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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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1、动火作业要做到“四不准”,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准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动火、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不准动火、操作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不准动火。

2、动火单位在动火时应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专业能力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并配备安全检测仪器、仪表,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3、工业动火实行四级管理,由负责动火的施工单位编制动火安全措施,经单位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逐级审批。

4、动火作业人员对手续不全和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对明火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测爆仪器,必须经国家指定部门鉴定认可。

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该设备、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凡盛有残存易燃、易爆及有毒物质的仓库、容器、储罐等,未经彻底清理、除气、测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7、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需要动火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否则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8、凡需切割、焊接油气管线时,必须事先清除管内的油、气,同时对相连的管线、容器进行有效的隔离和封闭后,由监护人员确认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并随时进行测爆监视。

9、需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清除易燃、易爆、可燃物品,并充分考虑当时的风速、风向,防止火花溅落。

10、明火作业前,必须彻底检查施工现场,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一切可燃物质,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作业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在确认无火种后,人员方可撤离。

11、禁止在六级及以上风力时进行明火作业。

1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二)1. 引言工业动火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为了需要进行加热、熔化、烧结、焊接、切割等操作而使用明火的行为。

由于工业动火操作涉及到明火使用,如果管理不当会引发火灾事故,给生产和人员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工业动火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提出2024年工业动火管理制度,以确保工业安全生产,推动工业发展。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工业场所进行动火作业时的安全,规范动火作业过程中的防火措施和安全操作,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动火策划:指动火作业前的策划和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动火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施工方案等。

2. 安全评估: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需要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动火作业可能存在的隐患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3. 动火许可制度: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4. 动火人员的资质要求:对动火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规定,包括必要的培训和持证上岗。

5. 安全防护措施:对动火作业中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规定,包括使用适当的防护设备和安全工具,确保人员的安全。

6. 应急处置措施:对动火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和预案,以及紧急疏散和救援措施。

7. 作业记录和事故报告:对动火作业的记录进行规定,包括动火作业前的策划和准备文件、动火作业的实施情况等。

对于动火事故,则要求进行事故报告和调查。

8. 监督和检查:相关部门对工业场所的动火作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规定和标准。

通过制定和执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性,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工业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业动火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工业动火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保障工业生产中的动火操作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隐患,制定本《工业动火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以及与公司合作的外部单位的工业生产动火操作,包括固定设备动火、临时设备动火以及其他作业场所的动火。

1.3 依据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危险物品存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制定。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2.1 公司职责2.1.1 公司应建立健全工业动火管理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保障其有效执行。

2.1.2 公司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工业动火操作的安全性。

2.1.3 公司应对动火作业场所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2 部门职责2.2.1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工业动火操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和指导各部门的执行。

2.2.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员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进行动火操作的资质。

2.2.3 监察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场所的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3 人员职责2.3.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负责对动火作业的组织、安排和指导工作。

2.3.2 动火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严格执行动火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三章动火操作程序3.1 动火作业前准备3.1.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与相关部门协商确定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地点、时间以及安全措施。

3.1.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火源周围没有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其他危险物品。

3.2 动火操作流程3.2.1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向相关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的明确告知,并组织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3.2.2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2.3 动火作业期间,应保持通风良好,及时排除作业现场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是为了保障工业生产过程中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火源消除、防火措施和应急方案。

2. 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教育员工严守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火设备和器材。

3. 工作区域必须设立合适的警戒标志和安全警示标志。

二、动火作业现场管理:1. 工作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易燃物品应妥善存放,禁止在危险区域吸烟。

2. 动火前必须排除附近可燃气体、液体和粉尘,确保作业安全。

3.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器材,并安排专人负责灭火器材的保管和维护。

三、动火作业操作规范: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的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2. 动火前必须做好现场防火准备工作,包括清理作业区域、悬挂火焰标志和设置警戒线等。

3. 动火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产生大量火花或明火。

四、动火作业后的清理和检查: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可燃物和火源。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火源消除和相关设备安全。

以上是一些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还有可能因不同地区和行业而有所差异。

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培训教育,保障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企业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石油化工、煤矿、钢铁、电力、建筑等行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焊、氧、乙炔、喷灯等产生火花或火焰的作业。

第四条动火作业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动火作业人员应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本规定的内容,具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为了保障企业工业动火作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动火作业技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进行动火作业的所有岗位和人员。

3. 定义•动火作业: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电焊、切割、烘烤等方式产生热源的作业活动。

•动火作业人员:指具备动火作业技能并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

•动火审批人:指负责管理动火作业审批流程及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员。

4. 管理标准4.1 动火审批1.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审批人应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综合评估,并填写动火作业计划,明确作业任务、方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

3.动火作业计划应至少提前24小时提交审批人,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缩短审批时间。

