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南方:关于控股股东相关事项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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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
转让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3.09.10
•【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6号
•【施行日期】2003.09.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
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3]106号)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其出资额变更的请示》收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干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及《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分别转让给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后,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及出资比例为: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5%、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出资转让相关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基金持有人及公司的合法权益。

特此批复。

二00三年九月十日。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证监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业务咨询常见问题解答目录1.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是否构成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5)2.关于业绩承诺及披露问题 (14)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何理解? (16)4.《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对“主要成员”的规定,是指投资者的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还是指投资者的董事中的主要成员、监事中的主要成员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17 5.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文化企业的,行政许可中是否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复? (18)6.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对标的资产涉及的发改、环保等部门审批问题如何关注? (19)7.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数量是不超过10名还是不超过200名? (20)8.《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的问题与解答219.上市公司拟对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等作出变更的,通常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3)10.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事项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因未取得上述批准文件,导致申请人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无法提交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的,应当如何处理? (24)11.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哪些资产评估信息? (25)12.上市公司或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事项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咨询有何要求? (27)1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1号 (28)1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条有关拟购买资产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0号 (29)15.《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有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完成时点认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9号 (30)16.《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要约豁免申请的条款发生竞合时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8 号 (31)17.《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有关上市公司严重财务困难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7号 (32)18.《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披露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的规定,对于“事实发生之日”怎么理解? (33)19.重组方以股份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通常如何计算补偿股份的数量?补偿的期限一般是几年? (34)20.《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关“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中的“无偿”怎么理解? (36)21.上市公司收购中,在哪些情况下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37)2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有哪些反垄断的要求? (38)2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涉及文化产业的准入有什么特别要求? (40)24.证监会对短线交易的处理措施是什么? (42)25.外资企业直接或间接收购境内上市公司,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或者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时有何要求? (43)2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被重组委否决后该怎么办? (44)27.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后其对上市公司的持股(包括直接和间接持股)比例不足30%的,也需要锁定12个月吗? (45)28.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于军工资产进入上市公司、豁免披露涉密军品信息是否应当经国防科工局批准? (46)29.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盈利预测的规定? (47)30.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的规定? (48)31.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告的规定? (49)32.在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范中,对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有什么要求? (50)33.在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哪些关于应当提供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估值报告的规定? (51)34.上市公司计算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其净资产额是否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53)35.对并购重组中相关人员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有什么要求? (54)36.BVI公司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应注意什么? (55)37.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应具备什么条件? (56)38.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57)39.自然人与其配偶、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58)40.如何计算一致行动人拥有的权益? (59)41.投资者在股份减持行为中是否适用一致行动人的定义,是否需合并计算相关股份? (60)42.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流程及相关规定? (61)43.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 (62)44.请介绍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审核事项及相关规定? (63)45.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备案程序?备案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64)46.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流程?应履行哪些程序? (65)1.关于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标的资产股权激励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的问题与解答中国证监会 时间:2014年04月18日来源:问: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中,如何认定标的资产进行了股权激励安排?应否按照会计准则将股份支付确认为费用?相应股份的公允价值如何计量?答:1.申请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参照财政部和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年171号)、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等有关规定判断标的资产发生的相关股权变动行为是否构成股权激励。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及时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特向全体投资者致以公告如下:一、变更内容1. 变更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尊称、单位名称、股权比例等具体变更信息;2. 变更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尊称、单位名称、股权比例等具体变更信息;3. 变更原因及相关经济、法律等合规程序。

二、变更背景1. 变更原因:可能涉及控股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财产重组、境外投资等进行企业股权的交易活动,或者可能存在对控股股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更和调整。

2. 变更影响: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治理结构、业务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方面可能产生影响。

若有变更后的控制人意图及公司发展方向等策略性调整,将可能直接影响公司未来经营决策,以及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

三、变更合规性及程序1. 变更合规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以及我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2. 变更程序:控股股东变更经过公司董事会等法定程序合规审议,并取得相关批文或许可证明,符合法定程序。

四、变更对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影响1. 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新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营理念及管理经验、战略决策等可能存在差异,对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2. 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可能引发公司股价波动,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新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计划等;2. 新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相关方的交易情况和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

六、提示和风险提示公告如有疑问,敬请投资者及时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或相关专业人士,以获取最新的信息和风险提示。

七、其他补充事项1. 本公告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以及在公司全球信息站上公示,以备股东了解;2. 公告信函将同步发送给相关监管机构(证监会、交易所)、证券服务机构、公司律师等相关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2号)各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单位、各基金管理公司:近一段时间,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拟转让出资的现象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

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是一种正常的民事行为,受法律保护。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基金市场的正常秩序。

基金业是一个需要高度规范和自律的行业,出资转让必须以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的长远发展为目标。

为维护基金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基金管理公司重大变更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2]10号)(以下简称《重大变更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现阶段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进行转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出让或者受让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出资,应当遵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重大变更通知》及本通知的要求履行法律程序。

二、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对公司及全体基金投资人负有诚信义务。

在股东对基金管理公司出资进行转让期间,董事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三、基金管理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受让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实收资本不少于三亿元;(二)经营状况良好;(三)无不良记录;(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受让方拟成为第一大股东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二)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三)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它条件。

