国籍的历史发展和各国的立法规定,通过对我国现阶段实行双重国籍的利弊分析,认为现阶段我国不宜实行双重国籍,建议通过完善“绿卡”制度和发放“海外公民证”或“海外华裔卡”等措施来满足海内外华人的需求,弥补单一国籍的不足和缺陷。

[关键词]双重国籍;国籍法;明示承认;默示承认在全球化环境下,各国通婚、出国留学、探亲、就业、移民海外人数激增,国际之间人员往来和流动日益频繁,双重国籍问题成为了一个各国都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对于双重国籍,我国立法经历了一个从”承认”、“默认”到“不承认”的态度演变。

今年,海内外呼吁中国实行“双重国籍”的呼声再起,国内国际法学界对我国是否应该实行双重国籍也掀起了新一轮的论战。

“双重国籍” 关系到公民自身的政治权利、民事权利及其义务的实现以及国家的司法管辖与法律适用。

一、双重国籍的概念、产生原因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双重国籍属于国籍冲突的一种,它是指一个人同时取得两个国家的国籍。

双重国籍产生的原因主要有:1.出生。

根据《国籍法》第4、5、6条的规定来看,我国兼采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的原则处理出生国籍问题,即混合制原则,我国有一部分人可能出生就产生双重国籍问题;2.跨国婚姻。

通常,一国男子与外国女子结婚时如果男子国家规定获得该国国籍不以放弃其原始国籍为条件,女子就具有双重国籍。

我国《国籍法》没有针对跨国婚姻带来的双重国籍问题另外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三、归化,即申请入籍。

目前,大多数国家陆续放宽了在内国居住的侨民申请入籍的条件。

①我国《国籍法》第10条规定了外国人申请加入我国国籍的情形。

第四、收养和继承。

收养在国际上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一种法律现象,如果被收养人国家的法律规定本国公民不因被收养而丧失国籍时,该被收养人就具有了双重国籍。

在跨国遗产继承情况下,部分国家法律也规定可以通过财产继承获得被继承人国家的国籍。

关于双重国籍的法律思考

关于双重国籍的法律思考

关于双重国籍的法律思考作者:林金香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17期摘要国籍是区分居住在一国的本国人和外国人的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之间的交往,国民之间的流动,对于国籍的界定比以前更重要。

当今社会,双重或者多重国籍已经司空见惯。

双重国籍将带来何种利弊?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国籍政策的演变,分析了双重国籍的利弊,从而指出双重国籍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

关键词国籍双重国籍可行性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6-011-02一、国籍以及双重国籍的出现在一国境内居住的人,主要是本国人,但也有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在现在的国际交往中,国际人员交往频繁,任何一个国家境内都存在外国人。

区别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唯一标准就是国籍。

关于国籍的概念个学者都存在不同的观点。

武汉大学梁西教授在其专著中写道: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者公民的法律资格。

它表明一个人同一个国际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

国际法李浩培教授他认为:“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二者的共同点可以看出,国籍是区别本国人和他国人的身份标识。

国籍是而各国在决定给某人以国籍时,主要取决于一国的历史传统、经济、人口政策和国防的需要,取得或丧失国籍的原则也因国而异。

双重或多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这又被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

由于各国国内法在因出生、婚姻、收养或入籍等国籍的取得或丧失上的不同规定所造成的双重国籍和多重国籍的出现。

第一,因出生产生的双重国籍:有些国家对国籍的取得采取血统主义,有些国家采取出生地主义。

采取血统主义国家的公民在采用出生地主义国家境内所生的儿童,一出生就会具有双重国籍,这是产生双重国籍的最普遍的现象。

第二,因婚姻产生的双重国籍: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本国男子和外国女子结婚时,依本国的法律赋予外国女子以本国国籍,如1952年瑞士国籍法第3条第1款规定:外国女子由于其同瑞士人结婚取得瑞士国籍。

浅析我国实行双重国籍的利弊

浅析我国实行双重国籍的利弊

【摘要】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承认双重国籍。

在承认双重国籍已经成为国际趋势的情形下,越来越多的国人、海外华人华侨要求中国承认双重国籍。

那么中国在此形势下,是否该承认双重国籍?本文将从中国承认双重国籍的历史状况、现实条件两个方面着眼,分析双重国籍的利与弊,对中国承认双重国籍进行再思考。

【关键词】中国;双重国籍;利弊【写作年份】2012年【正文】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修改本国的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

