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价都有哪几种形式

合集下载

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类型

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类型

工程合同单价有几种类型一、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了固定的单价,不论工程量增减,单价不变。

这种类型的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的项目,因为它能够为承包商提供稳定的收入预期,同时也简化了成本核算的过程。

例如,某建筑项目的砌筑工程,双方约定每立方米100元,无论实际工程量多少,单价保持不变。

二、可调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允许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或者某些预定的条件调整单价。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期较长或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通过设定一个基准价和调整机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风险。

例如,合同约定钢材价格每上涨或下降5%,则相应调整工程单价。

三、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合同是指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各项费用综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单价。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内容较为复杂,难以单独计算各项费用的情况。

综合单价合同有助于简化结算流程,提高工程管理效率。

例如,某装修工程可能包括多个小项,通过综合单价合同,可以将这些小项合并计算,便于管理和结算。

四、计量单价合同计量单价合同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结算单价的一种方式。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不确定或者难以预测的项目。

它要求在工程完成后进行实际测量,然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来计算总价。

例如,某道路施工项目,按照每公里铺设的路面来计算费用,实际完成的公里数越多,总价越高。

五、包干单价合同包干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以一个固定的总价结算。

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范围明确、工作量可预测的项目。

包干单价合同有助于激励承包商提高工作效率,因为任何节约下来的成本都将成为其额外的利润。

例如,某小区绿化工程,承包商负责种植所有树木和草坪,最终以一个总价结算。

建筑工程合同价分几种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价分几种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价是指在建筑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总价或者工程款结算的计算方式。

根据不同的计价方式,建筑工程合同价主要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一、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是指按照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

固定总价合同的优点是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

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

但是,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

因此,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

二、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

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

按量计价合同的优点是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

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如工程量计算可能存在误差,单价表中的单价可能与实际市场价格存在差异等,这些都可能对最终的工程总价产生影响。

三、单价合同的合同价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是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

在实践中,这种承包方式可细分为三种:1. 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单位认可或提出修订的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建筑工程合同价分几种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价分几种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价分几种形式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就工程的全部费用达成一致,并确定一个不变的总价。

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程量明确、设计图纸完整、施工条件稳定的项目。

其优点在于甲方可以明确预算,乙方则可以在固定的收入下进行成本控制。

如果遇到不可预见的工程变更或市场价格波动,固定总价合同可能会带来额外的成本负担。

可调总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相对的是可调总价合同,这种合同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调整合同总价。

通常,这种调整是基于一些预先约定的变量,如材料价格的变动、劳动力成本的变化等。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那些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项目。

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分摊由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乙方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酬金来计算合同价。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项目需求不明确、设计变更频繁的情况。

它能够激励乙方控制成本,因为成本的增加会直接影响到乙方的收益。

但是,这种方式可能会导致乙方过度节约成本,影响工程质量。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价来确定合同价。

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程量难以准确预估的项目,如勘探、挖掘等。

它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实际工作量,但同时也要求甲乙双方对工程量的测量和确认保持高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混合型合同混合型合同结合了上述几种合同的特点,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适用的合同形式。

例如,一个项目可能同时包含固定总价的部分和成本加酬金的部分。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复杂多变的工程项目,能够更好地适应项目的不同阶段和不同需求。

在选择建筑工程合同价的形式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特点、市场环境、风险分配等因素。

无论选择哪种形式,都应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以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也需要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有效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符合标准。

国内工程合同结算方式

国内工程合同结算方式

国内工程合同结算方式工程合同结算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根据合同约定,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价值评估,并据此支付工程款项的过程。

结算方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资金的流动和项目的进度,因此,选择一个公正合理且符合双方利益的结算方式至关重要。

一、结算方式的选择在国内工程项目中,常见的结算方式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单位价格合同等。

每种结算方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特点。

1.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可准确预估的项目,总价一经确定,除非有设计变更或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予调整。

这种方式简单明了,有助于控制成本。

2. 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长或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合同总价可以根据实际工程量的变化和市场价格的调整而变动。

3.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复杂、难以预估成本的项目。

按照实际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进行结算,有助于激励承包商控制成本。

4. 单位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难以一次性确定,但可以按单位工程量计价的项目。

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约定的单位价格进行结算。

二、结算流程一个标准的工程合同结算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工程量的确认:由承包商提供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经过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方的核实确认。

2. 结算资料的准备:包括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单、材料设备进场记录等相关文件。

3. 结算申请的提交:承包商根据确认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编制结算申请书,提交给业主方。

4. 结算审核:业主方或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对结算申请书进行审核,确保计算无误,价格合理。

