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真题解析民诉法
2010众合600分试题精讲突破班民诉讲义

600分试题精讲突破班(民事诉讼法)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说明:本卷均为不定项选择,一共30题,每题2分,共计60分。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议庭组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第一审合议庭中的陪审员与审判员分别行使事实认定权与法律适用权B.第二审合议庭应当由审判员组成C.发回重审可以由原合议庭重审D.再审案件应当根据所适用的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约定一审地域管辖法院B.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举证期限与交换证据的时间进行协商C.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管辖法院D.对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各方可以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3.户口是江苏省D县的陈某,2005年1月开始居住于上海A区,同年12月因做生意回到南京B 区居住。
因生意亏损,2006年9月,陈某回到上海C区居住,2008年6月陈某又搬回上海A区居住。
2009年1月,陈某与卫某发生货款纠纷,此时,如果卫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支付所拖欠的货款3万元,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A.上海A区法院B.南京B区法院C.上海C区法院D.江苏省D县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案件,被告所在地没有管辖权?A.因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B.因继承纠纷而提起的诉讼C.因解除婚姻关系提起的诉讼D.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5.关于当事人资格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是有关当事人资格的概念B.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资格,与具体的诉讼没有直接的联系;而当事人适格是作为具体的诉讼当事人资格,与具体的诉讼有关C.就民事诉讼而言,只能以当事人是否是诉讼所要解决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作为判断当事人是否适格的标准D.就法人而言,诉讼权利能力不因法人的具体性质与经营范围而有不同6.甲与乙共同承包的果园遭到丙工厂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染后,给果园造成损失约13万元。
2015年司考民事诉讼法卷四考点突破讲义——众合杨洋

举证期限 较短
重视调解
简易程序 转为普通 程序
转换 情形
期限 计算
文书也可 简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 A、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 B、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明确表示承认对方全部或者部分诉讼请求的; C、涉及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要求简化裁判文书中的相关内容,人民 法院认为理由正当的; D、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简化裁判文书的。
3
(14-40)赵洪诉陈海返还借款 100 元,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关于该案的审理,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应在开庭审理时先行调解 B.应开庭审理,但经过赵洪和陈海的书面同意后,可书面审理 C.应当庭宣判 D.应一审终审
4
(2011-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律规定
小额诉讼
2
适用范围
2
(2012-84)下列哪些是 1991 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 (2007 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 的审判程序?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
特殊规定3Fra bibliotek(1)法院的告知义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案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该类案件审理的审判组织、一审终审、审理期限、诉 讼费用交纳标准等相关事项。 (2)举证期限: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 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 7 日。 (3)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 经作出即生效。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4)裁判文书的简化: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 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5)小额诉讼程序是在简易程序一章中作出的规定,表明小额诉讼程序除特别 规定外,都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
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民诉法小布丁系列1-10

众合教育核心课程民诉法小布丁系列1-10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诉讼公正就是通过诉讼过程与判决结果体现出的妥当性和公平性。
诉讼效率就是以比较少的时间投入得到裁判结果。
当事人进行诉讼是为了得到对自己发生争议的权利、义务的裁判结果,公正当然是首位需要。
但是,法谚云:“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裁判的公正如果来得太迟,其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公正与效率,当事人都需要。
二者如能兼顾,自然是天下最美的事。
这两个价值,有时会发生冲突,给我们制造出鱼和熊掌要哪个的难题。
当公正和效率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如何来处理二者的关系呢?我们国家处理公正和效率的共识性准则就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易言之,既可以公正地裁判案件也可以保证效率,那么这两者都要。
如果二者一旦发生了冲突,要优先保证公正的实现。
这种关系处理方式比较抽象,我用一个具体的制度来说明一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8条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受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审理期限的限制。
为什么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就不受审限的限制呢?因为西方大多数国家就没有审限的制度。
为什么没有审限的制度呢?因为在这些国家长期的法治发展经验使他们意识到了公正和效率这两种价值中,公正是绝对优先的。
如果给法官审理案件设定审限,就会影响到公正,所以大多数国家没有审限。
我国涉外民事诉讼,涉及到外国当事人,涉及到和外国法律的衔接,所以我们第248条就明确规定涉外民事诉讼没有审限的要求。
国内民事诉讼中的审限制度,总体上看是比较好地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准则,比如说,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我们国家最长可以审多长时间?1年零3个月。
6个月正常的审限内审不完,可以再延长6个月,这是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自行解决的。
如果还审不完,就申请上级法院延长,获得批准后可以再延长3个月,因此,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我们国家最长可以审1年零3个月。
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诉讼标的物。
诉的三个构成要素中,诉讼标的是核心要素。
诉讼标的理论非常复杂,学说众多。
2013年深圳众合YY语音第三期杨洋(新民诉)讲义

