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电话的法律问题
跟踪骚扰的法律规制

跟踪骚扰的法律规制跟踪骚扰是指对某人采取持续、频繁或病态的方式进行监视、追踪或骚扰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隐私权,还可能给被害人带来心理压力和恐惧感。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制来防止和打击跟踪骚扰行为。
在中国,跟踪骚扰行为主要受到如下法律法规的规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根据刑法第238条,以非法侵入住宅,偷窥、偷听等方式跟踪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46条,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2.《民法总则》:根据民法总则第111条,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侵犯个人隐私权。
根据民法总则第112条,个人有权保护自己的姓名、肖像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3.《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58条,跟踪后果是被害人受到侵扰,造成被害人的生活难以正常进行的,可以依法对追踪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4.《网络安全法》:跟踪骚扰不仅仅发生在现实生活中,也可能在网络空间中进行。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禁止利用网络采取非法手段侵入他人网络,窃取、篡改、毁损他人网络数据,跟踪并骚扰他人等行为。
中国还有其他一些相关法规,如《侵权责任法》、《监察法》等,都可以适用于跟踪骚扰行为的处罚和追诉。
除了法律规制,中国社会也对跟踪骚扰行为给予了强烈的谴责。
媒体对此类事件进行报道,加强舆论监督,引导公众对跟踪骚扰行为进行谴责和抵制。
公众也逐渐加强了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学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尽管中国已有了一系列法律规制跟踪骚扰行为,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受害人可能因为害怕报警而选择忍气吞声,或者法律对于跟踪骚扰行为的具体定义不够明确,导致执行难度加大等。
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执法力度,完善法律规制,提高社会对跟踪骚扰行为的认识和警惕性是必要的。
公众也应当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对跟踪骚扰行为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电话骚扰罪立案标准

电话骚扰罪立案标准电话骚扰是指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对他人进行骚扰、威胁、恐吓或者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
电话骚扰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因此电话骚扰罪的立案标准也备受关注。
下面将介绍电话骚扰罪的立案标准,以便更好地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一、实施行为的要求。
电话骚扰罪的立案标准首先需要满足实施行为的要求。
即电话骚扰罪是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实施的骚扰、威胁、恐吓或者诈骗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频繁地拨打他人电话、发送恶意短信、对他人进行言语威胁等。
只有实施了上述行为,才能构成电话骚扰罪。
二、被害人的要求。
其次,电话骚扰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满足被害人的要求。
被害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只要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就可以构成电话骚扰罪。
被害人可以通过保存相关证据,如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来证明自己受到了电话骚扰的侵害。
同时,被害人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
三、社会危害性的要求。
除此之外,电话骚扰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满足社会危害性的要求。
即电话骚扰行为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才能构成电话骚扰罪。
例如,频繁地对他人进行电话骚扰不仅会影响被害人的正常生活,还可能导致被害人产生心理压力,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
因此,电话骚扰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立案标准。
四、证据的要求。
最后,电话骚扰罪的立案标准还需要满足证据的要求。
公安机关在受理电话骚扰案件时,需要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如被害人的申诉、电话录音、短信记录等,以便进一步侦查和定案。
只有有力的证据支持,才能有效地打击电话骚扰行为,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电话骚扰罪的立案标准包括实施行为的要求、被害人的要求、社会危害性的要求和证据的要求。
