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评价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1. 背景介绍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用于衡量地表水水质状况的重要依据。
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是对地表水质量进行评估的重要指标,也是监测和保护地表水资源的基础。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这24项项目进行深入探讨,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项目。
2. 项目列表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基本项目24项包括pH值、溶解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磷、铜、锌、镉、汞、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类对苯二甲酸酯、聚氯联苯、六六六、滴滴涕、滴滴涕和内分泌干扰物。
3. 项目意义和作用这24项基本项目涵盖了地表水中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指标,能够全面反映水环境的质量状况。
其中,pH值反映了水体的酸碱性,溶解氧则是评价水体中溶解氧气的含量。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氮、总磷等项目则是反映了水体中的污染物负荷情况,其中包括有机污染物和营养物质。
而对重金属、有机物和其他化学物质的监测,则有助于评估水体对生物和人类的潜在危害。
4. 项目探讨在这24项项目中,可以分为污染物负荷、重金属、有机物和其他项目四个大类。
针对不同类别的项目,我们可以从其来源、影响因素、监测方法、标准限值等方面展开讨论。
通过深入了解每一项项目的特点和作用,可以更好地应用这些指标进行地表水质量的监测和评估。
5. 个人观点和总结从事环境保护工作多年,我深知地表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性。
通过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的深入研究和理解,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和治理地表水资源,从而保障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人关注地表水环境质量,并共同努力保护我们共同的水资源。
在本文中,我们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进行了全面评估,并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
通过全面了解这些项目的意义和作用,相信您对地表水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能更好地应用这些指标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水质监测与评价标准

水质监测与评价标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水质监测与评价成为了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分为四个小节,分别探讨水质监测的意义、常见的水质监测指标、水质评价标准以及水质改善措施,以期为相关行业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水质监测的意义水是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资源之一,保障水资源的质量对于人类的生活和健康至关重要。
水质监测旨在及时了解水的各项指标,全面评估水的质量状况,为制定科学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和环境保护措施提供依据。
通过水质监测,可以及时发现并应对水源地污染、日常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中出现的问题,保护水质,确保人民的饮水安全。
二、常见的水质监测指标水质监测需要从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
以下是常见的水质监测指标:1. 温度:水的温度对于水中的生态系统和水中生物的生存与繁殖都有重要影响。
2. pH值:pH值反映了水的酸碱程度,对于生物的生存和水体的化学反应有着重要影响。
3. 溶解氧:溶解氧是水中生物生存所必需的,对于水体中的有机质分解和水体的富营养化状况具有指示作用。
4. 化学需氧量(COD)和生化需氧量(BOD):COD和BOD指示了水体中可被氧化的有机物质的含量,这些有机物质是水体中的污染源。
5. 总悬浮物、总溶解固体和悬浮颗粒物:这些参数反映了水体中的固体颗粒物质的含量,对于水体浑浊度和污染物的承载和传输具有重要意义。
6. 营养盐含量:水体中过量的氮、磷等营养盐对于水体的富营养化和藻类过度生长会导致水质恶化。
7. 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对水体的毒性和生态环境有严重影响,需要进行定期的监测。
三、水质评价标准水质评价标准是对水质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和判定的依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水质评价标准:1. 饮用水质量标准:针对不同的水源和用途,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的饮用水质量标准,用于评估水源是否适合饮用。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保护地表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用于评估水体的质量状况。
环境水质评价标准

环境水质评价标准一、引言当今社会,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环境水质评价标准是评估水质状况的重要依据,对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
本文将详细探讨环境水质评价标准的制定原则以及当前的相关标准。
二、环境水质评价标准的制定原则1.科学性:环境水质评价标准应建立在充分的科学研究和数据分析基础之上。
相关研究应结合地理、气候、人口密度等因素,从综合角度考虑水质评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2.可行性:环境水质评价标准的制定应基于可行性考虑,具体要求符合实际操作和监测的可行性,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3.合理性:环境水质评价标准应建立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可比性:环境水质评价标准应具备国际比较的能力,以便于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探讨解决水资源保护和管理中的共同难题。
