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的通知》政策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19•【文号】国办函〔2023〕121号•【施行日期】2023.11.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3〕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11月19日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社区是城市公共服务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在城市社区(小区)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和适配性服务,有利于推动优质普惠公共服务下基层、进社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以务实、可及为导向,聚焦创造高品质生活,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保障基本、优质普惠。
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一种或多种服务。
按照精准化、规模化、市场化原则,优先和重点提供急需紧缺服务,确保便捷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逐步补齐其他服务。
——分类施策,有序推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5•【字号】云政办发[2004]103号•【施行日期】2004.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103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文产办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云南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五月二十五日云南省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文产办)为贯彻落实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文化产业政策的精神,根据《云南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纲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进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政政策1.继续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的各项规定。
随着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各级财政应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加大文化事业投入,促进文化事业发展。
2.严格按照规定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支持重点文化事业发展。
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重点倾斜。
3.各级财政视财力安排一定专款,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办法,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漯政办 [2016] 117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漯政办[2016] 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按照事权范围编制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规范和推进我市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2016年12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促进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有效需求、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
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15]23号
![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15]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33e70918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68.png)
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中央政法委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15]23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群团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市县法学会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1、坚持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服务基层和群众,服务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地、研究当地、服务当地;坚持突出重点和着眼长远相结合;坚持全面部署,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市县优先建立;坚持全国法学会系统上下联动、协同互动、资源共享。
二、主要任务2、参与立法咨询。
与立法部门建立沟通协商和反馈机制。
发挥“第三方”优势,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参与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草拟和论证工作,通过调研、研讨和论证咨询,为地方立法和制度建设提供建议意见。
组织法学法律工作者解读法规规章,配合开展立法后实施情况评估。
3、积极开展法治实践。
就法律实施和法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把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难点热点问题,作为重点研究课题,组织力量进行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4、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向政府机关和其他组织推荐法律顾问,参与法律顾问工作。
配合政府法制部门,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工作。
5、开展法律服务。
发挥人才、智力优势,深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配合基层综治、法院、司法、信访等有关部门,参与调解、仲裁、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培训和诉讼服务等活动,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意见的通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包府办发〔2017〕239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意见的通知包府办发〔2017〕239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文风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和报送时效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7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履行公文报送程序各地区、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的公文,应坚持“确有必要”和“讲求实效”的原则,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精简报文数量,提高报文质量。
除涉密公文外,均应按照报送时限要求,通过“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OA协同办公系统”以电子公文形式报送,不得直接报送相关政务科室,杜绝公文“体外循环”。
同时,要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报送公文,各地区政府(管委会)组成部门、各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和企业等原则上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对违反相关报送程序的,市政府办公厅将一律退回。
二、严格执行发文计划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发文负面清单制度,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市政府年度发文计划制度。
各部门对需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应于每年12月底之前将项目建议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市政府办公厅进行梳理汇报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文,确有必要发文的,有关部门按照“一事一报”原则向市政府报批。
自治区政府文件要求制定配套落实文件不列入年度发文计划。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26•【字号】自府办函〔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自府办函〔2022〕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26日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已有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措施。
一、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一)支持特定人群购房。
对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农村居民、军人、退役军人、教师、医护工作人员、社区基层工作者、客货运驾驶员、环卫工人、产业工人、物业从业人员、中专及以上毕业生、自由职业者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
对来我市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省外和市外群体,在享受前有购房补贴基础上,分别再给予每套商品住房20000元和10000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
(二)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
推动居民住房需求向改善性住房需求迭代更新,通过“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方式购买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并在住房按揭贷款、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方面提供便利。
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银行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政办字[2010]72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三部门《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的通知(政办字〔2010〕72号)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四日张家口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张家口市财政局、张家口市物价局关于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的有关政策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加快发展城市集中供热,规范城市集中供热建设行为,实现城市供热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规定。
一、集中供热入网范围和要求(一)按照集中供热规划,各集中供热企业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采暖建筑,均应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具体的入网计划和时间表按照政府统一安排由各供热企业制定并实施。
入网的业主和物业公司要积极支持,移交必要的资料并配合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二)城市规划区内新建供热热源必须经供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新建项目必须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实行集中供热,严禁单独建设燃煤锅炉房供热。
项目规划时必须预留热力站建设用地,其供热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项目规划设计阶段,应当邀请供热企业参加或征求供热企业意见。
供热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供热企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设计参数进行设计施工。
工程竣工经供热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联网供热。
(三)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新建建筑应达到民用建筑节能标准。
供热系统必须安装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居民住宅建筑必须达到分户控制要求。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甘发改就业〔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甘发改就业〔2022〕34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三届十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组织协调,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完善措施,抓住节日消费旺季契机,挖掘消费热点和增长点,提振市场信心,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安全、健康、绿色的节日,推动实现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月19日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近期促进消费工作的通知发改就业〔2022〕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决策部署,在精准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抓住春节、元宵节等传统佳节消费旺季契机,适应居民消费习惯变化和提质升级需要,挖掘消费热点和增长点,进一步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推动实现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满足居民节日消费需求。
坚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稳定和扩大消费,落实地方主体责任,防止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式防控,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低风险地区要保障城乡居民区域内短途合理流动和正常消费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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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基本民生的决策部署,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71号)。
本《通知》主要明确将失业保险保障的范围扩大到不符合领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大龄参保失业人员等群体,并就享受待遇条件、待遇标准、经办服务等作出了规定。
重点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同时,《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起,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发放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发放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50%。
具体标准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三、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四、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失业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现场或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价格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经公共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放。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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