5. 结算支付:审核通过后,业主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期限,向承包商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

三、注意事项在进行工程合同结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任何变更都应有书面记录并得到双方确认。

2. 结算过程中应保持透明公正,避免因误解或不信任导致争议。

3. 及时处理结算中的争议,必要时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

4. 确保所有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备后续可能的审计或核查。

施工合同中价款形式

施工合同中价款形式

施工合同中的价款形式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双方交易款项的支付方式。

在施工合同中,价款形式通常包括固定价、变动价、成本加成等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常见的价款形式,并分析各自的优缺点。

一、固定价固定价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价格,作为完成工程后支付的金额。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情况,否则价格不得变动。

固定价的形式有以下优点:1. 风险可控:对于业主来说,固定价可以提前预知工程的总成本,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

对于施工方来说,虽然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的波动风险由施工方承担,但可以通过采购策略和成本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2. 简化结算:固定价合同的结算过程相对简单,只需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即可。

避免了因价格波动导致的繁琐的调整和结算过程。

然而,固定价合同也存在以下缺点:1. 风险分配不均:固定价合同将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的波动风险全部由施工方承担,这对于施工方来说风险较大。

若价格波动较大,施工方可能面临亏损。

2. 激励不足:由于价格固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激励。

二、变动价变动价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个基准价格,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变动进行调整。

变动价的形式有以下优点:1. 风险分配合理:变动价合同将价格波动风险在业主和施工方之间进行了合理分配,有利于双方共同承担风险。

2. 激励机制:变动价合同中,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激励,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然而,变动价合同也存在以下缺点:1. 成本不易控制:对于业主来说,由于价格变动不确定,工程总成本不易控制。

2. 结算复杂:变动价合同的结算过程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增加了双方的沟通和协商成本。

三、成本加成成本加成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个成本加成比例,工程完成后,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约定的比例计算价款。

成本加成的形式有以下优点:1. 风险分配合理:成本加成合同将价格波动风险在业主和施工方之间进行了合理分配,有利于双方共同承担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设⼯程施⼯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式有哪些取得施⼯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总承包⼯程。

施⼯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总承包⼯程内各专业⼯程全部⾃⾏施⼯,也可以将专业⼯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法律咨询:建设⼯程施⼯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式的咨询律师回答:按照建设部《建筑⼯程施⼯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及《建设⼯程施⼯合同》(99⽂本)通⽤条款第23条规定,合同双⽅可按以下合同价款的⽅式在专⽤条款中作出约定: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与成本加酬⾦合同,对于承发包双⽅来说,采⽤不同的合同价形式意味着双⽅风险责任划分不同。

现在普遍采⽤的是⼯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的可调价合同,双⽅在专⽤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的⽅法。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条承包建筑⼯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程。

禁⽌建筑施⼯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其他建筑施⼯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禁⽌建筑施⼯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使⽤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第⼆⼗七条⼤型建筑⼯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对承包合同的履⾏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程。

第⼆⼗⼋条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转包给他⼈,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

第⼆⼗九条建筑⼯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程中的部分⼯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总承包的,建筑⼯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和施工队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和施工队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施工合同计价方式是建筑市场中的一种重要合同形式,它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与业主之间就工程项目的价格、工程量、工期等方面达成的一种协议。

合理的计价方式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避免因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的合同纠纷。

本文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一、固定总价计价方式固定总价计价方式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结合当时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由施工队和业主共同确定一个完成工程所需的固定总价。

在施工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部分,否则总价不予变更。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优点是:能够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工程总价,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预算;施工队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激发施工队提高施工效率。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如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设计变更等原因可能导致施工队亏损或业主支付额外的费用。

二、变动总价计价方式变动总价计价方式是指在合同签订时,确定一个基准总价,并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公式对总价进行调整。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工程周期较短、材料价格波动不大的项目。

变动总价计价方式的优点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业主和施工队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根据工程量的变化调整总价,有利于双方合理分摊工程风险。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如调整公式制定困难、双方在调整过程中可能产生纠纷等。

三、成本加利润计价方式成本加利润计价方式是指业主按照施工队实际发生的成本支付,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利润。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复杂、工程周期较长、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成本加利润计价方式的优点是:能够确保施工队合理收益,激发施工队降低成本、提高施工效率;业主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支付,有利于控制投资预算。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如业主对施工队成本的审核难度较大、双方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可能产生纠纷等。

四、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是指根据工程量清单,结合当时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制定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再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总价。