603322超讯通信: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603322超讯通信: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公告编号:2021-062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40.29%减少至35.21%。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转让过户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通知,熊明钦女士授权卢天果女士与孟迪丽女士于2021年8月1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熊明钦女士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8,145,50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9%)以每股11.78元的价格转让给孟迪丽女士,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95,954,001.78元。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熊明钦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145,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受让方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熊明钦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受让方持有公司股份8,145,5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情况如下: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梁建华56,380,00035.20% 56,380,000 35.20% 熊明钦8,145,501 5.09% -- 梁刚2,8000.00% 2,8000.00% 合计64,528,30140.29% 56,382,800 35.21% 注:以上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备案的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备案的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变
更备案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24.04.26
•【字号】沪财资备案〔2024〕18号
•【施行日期】2024.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备案
的公告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备案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备案。

变更备案的相关信息如下: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变更后的股东为王小敏、徐峰、郭卫东、梁彬、蒋骁、张永卫、武钢、孙业林、方明、王焰、钱锋、杨黎鸣、朱淋云、李崇、王欣和龙子吟。

相关信息已录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6日。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通用6篇)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通用6篇)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篇1股权转让公告经XX年XX月XX日股东会决议,XX有限公司股东决定进行股权转让。

经全体股东决定,凡涉及我公司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包括抵押、担保),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前往成都市XX区XX街道(路)号向我公司申报债权债务,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联系人:电话:XX有限公司年月日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篇2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一)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本公司转让协议》,A公司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一)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本公司转让协议》,A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境外法人股______股,以每股人民币______元(参照本公司经审计的、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每股净资产人民币______元商定),总计人民币__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股份类别由境外法人股变更为法人股。

(二)股份转让后,B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______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____%,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A 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一)主要股东情况(前10位)注:持股数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数据。

(二)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略)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南方轴承: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史建伟
13780
39.6
13780
39.6
史娟华
2481.4
7.13
1803.4
5.18
史维
920
2.64
920
2.64
合计持有股份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史娟华
住所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花东三村***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6 月 8 日
股票简称
南方轴承
股票代码
002553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股
195
0.56
A股
483
1.39
合计
678
1.95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传化股份: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1-07-22(精)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公告编号:2011-044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7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2011年7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15:00至2011年7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传化集团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应天根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6名,其所持有股份总数为 1215,539,95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4.17%。

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4,856,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0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1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3,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该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ST 重 实: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 2011-04-06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T重实公告编号:2011-017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736,证券简称:ST重实)由于在2004、2005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06年5月8日起,实行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相应变更为“*ST重实”。

公司于2007年4月30日披露了2006年度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自2007年11月12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行其他特别处理,公司股票简称变为“S ST重实”(当时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公司在2008年度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暨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简称变为“ST重实”,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房地产开发。

公司曾于2009年4月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后,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的盈利能力尚未能体现,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撤回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

2010年度,公司夯实基础,加快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的发展,并实现了盈利,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正常。

2011年3月2日,公司披露2010年度报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中天运〔2011〕审字第016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361,449,627.4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634,272.6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6,609,935.03元。

公司目前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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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16 证券简称:*ST南方公告编号:2011—002
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相关事项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黑五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投资公司”)的通知,经工商部门核准,黑五类投资公司吸收合并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公司”)及其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吸收合并相关事项情况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
1、吸收合并方:黑五类投资公司(注册号:450000200010898)
黑五类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6528万元人民币,由李汉朝、李汉荣、李玉坚等46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持股,实际控制人为以李汉朝、李汉荣、李玉坚为代表的李氏家族(合计持股比例为54.81%)。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22.70%的股份。

2、被吸收合并方:黑五类集团公司(注册号:450921000001541)
黑五类集团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555.50万元人民币,由李汉朝、李汉荣、韦清文三名自然人出资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29%、31%和40%,实际控制人为李汉朝、李汉荣两兄弟。

(二)合并方式:
由黑五类投资公司继承黑五类集团公司的全部业务、资产和相关的权利,承担全部债务和义务的方式吸收合并黑五类集团公司,黑五类投资公司为吸收合并方,黑五类集团为被吸收合并方,吸收合并后,黑五类投资公司为存续的公司,黑五类集团公司的法人资格被注销。

二、黑五类投资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为了使吸收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享受原黑五类集团公司所享受的全国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相关的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黑五类投资公司在办理上述吸收合并事项的同时,申请公司名称变更为“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在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完成后,存续的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为广西黑五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对食品生产项目的投资;资产管理(不包括金融资产);资产受托管理、监督、收购、处置及经营;企业改制、重组、策划及咨询服务;实业投资;机电产品(除汽车外)、电子产品零售、批发及销售咨询服务。

四、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本次吸收合并变更前,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以李汉荣、李汉朝、李玉坚为代表的李氏家族(李汉荣与李汉朝为兄弟关系,李汉荣、李汉朝与李玉坚为叔侄关系),李氏家族合计直接持有黑五类投资公司54.81%的股权,而黑五类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22.7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李氏家族通过其控股的黑五类投资公司实现对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在本次吸收合并变更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变化,仍为以李汉荣、李汉朝、李玉坚为代表的李氏家族,李氏家族通过其控股的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现对本公司的实际控制。

(二)吸收合并前后的控制关系图
1、变更前
2、变更后
五、其他
1、吸收合并后存续的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类型没有变更。

2、吸收合并后存续的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比例和股份性质保持不变。

3、本次控股股东相关变更事项相关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广西南方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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