只有满足了上述要求,才能有效地打击电话骚扰行为,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加大对电话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让人们远离电话骚扰的困扰,过上安宁的生活。
电话骚扰罪立案标准

电话骚扰罪立案标准电话骚扰是指以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对他人进行骚扰、恐吓或欺骗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社会秩序。
因此,电话骚扰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那么,电话骚扰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呢?首先,电话骚扰的行为应当具备明显的主观恶意。
也就是说,电话骚扰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地通过电话或其他通讯工具对他人进行骚扰、恐吓或欺骗。
如果是无意识的误打误撞或者是正常的沟通交流,就不构成电话骚扰罪。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充分调查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
其次,电话骚扰的行为应当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或身体伤害。
电话骚扰行为通常会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的恐惧、焦虑甚至抑郁,严重的甚至会导致身体上的不适。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有被害人的证词或者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被害人因为电话骚扰行为而受到了一定程度的精神或身体伤害。
另外,电话骚扰的行为应当具备一定的频率和持续时间。
也就是说,电话骚扰行为不是偶发的一次性行为,而是持续反复地对被害人进行骚扰。
这种行为不仅更加严重,也更加具有社会危害性。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有证据证明电话骚扰行为的频率和持续时间,以便更好地认定行为的严重性。
最后,电话骚扰行为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也就是说,电话骚扰行为不仅仅是对个人的侵害,还可能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比如,电话骚扰行为可能会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在立案时需要充分调查证据,证明电话骚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便更好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电话骚扰罪立案标准主要包括,行为具备明显的主观恶意、给被害人造成一定程度的精神或身体伤害、具备一定的频率和持续时间、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只有当电话骚扰行为符合以上标准,才能构成电话骚扰罪,才能受到法律的严惩。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增强法律意识,一旦遭遇电话骚扰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恶意骚扰电话怎么举报

恶意骚扰电话怎么举报
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是进行保护的,而在现实生活中,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形是非常多的,公民信息被泄露后,会经常收到一些推销的电话,而有些甚至是骚扰的电话,而遇到骚扰电话影响正常生活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1、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打骚扰电话影响正常生活的,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
2、受害人如果经常受同一电话号码骚扰的,可以在手机上将该号码拉黑,这样该号码就不能拨打受害人的电话。
3、依据《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个人信息进行泄露的,情节严重是属于犯罪的行为,泄露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骚扰电话一般是由于个人信息被泄露后造成的,所以个人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信息,不要下载不明来源的软件,并且信息登记时,要
注意隐藏关键的信息,如果骚扰影响正常生活的,就向公安机关报案。
骚扰电话引起回拨吸费的行为定性

骚扰电话引起回拨吸费的行为定性近年来,骚扰电话事件频发,给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依然阻挡不了骚扰电话的网络传播。
其中,一种比较常见的骚扰电话方式就是利用骗取回拨电话来达到吸费的目的。
这种骚扰电话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属于不正当的商业手段。
本文将对其行为进行详细的定性。
一、骚扰电话的特点骚扰电话是一种通过电话进行的骚扰行为。
其特点是频繁、恼人、令人烦恼。
骚扰电话的方式多种多样,有些是机器自动拨打,有些是人工拨打,还有些是通过短信或彩信形式。
骚扰电话的内容也各种各样,有些是销售广告,有些是虚假的中奖通知,有些是假冒银行、保险公司等采取威胁或恐吓手段达到诈骗目的。
而骗取回拨电话吸费恰恰是其中一种常见的骚扰电话方式。
二、骗取回拨电话的方式骗取回拨电话主要是通过电话留言的方式实现的。
