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2016年2月1日整合版)

合集下载

中国法律案件归类(3篇)

中国法律案件归类(3篇)

第1篇一、概述法律案件是指在一定法律关系中,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依法提交法院或其他法律机构进行审理的案件。

我国法律体系庞大,法律案件种类繁多,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国法律案件进行归类:二、按照案件性质分类1. 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涉及犯罪行为,侵犯国家、社会、集体或者个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根据犯罪性质,刑事案件可分为以下几类:(1)故意犯罪: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却仍然故意为之。

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

(2)过失犯罪:指犯罪人因疏忽大意或违反规章制度,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如交通肇事、重大责任事故等。

(3)共同犯罪: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

如共同盗窃、共同诈骗等。

2. 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的案件。

根据案件性质,民事案件可分为以下几类:(1)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2)侵权纠纷:如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3)婚姻家庭纠纷:如离婚、抚养、赡养等。

(4)劳动争议:如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

3. 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是指涉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争议的案件。

根据案件性质,行政案件可分为以下几类:(1)行政处罚案件:如治安管理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等。

(2)行政许可案件:如公司设立、土地使用权审批等。

(3)行政复议案件:如对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案件。

(4)行政诉讼案件:如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按照案件主体分类1. 个人案件个人案件是指涉及个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案件,如离婚、抚养、赡养、人身损害赔偿等。

2. 法人案件法人案件是指涉及法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劳动争议等。

3. 其他组织案件其他组织案件是指涉及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权利义务关系的案件。

四、按照案件审理程序分类1. 第一审案件第一审案件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案件。

我国法律案件类型(3篇)

我国法律案件类型(3篇)

第1篇一、概述法律案件是指因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我国法律体系庞大,案件类型繁多,涵盖了民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

以下对我国常见的法律案件类型进行简要介绍。

二、民事案件1. 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之间因签订、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2. 侵权责任案件:当事人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的争议,如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3. 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因知识产权侵权、权利归属、许可使用等产生的争议,如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等。

4. 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争议,如离婚、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等。

5. 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因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解除、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

6. 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害赔偿纠纷。

7. 损害名誉权、荣誉权案件:当事人因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而产生的争议。

三、刑事案件1. 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受到犯罪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2. 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3. 案件类型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诈骗、贪污、受贿、职务侵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

四、行政案件1. 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

2. 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3. 案件类型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赔偿等。

五、其他案件1. 仲裁案件:当事人之间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案件。

2. 海事案件:当事人因海事活动产生的争议,如船舶碰撞、货物运输、船舶租赁等。

3.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的诉讼。

4. 破产案件: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破产还债的案件。

法律案件分类类型包括(3篇)

法律案件分类类型包括(3篇)

第1篇一、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指涉及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产生的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侵权纠纷案件:指因一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纠纷,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等。

2. 合同纠纷案件:指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产生的纠纷,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3.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指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纠纷,如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4. 家庭婚姻纠纷案件:指涉及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分割、抚养权、赡养费等纠纷。

5. 劳动争议案件: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产生的纠纷。

6. 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指因一方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害而要求赔偿的纠纷。

二、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涉及犯罪行为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刑事诉讼案件: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2. 刑事自诉案件: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3.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同一事实涉及民事赔偿问题,由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案件。

4. 刑事申诉案件: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案件。

5. 刑事执行案件:指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三、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行政复议案件: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的案件。

2. 行政诉讼案件: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3. 行政赔偿案件:指行政相对人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遭受损失,要求行政机关赔偿的案件。

4. 行政许可案件: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5. 行政处罚案件:指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刑医复
04.强制医疗监督案件
刑医监
(七)停止执行死刑案件
停止执行死刑请求审查案件01.02.依职权停止执行死刑案件
刑止
03.停止执行死刑调查案件
刑止调
停止执行死刑调查审核案件04.
刑止核
(八)刑罚与执行变更案件
01.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案件
刑更
刑罚与执行变更监督案件02.
刑更监
03.刑罚与执行变更备案案件
(三)行政管辖案件
01.行政提级管辖案件02.行政指定管辖案件
行辖
行政管辖上诉案件03.
行辖终
(四)行政赔偿管辖案件
01.行政赔偿指定管辖案件行政赔偿管辖协商案件02.
赔辖
03.行政赔偿管辖上诉案件
赔辖终
二、刑事案件
(一)刑事一审案件
刑初
(二)刑事二审案件
刑终
(三)刑事审判监督案件
01.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案件
(一)行政赔偿案件
01.行政赔偿一审案件
行赔初
02.行政赔偿二审案件
行赔终
03.行政赔偿依职权再审审查案件
行赔监
04.行政赔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
行赔申
05.行政赔偿抗诉再审审查案件
行赔抗
06.行政赔偿再审案件
行赔再
(二)司法赔偿案件
01.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自赔案件
法赔
02.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
委赔
民特
13.民事特别程序监督案件
民特监
(六)催告案件
01.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02.公示催告案件
民催
(七)督促案件
01.申请支付令审查案件
民督
02.支付令监督案件
民督监

