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施工合同的合同价如何计算

施工合同的合同价计算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最终的结算。
合同价的计算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双方的权益和工程的质量。
本文将从施工合同的合同价计算方式、标准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合同的合同价计算方式1. 固定单价计算方式固定单价计算方式是指在施工合同中,工程项目的单价是固定的,不会因为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改变。
合同价款的计算公式为:合同价款 = 工程项目数量× 单价。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
2. 变动单价计算方式变动单价计算方式是指在施工合同中,工程项目的单价会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进行调整。
合同价款的计算公式为:合同价款 = 工程项目数量× 单价。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工程周期较短、市场价格波动较小的情况。
3. 总价计算方式总价计算方式是指在施工合同中,工程项目的总价是固定的,不会因为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改变。
合同价款的计算公式为:合同价款 = 总价。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工程周期较长、市场价格波动较小的情况。
二、施工合同的合同价计算标准1.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指根据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依据规范中的单价进行合同价款的计算。
这种方式具有客观性、公正性、透明性等优点,被广泛应用于施工合同的合同价计算中。
2.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根据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技术资料,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合同价款的计算公式为:合同价款 = 工程项目数量× 单价。
这种方式要求计算者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经验。
3. 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是指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形成的工程项目的单价。
合同价款的计算公式为:合同价款 = 工程项目数量× 单价。
市场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合同价款的计算,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市场价格的调整机制。
三、施工合同的合同价计算注意事项1. 明确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标准和依据在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标准和依据,避免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施工承包合同六_合同价款

施工承包合同六: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时,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结合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用等因素,计算出的工程总造价。
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合同价款是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因为它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下面详细介绍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1. 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等资料,结合工程所在地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用等因素,计算出工程的总价款。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情况,否则总价款不予变更。
2. 变动总价合同:变动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合同价款为一个基准价,合同双方约定在工程执行过程中,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材料价格的浮动等因素,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3.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工程实际成本,并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酬金的合同。
这种合同方式下,合同价款不是固定的,而是随着工程实际成本的变化而变化。
二、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1. 进度付款:进度付款是指按照工程进度,发包人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合同价款。
这种方式有利于激发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保证工程按时完成。
2. 完成付款:完成付款是指工程全部完成后,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周期较短,工程量较小的项目。
3. 分阶段付款:分阶段付款是指根据工程的不同阶段,发包人分阶段支付合同价款。
这种方式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三、合同价款的调整1. 物价波动:合同双方约定在工程执行过程中,如果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范围,合同价款可以进行调整。
2. 工程量增减: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可以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
3. 工程延期: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四、合同价款的结算1.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价款结算。
建设施工合同价格形式(共24页)

建设施工合同价格形式篇一:20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20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新的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本在12.1“合同价格形式”中给出了与99施工合同范本完全不同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其他类型合同。
99版施工合同范本规定的三种合同价格形式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新版施工合同为什么要进行这样的改动:第一,带有“固定”字眼的合同价格,容易很理解成绝对固定,不论发生了什么变化,合同价格均不能调整,一切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第二,“固定价格合同”不能区分是固定单价合同,还是固定总价合同; 第三,可调价格合同原本不是一类单独的合同价格形式,一般施工合同的价格并非不可调整,因此,没有绝对的固定价格。
第四,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实务中非常少见,仅限于紧急抢险和工艺特别复杂等特殊情况,不宜单独列为一类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定额计价的合同较为常见,宜将成本加酬金合同和按照定额计价合同列入其他类型合同为好。
通用条款12.1“合同价格形式”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合同计价方式总结

合同计价⽅式总结2020-10-30合同计价⽅式总结 篇⼀:合同计价⽅式总结 ▲建设⼯程施⼯承包合同的计价⽅式:①总价合同②单价合同③成本加酬⾦合同单价合同的运⽤ ▲当施⼯发包的⼯程内容和⼯程量⼀时尚不能⼗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可以采⽤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
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程量⽅⾯的风险。
▲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之处:业主需要安排专门⼒量来核实已经发⽣的⼯程量,需要在施⼯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协调⼯作量⼤,对投资控制不利。
▲单价合同⼜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论发⽣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调整,因⽽对承包商⽽⾔就存在⼀定风险。
固定单价合同适⽤于⼯期较短,⼯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的项⽬。
▲变动单价合同可以约定出现以下情况调整单价:⑴实际⼯程量发⽣较⼤变化;⑵通货膨胀达到⼀定⽔平;⑶政策发⽣变化时。
总价合同的运⽤ ▲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合同,即根据施⼯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不发⽣变化。