4.动火作业计划应送交相关岗位审核,确认是否影响其他作业、存在安全风险等问题。

5.动火审批人对符合安全要求的动火作业计划进行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并要求申请者进行调整和改进。

4.2 动火作业准备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交底,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对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等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耐高温手套、防护面具等,根据具体作业需要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

3.动火作业前应排查作业区域的火灾隐患,确保没有易燃物、易燃气体等存在。

4.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遇到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5.动火作业前应进行现场警示标识设置,包括明确的禁止火源标识、警示牌和指示牌等。

4.3 动火作业实施1.动火作业人员应按照计划执行动火作业,并确保作业期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应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火源周围的安全状况,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报告上级并进行紧急处理。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动火工作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进行动火工作时的安全管理。

所有从事动火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或其他方法引发的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小型动火和大型动火。

第四条小型动火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的作业,如焊接、切割、钎焊等。

大型动火是指影响较大,火势较大的作业,如火炉、锅炉的点火、烧结炉的点火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必须经过审批和备案。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条件第六条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通风良好,消防设施完善。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保护好自身安全。

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切勿酗酒、抽烟、嬉戏,保持专注。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准备好逃生和救援。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动火管理制度,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十三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

第十四条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清除火源,关闭相关设备。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报告作业情况和事故,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对火源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扩散。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沟通,保障安全。

第四章动火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发生动火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处理动火事故时,必须迅速、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的动火事故必须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保障工人和财产的安全,我公司特制定了以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范围: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

二、工作人员要求:1. 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2.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耳塞、安全帽、护目镜、防尘口罩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动火作业的疾病。

三、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

2. 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施工现场周边的相关人员,确保安全范围内无人员滞留。

3.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泄露气体、易燃物质等情况。

4. 动火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应急灭火器材,并设置消防器材专人负责。

四、动火作业操作要求:1.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禁止靠近作业区域。

2. 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或范围。

3.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的环境,确保燃烧物质能够顺利燃烧,防止烟雾堆积造成窒息等危险。

4. 动火作业必须保持作业区域清洁,防止燃烧物质外溅导致火灾事故。

五、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清理,清除燃烧物质和垃圾。

2.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关闭动火设备,并确保没有隐患。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其他危险。

4.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做好记录。

六、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扑灭火源,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救援。

2.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施工管理人员,协助处理事故。

3. 发生动火作业事故时,必须妥善保护现场,确保不被扩散到其他区域。

七、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本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公司将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解除劳动合同等。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确保企业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减少动火作业带来的事故和环境污染风险,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热处理等各类动火作业。

二、责任与义务1.企业领导层负责制定并落实本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2.负责动火作业的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要具备相关技能和资质,确保动火作业的进行安全可靠。

3.所有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作业标准进行操作,并积极参与相关培训。

三、动火作业的申请与审批1.动火作业申请:申请人应提交动火作业申请表,包括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信息,并提供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动火作业审批:企业领导层负责审批动火作业申请,审批人应对作业计划进行评估,并确保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料存在,对临近作业区域进行警示标识。

2.安全措施:动火作业前应设置明确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喷淋设施、灭火器具、消防设备等,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通知与警示: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周围人员,并在作业现场进行明确的警示标识,确保周围人员得知动火作业的进行。

五、动火操作的要求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作业程序进行操作,遵守动火作业的相关规定。

2.操作人员应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具,如防火服、防火面罩等,确保自身的安全。

3.操作人员应掌握正确的动火技术,如电焊、氧炔切割等,避免操作不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

4.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作业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六、事故的处理与报告1.发生动火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限制火势的蔓延。

2.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进行调查和归责。

4.对事故的处理和处理结果,要进行记录和追踪,确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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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总则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1.2 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制度。

申请报告书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交叉作业防范措施。

1.3 动火作业申请报告书只在签发的一个场所、一个作业班次有效。

一级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如在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 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 进行技术分析交底, 并由接班人员签字认可方持续有效。

二级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 三级动火申请报告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二、管理办法
2.1 根据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分,厂内动火分为三级:
2.1.1 一级动火:在生产运行状态下或开、停工过程中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动火作业;
2.1.2 二级动火:经认真吹扫处理并经化验分析合格, 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 系统管网。

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系统上拆除, 且运到安全地点, 经吹扫处理且化验合格的容器、管线;仓库、车库;
2.1.3 三级动火:在生产区域内, 除一、二级动火以外的临时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2.2 动火方案的规定:
2.2.1 在进行动火作业前, 要对动火项目进行风险识别和环境因素识别, 识别项目和内容要全面;
2.2.2 在一、二级动火作业前, 要制定动火方案。