三、环境水质评价标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水体类型和用途,环境水质评价标准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地表水质评价标准:主要用于评估江河湖泊等地表水体的水质状况。
标准应能够综合考虑水质的化学物质指标,如溶解氧、pH值、浊度等,以及生物学指标,如藻类、浮游生物等,进而对水体进行分类评价和分级管理。
2.地下水质评价标准:主要用于评估地下水资源的水质状况。
标准应重点考虑水质中的重金属、硝酸盐和有机物等污染物,以及地下水位、水源涵养能力等因素,从而保障地下水的安全利用。
3.饮用水质评价标准:主要用于评估城乡居民饮用水的水质是否合格。
标准应综合考虑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风险的一些化学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以及对病原微生物的检测,确保饮用水的安全性。
4.农业用水质评价标准:主要用于评估农田灌溉用水和农业水利建设项目的水质状况。
标准应关注水质中的营养物质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以及土壤盐渍化和污染物的迁移等问题,保证农业用水的质量。
四、当前的环境水质评价标准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环境水质评价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是对流域内地表水资源质量和环境状况的定量化和综合评价,以便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和保护。
下面介绍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具体办法。
一、评价对象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对象主要是地表水,包括河流、湖泊等。
二、评价指标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指标包括:1.物理指标:包括水温、水深、流速、透明度等。
2.化学指标:包括总磷、总氮、氨氮、硝酸盐氮等。
3.生物指标:包括溶解氧、叶绿素a、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等。
4.综合评价指标:包括水质类别、综合污染指数等。
三、评价方法1.采样和分析在流域内设置采样点,采集地表水样品,对物理、化学和生物指标进行分析。
2.数据处理根据采集的样品数据,计算各项指标的平均值,对数据进行拟合和重构,分析不同指标之间的相互关系。
3.综合评价通过综合评价指标,对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水质类别,评估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
四、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的标准包括:1.物理指标:根据地表水的应用目的,可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评价。
2.化学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将各项指标与相应的阈值进行比较和评价。
3.生物指标:根据生物指标的变化规律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价。
4.综合评价指标:根据相关计算公式和标准,计算出水质类别和综合污染指数。
五、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对流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分类评价和等级划分,制定相应的整治和保护措施,提高流域内地表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
总之,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是保护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评价办法的合理确定,评价指标的科学选择和评价标准的规范制定是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和可靠的关键。
环境水质监测与评价标准

环境水质监测与评价标准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对环境水质的监测与评价非常重要。
水是我们生活和生产中必不可少的资源,对水质进行科学准确的监测和评价,有助于保护水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类健康。
本文将就环境水质监测与评价的一些标准进行论述。
二、环境水质监测标准1. 水质监测的基本原则水质监测是指对水体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动态监控和评估,以确定其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的风险程度。
水质监测应当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确保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可比性和可信度,便于与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对比与分析。
2. 监测项目的选择水质监测应根据水环境的特点和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应涵盖水体的理化性质、生物学指标和污染物的监测。
其中理化性质包括温度、pH值、溶解氧、浊度、电导率等指标;生物学指标包括藻类、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等指标;污染物监测应包括重金属、有机物、营养物质等污染物。
3. 监测样品的采集与处理监测样品的采集应具有代表性和可重复性。
采集时应选择合适的采样点,避免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
不同类型的水体应根据其特点选择相应的采样方法。
采样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样品进行保存、处理和分析。
4. 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为了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必须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和先进的仪器设备。
监测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各种检测方法的原理和操作技能。
同时,应确保检测仪器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三、环境水质评价标准1. 水质类别和评价标准根据水质的不同用途,可以将水体分为饮用水、鱼类水域、游泳区域等不同类别。
