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青应急〔2020〕220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应急〔2020〕220号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青海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经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第6次厅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请转发至各县(市、区、行委)应急管理部门及辖区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12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与评估第三章采空区治理第四章实施主体第五章监督管理青海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有效遏制因采空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6〕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
放射性地下矿山采空区的治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坚持“分级管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
第二章调查与评估第四条地下矿山企业采用安全合理的方法对已结束采矿活动的采空区进行调查和探测,掌握采空区的分布、空间形状和大小,绘制现状三维图,为下一步治理工作提供可靠基础数据。
第五条根据调查和探测结果,编制采空区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应明确、可靠。
采空区风险评估可由矿山企业自行评估,也可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
经专家咨询论证后的评估报告将作为采空区治理设计、施工安全、监测监控的主要依据。
矿物采空区整治行动方案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矿物采空区整治行动方案矿物采空区整治行动方案各乡镇安办、各矿山企业: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安监局专门要求和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
地下矿山开采后形成的大面积采空区,不仅容易引发地表地质灾害,而且对井下生产作业带采严重威胁,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场所,必须引起各乡镇、各矿山企业的高度重视。
各乡镇、各矿山企业要把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当作“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切实消除隐患。
二、迅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各地下矿山企业要迅速组建专班,开展采空区调查摸底工作,填写《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情况调查表》,聘请有关专家或有资质单位,对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进行稳定性分析论证,编制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乡镇安办、县安监局备案。
各矿山企业调查摸底结束后要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情况调查表》于XX年10月10日前以文字和电子档报县安监局非煤监管股汇总后上报;将编制的《采空区治理方案》及《应急预案》于XX年12月10日前以文字和电子档报县安监局非煤监管股转报市、省安监局组织审查。
三、做好审查、治理和验收工作。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市安第 2 页共 4 页监局对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方案组织审查,经审查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由省、市、县安委会分级挂牌督办。
各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采空区治理方案对采空区进行治理,治理结束后,申请原批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对重大隐患进行销号。
XX年12月底前,所有地下矿山必须完成采空区治理工作。
各乡镇、县安监局将对采空区治理工作进行跟踪督办,每季度向乡镇、县安监局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治理的,或消极对待的,县安监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简篇)

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扎实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全面排查治理和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矿山建设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贸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全身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XX办发电**号)、《省****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方案》(黔安监管管一字***号)、《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XX地区印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署办明电***号)的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和企业本质安全年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立,促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的持续改进,及时将各类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实现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建立,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的工作重点从事后查处真正转移到事前防范上来,建立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改进的自我约束机制,促进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安全管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
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安委办[2015]47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
【实施日期】2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安委办〔2015〕47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山东临沂市平邑县一石膏矿发生采空区坍塌事故,造成井下29名作业人员被困。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摸清底数,实施综合治理
请各地区在前期普查的基础上,立即组织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对采矿权范围内的采空区进行进一步调查和核实,摸清采空区的规模、分布、稳定性状况等基本情况,
建立采空区基本情况数据库。
企业采矿权范围内采空区不明的,要委托有资质的勘查单位调查和核实。
企业采矿权范围外影响矿山安全的周边采空区和无主采空区,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指派职能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
各地区要根据采空区摸底排查情况,及时制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采空区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采空。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我市矿产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下开采矿山不同程度地形成大量采空区。
为进一步加强地下矿山采空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大采空区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防止采空区引发冒顶、片帮、地表下沉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查清我市各地下矿山矿权范围内采空区的状况,进而提出综合治理办法,健全和完善采空区监督管理体制,消除已存在采空区隐患,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采空区管理制度,加强地下矿山安全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水平,从源头上控制新采空区的出现,利用2-3年的时间,有效遏制由采空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这次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全市各地下开采铁矿、金矿矿权范围内采空区,重点做好矿权范围内影响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和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的采空区的排查治理。