山东高院案件案号新规定

山东高院案件案号新规定

⼭东⾼院案件案号新规定根据《关于⼈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规定》,⾃2016年1⽉1⽇起,⼭东法院启⽤新的案号标准。

案号标准既是推进⼈民法院标准化⼯作,解决⼈民法院案号标准不统⼀、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适应新形势下全⾯深化⼈民法院司法改⾰的迫切要求。

今天,让我们⼀起来看看新的案号怎么编,新的案号标准有什么重⼤变化。

新案号标准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与旧案号标准相⽐,新案号标准主要有两个重⼤变化:⼀是案号的法院代字有重⼤变化。

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与其所在省、⾃治区、直辖市⾏政区划简称⼀致,据此,⼭东省⾼级⼈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为“鲁”。

⼭东各中级、基层法院的代字由“鲁”与其数字代码组合⽽成,数字代码分别与民政部编制的相应⾏政区划代码中间两位、后四位数字⼀致。

如济南市的⾏政区划代码是“370100”,济南市中级⼈民法院的法院代字就是“鲁01”;济南市历下区的⾏政区划代码是“370102”,济南市历下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即为“鲁0102”。

与旧案号标准不同的是,新案号中不再显⽰“济”、“青”等具体的⾏政区划简称。

对于专门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法院代字为“鲁71”,济南铁路运输法院的法院代字为“鲁7101”,青岛铁路运输法院的法院代字为“鲁7102”;青岛海事法院的法院代字为“鲁72”(⼭东各级法院的法院代字见附表1)。

对于为⾮⾏政区划建制的开发区、新区、园区等特别设⽴的基层法院,数字代码的前两位与其所属中院数字代码⼀致,后两位在91—99范围内确定,如济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为“鲁0191”。

⼆是案号的类型代字有重⼤变化。

案号的类型代字,由案件所涉事项的法律关系性质+适⽤程序构成,不再体现审理案件的具体审判庭。

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审案件的类型代字为“民初”,民事⼆审案件的类型代字为“民终”。

法律案件种类(3篇)

法律案件种类(3篇)

第1篇一、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是指涉及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纠纷。

根据案件性质和内容,民事案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2. 侵权纠纷案件:涉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名誉权、知识产权、财产权等。

3.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纠纷。

4. 劳动争议案件:涉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纠纷。

5.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涉及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赔偿纠纷。

6. 知识产权案件: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侵权、保护等纠纷。

7. 生态环境侵权案件:涉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侵权纠纷。

二、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涉及犯罪行为,侵犯国家、社会、集体或个人合法权益的纠纷。

根据案件性质和内容,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刑事自诉案件: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诉讼。

3.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附带解决民事赔偿问题的案件。

4. 刑事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

5. 刑事自诉转公诉案件:原为自诉案件,后转为公诉案件的案件。

6. 跨国刑事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三、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是指涉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纠纷。

根据案件性质和内容,行政案件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行政复议案件: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

2. 行政诉讼案件: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3. 行政赔偿案件:行政相对人因行政主体的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害,要求行政主体赔偿的案件。

4. 行政许可案件:涉及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撤销等过程中的纠纷。

5. 行政强制案件:涉及行政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等过程中的纠纷。

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刑更备
(九)其他刑事案件
刑他
三、民事案件
(一)民事一审案件
民初
(二)民事二审案件
民终
(三)民事审判监督案件
01.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案件
民监
02.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案件
民申
03.民事抗诉再审审查案件
民抗
04.民事再审案件
民再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民撤
(五)特别程序案件
01.选民资格案件
02.宣告失踪、死亡案件
刑医复
04.强制医疗监督案件
刑医监
(七)停止执行死刑案件
01.停止执行死刑请求审查案件
02.依职权停止执行死刑案件
刑止
03.停止执行死刑调查案件
刑止调
04.停止执行死刑调查审核案件
刑止核
(八)刑罚与执行变更案件
01.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案件
刑更
02.刑罚与执行变更监督案件
刑更监
03.刑罚与执行变更备案案件
07.协助香港特区法院送达文书案件
港请送
08.澳门特区法院请求送达文书审查案件
09.协助澳门特区法院送达文书案件
澳请送
(三)调查取证案件
01.请求台湾地区法院调查取证审查案件
请台调
02.请求香港特区法院调查取证审查案件
请港调
03.请求澳门特区法院调查取证审查案件
请澳调
04.台湾地区法院请求调查取证审查案件
01.行政依职权再审审查案件
行监
02.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
行申
03.行政抗诉再审审查案件
行抗
04.行政再审案件
行再
(四)行政非诉审查案件
01.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案件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配套标准附件: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见后)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为统一规范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编制、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

