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系统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要求规范(GAT995—2012)
GAT1215-2014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范本模板】

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文章作者:更新时间:2015—01-20 08:14:02 点击次数:950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原则、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
高等院校或其他学生集中出入的场所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所有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14886 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T 18833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24969 公路照明技术条件GB 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 99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校园出入口school access校门与校园周边次干路及以上城市道路或三级及以上公路的接入口。
3.2校园周边道路road network around school校园出入口周边不少于150m范围内的道路。
3。
3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road traffic facilities around school保障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的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监控设施、照明设施等。
4一般要求4.1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应清晰、醒目,符合GB 5768的要求。
4.2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GB 14886的要求.4。
3隔离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 50688的要求。
4。
4监控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A/T 832、GA/T 995的要求。
4.5交通标志的尺寸宜在GB 5768要求的基础上放大一个等级.4.6交通标志宜采用符合GB/T 18833的Ⅳ类或V类反光膜.4.7交通标志宜设置在车行道上方,无法设置在车行道上方的,可设置在道路行进方向右侧,必要时,也可在道路行进方向左右两侧同时设置.4.8校园出入口位置要求如下:a) 校园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交叉口范围内,宜设置距交叉口范围100m以外;b)校园出入口不宜设置在城市主干路或国省道上;c)校园出入口距校门的距离宜大于12m。
广州市公共安全与管理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管理与技术咨询

广州市公共安全与管理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管理与技术咨询项目招标需求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一、投标人资格及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国内独立的事业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证书或备案证明,同时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共安全与管理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管理与技术咨询项目。
二、本次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广州市公共安全与管理智能视频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和技术咨询两部分。
其中,项目管理服务包括:1、广州市公安局负责的12个项目的策划与整体管理、项目投资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项目绩效管理、文档管理、项目的监理管理等。
2、广州市直部门和各区视频系统的部分项目管理服务。
3、项目信息管理,包括项目管理软件优化、文档管理、统计管理等。
技术咨询服务包括:1、编制广州市公安局负责的12个项目建设方案。
2、编写项目建设相关的各种规范、制度、指引。
3、提供其他技术支持及决策辅助服务。
三、最高限价:¥3,452,000.00元(人民币叁佰肆拾伍万贰仟元整)四、投标要求:1、投标人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采购设备。
如果因为生产厂商无法提供的原因而提供其他品牌的设备/部件,投标人应明确说明和列出产品性能和市场情况比较表,并提出质量保证承诺。
2、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中如有列出的指标参数仅起参考作用,所建议的设备的性能应达到或超过参考指标表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该表的值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响应建议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符合”或“满足”,将被视为“不符合”,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建议提供的设备必须给出具体的选型依据说明,并提供有关产品说明书,这些证明文件应以附件形式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若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与投标文件中建议的同一指标不一致时,应由生产厂商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_New.doc

