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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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和设施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场所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责任1. 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 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负责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方案,并指导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四、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须向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提交书面动火作业申请和动火作业方案。

2. 动火作业方案编制: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根据动火作业申请的情况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3. 安全检查和确认: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状态,包括作业设施、材料和环境的安全性,以及人员的安全准备工作情况。

4. 动火许可证的发放:经过安全检查和确认后,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可以发放动火许可证,允许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1. 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穿戴好防护装备,如防火服、手套、护目镜等,并检查动火器材的完好性和操作性。

2. 动火作业人员要按照动火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没有产生火花或火焰直接接触可燃物。

3. 动火作业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禁止在疲劳、醉酒或药物影响下进行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人员要及时发现并清除作业现场的火灾隐患,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1. 动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作业现场的杂物、油渍等可燃材料,确保作业现场的干净整洁。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动火工作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在进行动火工作时的安全管理。

所有从事动火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或其他方法引发的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为小型动火和大型动火。

第四条小型动火是指使用明火进行的作业,如焊接、切割、钎焊等。

大型动火是指影响较大,火势较大的作业,如火炉、锅炉的点火、烧结炉的点火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必须经过审批和备案。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条件第六条作业场所应符合安全要求,通风良好,消防设施完善。

第七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八条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具,保护好自身安全。

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切勿酗酒、抽烟、嬉戏,保持专注。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准备好逃生和救援。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动火管理制度,做好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动火作业的安全意识。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管理第十三条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隐患。

第十四条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查,清除火源,关闭相关设备。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报告作业情况和事故,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应急准备。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必须对火源进行有效控制,避免扩散。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沟通,保障安全。

第四章动火事故处理第二十条发生动火事故时,必须立即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第二十一条处理动火事故时,必须迅速、果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的动火事故必须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安全意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事故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全)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⑴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动火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⑵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即:
①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②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经清除不动火。

③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④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未经排除危险不动火。

⑤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⑶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即: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子,立即停止动火;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定;要及时扑救作业中发生的火警事故。

⑷动火中必须做到清理现场火种确保万无一失后方可撤离现场。

⑸违规动火,产生后果,将依据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责任。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和管理动火、用火操作的一些规定和要求。

下面是一个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框架:1. 安全责任制度:a. 确立动火、用火安全的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b. 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c.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火灾风险评估:a. 针对每个动火、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防控措施;b.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个岗位的应急责任和逃生路线。

3. 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a. 建立动火、用火申请和审批制度,规定明确的申请程序;b. 按照不同的火灾风险级别,进行审批的分类管理。

4. 动火、用火现场管理:a. 确定专门的动火、用火负责人,负责现场管理和指导作业;b. 设置动火、用火禁止区域,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c. 使用专门的动火、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5. 火灾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a. 对于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b. 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c. 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a.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b. 建立安全督查制度,加强对动火、用火操作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制度的实施还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全员的安全文化氛围,才能有效确保动火、用火操作的安全性。

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二)一、安全责任制度1.1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2 确定动火、用火负责人,明确其职责,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1.3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确保各工作环节的安全管理;1.4 建立健全动火、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内容、流程和要求;1.5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保障动火、用火安全管理的需求。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

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1篇】【第1篇】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2、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4、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 固定动火区" ,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 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 )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 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 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 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 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 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 动火证".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 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 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 动火证".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4.3.1 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 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 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 ),方可进入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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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本燃气公司的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集团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人员进行的和外来工程承包商在公司相关部门授权下进行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如:如使用电焊、气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及加热、化学反应等方式可能产生的火焰、火花、炽热表面或使易燃易爆介质温度高于燃点的施工作业。

第四条公司对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凡进行动火作业的需提前办理动火证。

第二章动火作业的分级和许可审批第五条动火作业的分级(一)一级动火作业范围1、所有带气动火作业。

2、燃气调压站站房(调压箱)内、闸井内的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作业范围11、燃气调压站站房外、围墙内的动火作业;2、非生产区的动火作业;4、其他动火作业。