第二条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

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

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

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条案号各基本要素的编排规格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

每个案件编定的案号均应具有唯一性。

二、法院代字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为“最高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院代字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简称一致,但第三款规定情形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的法院代字分别为“内”“军”“兵”。

第五条中级、基层法院的法院代字,分别由所属高院的法院代字与其数字代码组合而成。

中级、基层法院的数字代码,分别由两位、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并按下列规则确定:(一)各省、自治区按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地级行政区划设置的中级法院和按县、自治县、县级市、旗、自治旗、市辖区、林区、特区等县级行政区划设置的基层法院,数字代码分别与其相应行政区划代码(即三层六位层次码)的中间两位、后四位数字一致;(二)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所辖的中级法院,数字代码均按01-20确定;(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所辖的铁路、海事、知识产权、油田、林业、农垦专门中级法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辖的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以及为省(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人民法院对应设立的中级法院,数字代码分别按71、72、73、74、75-80、81-85,87-95以及96-99确定;(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所辖的基层法院,以及在同一高院辖区内铁路、油田、林业、农垦专门中级法院所辖的铁路、油田、林业、农垦基层法院,数字代码的前两位与其中院数字代码一致,后两位均按01-40确定;(五)地级市未设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时,该市中级法院所辖基层法院的数字代码,前两位与该中院数字代码一致,后两位按71-80确定;(六)在同一高院辖区内无铁路专门中院的铁路基层法院,其数字代码前两位为86,后两位按01-20确定;(七)非林业、农垦专门中院所辖的林业、农垦基层法院及为非行政区划建制的开发区、新区、园区、库区、矿区等特别设立的基层法院,数字代码的前两位与其所属中院数字代码一致,后两位在91-99范围内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保
(二)非诉行为保全审查案件
行保
(三)非诉行为保全复议案件
行保复
(四)非诉证据保全审查案件
证保
十、执行类案件
(一)执行实施类案件
01.首次执行案件