目前在世界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有93个国家承认双重国籍,其中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在本国经济飞速发展,海外华人华侨不断增多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国人,以及海外华人华侨要求中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

在此背景下,中国是否应该顺应国际趋势,承认双重国籍,本文将从两个方面着眼,比较分析我国实行双重国籍的利与弊。

一、中国目前的现状——不承认双重国籍1980年9月10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将我国国籍的取得分为两种,一种是出生取得,即以出生地定国籍,只要出生在中国,无论其父母的国籍,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另一种是加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规定:“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际:一是中国人的近亲属;二是定居在中国的;三是有其它正当理由”。

并且《国籍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同时第十三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由此可见,在当前国际情形下,我国的国籍政策是只承认一个国籍。

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可以通过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二、中国承认双重国籍再思考(一)历史上的双重国籍20世纪50年代以前,中国对双重国籍采取“默认”的态度。

在民国时期,中国承认双重国籍和无国籍,并且中国和日本等许多国家都订了自由来往条约,同时,在解放初期的一段时间,出入境也是宽松的。

对承认双重国籍的思考

对承认双重国籍的思考
引人 才 与 投 资 。 时 体 现 迁 徙 自由与 人 道 主 义 原 则 , 以人 为 本 的 新 时代 里 实现 人 性 化 的 法 律 同 在
价值 。
关 键 词 : 籍 法 ; 重 国 籍 ; 民 ; 人 国 双 移 华 中图分类号 : 9 D9 8文 献 标识 码 : 文 章 编 号 :0 9 2 3 ( 0 6 0 - 0 9 - 0 A 1 0- 2 4 2 0 )1 0 2 2
障 。

现 行 《 籍 法 》 订 立 国 的
13 9 0年 《 于 国 籍 法 冲 突 若 干 问 题 的 公 约 》 一 章 第 关 第

条 规 定 :每 一 国 家 依 照 其 法 律 决 定 何 人 为 其 国 民 此 项 “
三 、 行 《 籍 法 》 革 的 必 要 性 现 圜 改 除 前 述 现 行 《 籍 法 》 在 的历 史 局 限 性 以 外 , 对 社 国 存 面
二 、 行 《 籍 法 》 法 理 和 应 用 上 的 弊 端 现 圜 在 国籍 问题 本 质 上 是 公 民 权 问 题 。 受 到 宪 法 保 障 的公 与 民 基 本 权 利 和 义 务 密切 相 关 。 国 籍 法 因 而 具 有 崇 高 法 律 地
年 来 华 侨 华 人 反 应 普 遍 强 烈 新 西 兰华 人 在 全 国 政 协 主 席 、 致 公 党 中 央 主 席 罗 豪 才 访 新 时 呈 递 了“ 们 热 切 期 盼 祖 国 我
摘 要 : 根据 怎样 的原则确定 自然人的 国籍将 直接 影响到有关人士 的居住 选择 、 业倾 向和整 择
体 的 生 活 素 质 , 时 也 影 响 到 国 家的 人 力 配 置 、 才 吸 引 和 整 个社 会 的 和 谐 发 展 。在 维 护本 国 同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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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正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放开双重国籍,有弊无利
陶正华摘要:华资、华人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放开双重国籍对其没有大的好处。

特别的,如果整个国家的精英阶层大部分都持有英国国籍、美国绿卡,反而有损我们的民族凝聚力。

中国所面临的国际环境远不是想象的那样安宁、祥和,不放开双重国籍,鼓励华人在当地安居就业,虽不是最优选择,却现实而明智;若为人才流动,可原则不动,政策微调。

问:
有人认为放开双重国籍,能给个人的生活、工作提供便利,可以进一步吸引国外人才回国效力,您怎么看?
答:一些人呼吁放开双重国籍,一个比较重要的理由,就是这对个人的生活、工作有很多便利之处。