建筑工程合同的计价方式

建筑工程合同的计价方式

建筑工程合同的计价方式建筑工程合同的计价方式通常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单位价格合同等几种形式。

每一种计价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场景和优劣势,下面我们逐一进行解读。

首先来看固定总价合同。

这是最为常见的一种计价方式,即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工程量清单确定一个固定的合同总价。

这种方式简单明了,便于管理和控制成本。

但缺点在于,如果工程过程中发生较大变更,可能需要重新协商合同价格。

接着是可调总价合同。

与固定总价不同,这种合同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调整总价。

它适用于那些工期较长或存在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价格作出相应的调整。

再来谈谈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模式下,承包商的实际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作为合同价。

它适合于那些设计不明确、施工条件复杂或需边施工边设计的工程项目。

优点是能够激励承包商控制成本,但缺点可能在于缺乏对成本的控制力度。

最后是单位价格合同,也称为单价合同。

该方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按事先约定的单价计算合同价款。

它适合工程量难以准确预估的项目,如抢险修复工程等。

无论选择哪种计价方式,重要的是合同中应详细列明计价的条款和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标准和支付方式。

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变更,也应有明确的处理机制和调价公式,以保障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在实际工作中,建议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在专业法律人士的协助下,仔细审查合同的每一条款,确保合同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合同价都有哪几种形式
不同承包方式的价格计算不同工程项目的条件和承包内容的不同,往往要求不同类型的合同和包价计算方法。

因此,在实践中,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就成为划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据。

1.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固定总价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

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

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

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

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

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

2.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

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

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

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较多。

在我国,作为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开始推行。

3.单价合同的合同价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

在实践中,这种承包方式可细分为3种:
(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钢结构每吨等等,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单位认可或提出修订的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即须开工的紧急工程。

(2)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

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

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宅,中、小学校舍和通用厂房等工程。

但考虑到基础工程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我国按每一平方米单价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时,一般仅指±0标高以上部分,基础工程则以按量计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

单价可按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

具体的调整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3)按总价投标和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的深
度,能据以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近似值,但由于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工程。

例如在铁路或水电建设中的隧洞开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质条件而使土石方数量产生较大的变化。

为了使承发包双方都能避免由此而来的风险,承包单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建设单位也以总价和单价为评标、决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

随后,双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同价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

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

在实践中主要有4种不同的具体做法:(1)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计算方法可用下式说明。

C=Ca(1+P)(33-1)式中C——总造价;Ca——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P——固定的百分数。

从算式中可以看出,总造价C将随工程成本Ca而水涨船高,显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对建设单位是不利的。

现在这种承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

(2)成本加固定酬金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

计算式为:C=Ca+F (33-2)式中F代表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

这种承包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从尽快取得酬金出发,承包商将会关心缩短工期,这是其可取之处。

为了鼓励承包单位更好地工作,也有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况另加奖金的。

在这种情况下,奖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大于固定酬金,以充分发挥奖励的积极作用。

(3)成本加浮动酬金这种承包方式要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

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

这三种情况可用算式表示如下:如果Ca =C0,则C=Ca+F (33-3)Ca<C0,C=Ca+F+ΔF (33-4)Ca>C0,C=Ca+F -ΔF (33-5)式中C0——预期成本;△F——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

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固定酬金数额为减少的最高限度。

也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不必承担赔偿超支的责任。

从理论上讲,这种承包方式既对承发包双方都没有太多风险,又能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但在实践中准确地估算预期成本比较困难,所以要求当事双方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充分的信息。

(4)目标成本加奖罚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加给酬金。

用算式表示如下:C=Ca+P1C0+P2(C0-Ca)(33-6)式中C0——目标成本;P1——基本酬金百分数;P2——奖罚百分数。

此外,还可另加工
期奖罚。

这种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故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都不会承担多大风险,这是其可取之处。

当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设单位的代表都须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充分的信息。

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酬金合同的合同价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项承包业务。

即按概算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设计费,按完成勘察工作量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勘察费,按材料设备价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采购承包业务费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承包方式:(1)包工包料。

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

这是国际上采用较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2)包工部分包料。

即承包者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责供应。

我国改革开放前曾实行多年的施工单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统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属于这种承包方式。

改革后已逐步过渡到包工包料方式为主。

(3)包工不包料。

即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供应任何材料的义务。

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这种承包方式。

3.专项承包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

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水水源勘察、基础或结构工程设计、工艺设计、供电系统、空调系统及防灾系统的设计,建设准备过程中的设备选购和生产技术人员培训,以及施工阶段的基础施工、金属结构制作和安装、通风设备和电梯安装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