02.恢复执行案件
执恢
03.财产保全执行案件
执保
(二)执行审查类案件
01.执行异议案件
执异
02.执行复议案件
执复
03.执行监督案件
执监
04.执行协调案件
02.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审查案件
认台
03.认可与执行香港特区法院裁判审查案件
04.认可与执行香港特区仲裁裁决审查案件
认港
05.认可与执行澳门特区法院裁判审查案件
06.认可与执行澳门特区仲裁裁决审查案件
认澳
07.认可与执行审查复议案件
认复
08.认可与执行审查其他案件
认他
(二)送达文书案件
01.请求台湾地区送达文书审查案件
附件1:
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
案件类型
类型代字
一、管辖案件
(一)刑事管辖案件
01.刑事提级管辖案件
02.刑事指定管辖案件
刑辖
(二)民事管辖案件
01.民事提级管辖案件
02.民事指定管辖案件
03.民事移交管辖审批案件
04.民事管辖协商案件
民辖
05.民事管辖上诉案件
民辖终
06.民事管辖监督案件
民辖监
01.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案件
刑监
02.刑事申诉再审审查案件
刑申
03.刑事抗诉再审审查案件
刑抗
04.刑事再审案件
刑再
(四)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
刑没
(五)刑事复核案件
01.死刑复核案件
02.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复核案件
03.特殊假释复核案件
刑核
(六)强制医疗案件
01.申请强制医疗审查案件
刑医
02.解除强制医疗审查案件
(三)行政管辖案件
01.行政提级管辖案件
02.行政指定管辖案件
行辖
03.行政管辖上诉案件
行辖终
(四)行政赔偿管辖案件
01.行政赔偿指定管辖案件
02.行政赔偿管辖协商案件
03.行政赔偿提级管辖案件
赔辖
04.行政赔偿管辖上诉案件
赔辖终
二、刑事案件
(一)刑事一审案件
刑初
(二)刑事二审案件
刑终
(三)刑事审判监督案件
请台送
02.请求香港特区法院送达文书审查案件
请港送
03.请求澳门特区法院送达文书审查案件
请澳送
04.台湾地区请求送达文书审查案件
05.协助台湾地区送达文书案件
台请送
06.香港特区法院请求送达文书审查案件
07.协助香港特区法院送达文书案件
港请送
08.澳门特区法院请求送达文书审查案件
09.协助澳门特区法院送达文书案件
行赔再
07.其他行政赔偿案件
行赔他
(二)司法赔偿案件
01.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自赔案件
法赔
02.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
委赔
03.司法赔偿监督审查案件
委赔监
04.赔偿确认申诉审查案件
赔确监
05.司法赔偿监督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重审案件
委赔提
06.司法赔偿监督本院赔偿委员会重审案件
委赔再
(三)其他赔偿案件
03.刑罚与执行变更备案案件
刑更备
(九)其他刑事案件
刑他
三、民事案件
(一)民事一审案件
民初
(二)民事二审案件
民终
(三)民事审判监督案件
01.民事依职权再审审查案件
民监
02.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案件
民申
03.民事抗诉再审审查案件
民抗
04.民事再审案件
民再
(四)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民撤
(五)特别程序案件
01.选民资格案件
01.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审查案件
民保令
02.人身安全保护令变更案件
民保更
四、行政案件
(一)行政一审案件
行初
(二)行政二审案件
行终
(三)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01.行政依职权再审审查案件
行监
02.行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
行申
03.行政抗诉再审审查案件
行抗
04.行政再审案件
行再
(四)行政非诉审查案件
01.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案件
执协
(三)其他执行案件
执他
刑医解
03.强制医疗复议案件
刑医复
04.强制医疗监督案件
刑医监
(七)停止执行死刑案件
01.停止执行死刑请求审查案件
02.依职权停止执行死刑案件
刑止
03.停止执行死刑调查案件
刑止调
04.停止执行死刑调查审核案件
刑止核
(八)刑罚与执行变更案件
01.刑罚与执行变更审查案件
刑更
02.刑罚与执行变更监督案件
刑更监
澳请送
(三)调查取证案件
01.请求台湾地区调查取证审查案件
请台调
02.请求香港特区调查取证审查案件
请港调
03.请求澳门特区法院调查取证审查案件
请澳调
04.台湾地区请求调查取证审查案件
05.协助台湾地区调查取证案件
台请调
06.香港特区法院请求调查取证审查案件
07.协助香港特区调查取证案件
港请调
08.澳门特区法院请求调查取证审查案件
行审
02.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复议案件
行审复
(五)其他行政案件
行他
五、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一)行政赔偿案件
01.行政赔偿一审案件
行赔初
02.行政赔偿二审案件
行赔终
03.行政赔偿依职权再审审查案件
行赔监
04.行政赔偿申请再审审查案件
行赔申
05.行政赔偿抗诉再审审查案件
行赔抗
06.行政赔偿再审案件
民特
14.民事特别程序监督案件
民特监
(六)催告案件
01.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
02.公示催告案件
民催
(七)督促案件
01.申请支付令审查案件
民督
02.支付令监督案件
民督监
(八)破产案件
01.破产清算案件
02.破产重整案件
03.破产和解案件
民破
(九)强制清算案件
民算
(十)其他民事案件
民他
(十一)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02.承认与执行国外仲裁裁决审查案件
协外认
03.承认与执行审查其他案件
协他
(二)送达文书案件
01.外国法院请求送达文书审查案件
02.送达外国法院文书案件
协外送
03.请求外国法院送达文书审查案件
请外送
(三)调查取证案件
01.外国法院请求调查取证审查案件
02.外国法院请求调查取证实施案件
协外调
03.请求外国法院调查取证审查案件
09.协助澳门特区法院调查取证案件
澳请调
(四)被判刑人移管案件
01.接收在台湾地区被判刑人案件
请移管
02.向台湾地区移管被判刑人案件
助移管
(五)罪赃移交案件
01.接收台湾地区移交罪赃案件
请移赃
02.向台湾地区移交罪赃案件
助移赃
七、国际司法协助案件
(一)承认与执行申请审查案件
01.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裁判审查案件
赔他
(四)司法救助案件
01.刑事司法救助案件
司救刑
02.民事司法救助案件
司救民
03.行政司法救助案件
司救行
04.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
司救赔
05.执行司法救助案件
司救执
06.涉诉信访司法救助案件
司救访
(五)其他司法救助案件
司救他
六、区际司法协助案件
(一)认可与执行申请审查案件
01.认可与执行台湾地区法院裁判审查案件
请外调
(四)被判刑人移管案件
01.接收在外国被判刑人案件
请外移
02.向外国移管被判刑人案件
协外移
(五)引渡案件
01.请求外国引渡案件
请外引
02.协助外国引渡案件
协外引
八、司法制裁案件
(一)司法制裁审查案件
01.司法拘留案件
02.司法罚款案件
司惩
(二)司法制裁复议案件
司惩复
九、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一)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案件
02.宣告失踪、死亡案件
03.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案件
04.行为能力认定案件
05.监护人指定异议案件
06.监护关系变更案件
07.财产无主认定案件
08.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09.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10.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案件
11.海事债权登记与受偿案件
12.撤销仲裁裁决案件
13.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