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价有哪几种形式
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类型

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类型一、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固定的单价,不论工程量增减,单价不变。
这种类型的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因为它能够为承包商提供稳定的收入预期,同时也简化了成本核算的过程。
例如,某建筑项目的砌筑工程,双方约定每立方米100元,无论实际工程量多少,单价保持不变。
二、可调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允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或者某些预定的条件调整单价。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期较长或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通过设定一个基准价和调整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风险。
例如,合同约定钢材价格每上涨或下降5%,则相应调整工程单价。
三、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各项费用综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单价。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内容较为复杂,难以单独计算各项费用的情况。
综合单价合同有助于简化结算流程,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例如,某装修工程可能包括多个小项,通过综合单价合同,可以将这些小项合并计算,便于管理和结算。
四、计量单价合同计量单价合同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单价的一种方式。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不确定或者难以预测的项目。
它要求在工程完成后进行实际测量,然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来计算总价。
例如,某道路施工项目,按照每公里铺设的路面来计算费用,实际完成的公里数越多,总价越高。
五、包干单价合同包干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以一个固定的总价结算。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范围明确、工作量可预测的项目。
包干单价合同有助于激励承包商提高工作效率,因为任何节约下来的成本都将成为其额外的利润。
例如,某小区绿化工程,承包商负责种植所有树木和草坪,最终以一个总价结算。
施工合同价形式

施工合同价形式是指在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在施工合同中,价款的形式主要有固定总价、变动总价、成本加酬金等几种。
不同的价款形式对双方的权益和风险分配有所不同,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双方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价款形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计算出合同总价,双方约定在工程完成后按照约定的总价支付工程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如下:1. 风险分配: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工程量变化和价格波动的风险。
如果实际工程量与估算工程量有较大偏差,或者工程期间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发生较大波动,承包商需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2. 成本控制:固定总价合同有利于业主控制工程成本,因为在合同签订时已经明确了总价,业主可以据此进行预算控制。
3. 激励作用: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商具有激励作用,使其在施工过程中努力控制成本,提高施工效率,以获得更多的利润。
4. 结算简单: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过程相对简单,业主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支付工程价款,无需对工程量或单价进行调整。
二、变动总价合同变动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工程总价可以根据工程量变化和价格波动进行调整。
变动总价合同的特点如下:1. 风险分配:变动总价合同中,双方共同承担工程量变化和价格波动的风险。
当实际工程量与估算工程量有较大偏差时,合同总价可以根据约定的调整公式进行调整。
2. 成本控制:变动总价合同有利于业主在工程过程中控制成本,因为合同总价可以根据实际工程量和价格波动进行调整。
3. 灵活性:变动总价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适应工程过程中的一些变化,如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波动等。
4. 结算复杂:变动总价合同的结算过程相对复杂,需要根据约定的调整公式计算合同总价。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业主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支付工程价款,并在成本基础上支付一定的酬金。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如下:1. 风险分配:成本加酬金合同中,承包商不承担工程量变化和价格波动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由业主承担。
工程合同价采用的三种方式

工程合同价采用的三种方式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
这种方式适用于那些设计明确、规模不大且施工条件稳定的项目。
由于总价固定,承包商需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往往会在报价中加入较高的风险费用。
优点:业主对成本有明确的预期,便于预算控制;项目管理相对简单。
缺点:一旦出现设计变更或市场波动,可能导致实际成本超出固定总价,引发争议。
可调总价合同
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条款,对合同总价进行适时调整。
这种合同适用于施工周期长、材料价格波动大的项目。
优点: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合理分担风险;有利于保护承包商的利益,减少因价格波动带来的争议。
缺点:管理复杂,需要定期审核和调整价格;可能导致最终结算价格高于初期预期。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来确定合同总价。
这种方式适用于那些设计不明确、技术难度大或施工环境复杂的项目。
优点:鼓励承包商节约成本,因为其收益与成本直接相关;灵活性高,适用于不确定性较大的项目。
缺点:业主对成本控制力度较弱;可能缺乏激励承包商提高效率的动力。
在实际应用中,选择哪种合同定价方式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例如,对于一些小型装修工程,可能更适合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而对于一些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则可能更倾向于使用可调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确保合同条款清晰、公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的形式

