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1.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业主委托施工方进行工程施工的合同,本文档将介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合同价格形式相关内容。
2. 合同价格形式的定义合同价格形式指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用于确定工程总价的具体规则和方式。
常见的合同价格形式包括总价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形式以及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
2.1 总价合同形式总价合同形式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的总价,并将该总价作为合同的基础,明确指定工程范围、质量要求、进度计划等基本条款。
这种形式下,施工单位需要在总价内完成所有施工工作,包括劳务、材料、机械设备等所有费用。
2.2 单价合同形式单价合同形式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的各项工作的单价,并根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具体情况计算各项工作的数量。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数量,按照单价计算出该项工作的金额,并将各项工作的金额累加得到工程总价。
2.3 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为基础,再加上一定比例的利润作为工程总价。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详细记录各项工作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计算出利润部分。
3. 各种价格形式的适用情况3.1 总价合同形式的适用情况总价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范围、施工条件较为明确、稳定的情况。
当工程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质量要求等信息较为完备时,总价合同形式能够提供明确的工程总价,便于业主控制工程造价。
3.2 单价合同形式的适用情况单价合同形式适用于施工工作的范围和数量较为复杂或不确定的情况。
当工程的具体设计方案还未确定,或者不同部分的工作量存在较大差异时,采用单价合同形式能够更加灵活地进行合同定价。
3.3 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的适用情况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的成本不易估计或者具体设计方案尚未确定的情况。
当工程的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存在较大风险变动时,采用成本加利润合同形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施工单位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4.2乙方未按约定完成工程,导致工程延期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5.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5.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
6.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完成、质保期满后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一、合同价格形式
1.1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
1.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以下简称“合同总价”。
1.3合同总价已包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
二、合同价格调整
2.1合同价格调整因素包括:
(4)结算款:工程结算审计完成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确认的合同总价;
(5)质保金:工程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开具发票。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的,应按照逾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事项: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调整。
2.3合同价格调整后,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调整后的合同总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就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工程内容所达成的价格协议。
价格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价格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同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本文将从价格形式、价格确定、价格调整、价格支付等方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进行详细解析。
一、价格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格形式主要包括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合同价格。
1. 固定总价: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完成整个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相对准确、工程变更可能性较小的项目。
2. 固定单价: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完成工程量清单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单价。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变更可能性较大的项目。
3. 可调合同价格:指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变化、工程变更、物价波动等因素,导致合同价格发生调整的合同价格形式。
可调合同价格适用于工程量不确定、工程变更可能性较大的项目。
二、价格确定1. 招标工程:对于招标工程,合同价格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 非招标工程:对于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格应当在合同签订前,由承包人和发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等进行协商确定。
3.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确定合同价格的基础,应当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工程量清单应当包括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等内容,并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
4. 单价和总价:承包人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和工程质量要求,制定合理的单价和总价。
单价和总价应当符合市场行情,同时考虑到工程的风险因素。
三、价格调整1. 工程变更: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工程内容变化等情况,合同价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建筑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筑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格形式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工程价款的计算、支付和调整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
合同价格形式是建筑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工程造价的控制。
根据我国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格形式主要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
一、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具有以下特点:1. 风险范围明确: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 合同价款稳定: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工程量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有利于双方当事人进行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
3. 调整方法明确:在固定价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包括价格调整的条件、程序、计算依据等,以保证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要求有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在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小,结算工作相对简单。
二、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的合同。
这种合同类型具有以下特点:1. 灵活性:可调价格合同允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波动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有利于应对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2. 双方共担风险: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工程价款的风险,有利于促进双方当事人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工程成本和提高工程质量。
