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房产税征收资料
2020年房产契税新政策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2020年房产契税新政策(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除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行契税新政策第一条第二项之外,其余地区均适用本政策2020年最新房产契税新政策。
新政下市民购房能省多少钱?以首次购买一套145平方米的市区房为例,按照2万元/平方米计算,此前市民需要交纳3%的契税,共87000元,如今新政下,契税降低为1.5%,这意味着市民可以省下4.35万元。
如果是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则契税从3%降低至2%,市民可节约契税约3万元首套房契税的计算方法(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新房应纳税额= 计税依据×税率二手房应纳税额=二手房税率×房地产评估价(二)衡量标准一般情况而言有下面几个分类: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
2023年“房改”政策(出炉)

2023年“房改”政策(出炉)2023年房改政策出炉历史上的“房改”政策梳理文件明确两大目标,楼市将迎来两大变化:1.针对保障性住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各地须按照“保基本”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群体的保障面积标准。
同时在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开发贷和个人住房贷款、税费等方面对保障房给予政策支持。
2.针对商品房: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曾经的市场主要以商品房市场为主,新一轮房改将保障房和商品房属性分开,这次改革后将成为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两条路”共同发展。
也意味着,保障性住房将成为楼市发展的一个新的重点方向,那么又将如何执行呢?针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文件中提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以需定建,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尤其是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
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2020中国人口普查分县资料》,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共35个,分别是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东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南宁、石家庄、厦门、太原、苏州、贵阳、合肥、乌鲁木齐、宁波、无锡、福州、长春、南昌、常州。
也就是说这个新政也并非在全国全面实施,而这35个城市享有“新房改”的优先资格。
对商品住房库存大的城市,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文件要求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结合,稳妥推进。
政府通过低价转让国有土地,购买存量存量房子,既稳定了当下的房地产市场预期,又保障民众住房需求。
房产税2020年开始征收

房产税2020年开始征收房产税作为一种地方性税收,在全球范围内都被广泛采用。
2019年,中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从2020年开始,全面推进房产税的征收工作。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对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一、背景房地产市场在中国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热门话题。
近年来,由于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房价飞涨的情况频频出现,给普通百姓的购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此外,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房地产泡沫、空置率上升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决定推进房产税的征收,以调控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税收收入,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房产税的目标房产税的征收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调节房地产市场:通过征收房产税,调控房地产市场秩序,降低房价过高的情况,避免房地产泡沫的产生,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2. 提高税收收入:房产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征收房产税可以增加政府的税收收入,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等方面。
3. 推动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通过征收房产税,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减少空置率,增加土地资源的供给。
三、征收范围与税率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住宅、商业房地产和工业房地产。
按照政府的规定,房产税的计算基准是房产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的评估将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准确。
房产税的税率根据房产的类型和市场价值进行确定。
一般来说,住宅的税率较低,商业房地产和工业房地产的税率较高。
此外,政府还针对空置房产设定了额外的税率,以激励房地产开发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四、征收方式与时间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按照每年固定的税率对房产进行征收,纳税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
另一种方式是按照房地产的买卖交易进行征收,根据每笔交易的金额收取相应的税费。
具体的征收方式将由政府部门进一步规定。
2020年《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含答案(一)

2020年《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含答案(一)➢单选题-1对于个人住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房产税的税率为( )。
A.1.2%B.3%~5%C.4%D.12%【答案】C【解析】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根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两种: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居住用房出租仍用于居住的,其应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单选题-2按照我国现行税法,融资租赁房屋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 )。
A.承租人B.出租人C.产权所有人D.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答案】D【解析】[解析]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融资租赁房屋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单选题-3甲公司以房产向乙公司投资,房产原值500万元,评估确认价值600万元,每年收取固定收入20万元,不承担经营风险,当地政府规定房产税减除比例为30%,则其房产税的纳税处理正确方法是( )。
A.甲纳房产税4.8万元B.甲纳房产税2.4万元C.乙纳房产税4.8万元D.乙纳房产税2.4万元【答案】B【解析】[解析] 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由出租方(甲)从租计缴房产税,应纳税额=20万元×12%=2.4万元。
➢单选题-4某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一幢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销售收入10000万元,分别按国家规定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该公司为建造此住宅支付地价款和有关费用1000万元,开发成本20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500万元,其中利息支出200万元,但由于该公司同时建造别墅,贷款利息无法分摊,该地规定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提比例为10%。
转让此住宅应缴土地增值税额为( )万元。
A.2107.5B.2017C.2114D.2400.56【答案】C【解析】[解析] (1)转让行为应缴纳营业税=10000×5%=500(万元) 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00×(5%+3%)=4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1000+2000+(1000+2000)×10%+500+40+(1000+2000)×20% =4440(万元) (3)增值额=10000-4440=5560(万元) (4)增值率=5560÷4440×100%=125.23% 适用税率50%,速算扣除率15% 应纳土地增值税=5560×50%-4440×15%=2114(万元)。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一)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笔记与真题第六章其他法律制度(一)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例题3•判断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经使用或者出租、出借的,不缴纳房产税。
()(2015年)【答案】×【例题4•单选题】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人的表述中,不符合房产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2年)A.房屋出租的,承租人为纳税人B.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C.房屋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人D.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为纳税人【答案】A【解析】房屋出租的,出租人(而非承租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例题5•判断题】居住在M市的李某将位于Y市的一处自有住房对外出租,李某应向M市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该处住房的房产税。
()(2019年)【答案】×【解析】房产税应在房产所在地(Y市)缴纳。
2.房产税的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不属于房产,不是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例题•单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房屋中,不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8年)A.建制镇的房屋B.农村的房屋C.县城的房屋D.城市的房屋【答案】B考点02:房产税的计算(★★★)(P225)1.从价计征(1)应纳税额=房产余值×1.2%=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例题1•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与房屋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中,应计入房产原值计缴房产税的有()。
(2015年)A.中央空调B.电梯C.暖气设备D.给水排水管道【答案】ABCD【例题2•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有()。
房产税的考试试题