专题一: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增加诚实信用原则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法律监督原则原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现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真题回放2006】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下列哪一种情形属于人民检察院进行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A.陪审员丁某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接受当事人礼金1000元B.证人马某接受当事人礼金2000元并提出了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C.法官周某就某仲裁案件向仲裁员提供了对该案件当事人红星公司有利的咨询意见,红星公司以咨询费名义付给周法官6000元D.法官陈某长期为某公司免费做法律顾问专题二:管辖1、公司的诉讼管辖(新增特殊地域管辖)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范围扩大原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 现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管辖权转移原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现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专题三:回避增加自行回避及细化审判人员的回避现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的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的解析民事诉讼法是指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司法公正。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诉讼参与人、诉讼程序以及诉讼结果等方面对民事诉讼法进行解析。
一、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依法公正、平等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诉讼中,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依据,也必须尊重一方的主动撤诉权。
此外,民事诉讼法还强调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特点,努力实现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参与人的范围和权利义务。
当事人具有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可以自行行使诉讼权利,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行使。
同时,法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辩护人等也是诉讼参与人,他们在诉讼过程中要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维护公正与公平。
三、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的一系列程序要求。
包括起诉、立案、送达、提交证据、开庭审理等程序,确保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得到审理和解决。
同时,还规定了诉讼的期间、证据的收集和保全等程序,以保障证据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完整性。
四、诉讼结果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结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方面,法院在对争议的事实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符合法律的判决;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判决的效力、执行程序和执行结果等内容,确保判决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
综上所述,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的解析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原则、诉讼参与人、诉讼程序以及诉讼结果等方面。
民事诉讼法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秩序,推动了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
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深入理解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掌握其要点和适用方法,是提高解决案件能力和应对考试的重要途径。
众合真题解析民诉法

35.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答案】【考点】【详解】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法院共分为四级,每一级都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具体分为:(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管辖除法律规定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这实际是将大多数民事案件划归基层法院管辖,因此A项正确。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的涉外案件,但并不能说明所有涉外案件都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涉案金额大,全国影响大的涉外案件,也是有可能由高院或最高院管辖的,因此B项不正确。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C项错,错在可以管辖“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这一选项的判断曾在2005年卷三第36题出现过,考生应不会陌生。
(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D项错误。
【点评】本题系统考查了级别管辖的相关问题,对四级法院的管辖权划分均有涉及。
其中B项考查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中最容易混淆的“重大涉外”问题,CD项考查了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管辖范围上的区别,这突出了司法考试对易混淆知识点的考查,但都属于传统考试重点。
36.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2010众合重点学科郑其斌民事诉讼法讲义

民事诉讼法概况一、命题规律题型基本固定、分值分布稳定、综合性增强、法条极端重要、理论适当关注二、重点法律文件(1)《民事诉讼法》;(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8)《仲裁法》、(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导论民事诉讼法体系主体论[管辖/当事人]――证据论――程序论[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执行论诉讼程序:一审――二审――再审非讼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论述题的关注点纠纷——可诉性――公益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当事人的自由度、程序严格性、实体合法性、法律效力诉讼法的价值:程序(公正与效率)、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参与、程序公开、程序安定选择题的关注点诉――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诉的分类:确认;给付;变更诉讼标的:争讼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要素:当事人、诉讼标的、诉的理由(08-3-86)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诉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一、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基本原则(诉5、8、9、12、13):调解(诉讼程序)、处分(实体权利)、辩论(口头与书面)、平等(同等[国民待遇]、对等[反报、歧视])(2008-3-38)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
众合教育2012年重点学科课后测试题(民事诉讼法)

