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效果评估制度初探
《2024年地方性法规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范文

《地方性法规立法前评估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发展和法治进步,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在法规的制定过程中,立法前评估制度作为确保法规质量、维护法制统一性的重要环节,其作用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研究地方性法规立法前评估制度的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以期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提供参考。
二、地方性法规立法前评估制度的现状1. 评估制度的基本内容地方性法规立法前评估制度是指在地方性法规正式进入立法程序之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社会影响等进行综合评估的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对立法项目的前期调研、社会风险预测、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估。
2. 评估制度的意义(1)增强法规的合理性和合法性;(2)提高法规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3)减少法规实施过程中的社会风险和成本。
三、地方性法规立法前评估制度存在的问题1. 评估流程不规范当前部分地区在立法前评估中存在流程不清晰、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导致评估结果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
2. 评估标准不统一由于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不同地区在评估过程中可能存在标准不一、尺度不均的问题,影响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公众参与度不高立法前评估往往忽视了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导致公众对法规的认知度不高,缺乏参与立法讨论的热情和动力。
四、完善地方性法规立法前评估制度的措施1. 完善评估流程和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流程和统一、明确的评估标准,确保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 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专业的立法前评估人才,提高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同时,建立专家咨询机制,为评估工作提供专业支持。
3. 提高公众参与度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如听证会、座谈会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提高公众对立法前评估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同时,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五、结论地方性法规立法前评估制度是确保地方性法规质量的重要环节。
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化探讨

立 法 后评 估 作 为 一个 新 生 事物 , 在评 估 目标 、 评估 主 体 、 评 估 对 象 以及 评估 程 序 和 方 法等 基本 问题 上还 处 于探 索性 阶段 , 需要从 理论 上 予 以梳 理 , 从制 度上 予 以构 建 。
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化探讨
口 王 欢 陈加 云
出现在行政许可法中。该法第二十条规定 : “ 行政许 的法律文本与制度操作中 , 也往往将提高立法质量 可 的设 定机关 应定期 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 作为立法后评估最重要 的价值 目标。例如, 《 西安市 价; 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 , 认为公 民、 法人或者其他 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 第一条 明确规定 , “ 为了 进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立法质量 , 促进经济社会发 组织能够 自主决定的 ;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
方案可供选择 , 而行政机关没有选择 时必须说明理 范为对象的 , 每一部地方性法规 、 政府规章应当接受 由。 ” 据此 , 笔者认为 , 立法后评估尤其是地方性立 事后评估 的检验 。但这只是一种理想说法 。实际 法后评估制度 的构建应 当解决“ 立法质量” 的外延 , 上, 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 , 经受评估 的地方性法规和 即主要评估 的是地方性法规 、 规章与实际的一致性 , 规章相比较现行有效 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言 , 只 还是成本效益抑或其他 。当然 , 基于地方性法规 、 规 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0以地方政府规章为例 , 安徽省 章所涉领域 的不 同, 其基本价值取 向也应当有所差 政 府 法 制 办 开 始 得 比较 早 , 数 量 也 比较 多 , 从2 0 0 0 别。具体说来 , 笔者倾 向于在食 品药品安全标准等 年到2 0 0 5 年, 省政府法制办先后对 1 2 部省政府规章 问题上适宜于风险和产 品危害分析评估 ; 在一般行 实施效果进行 了测评 , 而制定 的规章不少于 5 O 部, 能够接受评估 的尚不足 四分之一。广东省尽管从 政管制领域侧重于必要性评估 ; 在基础设施 、 公共福