3. 调整依据明确:可调价格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条件和程序,包括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公式、审批流程等。
建筑施工合同价格形式

建筑施工合同价格形式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双方根据工程特点、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的工程价款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常见的建筑施工合同价格形式有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一、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完成工程的固定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工程全部内容的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
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
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
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
二、可调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的合同。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例如根据工程变更、材料价格变动、汇率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
这种方式有利于合同管理、造价的控制和风险的合理分摊。
在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工作量较大,结算工作相对复杂,但能够使双方在风险分担上更加公平合理。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成本部分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可以直接计入工程项目的成本,如材料费、人工费等;间接成本是指不能直接计入工程项目的成本,如管理费、利润等。
酬金部分通常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风险等因素来确定的。
这种方式有利于激励承包单位积极进行成本控制和提高工程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掌控。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合同价格形式有固定总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
不同的价格形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格形式,以达到合同管理、造价控制和风险合理分摊的目的。
施工合同中价款形式

施工合同中的价款形式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双方交易款项的支付方式。
在施工合同中,价款形式通常包括固定价、变动价、成本加成等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常见的价款形式,并分析各自的优缺点。
一、固定价固定价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价格,作为完成工程后支付的金额。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情况,否则价格不得变动。
固定价的形式有以下优点:1. 风险可控:对于业主来说,固定价可以提前预知工程的总成本,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
对于施工方来说,虽然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的波动风险由施工方承担,但可以通过采购策略和成本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
2. 简化结算:固定价合同的结算过程相对简单,只需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即可。
避免了因价格波动导致的繁琐的调整和结算过程。
然而,固定价合同也存在以下缺点:1. 风险分配不均:固定价合同将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的波动风险全部由施工方承担,这对于施工方来说风险较大。
若价格波动较大,施工方可能面临亏损。
2. 激励不足:由于价格固定,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激励。
二、变动价变动价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个基准价格,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变动进行调整。
变动价的形式有以下优点:1. 风险分配合理:变动价合同将价格波动风险在业主和施工方之间进行了合理分配,有利于双方共同承担风险。
2. 激励机制:变动价合同中,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激励,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
然而,变动价合同也存在以下缺点:1. 成本不易控制:对于业主来说,由于价格变动不确定,工程总成本不易控制。
2. 结算复杂:变动价合同的结算过程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成本进行调整,增加了双方的沟通和协商成本。
三、成本加成成本加成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个成本加成比例,工程完成后,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按照约定的比例计算价款。
成本加成的形式有以下优点:1. 风险分配合理:成本加成合同将价格波动风险在业主和施工方之间进行了合理分配,有利于双方共同承担风险。
建设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

建设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一、引言建设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签订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以规范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在建设施工合同中,合同价格形式是核心内容之一,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的控制和合同管理的有效性。
本文将对建设施工合同的合同价格形式进行详细探讨,以期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合同价格形式的分类根据建设施工合同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合同价格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一个固定的工程总价,作为承包单位完成工程任务的报酬。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合同约定可以调整价格的情况外,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调整价格。
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为明确、工程周期较短、技术难度较低的建设项目。
2. 可调整价格合同可调整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周期较长、工程量较大、工程风险较高的建设项目。
合同价格的调整通常与工程材料的单价波动、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等因素有关。
3.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承包单位的工程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构成合同价格。
这种合同形式适用于工程周期较长、工程风险较高、工程量难以准确计算的建设项目。
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利于合理分摊工程风险,但同时也增加了合同管理的复杂性。
4.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价格按照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各项工程量及其单价计算。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存在差异时,合同价格可以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调整。
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较大、工程周期较短、工程变更较小的建设项目。
三、合同价格形式的选择在选择合同价格形式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 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具有不同的技术难度、工程量和风险程度,因此需要选择合适的合同价格形式。
2. 工程周期:工程周期较长的项目,材料价格和人工成本可能发生较大波动,可考虑采用可调整价格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施工合同签约价格的形式

施工合同签约价格的形式施工合同签约价格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它关系到双方的权益和工程的质量。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价格的形式有多种,常见的有固定价格、变动价格、成本加成价格等。
下面将对这些形式进行详细介绍。
一、固定价格固定价格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确定的一个确定的价格,该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再发生变化,无论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如何变化,施工方都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固定价格有利于双方进行预算控制,降低工程风险。
但同时,固定价格也使得施工方在成本上升时承担了较大的风险。
因此,在采用固定价格形式时,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的条件和幅度,以防止因价格波动导致的一方利益受损。