针对不同类别的水体,应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通常包括对于各项监测指标的限值要求,如pH值、溶解氧、总氮、总磷等。
2. 水质污染指数计算方法水质污染指数是一种综合评价水质的方法,可以通过多种指标的综合计算得出。
常见的水质污染指数计算方法有德尔塔指数法、综合污染指数法等。
这些方法可以反映水质状况的综合情况,方便进行水质的对比和评价。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道客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道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指用于评价和监测地表水体质量的一系列参数和限值。
这些标准通常由政府或相关机构制定,旨在保护水体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保障公众健康。
以下是中国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规定的一些主要参数和限值:
1. 总氮(mg/L):I类水质≤ 0.15,II类水质≤ 0.5,III类水质≤ 1.0,IV类水质≤ 1.5,V类水质≤
2.0。
2. 总磷(mg/L):I类水质≤ 0.02,II类水质≤ 0.1,III类水质≤ 0.2,IV类水质≤ 0.3,V类水质≤ 0.4。
3. 化学需氧量(COD)(mg/L):I类水质≤ 15,II 类水质≤ 20,III类水质≤ 30,IV类水质≤ 40,V类水质≤ 50。
4. 溶解氧(mg/L):I类水质≥ 7,II类水质≥ 6,III类水质≥ 5,IV类水质≥ 4,V类水质≥ 3。
5. 水温(℃):I类水质≤ 28,II类水质≤ 30,III类水质≤ 32,IV类水质≤ 35,V类水质≤ 40。
请注意,具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可能因不同国家、地区或目标而有所不同。
用户应根据当地的法规和准则来获
取最新和详细的标准信息。
水质监测评价标准

⽔质监测评价标准⼀、概述⽔质监测评价标准是保障⽔环境健康,维护⽣态平衡的重要⼯具。
通过对⽔体的物理、化学、⽣物等指标进⾏监测,对照相应的评价标准,可以判断⽔体的质量状况,为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标准旨在规范⽔质监测与评价⼯作,提⾼⽔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资源的可持续利⽤提供有⼒保障。
⼆、⽔质监测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1.⽔质监测指标⽔质监测指标主要包括:pH值、溶解氧、浊度、总悬浮物、⾼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物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铜、锌、镉、铅、汞、砷等重⾦属元素以及多种有机污染物等。
这些指标涵盖了⽔体的物理、化学和⽣物特征,能全⾯反映⽔质状况。
2.⽔质评价标准⽔质评价标准是判断⽔体质量优劣的依据。
根据不同⽤途,⽔质评价标准可分为以下⼏类:(1)饮⽤⽔⽔质标准:规定了饮⽤⽔源地⽔质要求和供⽔⽔质要求。
对于饮⽤⽔源地,⽔质应符合《地表⽔环境质量标准》和《地下⽔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Ⅰ类或Ⅱ类标准;对于供⽔⽔质,应符合《⽣活饮⽤⽔卫⽣标准》的各项指标。
(2)⼯业⽤⽔⽔质标准:根据不同⼯业⽤途,对⽔质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般来说,⼯业⽤⽔的⽔质应满⾜⽣产⼯艺要求,不得对⽣产设备造成腐蚀和结垢,同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渔业⽤⽔⽔质标准:规定了渔业养殖⽤⽔的质量要求。
渔业⽤⽔的⽔质应符合《渔业⽔质标准》的要求,以保证⻥类的正常⽣⻓和繁殖,同时不对⼈体健康造成危害。
(4)景观娱乐⽤⽔⽔质标准:适⽤于公园、景区等地的景观娱乐⽤⽔。
此类⽔体的⽔质应保持清澈透明,⽆异臭异味,同时不得对游客造成健康危害。
三、⽔质监测评价标准的制定与实施1.制定原则制定⽔质监测评价标准应遵循以下原则:科学性、实⽤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在制定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体的⾃然条件、环境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以确保标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实施要求各部⻔应加强⽔质监测与评价⼯作的组织领导,建⽴健全⽔质监测⽹络和评价体系。
水环境评价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有关问题的技术规定(暂行)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分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五个等级.1。
1断面水质评价评价断面水质时,其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断面水质评价水质类别水质状况Ⅰ~Ⅱ类水质优Ⅲ类水质良好Ⅳ类水质轻度污染Ⅴ类水质中度污染劣Ⅴ类水质重度污染1。
2河流水质评价评价河流(包括河段、水系)整体水质状况时,计算出各水质类别断面数占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以表2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当同一类别水质断面比例大于等于60%时,以该类水质按照表1评价.表2 河流水质评价水质类别水质状况Ⅰ~Ⅲ类水质比例≥90%优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良好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轻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中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40%重度污染1。
3河流主要水质类别的判定河流中的主要水质类别的判定条件为:当河流的某一类水质断面比例大于或等于60%,则称河流以该类水质为主.当不满足上述条件时,若Ⅰ~Ⅲ类,或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大于或等于70%,则称河流以Ⅰ~Ⅲ类水质或Ⅳ~Ⅴ类水质为主.除此之外,不指出主要水质类别。
2.不同时段地表水环境质量对比分析2。
1 基本要求进行同一水体与前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水质比较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1)评价时选择的监测项目必须相同;(2)评价时选择的断面基本相同;(3)定性评价必须以定量评价为依据。
2。