GAT496-2014-《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ICS93.080.30R 84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496—2014代替 GA/T 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utomatic recording systems of red lightcameras2014-10-24发布2014-12-01实施目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功能 (2)5检验方法 (6)6检验规则 (11)7安装和运行条件 (13)8标志、标签、包装 (13)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T 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GA/T 496–2009相比,除逻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机动车闯红灯行为的术语(见3.1,2009年版的3.1);——修改了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的术语(见3.2,2009年版的3.2);——修改了有效记录数的术语(见3.3,2009年版的3.3);——删除了记录总数的术语(见2009年版的3.4);――增加了号牌识别准确率的术语(见3.6);——修改了组成的要求(见4.1.1,2009年版的4.1.1);――增加了型号的要求(见4.1.4);――修改了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记录的要求(见4.3.1.1,2009年版的4.3.1);――增加了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的要求(见4.3.1.2);――修改了图片记录要求(见4.3.1.3,2009年版的4.3.2);――修改了信息记录要求(见4.3.1.4,2009年版的4.3.3);――修改了计时误差的要求(见4.3.1.7,2009年版的4.3.6);――修改了联网数据传输的要求(见4.3.1.8.2,2009年版的4.3.7.2);――修改了号牌识别功能的要求(见4.3.2.1,2009年版的4.3.8.1);――修改了录像功能的要求(见4.3.2.2,2009年版的4.3.8.2);――增加了通过车辆图像记录功能的要求(见4.3.2.3);――增加了逆行记录功能的要求(见4.3.2.4);――增加了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记录功能的要求(见4.3.2.5);――增加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录功能的要求(见4.3.2.6);――增加了车流量记录功能的要求(见4.3.2.7);――增加了接地要求(见4.4.5);――修改了气候环境适应性的要求(见4.6,2009年版的4.6);——增加了驾驶人面部特征记录测试的要求(见5.4.1.2);——修改了联网数据传输测试的要求(见5.4.1.7.1,2009年版的5.4.6.1);——增加了通行车辆图像记录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2.3);——增加了逆行记录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2.4);——增加了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2.5);——增加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记录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2.6);——增加了车流量记录功能测试的要求(见5.4.2.7);――修改了安装和运行条件(见第7章,2009年版的第7章)。
电子警察规范

电子警察规范一、系统功能:1、违章数据提交形式:三张高清过程合成图片及一段10秒左右过程录像。
三张过程照片要求第一张在停车线内,第二张在过停车线处,第三张在路口中心线之外并且能够明确判定车辆行驶方向;要求第一二张照片能够清晰识别车辆号牌,第三张照片基本能够识别车辆号牌。
违法图片上需要叠加红灯开始时间、抓拍时间、红灯结束时间、抓拍车道、抓拍方向、抓拍地点。
违法图片证据应符合GA/T832的要求。
过程录像要求能完整记录车辆进入路口至驶离路口的完整轨迹,并且能够识别违章车辆的号牌。
数据要求能够接入支队非现场处罚系统。
2、红灯信号要求:要求提供的违章照片中红灯信号轮廓、颜色清晰可辨,无争议,满足处罚要求。
3、支持违章行为:闯红灯、不安导向车道、压线行驶等违章行为,能明确区分各种违章行为类型,闯红灯行为以车辆实际行驶方向为红灯为准。
4、支持车道类型:右转、直行、左转、调头车道,各种混合车道,左转待转区车道,直行待行区车道。
5、检测方式:采用视频检测及跟踪技术。
不得采用地感线圈等破坏路面检测方式。
6、实现方式:建议采用一体机方案。
采用稳定可靠的实现方案。
7、补光方式:建议采用led补光灯或led频闪灯,根据规范要求每车道平均功率不高于50w,要求采用低照度高清相机,尽量降低光污染。
8、摄像机要求:采用ccd感光芯片,作为核心部件,要求采用高品质机芯;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建议采用800万以上;9、对时功能:要求前端所有设备支持NTP对时功能,跟中心NTP服务器对时,保证时间的一致性,24小时内误差时间不超过1.0S。
10、对机房设备要求:由于机房空间有限,不得在机房安装大量设备,允许每50个左右路口安装一台服务器,用于对路口设备的管理。