二、变动价格变动价格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和市场价格变化,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的价格形式。
变动价格分为成本加成价格和单价合同两种形式。
1. 成本加成价格成本加成价格是指在工程成本基础上,加上一定的利润率,形成的价格。
该价格在合同签订时不确定,而是根据工程实际成本和约定的利润率计算得出。
成本加成价格有利于施工方合理控制成本,减少亏损风险。
同时,也能使业主在工程成本上升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采用成本加成价格时,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成本的计算方式、利润率以及价格调整的条件和幅度。
2.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各项工程量,按照约定的单价计算工程总价的价格形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量可能会有所变化,因此单价合同允许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价格调整。
单价合同有利于业主和施工方共同控制工程成本,避免因工程量变化导致的合同价款纠纷。
在采用单价合同时,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量清单、单价、价格调整的条件和幅度等。
三、其他价格形式除了固定价格、变动价格之外,还有以下两种价格形式:1. 最大努力价格最大努力价格是指施工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诺尽最大努力完成工程,但不得要求增加费用的价格形式。
这种价格形式有利于业主控制工程成本,但同时增加了施工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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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格形式价款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可谓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因为这正是施工企业的利润所在,是施工企业的生存命脉。
工程最终是否能够实现盈利,除了受市场风险影响之外,没有一个好的法律风险防范的保障也是很难实现的。
甚至可以说,市场风险可能只是影响工程项目能否产生利润,但法律风险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是否能结算工程款并最终得到偿付,那就不仅仅是利润问题了,可能连成本都无法得到保障,尤其是在垫资施工的工程项目中风险更为严重。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形成的原则是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
形成。
在2013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中合同价款的价格形式分为固定单价、固定总价和其他价格形式三种合同,而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成本加酬金和按照定额计价两种计价方式。
新颁布实施的2017 版《示范文本》也延用了这种分类,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
一、单价合同
根据2017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定义,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该合同所称单价为综合单价,即为完成每一项合同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工、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在约定的条件和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再调整。
在条件和风险范围之外允许调整,但风险范围及调整的方法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加以明确约定。
在固定单价合同中,工程量并非是固定不变的。
在竣工结算时最终合同价款以约定的综合单价与工程量计算来确定。
而工程量则以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时产生的现场签证而确定。
但固定单价合同也并不意味着工程量可以任意计量,上述所谓“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所指即是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单位工程量。
而对于没有采用工程量清单的建筑工程,也可以施工图等文件作为工程量的基本依据。
因此,承包人在审查合同时对工程量清单或者施工图纸等文件应予仔细认真核对,避免工程量清单错漏时产生风险,最终在工程款结算时造成纠纷和损失。
二、总价合同
根据2017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定义,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
不作调整。
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区别在于:
单价合同是合同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作调整;总价合同是合同总价在合同签订时即已确定且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是固
定的,不作调整。
就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关于价款的风险内容及范围的规定而言,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第 3.4.1 (强制性条文)规定,在用词上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施工合同中的价格风险,
其目的也是为了避免在市场地位不平等的情况下使合同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利于其中一方。
就风险承担来说,上述规范也规定了在相应风险发生时的承担主体。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并不是合同
价格形式,而是一种计价方式。
所以不论是在单价合同还是在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都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它决定了工程施工的绝大部分内容。
而作为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 2013 )第3.1.1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该规范对工程量清单作了如下定义:其是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以单位(项)工程为单位编制,由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四、定额计价
在2017 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价格形式除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之外,还有一种其他价格形式。
其他价格形式一般包括
定额计价和成本加酬金的价格形式。
在住建部2015 年发布的《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第三条对定额做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定额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
的数量基准。
根据上述定义可知,一个地区所制定的定额标准标志着该地区建
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实际水平。
值得说明的是,定额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对其他工程则仅供参考。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也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定额作为合同计价和结算依
据。
基于上述特点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7.1.3 条的建议,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而对于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五、建设工程领域关于价格和费用常用术语的概念
1、预算价
是指根据拟建建筑工程的设计图纸、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以及与其配套使用的相关规定,预先计算和确定每个新建、扩建、改建和复建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后作出建筑工程预算文件所确定的工程预计造价。
2、决算价
是指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合同及其调整、施工情况对所建工程从立项到投入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进行评估、汇总后形成的工程造价。
3、结算价
是指施工企业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计算完成整个建设项目所有的费用后,向发包单位提出进行结算的工程造价。
4、送审价
是指施工企业向发包人递交的供发包人审核并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中所
确定的工程造价。
5、监理确定价
是指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造价产生争议后不能通过商定达成
一致价格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审慎、公正核算而确定出
来的价格。
6、暂列金额
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7、暂估价
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会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
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已进行总承包招标的工程,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8、计日工
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