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的形式工程承包合同价格是指在工程承包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程总价或单价,以及计算和支付工程价款的方式。
工程承包合同价格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按照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
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确定一个固定的总价,作为工程承包的最高限价。
工程款的支付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但总价不变。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工程变更较少的项目。
2.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按照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以工程量为基础计算工程价款的合同形式。
工程款的支付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工程变更较多的项目。
3. 可调价合同:可调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个基准价,并在合同中规定调整价格的条件和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工程量的变化、材料价格的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周期较长、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
4.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的合同形式。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周期较长、工程量变化较大、工程风险较高的项目。
在实际工程承包合同中,合同价格形式的选择取决于项目的特点和双方的风险承受能力。
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较为常见,因为它们能够明确工程总价或单价,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
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则适用于工程周期较长、工程量变化较大、工程风险较高的项目,因为它们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同价格,分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
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双方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和风险,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格形式,并明确合同价格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
同时,合同中还应当约定价格调整的条件和方式,以及双方在价格调整时的权利和义务,以减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
建筑工程合同价分几种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价分几种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就工程的全部费用达成一致,并确定一个不变的总价。
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程量明确、设计图纸完整、施工条件稳定的项目。
其优点在于甲方可以明确预算,乙方则可以在固定的收入下进行成本控制。
如果遇到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或市场价格波动,固定总价合同可能会带来额外的成本负担。
可调总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相对的是可调总价合同,这种合同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调整合同总价。
通常,这种调整是基于一些预先约定的变量,如材料价格的变动、劳动力成本的变化等。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那些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
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摊由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乙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酬金来计算合同价。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项目需求不明确、设计变更频繁的情况。
它能够激励乙方控制成本,因为成本的增加会直接影响到乙方的收益。
但是,这种方式可能会导致乙方过度节约成本,影响工程质量。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来确定合同价。
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程量难以准确预估的项目,如勘探、挖掘等。
它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实际工作量,但同时也要求甲乙双方对工程量的测量和确认保持高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混合型合同混合型合同结合了上述几种合同的特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适用的合同形式。
例如,一个项目可能同时包含固定总价的部分和成本加酬金的部分。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复杂多变的工程项目,能够更好地适应项目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
在选择建筑工程合同价的形式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特点、市场环境、风险分配等因素。
无论选择哪种形式,都应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也需要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符合标准。
工程承包合同的几种计价方式

工程承包合同是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之间约定工程建设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件,其中,计价方式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部分,直接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
目前,工程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工程实施期间的各种因素,由承包单位一次性报价,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价款的合同方式。
总价合同又可以细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和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
1.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工期较短,且签订合同时已具备详细的设计文件的建设项目。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除非发生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减,否则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2. 可调总价合同:采用可调总价合同方式,工程发包人要承担物价上涨带来的风险。
合同总价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调价因素和调价方法进行调整。
3. 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要求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比较准确。
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中的单价,一般为工料单价。
二、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工程内容和工程实施期间的各种因素,由承包单位报价,建设单位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方式。
单价合同又可以细分为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
1.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单价是确定的,工程量是可变的。
适用于工程招标时,工程量难以确定的建设项目。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建设单位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支付工程价款。
2. 纯单价合同:招标文件中给出各分部分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清单。
承包人也只给出各工作项目的单价,在将来工程实施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工程造价。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发生的直接成本(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费),加上双方约定的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造价的合同方式。
适用于建设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内容不十分清楚的情况。
综上所述,工程承包合同的计价方式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工程合同价形式有哪些

工程合同价形式有哪些固定总价合同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合同价形式,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
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提供一个固定的总价,完成全部工程内容。
这种形式的优点是价格明确,易于管理,但缺点是一旦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可能需要重新协商价格。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难以准确预估的项目。
承包商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预先约定的单价结算。
这种形式的灵活性较高,可以根据实际工程量调整合同金额,但管理起来相对复杂,需要对工程量的测量和记录非常精确。
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特殊或紧急工程,其中承包商的成本加上一个预定的酬金作为合同价。
这种形式给予承包商较大的自由度,但同时也要求甲方对成本进行严格的监控,以防止成本失控。
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与成本加酬金合同类似,不同之处在于酬金是根据实际成本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
这种方式可能会激励承包商控制成本,但如果控制不当,也可能导致成本过高。
综合单价合同这种合同形式结合了固定总价和单价合同的特点,适用于工程量和工期都较为确定的情况。
承包商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来计算总价,这种方式既保证了价格的稳定性,又能适应一定程度的工程量变动。
在实际工作中,选择合适的合同价形式需要考虑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度以及甲乙双方的风险承受能力等。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市场价格波动、法律法规的要求等因素。
无论选择哪种合同价形式,都需要确保合同的条款清晰、明确,避免因理解不一而产生的纠纷。
合理的风险分配机制也是保障双方利益的重要环节。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应该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和实施的可行性。
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形式