11、工程要求:施工尽量简单,工程量少,立杆、机箱、防雷等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12、系统需要满足《GAT995-202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和《GA/T 832―202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要求。
智能交通子系统概述

智能交通子系统概述1.1项目概述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持续较高增长速度,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和道路交通流量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虽然政府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来修建道路,建设一系列的交通安全设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状况。
但交通安全和拥挤问题仍然困扰着各大城市,现有国内多数城市交通管理水平和交通系统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城市交通快速发展的现状。
如何协调政府各部门间的协作,有效利用先进的科技技术,打造建设优秀的交通管理队伍,是我们必须考虑的事情。
智能交通系统,或称 ITS,是由一系列以有线和无线为基础的信息、控制和电子技术构成。
当将这些技术集成到交通系统基础设施和车内时,这些技术帮助监视和管理交通流、减少排挤、为出行者提供可选路线、提高生产性、保障安全、节约时间和费用。
简言之就是将信息技术、电子技术、传感器技术、系统工程技术等运用到公路运输系统,加强车辆、道路、使用者三者之间的联系,从而建立起安全、准确、高效的地面运输系统。
通过对XX的现场勘测及调研,XX智能交通系统已经建设多年,现建有路口交通信号控制系统16套均为单点控制,全部无法进行后台管理和控制,只能在路口现场进行设备维护和管理。
电子警察系统16套、6个单行线电子警察抓拍系统、5个禁止大货车进城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指挥大厅系统配置为:车辆稽查布控系统、指挥调度系统、电子警察违法录入系统、接处警系统,部分系统独立运行、各施其职,各系统未进行统一整合,并非真正的智能交通,不能实现数据共享及统一调度,目前城区内仍有多个重要路口没有安装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管理难度较大。
已建卡口5个,数量少,分布零散,没有形成闭环,很难做到缉查布控。
存在很多交通管理的空白地带。
目前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已部署了支撑已建的电子警察、卡口、视频监控系统的存储、服务器、大屏显示、机房等配套的建设,已满足需求,此次设计不予考虑,避免重复建设。
高清电子警察技术要求

高清电子警察系统技术要求一、高清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1.系统前端图像采集设备采用高清视频检测方式或地感线圈检测高清视频抓拍方式。
2.系统可捕获4向8车道闯红灯车辆(能扩展到12车道),可在后台自动识别读取违章车辆号牌。
3.系统前端为高清智能抓拍,采用实时网络回传。
每个路口的管理、控制服务器需安装在交警支队指挥中心。
4.路口抓拍图片需自动上传到后台服务器(需网络支持)。
5.实时记录整个违章过程,提供三张图片:二张车辆闯红灯的过程(全景),包括停车线、车型、车身颜色、红灯状态,在第三张车辆特写图片上可以清晰的看到车辆号牌。
每张图片应包含时间信息,至少应精确到0.1s。
违法数据图片必须为合成图片,具有防篡改功能。
每条违法合成图片大小不超过800k。
6.中心后台服务器可管理大量违章车辆信息。
可按车辆号码、违章时间、违章地点等查询违章车辆,并浏览、修改、删除违章车辆信息,进行事故回放。
7.可对图像任意部分进行放大、缩小并具有强大的图像增强功能,将某些肉眼难以识别的车辆图像变得清晰可辨。
8.可打印违章处罚通知单,违法确认书,用户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进行修改报表格式、内容。
9.可对各路口的违法信息进行统计,供有关部门做出相应的措施。
如:按时期、车型、路口等方式,并可以打印输出报表。
10.完善的用户权限管理功能。
11.完善的系统日志功能,对所有合法用户的重要操作在后台进行记录,供管理员调用查看。
12.可对路口所有过往车辆进行抓拍记录,并适时回传至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后台服务器进行存储。
13.适应车速范围:10-180公里/小时。
14.要求在白天和夜间都能清晰辨别红灯信息。
15.抓拍到的图片传输到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进行实时数据传输和历史数据传输的设置。
16.记录图片采用JPEG格式存盘。
要求所有原始图片信息存储1个月以上。
17.可对抓拍软件进行参数设置,包括视频抓拍参数、车道数目、车道属性、保存图像的大小、数据保留天数等参数的设置。
GAT《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ICS93.080. 99 R80GA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Technology specifications of image forensics for road traffic offences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长青、姜良维、方丽庄、张铿、方艾芬、李爱民、岳玫、秦波、朱丽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的技术要求、图片模式和信息交换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对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图像取证的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A408-2006 道路交通违法管理信息代码GA648-2006 交通技术监控信息数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图像取证 image forensics通过图像方式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
