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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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依据。

合同计价方法是确定工程造价和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合理分配风险和利益的关键环节。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主要有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

一、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和工程内容,按照一定的计价标准和计价依据,计算出工程总价,由承包人据此完成工程全部内容的合同。

总价合同的特点是工程总价固定,除非合同约定范围调整或设计变更,一般情况下工程数量、单价和总价不变。

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事先能够准确计算,且实施期间变更较少的项目。

二、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以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各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计算工程总价,由承包人据此完成工程全部内容的合同。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工程总价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量越大,工程总价越高。

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内容较多、实施期间变更频繁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计算工程总价,由承包人据此完成工程全部内容的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点是工程总价与实际成本密切相关,能够合理分配风险和利益。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实施期间风险较高的项目。

在实际操作中,各类合同计价方法的选择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风险和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合同计价方法的选择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合同的公平、合法和诚信。

总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是确定工程造价和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对于合理分配风险和利益、规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方法,有助于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以上是工程合同计价方式的内容。

热门城市:伊春律师莆田律师白山律师临沂律师遵义律师许昌律师淮北律师安庆律师钦州律师天水律师建筑工程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已经越来越频繁,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根据不同计价方式会有不同的法律风险,建筑商们在选择计价的方式时往往是谨慎小心,那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做了相关的分析。

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二、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法一、计价方法的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法通常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选择何种计价方法,应结合工程特点、市场情况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

1.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变化不大、设计图纸明确且施工条件稳定的项目。

这种方法便于控制成本,但一旦出现设计变更或市场波动,可能需要调整合同价格。

2. 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或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合同中会设定一定的调整机制,如材料价格指数调整等,以适应市场变化。

3.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复杂、无法准确预估工作量的项目。

施工方按实际成本加上约定的酬金进行结算,这种方式较为灵活,但可能导致成本控制不严格。

二、合同价格的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应基于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和合理的单价计算。

工程量清单应由专业人员编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单价计算则应考虑材料成本、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用及利润等因素。

三、变更与索赔管理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动等情况是难以避免的。

因此,合同中应明确变更程序、索赔条件及计价方法。

任何变更都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确认和计价。

四、支付方式与期限合同应明确规定支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等。

支付方式应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保证资金的及时到位,避免影响工程进度。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付、质量不合格等情形。

同时,应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六、其他条款除上述主要内容外,合同还应包括保险要求、保修期规定、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条款,以确保工程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双方权益的保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设⼯程施⼯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式有哪些取得施⼯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总承包⼯程。

施⼯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总承包⼯程内各专业⼯程全部⾃⾏施⼯,也可以将专业⼯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法律咨询:建设⼯程施⼯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式的咨询律师回答:按照建设部《建筑⼯程施⼯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及《建设⼯程施⼯合同》(99⽂本)通⽤条款第23条规定,合同双⽅可按以下合同价款的⽅式在专⽤条款中作出约定: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与成本加酬⾦合同,对于承发包双⽅来说,采⽤不同的合同价形式意味着双⽅风险责任划分不同。

现在普遍采⽤的是⼯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的可调价合同,双⽅在专⽤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的⽅法。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条承包建筑⼯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程。

禁⽌建筑施⼯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其他建筑施⼯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禁⽌建筑施⼯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使⽤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第⼆⼗七条⼤型建筑⼯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对承包合同的履⾏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程。

第⼆⼗⼋条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转包给他⼈,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

第⼆⼗九条建筑⼯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程中的部分⼯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总承包的,建筑⼯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一、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完成全部工程任务。

这种合同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工期较短的项目。

1.1 固定总价固定总价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无论实际工程量如何变化,都不影响合同价格。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明确、风险较小的项目。

1.2 可调总价可调总价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基础总价,根据实际工程量的变化进行调整。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不确定或风险较大的项目。

二、单位价格合同单位价格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位价格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工程款。

这种合同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

2.1 固定单位价格固定单位价格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单位价格,无论实际工程量如何变化,都不影响合同价格。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明确、风险较小的项目。

2.2 可调单位价格可调单位价格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基础单位价格,根据实际工程量的变化进行调整。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不确定或风险较大的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成本和酬金计算工程款。