第六条动火作业的审批(一)一级动火。

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签发一级动火作业《动火证》(见表一)。

(一)二级动火。

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由动火作业的主管单位签发二级动火作业《动火证》(见表二)。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七条申请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单位应辨识危险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一级动火作业必须编制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已经签发的《动火证》在作业方案和动火介质有变动时需重新审批。

动火证不得涂改、代签。

第九条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风,即使已经签发动作证也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遇五级以上(含五级)大风,即使已经签发动火证也应停止室外高空动火作业。

第四章动火作业前准备第十条作业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系统隔离2(二)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三)与动火点相连的管线必要时可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等处理。

动火前必要时可加盲板切断气源。

(四)存储氧气的容器、应与动火点隔绝。

(五)距离动火点30米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露,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距动火点15米内所有排水口、井口、排气管、管道、地沟等应封严盖实。

第十二条可燃气体检测(一)动火前气体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作业方案中应注明气体检测时间和频次。

可燃气体含量应小于爆炸下限的10%。

(二)气体检测的位置和所采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必要时样品可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三)用于检测气体的检测仪应在校验期内,且灵敏有效。

第五章动火作业的实施第十三条动火作业过程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进行,安全措施应该到位。

第十四条在上风位置进行动火作业,必要时可采用围隔措施防止火花飞溅。

3第十五条用气焊(割)进行动火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间隔不得小于5米,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点不得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第十六条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根据作业方案规定的检测时间和频次进行检测并填写检测记录,注明检测的时间和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监护人应坚守作业现场。

第六章特殊动火作业第十八条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相关要求的基础上,还应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流程和安全要求,有限空间防护措施和监护人到位。

第十九条高空动火作业使用的安全带、救生索等防护装备应采用防火阻燃的材料,需使用自动锁连接,遇五级以上的风,不应进行室外高空动火作业。

第二十条挖掘作业中的动火作业在挖掘作业中的坑内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安全措施,操作人员系的安全绳应为阻燃或不燃材料,并确保动火作业的人员的安全和逃生。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设备、管线等腐蚀的情况下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确需动火时应采取可靠的动火安全4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七章动火证的管理第二十二条动火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申请办理动火证,并提供如下资料和设施设备。

(一)由动火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按规定填写的动火证。

(二)动火作业方案。

(三)附相关图纸。

如:作业环境示意图、工艺流程示意图、平面布置示意图等。

(四)可燃、有毒气体等检测仪器,必要防护设施。

(五)操作人员资格证书。

(六)应急预案。

第二十三条动火证的管理(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人应随身携带审批完整的《动火证》。

(二)动火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

动火证经申请人和批准人签字确认后才能延期。

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三)一张动火证只限一个动火点。

(四)未使用的动火证应交回动火批准单位。

(五)如果动火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继续动火前,5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应重新确认安全条件。

(六)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动火监护人留守现场,并确认无任何火源和隐患后,申请方与批准方双方共同确认关闭动火证,申请方应将《动火证》交回至动火证批准单位,批准单位需保存一年。

第八章安全职责第二十四条动火作业单位职责(一)编制动火作业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二)严格按照动火作业方案和动火证要求施工。

(三)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不具备动火作业安全条件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

第二十五条动火作业负责人职责(一)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动火证。

(二)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三)指派动火监护人(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四)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动火作业人职责(一)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

(二)动火作业前,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能动火。

6(三)执行动作作业方案和动火证要求。

(四)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责任停止动火。

第二十七条动火监护人职责(一)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各部位状况。

(二)掌握急救方法,熟悉应急预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和其他防护器具。

(三)动火前,负责对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到位后方可动火。

(四)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和制止。

(五)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即刻启动应急预案。

(六)动火监护人应参加工作满三个月,并经过安全监护人员的相关安全培训,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七)在作业现场需佩戴安全监护人袖标。

第二十八条动火作业批准人(一级:公司安全管理部经理;二级:动火作业主管单位负责人)职责(一)向作业方沟通作业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负责审核作业方案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是否7有关联工艺的说明和配合方案;风险评估是否准确;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是否有应预案等。