犯罪分子通过伪造电话号码,在电话铃声响起时,让你听到一段类似于“你已被录音告知,XXX元将被扣除,请按1接听管理员指引确认”之类的话语,这时候,你如无意识地按了数字键或者是凭空回拨了电话,便被骗子释放出了附加的功能菜单,选项包括抽奖、有偿咨询、认领奖金等,从而达到骗钱的目的。
而这样的电话留言主要是以吸引受害者的注意力,并引起受害者感到不安惊恐,从而选择回拨选项,达到其诈骗目的。
三、骗取回拨电话的危害骗取回拨电话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损失:骗取回拨电话会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诈骗机制降低受害者的警惕心理,从而达到骗取经济利益的目的。
有的骗子利用回拨电话诈骗,装作银行诈骗、公检法部门,或者奖品收件快递等诈骗等方式,骗取受害人资金,一旦资金被骗走,除非受害者很幸运能及时报警或者找到专业的帮助,否则资金基本上无法找回。
2.个人信息泄露:骗取回拨电话的行为也是通过受害者个人信息泄露实现的。
在受害者回拨电话后,骗子一般会需要提供受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账户等个人信息,这样一来,犯罪分子就可以在后期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诈骗行为。
手机号码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手机号码相关法律问题研究随着手机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发展,手机号码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手机号码与个人隐私、信息安全等方面存在风险并且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
一、私人号码信息泄露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们越来越依赖互联网。
但是,在使用互联网时,我们甚至并不知道我们的个人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等敏感信息)被平台方、黑客甚至有意或无意的第三方泄露的情况。
更糟糕的是,在无数商业广告侵扰、业务电话、骚扰短信的轮番轰炸下,我们的幸福感被彻底打垮。
案例:2018年,腾讯旗下应用微信因依托用户数据获取第三方拨号服务,可能存在违反信息安全等相关业务规定的情况,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整改后才得以恢复服务。
二、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问题随着每年恶意电话、骚扰电话、短信等不断增加,用户们的相关权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
根据政府发布的数据,骚扰电话和短信是当前网络诈骗的一大问题,所以保护个人手机号码信息保密及反对骚扰电话短信至关重要。
案例:2018年,网上披露的辽宁一家的商家非法收集、出售母婴用品网站的用户信息,被指出拥有一套针对孕婴类客户的骚扰短信发射机。
三、不法之徒以手机号码进行诈骗现如今,有一种新型的异常诈骗方式----“手机号中毒”。
这类诈骗通常会欺骗用户通过某些确定途径提供其手机号码,然后盗取用户信息,从而实施诈骗、伪造案发人等不法行为。
案例:“11.11”当天在淘宝网购物时,消费者提供了个人的手机号码,在支付宝中非常方便的完成了支付,等到消费者向银行查询的时候,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账户已经被盗刷掉了。
综上,对于手机号码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重视和维护。
首先,要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意识,不随意透露自己的手机号码信息;其次,亟待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信息泄露、骚扰电话短信、诈骗等不法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个人隐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另外,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对于手机号码保护和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协同合作,及时查处违法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禁止骚扰与歧视规定

禁止骚扰与歧视规定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意识的觉醒,禁止骚扰与歧视的规定越来越受到重视。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每个人的尊严和权益,营造一个公正、平等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本文将探讨禁止骚扰与歧视规定的背景、法律依据以及实施措施。
1. 背景骚扰和歧视是长期存在的问题,在工作场所、学校和社会各个层面都可能发生。
这种行为会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精神和心理伤害,并对其在各个方面的发展和成长造成严重的阻碍。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禁止骚扰与歧视的规定应运而生。
2. 法律依据禁止骚扰与歧视的规定基于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国际上,联合国宣言、国际人权公约等文件都明确规定了每个人享有平等和尊严的权利。
在国内,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相应的反歧视法律法规,例如中国的《劳动法》、《反家庭暴力法》等。
3. 工作场所在工作场所,骚扰和歧视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团队合作精神。