我接触过很多人,他们在取得了外国国籍之后还要求保留中国国籍,主要是为了生活、工作方便,比如说回国之后,可以不再办理签证,可以不要交签证费,小孩子上学有保障。

另外一方面,出国的时候,有外国国籍,则会少去签证所花费的时间。

这些便利不能说一点道理没有,但严格说起来,从经济上讲,放开双重国籍实际上对本人来说并没有多少好处,因为很多华资、华人由于拥有外国国籍身份,在中国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如果骤然变成内资、内地公民,这些优惠就都没了。

首先从公司角度来说,我们改革开放以来招商引进的外资中约2/3都是华资,这些华资对我们的经济发展可以说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同样,我们也给予这些外资极大的优惠。

很多地方政府提供给外资的土地不要钱,免收若干年的所得税,减免各种营业税收,等等,其中的很多政策都是超国民待遇的。

最明显的,以前内资企业所得税率高出外资企业一大截,这明显有利于外资企业发展。

如果放开双重国籍,大家都是内资企业了,这些优惠不就没有了嘛。

虽然现在内外资所得税率统一于25%,但仍然有若干外资企业能够享受15%的待遇。

所以,
对外来的华资企业主来说,即使获得中国国籍身份,也不一定有好处。

另一方面,我们从个人所得税角度来看,目前涉外人员个税的起征点是4800元,而国内公民的起征点是2000元,这种内外人员个税起征点的差异是我们为了吸引外籍人员到中国创业设定的优惠政策。

试想,如果很多华人都变成中国国籍,这样的优惠不就没有了吗?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这两个国家之间发生战争时,双重国籍人的境遇更加困难。

比方说我这个中国人,到美国留学取得了美国国籍,我的中国国籍也继续保留,我后来又到法国去了,又申请了法国国籍,那么我就是三重国籍了。

这样对我有好处吗?作为一个国家的国民,要服兵役吧,如果中国要求你服兵役,美国、法国也这么要求,到时候你怎么办?这些国家要能和平共处还不是个问题,一旦这些国家之间打起仗来,你该如何自处?这里有个比较显著的例子,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在珍珠港事件之后,美国对日宣战,随后马上就把原来出生在日本,后来加入美国国籍的所有人圈禁起来,为什么?怕他们向日本政府告密、通情报。

如果这帮人回到日本会有好的待遇吗?日本政府又会想,这些人从美国回来是不是专门来窃取情报的?自然也不会善待这类人,在这种时候这类人的处境就特别艰难。

还有些人认为,放开双重国籍,有利于吸引人才回国效力。

其实这个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建国初期,国家经济不好,各项事业还有待建设,但还是有很多像钱学森一样的老一辈的科学家们,心系国家,放弃国外优厚待遇回国建设,这种人我很佩服。

但是现在大量人才回国,我并否认在情感上也有他们爱国的一面,但更重要的一面,是现在中国发展了,各种各样的机会多了,自己开创事业的空间更大了。

在国外,无论是华侨还是华人,发展前景其实都比较小,无论在德国、美国、日本等,你要想融入主流社会、往上流动很困难。

在国内就不同,自己做个事业,当个老板,怎能与在国外替别人打工可比呢?因此,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自然会有很多人才回国效力。

问:有人认为放开双重国籍,允许中国移民自愿保留中国国籍,可以鼓励他们以主人翁姿态来维护中国的利益,这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为民族发展献计献策。

您怎么看?
答:放开双重国籍,就可以增强民族凝聚力,其实这种想法过于一厢情愿了。

以前从中国走出去的第一代会向往中国,还有很深的民族情愫,但二代基本上就比较淡漠了,到三代以后,除了肤色以外,已经和中国没什么关系了。

严格的来说,如果一个人同时是美国国籍、中国国籍,在美国就整天讲中国是如何如何
的好,美国政府拿这种人是很头疼的。

反过来,在中国也是如此。

比如某演员,拿了英国国籍,整日在中国说我在英国如何如何,国内的人会如何看他呢?人们肯定会认为如果有点风吹草动,这种人肯定是墙头草两边倒。

最近炒得很厉害的就是某些著名演员拿了外国国籍还在中国混,特别是某个加入日本国籍的女演员还说:我还是爱国的。

后来网民把她批了一通,当然这其中有些非理性的怒气,但仔细琢磨其中还是有几分道理的:你说爱国,体现在什么地方呢?国籍都不要了,你怎么还能称爱国?如果真爱,那么对第二个国籍的国家来说就是不忠,如果不是,那就是作秀,是对母国的不忠。