间隔时间 interval time拍摄同一个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相邻两幅图片之间的时间差。
计时误差 time error图像取证设备时钟与基准时钟之差。
全景特征 panorama feature包括机动车全貌、号牌、颜色、车型及显着地理特征。
4 技术要求4.1 图像取证设备用于拍摄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图像取证设备应清晰记录机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所记录的图片清晰辨别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等基本特征。
4.2 图片数量对于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设备应记录机动车发生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完整过程图片,采集不少于2幅不同时间或者不同位置的机动车全景特征图片。
某市交通系统视频监控技术标准

某市交通系统视频监控技术标准城市交通系统视频监控技术标准目次前言 (IV)社会公共交通应急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3.1 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socialpublic security video information system (2)3.2 安全技术防范(简称技防) technical securityand protection (3)3.3 视频探测video detecting (3)3.4 图像质量picture quality (3)3.5 前端设备terminal device (3)3.6 数字图像编码设备digital video codingdevice (3)3.7 数字图像录像设备digital video recordingdevice (4)3.8 视频控制主机video controller/switcher (4)3.9 环境照度environmental illumination (4)3.10 协议protocol (4)3.11 目标占屏比the proportion of objects to thescreen (5)3.12 视频传输video transmitting (5)4. 系统架构 (5)4.1. 系统结构说明 (5)4.2. 系统逻辑架构图 (6)4.3. 系统物理拓扑图 (9)5. 系统功能 (12)5.1. 业务功能需求 (12)5.2. 前端设备技术要求 (25)5.3. 传输要求 (29)5.4. 图像显示要求 (30)5.5. 视频图像的存储 (31)5.6.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联网 (32)6. 系统的设计、建设、检测、验收及维护 (32)6.1. 系统的设计 (32)6.2. 系统建设 (34)6.3. 系统检测 (35)6.4. 系统验收 (42)6.5. 系统维护 (43)前言城市交通应急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以预防、打击违法犯罪为目的,在重要路口、港口,码头等地点设立视频监控点,将监控图像实时传输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通过对图像信息的浏览、记录等方式,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直观地了解和掌握监控区域的治安动态,有效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的视频监控系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GA/T 995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技术规范(
201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的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安装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GB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15865摄像机(PAL/SECAM/NTSC )测量方法
GA/T496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497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83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GA/T833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清视频standard definition video
水平清晰度在720线(电视行)以下的视频。
3.2 高清视频high definition video
水平清晰度达到720线(电视行)及以上的视频,且分辨率不小于1280 X 720像素点。
3.3 视频取证设备video forensics devices for road traffic violation 通过视频自动检测并记录道路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3.4 捕获率capture ratio 单位时间内,视频流记录的车辆数与实际通过的车辆数之比。
3.5 捕获有效率capture effective ratio 单位时间内,视频流记录的能清晰辨别机动车特征的车辆数
与实际捕获的车辆数之比。
4 一般要求
4.1 组成方式可采用集成式也可采用分体式。
4.2 基本功能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a) 交通现场视频监视;
b) 交通行为识别与记录;
c) 交通流量统计;
d) 多码流视频录像;