因此,各个企事业单位纷纷制定了禁止骚扰与歧视的规定,并将其纳入员工手册和合同中。
这些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禁止对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骚扰和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骚扰、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宗教歧视等;(2)鼓励员工相互尊重和理解,营造友善、和谐的工作氛围;(3)建立投诉渠道,让受害者能够安全、及时地举报骚扰和歧视行为,保护其隐私和权益;(4)对违反骚扰与歧视规定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
4. 学校在学校中,骚扰和歧视对受害者的成长和学习产生了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他们对学校失去信任。
因此,学校制定了禁止骚扰与歧视的规定,以维护学生的权益和教育环境的正常运行。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禁止学生和教职员工对他人进行骚扰和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欺凌、恶意揶揄、种族歧视、性别歧视等;(2)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培养他们的平等意识和尊重他人的品质;(3)建立学生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问题和困扰,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4)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进行教育、纪律处分等,并采取必要措施修复受害者的心理伤害。
山东骚扰电话专项整治方案

山东骚扰电话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通讯技术的发展,骚扰电话成为了每个人都可能面临的问题。
在山东省,骚扰电话问题也日益突出,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不仅影响了个人的正常生活,还损害了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
为了有效治理骚扰电话问题,必须制定出一套科学合理的专项整治方案。
二、目前骚扰电话问题的现状1. 骚扰电话多发:山东省各地出现了大量的骚扰电话,手机用户和固定电话用户都频繁受到了骚扰。
2. 骚扰电话种类繁多:骚扰电话种类不仅仅是推销电话,还有虚假诈骗电话、骚扰性电话等,给接到电话的人带来了诸多不便。
3. 社会关注度高:骚扰电话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
三、山东骚扰电话专项整治方案1. 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骚扰电话问题的法律法规建设,严格规范骚扰电话行为,强化对骚扰电话行为的惩处力度。
2. 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全省统一的骚扰电话集中监管系统,实现对骚扰电话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3. 打击骚扰电话产业链:依法打击制售骚扰电话设备的违法行为,并对参与制售骚扰电话设备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4. 强化技术防范措施:加大对骚扰电话的技术防范力度,推广使用反骚扰电话技术,提升通讯运营商对骚扰电话的屏蔽和拦截能力。
5. 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建立健全骚扰电话举报投诉机制,加强对骚扰电话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及时为受骚扰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支持。
6. 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强对骚扰电话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对骚扰电话问题的防范意识。
四、实施路径和措施1. 增加监测力度:加强对骚扰电话的监测,及时了解骚扰电话的动态和趋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应对。
2. 加大处罚力度:加大对骚扰电话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对骚扰电话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3.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骚扰电话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反骚扰电话的长效机制。
4. 优化技术手段:推广使用反骚扰电话技术,提高通讯运营商对骚扰电话的屏蔽和拦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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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电话的法律问题
作者:长沙朱丹律师
今日同一同行闲聊,他突然问道:“你说骚扰电话在法律上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我说:“你问的问题太笼统了。
骚扰电话在法律上无疑是一种侵权行为。
我想,你问的问题应该归纳为在民法上如何追究骚扰者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者如果骚扰行为特别严重的话,能否追究骚扰者的刑事责任的问题。
”他点头称是。
其实,这样的问题在法学理论上并不存在任何争议。