三、采空区的勘查和治理各矿山企业要对矿权范围内的采空区进行调查或核定,填绘井上井下对照图,明确标注采空区实际位置、范围、面积数量及形成时间,标注与井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施的关系,标注与井下作业现场的关系,建立采空区基本情况数据库。
对本企业矿权范围内空区不明的,要委托有资质的勘查单位核实。
在对采空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聘请有关专家或有资质单位,对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进行稳定性分析论证,编制治理方案和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采空区整治方案内容包括:1、矿山企业基本情况;2、采空区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3、采空区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4、采空区的治理方案。
其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附井上下对照图。
四、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采空区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起至2009年底完成治理任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11.22•【字号】豫安监管办〔2017〕206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206号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相关评价、设计单位:为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要求,吸取瓦碴坡铝土矿地采建设项目“10.03”事故教训,防范采空区引发的突水、有毒有害气体、坍塌等事故灾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采空区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严格预评价报告编制。
预评价报告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要求,对《地质勘查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中有关采空区资料的完备性和治理方案的有效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对矿区范围内及邻近区域有关采空区和其他地质灾害处理方式的科学性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对采空区相关内容描述清楚,防治措施评价到位。
(二)完善相关设计内容。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对矿区已有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及其对今后开采活动的影响进行分析,结合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定性定量设计处理措施。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采空区,要结合采掘工程布置、采矿方法设计,科学制定处理方案。
(三)严格设计审查。
地下矿山企业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当随《安全设施设计》一并提交《地质勘查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关于设计矿区及邻近区域有关采空区分布、处理、评价等资料。
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管局原则上应当邀请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参与审查,重点对老采空区的地质资料、处理设计、地灾报告相关评价内容进行把关。
新《金属非金属矿lu重大安全隐患32条》实施指南
新《金属非金属矿lu重大安全隐患32条》实施指南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一)安全出口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矿井直达地面的独立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与设计不一致;
2.矿井只有两个独立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的间距小
于30米,或者矿体一翼走向长度超过1000米且未在此翼设置安全出口;
3.矿井的全部安全出口均为竖井且竖井内均未设置梯子间,或者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只有1套提升系统且未设梯子间;
4.主要生产中段(水平)、单个采区、盘区或者矿块的安全出口少于2个,或者未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5.安全出口出现堵塞或者其梯子、踏步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三)不同矿权主体的相邻矿山井巷相互贯通,或者同一矿权主体相邻独立生产系统的井巷擅自贯通。
(四)地下矿山现状图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保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第4.1.10条规定的图纸,或者生产矿山每3个月、基建矿山每1个月未更新上述图纸;
2.岩体移动范围内的地面建构筑物、运输道路及沟谷河流与实际不符;
3.开拓工程和采准工程的井巷或者井下采区与实际不符;
4.相邻矿山采区位置关系与实际不符;
5.采空区和废弃井巷的位置、处理方式、现状,以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与实际不符。
(五)露天转地下开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按设计采取防排水措施;
2.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时,回采顺序与设计不符;
3.未按设计采取留设安全顶柱或者岩石垫层等防护措施。
(六)矿区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者大气降水危及井下安全时,未按设计采取防治水措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9•【字号】忻政办发[2013]38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2013〕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忻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已经2013年3月29日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9日忻州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为从根本上改善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和《山西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13〕8号)要求,决定从2012年至2015年在全市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整顿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依法淘汰、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取缔、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
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等非法采矿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尾矿库,全面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1.到2013年底,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非法占用河道、土地堆放矿渣、尾矿、干选废料等现象得到彻底根除;最小生产建设规模、最低服务年限不符合国家或省规定的矿山、相邻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小于300米的小型露天采石场、相互交叉开采的地下矿山得到彻底整合或关闭。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存在的主要安全技术问题及对策建议
M ine engineering矿山工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存在的主要安全技术问题及对策建议曹家红摘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特别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背景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安全技术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制约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的正常进行。
针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的主要安全技术问题,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开采;安全技术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是矿山企业和地方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事故频发,特别是重大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意识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开采数量也越来越多。