e) 车牌图像自动识别。
4.3 视场范围
交通监控摄像机应具备昼夜光线及环境背景变化的适应能力,且能在逆光、强光等光照
条件下清晰成像,覆盖机动车行驶轨迹的视场范围,清晰分辨机动车号牌。
当迎面拍摄时应能辨别驾驶人脸部特征。
4.4 控制接口
视频取证设备应提供视频及数据的控制接口,具体要求如下:
a)集成式视频取证设备应具有10M/100M/1000M自适应以太网RJ45接口大于等于1 个,支持视频帧的RS485控制和TTL电平输出接口大于等于1个,支持SD卡或USB2.0 存贮接口大于等于1个,支持HD-SDI或HMDI视频接口大于等于1个;
b)分体式视频取设备至少应提供一个75Q BNC接口或10M/100M/1000M 自适应以太网
RJ45接口大于等于1个。
5技术要求
5.1 成像
视频成像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
表1视频成像主要技术指标
5.2 监控
应符合如下要求:
a)视频流采用H.264、MPEG4或MJPEG编码标准;
b)视频流支持OSD叠加,叠加的信息至少包括日期、时间、监控点名称等信息;
c)视频取证设备在720P及25fps条件下视频流录像时间大于等于24h,交通监控高清摄像机应具备H.264、MPEG4 或MJPEG 高清视频流输出能力,一体化高清视频摄像机应具备
H.264、MPEG4 或MJPEG 高清视频流输出能力。
5.3 视频取证
5.3.1 捕获率
白天捕获率大于等于98%,夜间捕获率大于等于90%,闯红灯车辆捕获率指标应符合GA/T496 的要求。
5.3.2 捕获有效率
白天捕获有效率大于等于95%,夜间捕获有效率大于等于90%,闯红灯捕获有效率指标应符合
GA/T496 的要求。
5.3.3 号牌识别率
车辆号牌识别率应符合GA/T833 的要求。
5.3.4 证据信息
记录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过程的视频流时间应大于5s,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记录的
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过程的视频流中车辆运行轨迹长度应大于10m,在视频流中叠加有时
间、地点等信息,且能清晰辨别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过程证据,包括场景及机动车全景特征
等。
机动车通行记录图片应符合GA/T497 的要求,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证据应符合GA/T832的要求,视频取证设备运行信息参见表A.1 。
5.3.5 存贮容量
视频取证设备内置存贮容量应不少于
32GB。
5.3.6 编码格式
视频流采用H.264 或MPEG4 或MJPEG 标准格式编码,图片编码格式应符合GA/T832 的要求。
5.4 补光
当环境照度低于100lux 条件下,视频取证设备应能控制补光灯实现高清晰成像,单车道补光灯功率应小于等于50w ,当使用频闪灯时,其闪光持续时间应小于5ms。
5.5 计时
视频取证设备应内置计时功能模块,24h内计时误差不超过1.0s,并具备自动校时功能。
5.6 状态
视频取证设备应内置运行状态监控模块,运行状态信息更新时间不超过300s,状态信息参见表A.2 。
5.7 电气适应性
应符合GA/T496要求,支持24VAC ± 15%或直流10VDC〜15VDC电源供电。
5.8 气候环境适应性
应符合GA/T496 要求。
5.9 机械环境适应性
应符合GA/T496 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设备组成检查
目视检查视频取证设备组成。
6.2 功能检查
进行实车测试,逐项检查功能。
6.3 视场检查进行实车测试,目视检查视频图像质量及交通违法过程取证记录情况。
6.4 控制接口检查目视检查控制接口。
6.5 成像测试
按照GB/T15865 测试。
6.6 监控检查进行实车测试,用监视器或计算机检查。
6.7 捕获率
进行实车测试,测试次数应不少于白天、夜间各100 次,统计计算测试结果。
6.8 捕获有效率
根据6.7 的实车测试结果,统计计算捕获有效率。
6.9 号牌识别率
根据6.7 的实车测试结果,统计计算号牌识别率。
6.10 证据信息通过计算机检查实车测试后视频取证设备记录的证据信息。
6.11 存贮容量目视或通过计算机检查视频取证设备存储容量。
6.12 编码格式通过计算机检查视频流和图片文件编码格式。
6.13 补光测试
在环境照度小于100 lux 的暗室内,检查补光灯启动控制功能;用万用表测量电压、电流参数,计算补光灯功率;通过示波器检查频闪灯闪光持续时间和间隔时间。
6.14 计时测试
视频取证设备连续工作24h,比对设备计时与标准计时,计算计时误差。
目视检查设备自动校时功能。
6.15 状态检查
通过计算机检查视频取证设备返回的运行状态信息内容。
6.16 电气测试
按照GA/T496测试。
设备采用24VAC ± 15%或10VDC〜15VDC电源供电,检查设备
工作情况。
6.17 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按照GA/T496 测试。
6.18 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按照GA/T496 测试。
7 安装要求
7.1 一般规定
视频取证设备应配套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
7.2 安装原则
视频取证设备安装原则如下:
a) 工程施工应符合GB50198的要求;
b) 当一体化高清视频摄像机安装在交叉口时,至少具备对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不按
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不按导向箭头指示通行三类交通违法行为视频检测和记录;
c)当一体化高清视频摄像机安装在路段时,至少具备对监控范围内的违法停车、倒车、
逆行、压线行驶、不按指示车道通行五类交通违法行为视频检测和记录;
d)设置视频取证设备的路口或路段,其道路交通标志应符合GB5768.2要求,其道路
交通标线应符合GB5768.3要求,其交通信号灯设置应符合GB14886要求。
附录A (资料性附录)视频取证设备信息内容
A.1 运行信息
视频取证设备运行信息见表A.1。
表A.1视频取证设备运行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