存在争议的是下面几个实际操作问题:
1、如果要起诉对方利用骚扰电话侵权,如何组织证据?
2、如果要求对方赔偿因骚扰电话带来的损失,如何主张?
3、如果法院判决对方败诉,如何有效阻止对方继续侵权?
4、如果对方不知悔改,反而继续骚扰,能否追究对方的刑事
责任?
为了回答以上问题,我给他讲述了一个真实的案例。
因为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本案例中的人物均以化名代称。
话说女青年小李年轻漂亮,追求者甚众,但无奈早已名花有主,且和男友小刘感情甚笃。
这阵子小李特别烦心。
为什么呢?就因为老是接到骚扰电话,说一些肉麻兮兮的话。
要说起这打骚扰电话的人,小李还认识。
原来正是隔壁公司的工程师小黄。
小李的单位和小黄的
单位都在同一间写字楼里的同一层,正好是门对着门。
两间公司呢,都是以年轻人为主,所以平常联谊活动比较多,一来二去的,小黄就看上了年轻漂亮的小李,并且拐弯抹角的打听到了小李的电话号码,于是就尝试着给小李打电话求爱。
刚开始,小李心里还很得意。
你想啊,有人追求,这不正说明了她的魅力吗。
但得意归得意,小李在感情上还是很忠贞的。
她委婉的拒绝了小黄的求爱,并且告诉他自己已经有了男朋友。
话说小黄这个人,性格比较孤僻。
可能是因为长期从事技术工作,对人际交往的经验比较缺乏,而且遇事爱认死理,爱钻牛角尖。
他拐弯抹角的打听到小李的男朋友小刘的个人情况,暗暗地在心里同自己做了一番比较,越想心里越不平衡:你看,我是做工程师的,从事的又是目前最有前景的IT技术行业,月收入起码有七八千,多的时候有一万多;而小刘呢,是做保险业务员的,从事的工作呢可以说是朝不保夕,收入也不稳定,好的时候可能有个三四千,遇上不走运的时候,可能就一千多的底薪。
再看个人条件,我是本地的城市户口,人长得高大魁梧,仪表堂堂,又是家里的独生子女;小刘呢,是农村户口,人长得黑瘦黑瘦的,家里兄弟姐妹又多,将来负担一定很重。
从各方面看,我都要比小刘优秀很多,只要坚持追求,小李一定会和小刘分手,和我在一起的。
在这种念头的支配下,小黄开始了疯狂的追求。
他追求的手段就是不停的打电话,不停地约小李出来坐坐。
开始的时候,小李还比较客气,因为都是对面单位的,低头不见抬头见。
可是发展到后来,小黄从一天一个电话,发展到一天两个甚
至三个,小李就受不了了,于是语言也越来越不耐烦,越来越不客气,最后在电话里冲着小黄发了一通脾气。
这下小李可捅了马蜂窝。
小黄这个人爱钻牛角尖,他一琢磨,怎么小李老是不接受我呢?哦,原来是有个小刘杵在两个人中间。
行,一不做二不休,我得不到的,你小刘也别想得到。
于是,在这种疯狂的念头支配下,小黄的追求电话逐渐变成了骚扰电话。
他经常在半夜三更打电话给小李,电话接通后要么就不说话,要么就说一些露骨的肉麻的话。
而且乐此不疲,有时候甚至一晚上要拨打好几个骚扰电话,以此获得心理上的变态满足。
话说小李这边可倒了大霉晚上休息不好,精神也高度紧张。
不仅在工作上接连出了几次不应该的失误,而且脾气性格变得多疑、易怒。
以前那个活泼爱笑的小李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神情恍惚、暴躁多疑的小李。
为此,她还几次和男朋友小刘大吵大闹,差点要分手。
后来,在一次医院体检中,小李还被检测出患有神经衰弱、轻度抑郁症。
小李也曾经试着向小黄单位的领导反映情况,但是一来这属于员工的私生活范畴,二来小黄是单位的技术骨干,领导也不好太过于得罪,所以只能旁敲侧击提醒一下。
小黄刚开始还有所收敛,但后来发现领导也没拿他怎么样,反而得意洋洋,变本加厉。
后来,小李在小刘的陪同下向律师求助。
经过律师的分析、点拨,小李毅然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小黄,要求他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医药费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一万元。
好,现在回到第一个问题,律师是怎样帮助小李组织证据证明侵权者小黄的侵权行为的呢?在本案中,小李一共向法院出示了以下几组证据:第一、四个月以来的通话详单,证明每天的晚上十一点到次日的凌晨三点这个时间段,小黄老是打来电话的事实;第二、是若干段录音证据,在录音里,小黄以极其猥琐的语言向小李表达了自己对她肉体上的渴望;第三、是单位同事以及小黄公司领导的证言,证明小李对于小黄的这种行为的态度是抗拒的。
以上三组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了侵权行为的客观存在。
第二个问题,律师是怎样帮助小李主张赔偿的?
我们知道,小李收到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方面的。
小黄的侵权行为甚至导致了小李精神衰弱和轻度抑郁症。
应该说,这种损害后果已经完全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所规定的“严重后果”程度,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另外,因为侵权人小黄给小李带来的精神疾病,所花费的医药费,依法也应当予以赔偿。
事实上,法院最后判决小黄立即停止对小李的侵权行为,同时判决小黄赔偿小李医药费四千七百多元、精神损害赔偿五千元。
小黄在法庭上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庭向小李赔礼道歉,同时向法庭出具了保证书,保证今后不再向小李施以任何形式的骚扰。
你看,疑问又来了,一封保证书就能够有效阻止侵权人的继续侵权么?
虽然在本案中小黄并未出尔反尔再次骚扰小李,但是不妨碍我们就这个问题做一番法理上的探讨。
如果侵权人在作出保证后出尔反
尔,再次施以骚扰侵权行为。
那么,我们至少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侵权人有明知的故意;第二、侵权人属于屡教不改。
结合受害人由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生活的情节,我认为完全符合《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治安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受害人因为侵权行为导致罹患精神疾病并构成了轻伤以上,那么受害人完全可以要求国家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