立法也需有个“质检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开展评估探索

法“ 成本——收益” 的效益评估 , 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对立法的再次调试 。
立 法 也 需 有 “ 检 个 质 大
— —
,,
地方人大常委会对 立法开展评估探索
口 黄 兴 旺
改革开放 以来 , 国各 级立 法 我
的变 化 , 法部 门需 要对 静态 性 的 立
支 撑 ,实 际 效 果 并 不 是 很 明 显 。
20 06年 ,全 国人 大代 表 童保 海 在 “ 两会 ” 上提 出 了《 于建立 立法效 关
我 国现 行 立 法 中虽 然 设 置 了
一
果评估制度的议案》 议案中建议 , 。
应建 立立 法效果 评估 制度 , 以确保 立 法 理念 的先 进 性 、导 向 的正 确 性、 内容 的系统性 和 实施 中 的可操
关 注 ,全 国人 大 常委 会 法 制 工 作
地 方人 大 的积 极 探 索
省 、 圳 市 、 州 市 人 大 常委 会 分 深 杭
别 就 已颁 行 的殡 葬管 理 、 阆 中古 城保 护 、 绘管 理 、 测 中小 学 校 学 生
由于 没有 全 国人 大 常 委会 的
委员 会 以及很 多媒 体 都 对 其 作 出
挥 作用 。 法效果 陆的重点有 三 立
个方面: 一是 增设 明确 的合 宪性 审
查 程序 ; 二是 法律 法规 实施 的绩效 以及 法律 法规 所 取 得 的 社 会 和经
象。 同时, 从法律 的运作情况来看 ,
立法 工作也 并非 是 “ 一劳永 逸 ” 的 工 作 , 着社 会 现 实 的 发展 、 境 随 环
机 关 和 政府 部 门制 定 了大量 的 法 律、 章 , 规 但从 目前 的法 律实 施 状 况来 看 ,由于立 法 主体 的数 量 较 多 , 得法 律 冲突产生 的可 能性 增 使
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探讨

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探讨地方行政立法的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旨在评估立法的有效性、合规性和可行性,从而指导地方行政立法的改进和完善。
下面将从立法目标、立法过程和立法效果等方面探讨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
一、立法目标的评估指标1.目标明确性指标:评估立法目标是否明确具体,是否能够引导政府行为,指标可以是目标的具体表述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程度等。
2.合规性指标:评估立法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政策等,指标可以是立法是否与国家法律政策相一致,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等。
3.社会问题解决效果指标:评估立法是否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指标可以是社会问题的减少程度、解决问题所需资源的投入程度等。
二、立法过程的评估指标1.立法程序规范性指标:评估立法是否按照程序规定进行,指标可以是立法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立法机关的工作制度等。
2.公众参与程度指标:评估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的程度,指标可以是公众参与的机会、渠道和方式,以及公众参与结果的反映程度等。
3.立法质量指标:评估立法文本的质量,包括文字表述是否精炼明确、规章制度是否完善等方面的指标。
三、立法效果的评估指标1.政策推动指标:评估立法是否推动了地方政策的实施,指标可以是立法是否促进政府各部门协同配合、推动政策措施的贯彻等。
2.法规执行指标:评估立法的法规执行情况,指标可以是法规相关行政机关是否按照立法要求制定具体措施、相关行政机关和人员是否按规定执行等。
3.社会影响指标:评估立法的社会影响,指标可以是立法带来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指标。
总之,地方行政立法后评估指标体系需要综合考虑立法目标、立法过程和立法效果等方面的指标。
在构建指标体系时,应充分考虑立法的实际需求和评估的可操作性,同时注重量化指标和定性指标相结合,以客观、全面、科学的方式进行评估,为地方行政立法的改进和完善提供有力的参考和指导。
河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效果评估制度探析

规 实施 效果评 估制 度 。随着《 立 法法》 修 改 和 时代 变迁 , 《 地 方 立 法质 量 反馈 办 法 ( 试行 ) 》已经 落 后 于 时代 发展 , 有 必要将 其升 格 为《 地 方 立 法质 量 反馈 条例 》 , 将 河 南省境 内的地 方 性 法 规 全部 纳
入 评估 对 象 , 建立 分层 次、 多元 化 的评估 主体 , 将评 4  ̄- T - 作 与法规 的修 改 或废 止 、 备 案 审查 、 执 法检
查等有机结合起 来, 促进地方立法质量的提 高。 关键词 : 地方性法规 ; 评估 ; 河南省 ; 《 地方立法质量反馈 办法( 试行 ) 》 中 图分类号 : D 9 2 7 文 献标 志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3 09 - 4( 6 2 0 1 7 ) 0 4 - 0 0 2 3 - 0 5
律 施行一 段 时间后 , 采取 多种 方式进 行调 查研究 , 对
不仅 应 当成 为 大 多 数 立 法 者 和 各 级 立 法 机 关 的共 识, 而且应 当成 为 新 世 纪立 法 工 作 的重 要 原则 。法 律法 规实施 效果 评估 作 为 “ 二 次立 法 ”, 能够 有 效 提
高立 法质 量 , 因而开 始 逐 渐 受 到 党 和 国家 的高 度 重
法律 的实制
视 。 比如 , 2 0 1 3年 十 八 届 三 中全 会 通 过 的 《 中 共 中 央关 于全 面深化 改 革若 干重 大 问题 的决 定 》 即 明确 提 出“ 建立科 学 的法 治建 设 指标 体 系和 考核 标 准 ” 。 这表 明党 中央从 全 面 深 化 改革 的高 度 出发 , 十 分 重 视法律 法规 实施 效果 及其评 估 工作 。作 为 中国特 色
论文摘要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是受到...