2.两时段断面浓度变化对比分析评价某项污染项目的浓度值与前一时段的变化程度时,按以下规定进行:(1)当评价指标浓度值升高或降低的幅度小于20%时,且没有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变化,则属于水质无明显变化;(2)当评价指标浓度值升高或降低的幅度大于或等于20%时,且没有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变化,则属于水质有所好转或有所恶化;(3)当评价指标浓度值的升高或降低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了一级或多级变化,则属于水质显著好转或显著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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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有关问题的技术规定(暂行)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地表水环境质量定性评价分为:优、良好、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五个等级。
1.1断面水质评价评价断面水质时,其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断面水质评价水质类别水质状况Ⅰ~Ⅱ类水质优Ⅲ类水质良好Ⅳ类水质轻度污染Ⅴ类水质中度污染劣Ⅴ类水质重度污染1.2河流水质评价评价河流(包括河段、水系)整体水质状况时,计算出各水质类别断面数占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以表2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
当同一类别水质断面比例大于等于60%时,以该类水质按照表1评价。
表2 河流水质评价水质类别水质状况Ⅰ~Ⅲ类水质比例≥90% 优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良好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轻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中度污染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40%重度污染1.3河流主要水质类别的判定河流中的主要水质类别的判定条件为:当河流的某一类水质断面比例大于或等于60%,则称河流以该类水质为主。
当不满足上述条件时,若Ⅰ~Ⅲ类,或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大于或等于70%,则称河流以Ⅰ~Ⅲ类水质或Ⅳ~Ⅴ类水质为主。
除此之外,不指出主要水质类别。
2.不同时段地表水环境质量对比分析2.1 基本要求进行同一水体与前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水质比较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1)评价时选择的监测项目必须相同;(2)评价时选择的断面基本相同;(3)定性评价必须以定量评价为依据。
2.2.两时段断面浓度变化对比分析评价某项污染项目的浓度值与前一时段的变化程度时,按以下规定进行:(1)当评价指标浓度值升高或降低的幅度小于20%时,且没有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变化,则属于水质无明显变化;(2)当评价指标浓度值升高或降低的幅度大于或等于20%时,且没有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变化,则属于水质有所好转或有所恶化;(3)当评价指标浓度值的升高或降低使该指标的水质类别发生了一级或多级变化,则属于水质显著好转或显著恶化。
2.3两时段的河流水质变化对比分析对河流水质在不同时段的变化趋势分析,以断面类别比例的变化为依据,对照表2的规定,按下述方法评价。
当水质状况等级不变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一级变化时,则评价为好转或恶化;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两级以上(含两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显著好转或显著恶化。
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1、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状况评价方法: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为:式中:—综合营养状态指数;Wj—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的相关权重。
TLI(j)—代表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
以chla作为基准参数,则第j种参数的归一化的相关权重计算公式为:式中:rij—第j种参数与基准参数chla的相关系数;m—评价参数的个数。
中国湖泊(水库)的chla与其它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见下表。
中国湖泊(水库)部分参数与chla的相关关系rij及rij2值※参数chla TP TN SD CODMnrij 1 0.84 0.82 -0.83 0.83rij2 1 0.7056 0.6724 0.6889 0.6889※:引自金相灿等著《中国湖泊环境》,表中rij来源于中国26个主要湖泊调查数据的计算结果。
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为:⑴TLI(chl)=10(2.5+1.086lnchl)⑵TLI(TP)=10(9.436+1.624lnTP)⑶TLI(TN)=10(5.453+1.694lnTN)⑷TLI(SD)=10(5.118-1.94lnSD)⑸TLI(CODMn)=10(0.109+2.661lnCOD)式中:叶绿素a chl单位为mg/m3,透明度SD单位为m;其它指标单位均为mg/L。
2、湖泊(水库)富营养化状况评价指标:叶绿素a(chla)、总磷(TP)、总氮(TN)、透明度(SD)、高锰酸盐指数(CODMn)3、湖泊(水库)营养状态分级:采用0~100的一系列连续数字对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进行分级:TLI(∑)<30 贫营养(Oligotropher)30≤TLI(∑)≤50 中营养(Mesotropher)TLI(∑)>50 富营养(Eutropher)50<TLI(∑)≤60 轻度富营养(light eutropher)60<TLI(∑)≤70 中度富营养(Middle eutropher)TLI(∑)>70 重度富营养(Hyper eutropher)在同一营养状态下,指数值越高,其营养程度越重。
主要统计指标解释编辑时间:2006-12-31阅读:3210 次〖工业废水排放总量〗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