(四)负责签发动火证。

第九章动火事故的责任追究第二十九条在动火作业开始时,因设备、检测仪器、防护措施不到位,造成设备、容器、管道爆鸣或爆炸、着火的,追究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的责任。

根据具体情况,分清主次责任。

第三十条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因他人穿插作业导致火灾、爆炸及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动火作业人和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因动火因器具发生问题,导致火灾、爆炸及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动火作业人和动火监护人的责任。

动火作业人负主要责任,动火监护人负次要责任。

第三十二条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因其他相关作业发生异常时,得到通知后,动火作业人未立即停止作业,动火监护人也未及时熄灭火种,导致火灾、爆炸及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动火作业人与动火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在动火作业暂停或结束时,因未对动火现场进行危险隐患排查,留下火险隐患,导致火灾、爆8炸及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动火监护人与动火作业人、动火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公司内部人员造成的动火事故,按照公司《检查考核分册》的相关要求进行考核,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外部人员造成的动火事故,可由公司和动火单位协商解决,造成严重责任事故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北京燃气密云有限公司动火动火证存根证动火证编号:作业方案编号:动火证编号:作业方案编号:动火作业类型是否带气作:动火作业类: 是否带气作:可能产生的危:可能产生的危险作业单位作业单位管理单:管理单位作业区作业区域:作业地点作业地点动火作业人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动火负责人动火批准人动火批准人动火负责人作业描:作业内容描述是否附作业方: 是否附图:是否附图是否附作业方: : 其他附危险识别)危险识别)其他附动火期限时有效期限动火结束时间动火结束时间备注动火批准单位盖备注10填写说明:管理说明:1.动火作业类型包括: 1.此证由安全管理部签发。

焊接气割燃烧明火研磨钻孔破碎锤击使用非防爆的电气设备其他 2.安全措施应可行有效。

2.可能产生的危险:3.《动火证》应保存此证1年。

爆炸火灾灼伤烫伤机械伤害窒息坠落落物触电掩埋噪声其他4.要求骑缝盖章。

动火作业安全措施:3. )安全监护措施到位(2(1)动火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 5)设备机具、检测仪器符合要求3)设备进行有效的隔离(4)动火区域通风应合格((9)动火监护人到位)需要相关作业许可证(7)动火区域应设置围栏和标识(6 12)个人防护装备齐全(11)进行气体检测且合格((10)已进行安全教育、人员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13)应急设施的人员到位 14()动火前要对作业地附近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清除易燃物并用仪器进行检漏测可燃气体浓(15 度。

)调压站内检修,动火必须打开窗并对室内浓度进行监测,合格后方准动火。

(16 )在闸井内检修必须带防毒面具,检修使用铜质工具,使用钢制工具时需涂抹黄油。

(17 (18)闸井内动火,必须吊开井盖板,对井下进行吹扫和燃气浓度测定,测定合格方可动火。

(19)管线上带气接线必须在正压情况下进行,如遇在动火过程中有串气和可燃气体泄漏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

20)对新管线一定要严格进行置换,取样三次检验合格后方准动火接线。

()设备动火需加盲板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燃气管线。

(21 )将动火设备管线内的可燃性物质清理、吹扫干净并用可燃气体检测仪测定浓度,在安全范围内方(22 可动火,(两台仪器同时测定)。

23)凡属燃气带气动火作业需作带气作业方案并附安全措施,带气动火作业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24()动火作业完毕后应对现场检查,清理,消除一切火种。

备注中可填写动火作业取消的原因或其他需要标注的情况。

、411北京燃气密云有限公司证动动火证存根火动火证编号:作业方案编号:动火证编号:作业方案编号:动火作业类型是否带气作:动火作业类: 是否带气作:可能产生的危:可能产生的危险作业单位作业单位管理单:管理单位作业区:作业区域作业地点作业地点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动火作业人动火监护人动火负责: 动火批准人动火负责人动火批准人作业描:作业内容描述是否附作业方: 是否附图是否附作业方: 是否附图: :其他附危险识别)危险识别其他附)动火期限时有效期限动火结束时间动火结束时间备注备注动火批准单位盖12填写说明:管理说明:1.动火作业类型包括: 1.此证动火作业主管单位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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