房产税的考试试题⏹⏹房产税试题单项选择1.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依据房屋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人征收的一种〔 B 〕。
(难易程度:初级)A.所得税B.财产税C.流转税D.特种税2.国务院于( D )年9月15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于( )年12月25日公布«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那么»。
(难易程度:初级)A.1985;1985B.1986;1986C.1985;1986D.1986;19873.我国房产税采纳〔 D 〕。
(难易程度:初级)A.超额累进税率B.超率累进税率C.定额税率D.比例税率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B 〕后的余值运算缴纳。
(难易程度:初级)A.10—20%B.10—30%C.20%D.30%5.«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那么»第四条规定: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C 〕后的余值运算缴纳,年税率为1.2%。
(难易程度:初级)A.10%B.20%C.30%D.40%6.以下建筑物属于房产税应税房产的有〔 D 〕。
(难易程度:初级)A.水塔B.围墙C.玻璃暖房D.锅炉房7.以下关于房产税税率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D 〕。
(难易程度:初级)A.房产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运算征收房产税,按实际租金收入运算应纳税额,生产经营用房产税率为1.2%B.房产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运算征收房产税,按实际租金收入运算应纳税额,生产经营用房产税率为4% C.房产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运算征收房产税,按实际租金收入运算应纳税额,生产经营用房产税率为5% D.房产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运算征收房产税,按实际租金收入运算应纳税额,生产经营用房产税率为12%8.«吉林省房产税实施细那么»中规定吉林省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为〔 C 〕。
(难易程度:初级)A.每月的十日前B.每季下一个月份的十日前C.每季最后一个月份的十日前D.每年最后一个月份的十日前9.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向〔 B 〕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细则之2020最新房产税征收资料

细则之2020最新房产税征收资料开征房产税是近五年来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 尽管房产税征收问题饱受争议, 但无论是从完善税制的角度, 还是稳定房价的角度, 房产税开征是势在必行. 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xx最新房产税的知识, 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的了解房产税.20xx最新房产税征收范围一、房产税征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 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房产税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 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 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 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 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 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其中:(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 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因此, 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 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 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 确定房产原值, 按规定计征房产税.(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 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 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 计算原值.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 凡以房屋为载体, 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都应计人房产原值, 计征房产税.(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 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 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 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 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 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 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5)自20xx年1月1日起,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 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 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 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 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 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这样规定, 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 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 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 简化计算手续, 提高征管效率.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 在计征房产税时, 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 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 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在原值确定后, 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 计算确定房产余值. 对于扣除比例, 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2、对于出租的房屋,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屋的租金收入, 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 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 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 确定租金标准, 依率计征.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 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 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 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 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 共担风险的, 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 不承担联营风险的, 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 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 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 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 且租赁期满后, 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 房屋产权一般都转移到承租方, 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 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 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 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 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 依照租金计征.房产税的计算方式一、计算方式: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 从生产经营之月起, 缴纳房产税. 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 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二、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 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这样规定, 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 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 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 简化计算手续, 提高征管效率.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 卫生, 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 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 称为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3、注意事项(1)房产出租的, 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 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共担风险的, 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 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 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 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 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 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 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 不应计入房产原值.2020最新房产税征收资料。
2020秋《国家税收》参考资料

《国家税收》习题答案一、单选题1. 税收采取的是(A )方式A.强制征收B.有偿筹集C.自愿缴纳D.自愿认购2.稿酬所得,适用()税率,税率为(),并按应纳税额减征()。
AA.比例20%30%B.固定20%30%C.比例30%20%D.固定30%20%3. 属于只免税不退税的货物是(C)A.天然牛黄B.援外出口货物C.古旧图书D.白金4. 营业税的纳税人在提供应税劳务时,其营业税的纳税地点应当是(B)A.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B.应税劳务发生地C.接受应税劳务者所在地D.纳税人所在地5.税收产生于(B)A.原始社会B.奴隶社会C.封建社会D.资本主义社会6. 契税是在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订立契约时,由(A)交纳的一种税A.产权承受人B.产权所有人C.中间人D.以上三者7.生产型增值税的特点是(B)。
A.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部分B.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C.将当期购入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D.只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价值的流动资产和折旧费8. 下列所得一次收入过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B)A.稿酬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红利所得D.偶然所得9.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是(C)。
A.经营娱乐业B.文化体育业C.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投资D.饮食服务业10.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税率为(D)。
A.1.2%B.0.1%C.0.17%D.0.12%11. 税收原则是指一个社会治税的指导思想,包括(A)A.效率、公平、稳定B.文明、公平、稳定C.效率、公平、法治D.效率、公平、经济12.税制与税法(D)。
A.是两个完全相同的概念B.在调整对象上存在差异C.在构成要素上存在差异D.在税收法律级次和法律效力方面存在差异13. 税收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是(A)A.划分税收管理权限B.划分机构C划分税种 D.划分区域14.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于1992年开业,当年亏损60万元,1993年盈利55万元,1994年亏损40万元,1995年盈利90万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最新房产税征收资料
开征房产税是近五年来大家比较关注的话题。
尽管房产税征收问题饱受争议,但无论是从完善税制的角度,还是稳定房价的角度,房产税开征是势在必行。
下面WTT小雅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xx最新房产税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全面的了解房产税。
20xx最新房产税征收范围
一、房产税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
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
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
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
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
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
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xx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
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
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一般都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
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房产税的计算方式
一、计算方式: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
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
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3、注意事项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