其次,在地方立法的工作中,往往会出现权力滥用、为某个部门谋私利、扩大公民义务、公权力大于私权利等情况,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过于强调职权,义务少于权力,服务力度不够,行政处罚过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就使行政机关的权力和责任处在失衡状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需要得到更高度的重视和保障。立法
④梁平:《地方立法质量和实越效果的关系》,《北京人大》2012年第1期,第32页。
还有一些地区在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中采取了比较分析法、系统评价法、成本效益分析法、定量分析法等。总之,各地方在进行立法后评估时,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综合采用多种评估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侧重点来进行地方立法后评估工作。
(四)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的功能
立法质量是立法机关工作的最终追求,是客观评价立法活动优劣程度的重要标准,是~个国家和地区法律文明的体现。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能有有效的提高立法质量。“地方性法规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其立法质量,确保其实施效果,是我们在新形势下需要探索和解决的重要问题。”①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能够及时有效的反映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对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进一步完善。
1、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有助于提高地方立法的民主性
首先,有人民群众参加的立法后评估工作扩大了公民参与立法的渠道,有效的调动起公民对立法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立法机关和社会的互动,使人民更广泛的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及时反映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在实践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这样立法机关就会在立法工作中多多吸取群众的建议,更能满足民众的法律诉求,优先考虑尊重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促进社会民主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监督,改善政治制度的民主技能。
地方立法问题初探

高立法质量。
第 三 ,对 立 法 本 身 还 要 进 行 科 学 评 估 . “ ” 实施 效 果 开 展 调 研 . 时 发 对 法 的 及 现 问 题 、提 出 问 题 并 找 到 解 决 问 题 的 办 法 。一 是 立 法 计 划 和 规 划 的 可 行 性 有 必 要 进 行 专 家 论 证 , 出可 行 性 评 估 报 告 : 作 二 是 法 规 草 案 向 社 会 公 布 .在 公 开 征 求
的 意 见 中 可 以 体 现 出 人 民 群 众 对 法 规 适 时 性 的 判 断 ,我 们 可 以 有 的 放 矢 的 进行 修 正 .甚 至 删 除 掉 某 些 反 对 强 烈确 实存
在 问题 的 条 款 。 三 是 进 行 执 法 检查 等 活
展 的 实 际 工作 要 求 .为 地 方 立 法 工 作 服 好务 , 当好 地 方 立 法 工 作 的 参 谋 、 问 。 顾 这 是 对地 方立 法 个 体 围绕 地 方 党 委 和 政 府 中 心工 作 开 展 工 作 的要 求 。
委 、 府 的 工作 重心 . 政 团结 一 致 。 具 体 到 地方 立 法 工 作 中来 。 有 两点 准 备 , 是 要 一 必须具备服务 中心工作 的思想 准备 : 二 是必须具备服务 中心工பைடு நூலகம் 的能力 准备 。
在更 好 地 服 务 于 地 方 经 济 科 学 发 展 的 同 时 , 现地 方 立 法 的 自身科 学 发 展 。 实 在 立 法 过 程 中 .更 要 掌 握 地 方党 委
立法后评估 调研报告