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
▲采⽤固定总价合同,⼯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次包死,固定不变。
对业主⽽⾔,合同签订时就基本上确定项⽬的总投资额, 对投资控制有利。
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是两⽅⾯:①价格风险、②⼯作量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适⽤情况:⑴⼯程量⼩、⼯期短,估计在施⼯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程条件稳定且合理;⑵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程任务和范围明确;⑶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⑷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程量,分析招标⽂件,拟订施⼯计划。
▲在变动总价合同中,设计变更、⼯程量变化、通货膨胀等风险由业主⽅承担。
根据《建设⼯程施⼯合同⽰范⽂本》,合同双⽅可约定,在以下四种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调整:①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②⼯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③⼀周内⾮承包商原因停⽔、停电、停⽓造成的停⼯累计超过8⼩时;④双⽅约定的其他因素。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以上是工程合同计价方式的内容。
热门城市:伊春律师莆田律师白山律师临沂律师遵义律师许昌律师淮北律师安庆律师钦州律师天水律师建筑工程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使用已经越来越频繁,建筑工程合同价款根据不同计价方式会有不同的法律风险,建筑商们在选择计价的方式时往往是谨慎小心,那么,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做了相关的分析。
一、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二、总价合同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建设⼯程施⼯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式有哪些取得施⼯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总承包⼯程。
施⼯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总承包⼯程内各专业⼯程全部⾃⾏施⼯,也可以将专业⼯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法律咨询:建设⼯程施⼯合同合同价款的计价⽅式的咨询律师回答:按照建设部《建筑⼯程施⼯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2条及《建设⼯程施⼯合同》(99⽂本)通⽤条款第23条规定,合同双⽅可按以下合同价款的⽅式在专⽤条款中作出约定: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与成本加酬⾦合同,对于承发包双⽅来说,采⽤不同的合同价形式意味着双⽅风险责任划分不同。
现在普遍采⽤的是⼯程量清单计价基础上的可调价合同,双⽅在专⽤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及调整的⽅法。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条承包建筑⼯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程。
禁⽌建筑施⼯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其他建筑施⼯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禁⽌建筑施⼯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使⽤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程。
第⼆⼗七条⼤型建筑⼯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对承包合同的履⾏承担连带责任。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程。
第⼆⼗⼋条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转包给他⼈,禁⽌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
第⼆⼗九条建筑⼯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程中的部分⼯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总承包的,建筑⼯程主体结构的施⼯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完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种计价类型,看过就懂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种计价类型,看过就懂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工程款给付请求权是承包人最基本的权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多数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款产生争议,而工程款计价方式与方法是影响工程款的关键因素。
因此,对工程款计价方式与方法的具体适用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有探讨的必要性。
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情况,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不同类型合同的风险分担方式和特点不同,其状态补偿方式也不同。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应根据不同合同的特点,选择适合拟建项目的合同类型。
一、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这种合同计价类型通常适用于工程量事先能够准确计算,且实施期间极少变更的项目。
总价合同情况下,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自行计算核定工程量。
总价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总价一般不变,除约定的合同范围调整或者设计变更可以调整总价之外,也可约定人工、材料和设备等部分要素价格波动依据约定的指数调整总价,除此之外的其他风险则由承包人承担。
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具备完整详细设计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据此填报单价所形成的合同,其特点为工程量变化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单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单价合同也可约定部分要素价格依据相应指数波动调整单价。
单价合同主要适用于投标时工程数量难以确定,特别是在设计条件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不太明确,合同履行中需增减调整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工程项目。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确定和支付。
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额度或者比例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和利润额计算确定,或按照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核定。
成本加酬金合同由发包人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和施工队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施工合同计价方式是建筑市场中的一种重要合同形式,它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与业主之间就工程项目的价格、工程量、工期等方面达成的一种协议。
合理的计价方式能够确保双方的权益,避免因价格波动等原因导致的合同纠纷。
本文将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施工合同计价方式。
一、固定总价计价方式固定总价计价方式是指在合同签订时,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结合当时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由施工队和业主共同确定一个完成工程所需的固定总价。
在施工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部分,否则总价不予变更。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长、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优点是:能够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工程总价,有利于业主控制投资预算;施工队承担了价格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激发施工队提高施工效率。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点:如材料价格大幅波动、设计变更等原因可能导致施工队亏损或业主支付额外的费用。