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在整个工程期间,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都按照固定的单价进行结算。
这种形式的优点是价格稳定,便于双方预算控制。
但缺点也很明显,那就是一旦市场出现大幅波动,可能会给某一方带来较大的损失。
【范本】甲方(发包方)与乙方(承包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照固定单价人民币XXX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工程结算。
此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所有费用,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
可调单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相对的是可调单价合同,即合同中的单价会根据市场价格或双方约定的调整机制进行适时调整。
这种方式更灵活,能够适应市场变化,减少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范本】甲方与乙方约定,工程结算单价为人民币XXX元/平方米,根据市场材料价格指数每季度调整一次。
调整公式为:新单价=原单价×(当期材料价格指数/签约时材料价格指数)。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承包方将其实际成本加上预定的酬金作为最终的结算价格。
这种形式适用于那些难以预估工作量或者工期较短、变化较多的工程项目。
【范本】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工程后,将实际成本加上XX%的酬金作为最终结算价格。
乙方需提供完整的成本明细,甲方有权对成本进行核实。
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在单价中包含了多项费用,如管理费、利润等,而不仅仅是直接的施工成本。
这种方式有利于简化结算过程,提高效率。
【范本】甲乙双方商定,工程的综合单价为人民币XXX元/平方米,该单价已包含所有直接费用及乙方的管理费、税费和合理利润等。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是指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来计算总价。
这种方式要求工程量的计量必须准确,且合同中应详细列出每一项工程的单价。
【范本】甲方与乙方依据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和数量,按照以下单价进行结算:基础挖掘XX元/立方米、混凝土浇筑XX元/立方米……所有单价均包含必要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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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价有哪几种形式 工程合同价有哪几种形式?各有何特点和其使用范围有何不同 1、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 2、单价合同:指承包商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这类合同的使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3、费率折扣合同:以费率的高低代替工程总造价的多少进行竞标,经评标委员会以各投标人所报的费率为主,结合所报工期和质量承诺、施工组织设计及企业施工业绩等其他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的合同 4、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终究合同价格将 1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罗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局部,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不同承包方式的价格计算不同 工程项目的条件和承包内容的不同,往往要求不同类型的合同和包价计算方法.因此,在实践中,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就成为划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据.1.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 2固定总价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 2.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 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 3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较多.在我国,作为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开始推行. 3.单价合同的合同价 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整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制止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在理论中,这种承包方式可细分为3种:(1)按分局部项工程单价承包 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钢结构每吨等等,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单位认可或提出修订的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即须开工的紧急工程. (2)按终究产品单价承包 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 4相同.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宅,中、小学校舍和通用厂房等工程.但考虑到基础工程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我国按每一平方米单价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时,一般仅指±标高以上部分,基础工程则以按量计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单价可按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具体的调整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按总价投标和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的深度,能据以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近似值,但由于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工程.例如在铁路或水电建设中的隧洞开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质条件而使土石方数量产生较大的变化.为了使承发包双方都能避免由此而来的风险,承包单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建设单位也以总价和单价为评标、决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随后,双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同价 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 5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在实践中主要有4种不同的具体做法: (1)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 计算方法可用下式说明. C=Ca(1+P)(33-1)式中C——总造价;Ca——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P——固定的百分数. 从算式中可以看出,总造价C将随工程成本Ca而水涨船高,显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对建设单位是不利的.现在这种承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 (2)成本加固定酬金 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约定的一个固定数目.计算式为: C=Ca+F(33-2) 式中F代表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这种承包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从尽快取得酬金出发,承包商将会关心缩短工期,这是其可取之处.为了鼓励承包 6单位更好地工作,也有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按照工程质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况另加奖金的.在这种情况下,奖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大于固定酬金,以充分发挥奖励的积极作用. (3)成本加浮动酬金 这种承包方式要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这三种情况可用算式表示如下: 假如Ca=C0,则C=Ca+F(33-3) Ca<C0,C=Ca+F+ΔF(33-4) Ca>C0,C=Ca+F-ΔF(33-5) 式中C0——预期成本; △F——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 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固定酬金数额为减少的最高限度.也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不必承担赔偿超支的责任. 从理论上讲,这种承包方式既对承发包双方都没有太多风险,又能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但 7在实践中准确地估算预期成本比较困难,所以要求当事双方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充分的信息. (4)目标成本加奖罚 在仅有开端设想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按照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恰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方针成本;跟着详细设想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方针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假如实际成本高于方针成本并超过事先约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假如实际成本低于方针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加给酬金.用算式表示以下: C=Ca+P1C0+P2(C0-Ca)(33-6) 式中C0——目标成本;P1——基本酬金百分数;P2——奖罚百分数.此外,还可另加工期奖罚. 这种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故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都不会承担多大风险,这是其可取之处.当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设单位的代表都须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充分的信息.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酬金合同的合同价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项承包业务.即按概算投资额的一 8定百分比计算设想费,按完成勘探工作量的肯定百分比计算勘探费,按材料设备价款的肯定百分比计算采购承包业务费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这是国际上采用较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2)包工部分包料.即承包者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责供应.我国改革开放前曾实行多年的施工单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统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属于这种承包方式.改革后已逐步过渡到包工包料方式为主. (3)包工不包料.即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供应任何材料的义务.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这种承包方式. 3.专项承包 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