立法后评估调研报告一、引言立法是国家治理的基石,通过制定法律,国家可以对社会进行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等。
然而,立法后的评估工作同样重要。
立法后评估是指对已经实施的法律进行全面评估和研究,以了解法律的效果、问题和改进方向,为法律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依据。
本调研报告旨在对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性、现状和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二、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性1. 了解法律的实施效果立法后评估可以对法律的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了解法律在实践中的效果和问题。
通过评估,可以了解法律的预期目标是否达到,对照法律的初衷,找出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短板,为进一步的法律修订提供依据。
2. 提升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立法后评估可以发现法律的不足和问题,为立法提供反馈和改进的机会。
评估结果可以指导立法者和决策者,使他们更加科学、合理地制定法律,避免立法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果。
3. 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公正立法后评估可以帮助发现法律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对公民权益的侵害和不公正现象。
通过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公民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保障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正。
三、立法后评估的现状1. 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立法后评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重视立法后评估工作,建立了相应的评估机制和体系。
立法者和决策者意识到,仅仅通过立法不能解决问题,还需要对法律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以便更好地完善法律。
2. 立法后评估的难点和挑战立法后评估面临一些难点和挑战。
首先,评估的对象和范围广泛,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和数据的支持。
其次,评估的方法和指标需要科学合理,否则评估结果可能不准确。
此外,评估的结果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和应用,才能真正起到改进法律的作用。
四、立法后评估的方法1. 定性研究方法定性研究方法主要通过深入访谈、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方式,对立法的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这种方法可以从多个维度和层面对立法的影响进行分析,深入挖掘法律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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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作为地 方性 法规 进 一步 修改 完 方 立法 效果 评估 所运 用 的实证 调 查 作 的宣传报道 , 但宣传仍然 集 中在评 善的重要依据 。 它本质上 是立法活动 和定量分析 的方 法 , 尝试 了科学 立法 估 工作开展初期 , 中间过程究竟评 对
的 延 续 ,是 对 法 规 质 量 的全 面 检 验 。 的新 途径 。评估 中对 评估 信 息 的收 什么 、 如何 评 , 没有 一个 同步 的报 却
利 益的最大化 , 虑立 法是否能 够满 信息收集渠道 , 考 各方面信息 的获取还
足社会 的现 实需 求 以及社 会 对立 法 不 充分 , 仍具有 一定的 片面性 和偶然 产品 的接受 能力 ; 另一方 面在立 法过 性 , 信息 的传 递也存在一 定程度 的失
地方立法效 果评估 , 主要 是评估 程 中合理利用立 法手段 , 在达 到相 同 真。