二、变动总价计价方式变动总价计价方式是指在合同签订时,确定一个基准总价,并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公式对总价进行调整。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小、工程周期较短、材料价格波动不大的项目。
变动总价计价方式的优点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业主和施工队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根据工程量的变化调整总价,有利于双方合理分摊工程风险。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如调整公式制定困难、双方在调整过程中可能产生纠纷等。
三、成本加利润计价方式成本加利润计价方式是指业主按照施工队实际发生的成本支付,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一定的利润。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复杂、工程周期较长、材料价格波动较大的项目。
成本加利润计价方式的优点是:能够确保施工队合理收益,激发施工队降低成本、提高施工效率;业主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支付,有利于控制投资预算。
但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如业主对施工队成本的审核难度较大、双方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可能产生纠纷等。
四、综合单价计价方式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是指根据工程量清单,结合当时的材料价格、人工费用等因素,制定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再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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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款的各种计价方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一、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支付承包方的款项在合同中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
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按承包方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总价确定;二是持实施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应在事先明确商定。
总价合同又可分可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就施工项目协商一个固定的总价,由承包方一笔包死,不能变化。
采用这种合同,合同总价只有在设计和工程范围有所变更的情况下才能随之做相应的变更,除此之外,合同总价是不能变动的。
因此,作为合同价格计算依据的图纸及规定、规范应对工程作出详尽的描述,一般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详图己完成的情况下。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方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地质条件、气候和其他一切客观因素造成亏损的风险。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
地质条件恶劣、气候恶劣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调值的要求,因此承包方要在投标时对一切费用的上升因素做出估计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对最终产品的要求又非常明确的工程项目,这就要求项目的内涵清楚,项目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工作范围及工程量计算依据确切。
可调值总价合同的总价一般也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计算基础,但它是按“时价”进行计算的,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因而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值,即合同总价依然不变,只是增加调值条款。
因此可谓值总价合同均明确列出有关调值的特定条款,往往是在合同特别说明书中列明。
调值工作必须按照这些特定的调值条款进行。
这种合同与固定总
价合同不同在于,它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这一不可预测费用因素的风险,而承包方只承担了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等因素的风险。
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由于合同中列明调值条款,所以在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较适于采用这种合同形式。
二、单价合同:
施工图不完整或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还不能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往往要采用单价合同形式。
这样在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的情况下,可以避免凭运气而使发包方或承包方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
工程单价合同可细分为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
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单价表为基础和依据来计算合同价格的。
通常是由发包方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造价工程师提出总工程量估算表,即“暂估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为基础填报单价。
最后工程的总价应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由合同中分部分项工程单价乘以实际工程量,得出工程结算的总价。
采用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可以使承包方对其投标的工程
范围有一个明确的概念。
这种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任务及其要求标准不能完全确定的情况。
采用这种合同时,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方只要填上适当的单价就可以了,承担风险比较小。
因此,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在实际中运用较多,目前国内推行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所形成的合同就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
实施这种合同的标的工程施工时要求施工过程中及时计量并建立月份明细账目,以便确定实际工程量。
纯单价合同是发包方只向承包方给出发包工程的有关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工程范围,不需对工程量做任何规定。
承包方在投标时只需要对这种给定范围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报价即可,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却急需开工的紧迫工程。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投标报价的依据尚不充分的情况下,发包方因工期要求紧迫,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
以这种形式签定的建设施工合同,有两个明显缺点:一是发包方对工程总价不能实施实际的控制:二是承包方对降低成本也不大感兴趣。
因此,这种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中很少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示范文本”,但这只是一种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它往往适用于单价合同。
而且从整个示范文本的结构来看,工程量清单始终贯穿于整个示范文本,参照这个示范文本签定合同的工程应该是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不是所有的工程。
更何况,“示范文本”中的三种合同计价方式,比如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此“价格”是总价还是单价,概念不严格,容易引起误解,有可能引起合同经济纠
纷。
不同的招标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合同方式、合同计价方式。
通过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或者纯单价合同,可以采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而通过施工图招标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及通过直接发包的工程所形成的合同形式应该是总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都不宜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 。
因此,从政府、中介机构到发包方和承包方,都应重视选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计价形式,弄清各种计价方式的优缺点、使用时机,从而减少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完善而引起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