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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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总则:

为落实总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对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全面提升项目综合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辽宁金帝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作业队及人员的安全管理。

四.管理规定:

1. 分包队伍安全资格审查程序,分包队伍入场前首先由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或人员对其进行安全资格审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者,进行登记、

签订《建筑施工工程安全合同或安全协议》一式四份。同时将所需填写内容写准。双方互盖公章及法人章,经安全部门审批后,分包队伍方能入场施工,并接受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与管理。未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不得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未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一律不准施工。

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施工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正确穿戴符合作业条件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认真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 分包作业队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本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分包单位人员必须尊重和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经济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下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术方案审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方案,须报总包方审批确认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

接受工程师的安全技术交底,掌握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4.3 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经总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4.3.3 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入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有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3.4 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按照特种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4.3.5 分包单位作业人员更换施工现场或变更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 分包单位必须参加总包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例会,极积开展每周一的安全活动。

4.4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 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极积组织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4.2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4.3 分包单位必须建立专职安全人员日巡视制度,对重大危险性作业进行旁站,发现重大危险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预防措施,做好每日检查记录;

4.5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交接检验制度;

4.5.1 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种手续后,方可使用。

4.5.2 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上级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5.3 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4.6 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7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9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9.1 分包单位作业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9.2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9.3 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9.4 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9.5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0 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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