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直接排入海的〗指经企业位于海边的排放口,直接排入海的废水量。
直接排放是指废水经过工厂的排污口直接排入海,而未经过城市下水道或其他中间体,也不受其他水体的影响。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指各项指标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外排工业废水量,包括经过处理后外排达标的和未经处理外排达标的两部分。
排放标准见GB8978-1996。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率。
计算公式是: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工业废水排放量)×100%〖工业废水中污染物排放量〗指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汞、镉、六价铬、铅等重金属和砷、挥发酚、氰化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等一般无机物和有机物等污染物本身的纯重量。
它可以通过工业废水排放量和其中污染物的浓度相乘求得,也可以通过物料衡算或经验计算公式求得。
(可参考《工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手册》)污染物纯重量=污染物的平均浓度×报告期工业废水排放量污染物的浓度,均以在企业排放口所测的数字为准(含有一类污染物的废水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测定),无论测出的浓度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均应统计在内。
〖废水治理设施数〗指企业用于防治水污染和经处理后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实有设施(包括构筑物)数,以一个废水治理系统为单位统计。
附属于设施内的水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费用〗指维持废水治理设施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
〖工业废水中污染物去除量〗指企业生产过程排出的废水,经过各种水治理设施处理后,除去废水中所含挥发酚、氰化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等一般无机物和有机物等污染物本身的纯重量。
计算公式是:污染物去除量=(处理前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处理后污染物的平均浓度)×处理的工业废水量〖工业废气排放总量〗指企业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气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的总量,以标准状态(273K,101325Pa)计。
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燃料燃烧过程废气排放量+生产工艺过程废气排放量〖燃料燃烧废气排放量〗指燃煤、油、气锅炉、锻造加热炉、退火炉及其他工业炉窑在燃烧过程中所排废气的总量(即燃料和物料不混合的燃烧纯加热过程所产生的废气量)。
〖生产工艺废气排放量〗指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总量。
如化工、冶炼、建材、化纤、造纸等行业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废气。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入大气的二氧化硫量。
〖工业二氧化硫去除量〗指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的二氧化硫量。
〖工业烟尘排放量〗指企业厂区内的燃料燃烧产生的烟气中夹带的颗粒物的量。
〖工业烟尘去除量〗指企业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的烟尘量。
〖工业粉尘排放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排放的颗粒物重量。
如钢铁企业的耐火材料粉尘、焦化企业的筛焦系统粉尘、烧结机的粉尘、石灰窑的粉尘、建材企业的水泥粉尘等。
不包括电厂排入大气的烟尘。
它可以通过排尘系统的排风量和除尘设备出口排尘浓度相乘求得,计算公式是:工业粉尘排放量= 排尘系统排风量×除尘设备出口气体含尘平均浓度×除尘系统运行时间除尘系统出口的含尘浓度,均以所测的数字为准,无论测出的浓度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均应统计在内。
〖工业粉尘去除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各种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去除的粉尘重量(不包括电厂去除的烟尘)。
废气治理设施数〗指企业用于减少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排向大气的污染物或对污染物加以回收利用的废气治理设施数。
附属于设施内的治理设备和配套设备不单独计算。
已报废的设施不统计在内。
〖脱硫设施数〗指在治理设施中有专用(或兼用)的脱硫设备(或系统),其脱硫效率要达到40%及以上,脱硫后不再释放出二氧化硫,比如使系统中有足够的碱性物质与二氧化硫反应,生成稳定的盐类物质或采用活性炭吸附制酸等方法进行脱硫的设施数。
〖燃料煤消费量〗指企业用作燃料的煤炭(非标准煤)消费量。
包括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用燃料煤,也包括砖瓦、石灰等产品生产用的内燃煤,不包括炼焦等行业的原料用煤。
〖原料煤消费量〗指企业在生产工艺中用作原料并能转换成新的产品实体的煤炭消费量。
如转换为焦炭、水泥、煤气、碳素、活性炭、氨氮等的煤炭称为原料煤。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酸性或碱性废石是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值小于4或大于10.5者。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
〖冶炼废渣〗指在冶炼生产中产生的高炉渣、钢渣、铁合金渣以及有色金属矿渣等。
〖粉煤灰〗指燃煤电厂锅炉、煤粉炉在燃煤过程中产生的固体颗粒物。
〖炉渣〗指企业燃烧设备从炉膛排出的灰渣。
不包括燃料燃烧过程中去除的烟尘。
〖煤矸石〗指与煤层伴生的一种含碳量低、比煤坚硬的黑色岩石。
通常由煤矿开采、洗煤及耗煤单位排出。
〖尾矿〗指选矿厂和水冶厂排出的废物,包括赤泥。
赤泥指以铝土矿为原料的氧化铝厂的生产废料。
选矿厂包括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石的选矿厂。
〖放射性废渣〗指含有天然放射性核素,并其比活度大于2×104 Bq/ kg的尾矿砂、废矿石及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指放射性浓度或比活度或污染水平超过规定下限的固体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