工 作 研 究
地方 立法效 果评估法 机关 在评估 者 、社 会公 众虽 然 有不 同程 度 的参 过 程 中通过开展 广泛的社会调查 , 听 与 , 都介入不深 , 但 且不具有独 立性 。 公 在 21 0 0年十一届 全 国人 大三次 取公众对法规 的意见和建议 , 开评 这在 一定 程度 上 削弱 了评估 工 作 的
主体根据一定 的标准 , 已经颁布实 效 果 的前提下 , 择更为经济 的方式 对 评估 过程 的公开性有待加强 。 从 选 施的地方性法规 的实施效果 、 总体 质 方法 。 各地 开展立法效 果评估 的过程 来看 , 量和基本价值进行 评价 , 并将评 价 的 推动了立 法方法的创新 。 开展地 虽然 立法 机关 已经 关 注到对 评 估工
法 的实施效果 , 原为可度量 的数据 及评估结论对 法规修 改 、 还 废止 的作用
那 从近 l 0年全 国各地 的实践 情况 加以 比较 。 这些 既可以说是评估方法 或者影 响 , 么评估工作 最终还是会 看, 地方立法效 果评估 H益 成为发现 的创新 , 又可 以认 为是评估工作 所带 流于形式 。 地方法规 冲突的有效途径 , 弥补地方 来的地方立法 的创新 。 法规漏洞 的有效渠道 , 促进 公众参 与 地 方立法 效果 评估 中 立法 的重要平 台 , 为提高地 方立法质
它通过收集 各种与法规制 定 、 法规执 集 , 了采 用诸 如座 谈会 、 题论 证 道 。 除 专 行有关 的信 息 , 来判断法规 本身 的内 会等常规方式外 , 还运用 问卷调 查 的 评估结论 的采信有待 明确 。 评估
容和形式 是否具有科学性 、合理性 , 方法来拓宽信息 的来源 。 通过对信息 本身并不是 目的 , 评估最 终落脚 于对
为主 , 量的评估 方法运用 较少 。单 定
一
择一 到两件 事关 群众 切 身利 益 的法 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 制。 立法评估
培 养 了立法 成 本效 益 的价 值 观 方面在制度设计 中综 合考量经 济 、
的定 性分析 , 免使评估结论 有主 难 评估信息 收集制度有待完善 。由
为 了更 好 地开 展 地方 立法 效 果
兰 皿—一 豳
工 作 研 究
由其 要注重对 象个体 的 评估 报告提交 常委会 主任 会议 , 评估 , 立法 机关可 以考虑设立专 门 的 广泛性和代表性 , 采用灵活 多样 的沟 通方式来 保 决定是 否提请常 委会会 议审议。 常委 评估 部 门 。这 样有 助 于集 中或者 造 差 异 , 根 就专 门的评估 人 才从 事 评估 理论 研 证信 息提 供者 真实 意 思 的表达 。第 会 会议审议评估 报告 , 据下 列不 同 评估 发现地 方性 明确信 息 采集 的方 式 , 畅通 信 息 情 况做 出相应 处理 : 究和实践活动 , 推进评估工作 的深入 三 , 除 开展 ,提高评估 工作 的科学化水 平 , 采集的渠道 。 了采用常规 的专题报 法 规 的某 些规 定需 要 进一 步 明确 具
完善地 方 立法效 果评 估制 度的
存在 的 问题
一
路径 选择
是完善评 估 主体 制度 , 强化公
众参与 。
量 、完善立 法 机制 作 出 了积极 的贡
献。
评估 主体的多元化有待提 升。 在 现行 的地 方立法效果评估模 式下 , 立
搭建 了公众参 与立 法 、 监督立法 法 机关 是评估 工作 的主导 者 ,执法
律, 开展立 法后 评估 试点 工作 , 索 念 。 探 地方立法效果评估促 使立法 机关 观臆 断之嫌 。
一
公共健 康 、 社会 秩 序和安 全 等 于多 数地 方 目前 尚未建 立 常态 化 的 制度再一次 引起 了社会 的广泛关 注 。 环 境 、
立法 效果 评估 已成 为 提 高地 方立 法质量 的有 效途 径
评估方 法的科学性有待增强 。目
启动立法后 评估试点 , 结合 常委会执 面 , 众通 过参 与评 估 的过程 , 深 前 , 公 更 地方立法效 果评估所采用 的评估
法检 查 中发现 的 问题 和 法律 实施 中 入 地学习理解法规 , 遵循 法规 的内在 方法还 比较单一 , 然是 以定性 分析 仍 出现 的新情况新 问题 , 有针对性 地选 动力得 到强化。
林 纯 青
会议上 , 国人大常委会委 员长吴邦 估 的过程 , 全 将评估 工作置 于公众 的监 民主性 , 也影 响了评估结论 的全面客 国所作 的工作 报告 中强调 , 年要在 督 之下 , 既保 障了评估结论 的客观 观 。 今 这
又促使更 多人关 注立法 。另 一方 已有工作 的基础上取得新进 展 , 适时 性 ,
进 而从单 个法 规或 者是 单类 法规 的 的整合加工 , 如果不 能明确评估 借鉴 了数学 、 经济 学 、 统 评估结论 的利用 。
修 改完 善上 升到对 地方 立 法 的经验 计学 的一 些研究成果 , 原本抽象 的 报告 的处 理程序 、 将 评估 报告 的效 力 以
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