同时,随着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概述1.1 地下作业环境地下矿山的开采作业主要包括地表、中段、井下三个部分。
首先,地表。
指的是开采区域与外界进行接触的部分,通常是指人们经常在地表活动的区域;其次,中段。
指的是沿矿体倾斜方向上下不同的标高处,把井田沿走向全长划分成若干条带,在不同标高的水平面上,布置主要运输或通风巷道使其与井筒相连接,这些巷道及其所包括的开采范围则同属于一个水平;最后,井下。
指的是开采区域与外界接触的部分,主要包括开拓工程、回采工程、通风系统等。
在地下采矿作业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要在充分了解地下矿山环境和结构的基础上,对井下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排查和安全监控,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下进行作业。
1.2 采矿方法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采过程中,采矿方法的选择对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安全生产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在采矿方法的选择过程中要结合实际情况,遵循科学性和合理性的原则。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现状与治理对策分析
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现状与治理对策分析摘要:我国的矿产资源分布范围广泛,储藏容量丰富,其中包括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
由于地理特征各异,我国有较多的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区域,这也意味着需要选择不同的开采技术和方法。
同时,开采流程的安全标准及水平达不到相应要求,留下了许多采空区。
这些采空区存在安全隐患及其他问题,需要制定科学有效的治理对策。
因此,指导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尤为必要。
开采前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开采技术和方法,并加强对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同时,需要加强对采空区的治理和维护,确保其安全稳定,避免给周围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关键词: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治理对策1采空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矿权设置重叠,责任界定不明确,非法无序挖采现象严重。
除了企业自身的问题,矿权设置和责任界定也是导致采空区未得到及时治理的原因之一。
由于缺乏专业技术人才,矿山企业往往无法制定出合理的治理方案。
即便有了方案,也难以实施,因为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这使得矿山企业的治理工作仅仅是形式上的,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部分中小型矿山开采不规范,形成采空区相互重叠、交错。
中小型矿山的规模和技术水平有限,难以实现规范化的开采和采空区治理。
这使得采空区的形成不可避免,而且采空区之间相互重叠、交错,增加了治理的难度。
民采干扰造成采矿区不明确,难以按计划开采和处理采空区。
采空区的治理还受到民间采矿的干扰。
一些未经授权的民间采矿者为了追求一点微薄的收益,私自挖掘采空区,导致采矿区的边界变得不明确。
这给企业的开采和采空区的治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企业难以按照计划开采,更难以按照规划处理采空区。
残矿回采加大了采矿区安全隐患,老矿山采空区治理成为历史遗留问题,新企业不愿承担治理责任。
2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治理对策2.1建立激励导向治理政策,保障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我国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的国家,但由于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矿山采空区域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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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持续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态势,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分级管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原则,加强采空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设,扎实推进采空区事故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降低因采空区引发的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形成的“有主”采空区(指有开采主体的现有地下矿山矿区范围内的采空区)和“无主”采空区(指开采主体已不存在的,以及在历史开采过程中形成的已关闭或废弃地下矿山的采空区)。
二、工作目标
X年11月2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目标:通过采空区治理,查清我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规模和分布情况,建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档案;完成历史上形成的、危险性大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任务,消除已存在采空区隐患;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采空区安全管理和监测监控水平,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采空区管理制度,加强地下矿山安全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有效
管控治理生产矿山形成新的采空区;建立采空区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采空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三、基本原则
(一)落实责任、强化治理。
按照”政府组织、企业负责”的原则,有主采空区由企业负责,无主采空区由乡镇政府负责,制定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实施方案,落实职责和资金,确保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分批实施。
在全面开展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基础上,按照采空区事故隐患严重程度,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和重点治理项目,研究落实具体的治理措施和计划,分批实施,整体推进。
(三)源头治理、加强监管。
严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准入关,对于地面有居民居住或有重要设施的,以及采空区处理方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坚决不予审批。
四、治理方式
治理主要采用充填法、崩落法、封闭法、搬迁居X圈护法等方式,根据实际情况,一个采空区可以采用一种或几种并用的方式进行治理。
(一)充填法。
采用尾砂、碎石等充填材料对采空区进行充填处理,有效控制地压和防止地表塌陷。
适用于地表及地下含水层不允许大面积塌落、上部积存有大量尾砂、顶板容易产生较大规模冒落以及矿石品位较高的矿山采空区。
(二)崩落法。
采用崩落采空区上盘围岩,使岩石充满采空区并形成20米厚的缓冲岩石垫层,防止采空区X量岩石突然冒落造成危害。
适用于不能采用充填法进行处理,且地表允许陷落或岩石移动的采空区。
对于离地下采场较近的采空区,可采用崩落法与下部巷道隔绝封闭相结合的处理方法。
(三)封闭法。
采用隔离设施(封闭墙等)将采空区与其他生产作业地点的通道隔绝,防止人员进入采空区,避免因采空区围岩塌落所产生的冲击波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
适用于分散、独立、不连续的小矿体和盲矿体形成的采空区;以及规模稍大但顶板稳固的采空区。
(四)搬迁居民。
搬迁采空区地表塌陷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并在塌陷影响范围外设置围栏和警示牌,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适用于事故隐患不能完全消除或经济合理的采空区。
(五)圈护法。
在地表允许塌陷的区域,按设计塌陷区范围,用水泥桩、铁丝等进行圈护,并设醒目的警示标志,派专人实施监护。
对暂不能治理的采空区,应采用圈护封闭,待具备治理条件时,按方案实施治理。
五、工作任务
(一)查清采空区现状。
各乡镇、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可能存在的采空区进行拉网式调查或核实。
对采空区的位置、规模、安全状况、矿体产状及地质条件,矿山企业的基本信息及开采历史信息,影响地表面积、移动影响范围的地表情况等内容按照”一区一档”的原则,建立健全采空区基本情况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