动火方案要详细、具体、有针对性, 其中包括:置换、吹扫方案、盲板表、盲板图、各项安全措施等。

动火方案制定完成后, 要组织工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会审, 并签字确认后, 报送公司主管生产、技术、安全部门及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核、批准;
2.2.3 动火方案实施时, 公司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及审批部门要在动火作业前、按《动火作业检查表》对动火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逐一检查、确认。

以上各项工作完成后, 方可办理《工业动火票》, 进行动火作业。

2.3 工业动火的审批程序及权限:
2.3.1 一级动火前, 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车间、动火作业单位有关技术、设备、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协商, 按动火方案落实措施, 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并填写用火票后, 报安全质量与生产运行部审批;
2.3.2 二级动火前, 由本公司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协商, 按方案落实动火措施, 填写用火票后, 由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批准;
2.3.3 三级动火前, 由本厂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调查, 按方案落实
动火措施, 由车间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4 动火人职责:
2.4.1 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4.2 动火人必须持用火票作业;
2.4.3 按用火票上规定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2.4.4 动火前, 应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4.5 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 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2.4.6 熟悉应急预案, 掌握应急处理方法;
2.4.7 执行“四不动火”即无动火票、无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预防措施不落实、与用火票内容不符的动火。

2.5 动火监护人职责:
2.5.1 动火监护人有责任守护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
2.5.2 了解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 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2.5.3 动火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 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2.5.4 动火监护人必须持用火票;
2.5.5 逐项落实防火措施, 措施不落实有权停止作业;
2.5.6 动火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 及时采取措施;
2.5.7 动火完工后, 应对现场进行检查, 确认无火种存在方可撤离。

2.6 动火作业要求: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 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 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节假日非生产必须, 一律禁止动火, 非动火不可的, 必须提前通知有关人员。

2.7 动火作业隔离要求:
2.7.1 动火前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 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 打开人孔, 通风换气, 经检测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取样时间与动火时间间隔超过1小时, 应对气体进行再次检测, 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2.7.2 需动火施工的设备、设施和与动火直接有关阀门的控制安排专人操作, 作业未完工前不得擅离岗位;
2.7.3 清除距动火区域周围5米之内的可燃物质或用阻燃物品隔离;
2.7.4 动火施工区域应设置警戒, 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
2.7.5 动火作业人员在动火点的上风作业, 应位于避开油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 但在特殊情况下, 可采取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溅。

2.8 动火作业气体测试要求:
2.8.1 凡需动火的储罐、容器、工艺管线等设备应进行内部和周围环境气体分析, 气体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氧气浓度检测分析;
2.8.2 动火施工中, 动火点及操作区域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为0 LEL%时方可动火。

若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其风向应与自然风向一致;
2.8.3 分析报告单附在工业动火申请报告书上。

2.9 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要求:
2.9.1 进入设备、设施及容器内部动火应进行气体检测和复查, 测试合格后方可入内;
2.9.2 所有可能影响该有限空间的物料来源都应被切断;
2.9.3 有专人监护。

2.10 高处动火作业要求:
2.10.1 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 并经专业人员确认, 设立防落物设施, 佩戴全身安全带, 使用自动锁定连接, 人造纤维绳;
2.10.2 在架管线及脚手架上施工的人员应系安全带;
2.10.3 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不应进行高处动火作业, 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不应进行地面动火作业。

2.11 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要求:
2.11.1 动土作业应完成以下作业危险分析:所有地下管道、电缆、光缆应确定方位。

地面堆土、堆物应加以控制, 进行必要的支撑以防滑坡;
2.11.2 埋地管线动火施工, 操作坑大小应根据实际情况(如管径、埋深等)来确定, 操作坑的深度、坡度应方便施工和动火作业有员逃生;
2.11.3 在埋地管线操作坑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系不燃材料的安全绳。

2.12 其它要求:
2.12.1 动火作业时应将塔、罐、容器、机泵等设备、工艺管线内的易燃、可燃和有毒介质吹扫置换, 化验合格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2.12.2 进设备内动火, 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 高空作业必须符合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2.12.3 遇有6级以上大风(含6级)不准动火, 特殊情况必须动火时要进行围隔并控制火花飞溅;
2.12.4 用火票是动火依据, 不得涂改, 由作业人员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由相关人员保存一年;
2.12.5 动火现场5米以内应无易燃物或用阻燃物隔离、无积水、无障碍物, 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迅速撤离;
2.12.6 四不动火即无用火票不动火、无监护人或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作业与动火审批报告内容不符不动火;
2.12.7 在轻烃分馏装置内承担施工任务的外来单位, 必须按动火等级报请安全质量环保部批准后, 方可动火;
2.12.8 用火票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 缺项或项目填写不符合要求,
该用火票无效。

三、附则
3.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 按上级规定执行。

3.2 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3.3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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