众合教育2012年重点学科测试题(民事诉讼法)说明:本部分所有的试题均为不定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回避的表述正确的是:()A.陪审员不需要回避B.书记员不需要回避C.法院院长的回避由上一级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决定D.审判员与正在审理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也必须回避2、中国公民在某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其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受到限制,中国法院于是也对该公民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加以限制,这是什么原则的体现?()A.对等原则B.平等原则C.辩论原则D.同等原则3、甲县的高某与乙县的崔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高某将一尊唐三彩以38万元的价格卖给崔某并约定履行地为甲县,后崔某怀疑此尊唐三彩系“做旧”赝品,遂发电子邮件告诉高某自己不想买了,要求解除合同。
高某欲起诉要求崔某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本案管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县法院与乙县法院都有管辖权B.只有甲县法院有管辖权C.只有乙县法院有管辖权D.只有丙县法院有管辖权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A.甲地的崔大毛与乙地的王三签订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并交付了一半的购车款,到了约定的交车时间,崔大毛却发现王三联系不上,于是去王三家找王三并准备要求王三退款并赔偿,却被王三邻居告知,王三因聚众赌博被劳动教养。
崔大毛还是提起以王三为被告的买卖合同诉讼B.崔二毛以北大人民医院为被告提起的知情权诉讼C.我国丙地的崔二毛对两千公里之外的居住在我国丁地的他的生父提起的给付抚养费诉讼D.某趟地铁延误,部分乘客对地铁公司提出违约赔偿之诉5、白壮壮在马路上被一辆本田CRV车撞倒,本田CRV车的司机驱车逃逸。
路过的行人周妙可将白壮壮送到医院并垫付600元医药费。
途经此地的实习律师杜立本目睹全部过程并用手机拍下本田CRV车的车牌号。
关于此案,下列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周妙可垫付了600元医药费,因此她既可以起诉本田CRV的司机,也可以向白壮壮讨要B.只要白壮壮确定肇事本田CRV司机姓名,他就可以起诉本田CRV司机C.白壮壮通过杜立本律师的照片确定了肇事本田CRV司机姓名,请求杜立本既做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又做本案的证人,杜立本欣然允诺D.白壮壮只有小学一年级文化水平,一点诉讼常识都没有,杜立本决定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本田CRV司机并认为这就是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担当6、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形引起的是普通共同诉讼?()A.巴布向洛桑借款30万元,并由卓玛以自己家商品房作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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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答案】【考点】【详解】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我国法院共分为四级,每一级都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具体分为:(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基层人民管辖除法律规定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这实际是将大多数民事案件划归基层法院管辖,因此A项正确。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的涉外案件,但并不能说明所有涉外案件都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涉案金额大,全国影响大的涉外案件,也是有可能由高院或最高院管辖的,因此B项不正确。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C项错,错在可以管辖“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这一选项的判断曾在2005年卷三第36题出现过,考生应不会陌生。
(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D项错误。
【点评】本题系统考查了级别管辖的相关问题,对四级法院的管辖权划分均有涉及。
其中B项考查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中最容易混淆的“重大涉外”问题,CD项考查了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管辖范围上的区别,这突出了司法考试对易混淆知识点的考查,但都属于传统考试重点。
36.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解析:反诉是指在诉讼程序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反诉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反诉必须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而反驳是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从事实上和法律上予以辩驳。
题中,被告提出来要求原告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这已经构成了独立的诉讼请求,而不是反驳。
同时,这一主张已经依据事实而提出了请求,因此不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也不属于证据问题。
A项当选。
【点评】本题考查了反诉中的核心考点:反诉首先是诉,只有提出了独立的请求才可能是反诉,并由此区分了反诉与反驳。
因为民诉法对于反诉的构成并无法条的明文规定,本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性。
37.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
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
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解析: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执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本题属于给付之诉,即王某要求刘某不为某种行为(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而这一要求正是基于王某与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因此这一相邻关系为本案的诉讼标的,D项当选。
【点评】解答本题的一个诀窍是,诉讼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民诉研究和司法考试命题中常喜欢区分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诉讼请求,其中只有诉讼标的是民事法律关系,抓住这一点,解题就非常容易。
因此从解题的角度讲,本题无需阅读题干,即可得出答案,因为选项中只有D项是民事法律关系。
38.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
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
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B.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C.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D.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解析:被告是指原告诉讼侵犯民事权益或与原告发生民事争议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刘某打了王甲造成王甲左耳失聪,刘某作为侵权人应是本案被告。
同时,根据《人身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依据该条的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未成年人损害的,第三人和有过错的教育机构都要承担责任,因此王某可以将刘某和幼儿园作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责任。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一个重要任务是辅助本诉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本案中幼儿园如果参加诉讼,他完全是为了应对原告对其提出的赔偿请求,而非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因此不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点评】本题考查了两个核心考点:一是从民法的角度确定谁是实体上适格的被告,这需要结合民法的规定,体现了民诉法与民法在命题上的结合;一是被告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这也是一个难点问题。
2008年曾经考查了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
39.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甲与乙之间是关于所有权发生争议,而丙主张古董归他所有,因而对甲、乙之间的诉讼标的丙有独立请求权,因此丙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根据《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的相关规定:“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二、无独立请求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
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
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因此A、B项不正确。
根据《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及《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因此C项正确。
根据《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本诉与有独立请求第三人之诉是独立的两个诉,因此法院不能以本诉已经撤诉为由驳回第三人的参加之诉,D项不正确。
【点评】解答本题的第一步是判断丙在诉讼中的地位,然后才能作答。
如果对丙的诉讼地位判断失误,那么就无法理解各个选项。
同时,本题对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考查,综合性较强。
40.关于证据理论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来证据有可能是直接证据B.诉讼中原告提出的证据都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都是反证C.证人转述他人所见的案件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D.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解析:民事证据在理论上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本证与反证等。
(1)证据的来源是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区分根据。
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第一手资料是为原始证据;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是为传来证据。
(2)按照单个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因此一个客观与合法的间接证据不可以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D项不正确。
而一个传来证据,例如一个合同的复印本,是传来证据,但也是能证明合同成立的直接证据,A项正确。
同样,一起侵权案件中,医生转述受害人向其叙述的案件事实,是为直接证据,C项不正确。
(3)根据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的关系,可将证据分为本证与反证。
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
所谓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本证与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
因此B项不正确。
【点评】本题考查了民诉法司法考试中的传统理论问题,证据分类基本上属于每年必考考点,难度也在逐年增加。
除了B项考查了本证与反证的区别,其他几项均考查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划分之间的联系,理论性、混淆性较强。
41.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解析: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是指于诉讼答辩期届满之后,开庭审理以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明示其持有证据的行为或过程。
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