当然,泛泛地讲“我爱中国”是可以的,很多老外也可以说“我热爱中国”,“我喜欢中国”,但这都不能当真,更谈不上用这个来增强民族凝聚力。

相反,如果让这样的人占有国内大量资源,大家服不服?反而,这还会对民族凝聚力有所损害。

为什么?几年前,加拿大总督米歇尔·让为什么会宣布放弃法国双重国籍?试想一下,如果整个国家的精英阶层都有外国国籍、都有美国绿卡,如果有什么风吹草动,这些人能够马上跑到国外,那么老百姓会问:这些人的身份到底是什么啊?这就让民众有些疑惑了。

同时这还给人们很不好的示范效应:要想成为精英阶层中的一员,就必须到国外去搞张绿卡。

如果我们的精英阶层就是这样,试问,我们拿什么来凝聚我们的民族?
当然也有很多人出国,加入外国国籍,只是为了生存、就业的需要。

比如我现在到德国去了,要找工作,但是由于我的身份有所局限,不能不加入,那这只能说比较无奈吧。

这样情有可原。

问:中国当年制定《国籍法》禁止双重国籍的时候,是有特定的历史原因。

现在50多年过去了,时过境迁,是否应该考虑调整双重国籍上的规定呢?
答:恢复双重国籍,从政治层面上来说,对中国政府是绝对有弊无利,没有一点好处。

中国是一个大国,人口众多,华人在海外分布非常广泛。

在东南亚国家,华人依然占据东南亚国家的经济命脉,特别在泰国、缅甸、印尼等国家更是这样。

1998年印度尼西亚为什么反华?才过十年,殷鉴不远。

华裔居民受到大规模虐待、杀害,华人所拥有的公司、超市、工厂被砸毁、抢劫,华人妇女惨遭轮奸、焚烧……我们看到,当地政府的排华政策一直未变,华人尽管控制了这些国家的经济命脉,但却一直没有一个华人政党,没有一个代表华人利益的政治组织。

印尼的华人虽然也属中华民族,但是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不能对其行使管理权。

同时,中国政府历来高举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大旗,主张不干涉他国内政,并以此建立了自成一格的政治理论体系。

倘若贸然干涉,将使得中国
政府的处境颇为尴尬。

抛开各种原因不说,最根本的还是国家影响力和实力不够。

更进一步说,中国政府应付国内诸多事务还忙不过来,还谈何保护全球华人的共同利益?因此,此时贸然放开双重国籍,如果再次发生排华事件,中国政府怎么办?想保护又没有那个实力,不保护,又对国内外华人无法交代,两难境地。

我们不能说,中国已经发生了巨变,以后不会再次发生这样的事件了,看看去年的西藏暴乱、今年的新疆暴乱,我们面临的国际政治环境还远不是想象的那样安宁、祥和。

就目前的条件来说,保持国籍的现状,让华人在当地安居就业,融入当地社会,虽然算不上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却也是无奈的明智之举。

如果我们贸然恢复双重国籍,这在国际上的影响将会是什么?国际舆论说不定会骤起,这是中国政府的别有用心,这是称霸世界的重大举措,中国威胁论是否又会在国际舆论中铺天盖地?当然我们自己不会这么想,但是外国政府特别是东南亚一些政府不可能不这么想:“过去,你为了避免不利影响,想要团结我们,把这个废了,现在又要翻过来,哦,你原来的是假的,现在这个是真的,背后有什么目的?你说你为了发展经济,我能相信吗?这么多华人在我这个国家,会不会是个定时炸弹?”
所以,我认为,骤然改动《国籍法》,改变其根本原则不可行,但是我们却可以在政策的实际操作中微调。

回国签证、回国后子女上学、家属就业等问题可以给予本国居民相等或相似的待遇。

原则不动,政策微调,同样可以达到方便人才流动的效果。

(责任编辑:邓守亮*)
*本文据邓守亮访谈录音编辑而成,未经作者审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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