这种合同方式适用于工程量不确定或风险较大的项目。

3.1 固定成本加固定酬金固定成本加固定酬金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固定的成本和一个固定的酬金,无论实际工程量如何变化,都不影响合同价格。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明确、风险较小的项目。

3.2 可变成本加可变酬金可变成本加可变酬金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基础成本和一个基础酬金,根据实际工程量的变化进行调整。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不确定或风险较大的项目。

工程施工合同_的计价方式

工程施工合同_的计价方式

一、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工程项目的总价,承包方据此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合同。

在这种合同中,工程量、单价及总价一般不变,除非合同范围调整或设计变更等情况。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明确、设计文件完整、技术相对简单的工程。

二、可调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工程项目的总价,但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

调整因素通常包括材料价格波动、人工费变化、政策调整等。

可调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大、设计文件不完整、技术复杂的工程。

三、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计算工程款项。

在单价合同中,工程量变化风险由发包方承担,单价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单价合同适用于投标时工程量难以确定,或在设计条件或其他建设条件不明确的情况下。

四、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计算工程款项,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酬金。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量难以确定、技术复杂、工期较长、风险较大的工程。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合同中,双方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及数量,结合市场价格确定单价,进而计算工程总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目前我国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的计价方式。

六、合同价款调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可能会因各种因素发生变化。

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如材料价格波动、人工费变化、政策调整等。

调整方法包括按约定指数调整、按实际发生成本调整等。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多种多样,合同双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市场环境、风险承担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

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以确保合同双方权益的公平、合理。

同时,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避免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建设工程合同怎么计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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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施工条件等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确定工程项目的合同价格。

建设工程合同计价是建设市场交易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发包方、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和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文将从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常见的计价方式出发,详细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的计价方法。

一、总价合同计价方式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1.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文件必须详尽、明确,以减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纠纷。

2. 可调值总价合同可调值总价合同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中某些价格因素设定调整机制。

合同总价根据承包方投标报价和调整因素确定,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成本变动,可以根据调整机制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这种方式有利于合理分担风险,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单价合同计价方式单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

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形式。

1.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工程的总量,以及各个分项工程的单价,承包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单价计算合同价款。

这种方式有利于发挥承包方的积极性,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同时,发包方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安排付款,有利于资金的合理使用。

2. 纯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只确定各个分项工程的单价,不设定工程总量。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计价方式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是指在建设过程中,双方对工程造价进行约定和确定的方法。

合理的计价方式能够保障双方的权益,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同时也是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等资料,由承包人提交总价报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否则总价不予调整。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建筑工程。

优点是能够明确双方的风险和责任,缺点是发包人可能面临工程量超出预算的风险。

二、单价合同计价方式单价合同计价方式是指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由承包人提交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报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价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约定的单价计算合同价款。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内容复杂、工期较长的建筑工程。

优点是能够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价款计算,缺点是发包人需要承担工程量超出预算的风险。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计价方式成本加酬金合同计价方式是指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确定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利润的固定额计算,或按照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

优点是能够充分发挥承包人的积极性,缺点是发包人需要承担工程成本的风险。

除了上述三种常见的计价方式,还有可调价合同等计价方式。

可调价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约定的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计价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技术复杂、工期较长,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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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
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

因此可谓值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

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

这种合同与固定总
价合同不同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二、单价合同:
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这样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

工程单价合同可细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

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

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

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对其投标的工程
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

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要填上适当的单价就可以了,承担风险比较小。

因此,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在实际中运用较多,目前国内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所形成的合同就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实施这种合同的标的工程施工时要求施工过程中及时计量并建立月份明细账目,以便确定实际工程量。

纯单价合同是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

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

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

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示范文本”,但这只是一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它往往适用于单价合同。

而且从整个示范文本的结构来看,工程量清单始终贯穿于整个示范文本,参照这个示范文本签定合同的工程应该是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不是所有的工程。

更何况,“示范文本”中的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比如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此“价格”是总价还是单价,概念不严格,容易引起误解,有可能引起合同经济纠
纷。

不同的招标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合同方式、合同计价方式。

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或者纯单价合同,可以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而通过施工图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及通过直接发包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都不宜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

因此,从政府、中介机构到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重视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形式,弄清各种计价方式的优缺点、使用时机,从而减少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完善而引起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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