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粉灭火器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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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报废标准

灭火器报废标准

灭火器报废标准
灭火器到达使用年限
自出厂之日起算,达到以下年限的灭火器应该报废:
水基型灭火器——6年
干粉灭火器——10年
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其他因素
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废:
1.永久性标志模糊,无法识别;
2.气瓶(筒体)被火烧过;
3.气瓶(筒体)有严重变形;
4.气瓶(筒体)外部涂层脱落面积大于气瓶(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5.气瓶(筒体)外表面、联接部位、底座有腐蚀的凹坑;
6.气瓶(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7.气瓶(内部)有锈屑或内表面有腐蚀的凹坑;
8.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
9.气瓶(筒体)的联接螺纹有损伤;
10.气瓶(筒体)水压试验时有泄露、部件脱落、破裂或者可见的宏观变形;
11.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
12.由不合法的维修机构维修过的;
13.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干粉灭火器一年一换吗

干粉灭火器一年一换吗

干粉灭火器一年一换吗
不是一年一换的,只要在保质期里面都是没必要换的。

一般干粉灭火器从完成生产的日子开始计算,罐体5年有效期,进行一次水压测试,第一次检测后,每两年需要检测维修一次,十年则强制报废,不可再用。

如果超过了保质期,会导致干粉灭火器里面的干粉结块,或者造成灭火器压力下降,无法喷射。

一旦灭火器过了有效期,检测压力的指针会低至红色区域,就要送到专业灭火器维修公司进行充气换粉处理。

当发现仪器外身有破损后,也要及时通知产品商家上门更换,以免造成危险。

干粉灭火器报废标准

干粉灭火器报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对灭火器的维修及报废规程进行了明确;
干粉灭火器的报废期限为10年。

干粉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检修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1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2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3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4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5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6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7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8 被火烧过;
9 筒体出厂达到报废年限(10年)。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是一种常用的消防器材,常常应用于家庭、公共场所和工厂等地方,扑灭火灾,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灭火器作为一种专业的消防设备,必须经过认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时间进行检测、维护和更换。

其中,灭火器的报废年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指的是灭火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使用年限,通俗点说就是其使用寿命。

这个年限一般是由生产厂家或是消防部门或者标准制定机构根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要求来确定的。

由于灭火器一直处于压力、温度等环境影响下,故灭火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存在一定的老化和损伤,因此存在报废的情况,而报废年限就是指出现此种情况的设计使用寿命。

灭火器报废年限不同型号、不同种类的灭火器也有不同的报废年限。

主要取决于灭火器的制造材料、结构和质量,使用在不同环境下所受的压力和使用条件,以及腐蚀和损坏程度等因素,因此不同种类、不同型号的灭火器它们的报废年限都不相同。

消防法规明确规定,各种灭火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报废年限如下:1.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寿命为8年。

2.CO2灭火器的使用寿命为10年。

3.泡沫灭火器的使用寿命为8年。

4.二氧化碳喷雾器的使用寿命为5年。

应特别注意的是,灭火器的报废年限并非是绝对的,它只是一个预测的时间。

如果在正常的维护保养下,性能良好,沒有过期,但若出现损坏或因使用方式不当造成的火灾意外时,无论使用年限如何已经到期,都应该及时更换,以保证消防的成功。

各种类型的灭火器都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和报废标准进行更换。

保持良好维护和更新换代,才能更好地确保灭火器的有效性和消防安全。

灭火器报废标准与使用年限

灭火器报废标准与使用年限

灭火器报废标准与使用年限
据公安部颁布的“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行业标准。

规定应报废的灭火器的情况有:
1、灭火器筒体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报废,不允许补焊;
2、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3、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泄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4、手轮式阀门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更换压把式阀门;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 的灭火器;
5、筒体严重变形的;
6、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贮气瓶外置,进气管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7、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

8、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各种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为: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干粉灭火器报废标准

干粉灭火器报废标准

干粉灭火器报废标准
干粉灭火器作为一种常见的灭火设备,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所,但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干粉灭火器也会出现老化、损坏等情况,需要及时报废。

那么,干粉灭火器的报废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干粉灭火器的报废标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干粉灭火器在日常使用中,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一般来说,干粉灭火器的报废标准主要包括外观、压力、喷射效果等方面。

首先,外观方面,干粉灭火器的外壳不应有明显的变形、破损或腐蚀现象,如果外壳出现这些情况,就需要立即报废。

其次,压力方面,干粉灭火器的压力表应处于正常范围内,如果压力过高或者过低,也需要及时报废。

最后,喷射效果方面,干粉灭火器在使用时应能够正常喷射,如果出现堵塞或者无法正常喷射的情况,同样需要报废。

其次,干粉灭火器的报废标准还需要考虑其使用年限。

一般来说,干粉灭火器的使用年限为5年,超过这个时间就需要报废。

即使干粉灭火器在外观、压力、喷射效果等方面没有明显问题,也需要在达到使用年限后进行报废。

此外,干粉灭火器的报废还需要考虑其所处的环境。

例如,如果干粉灭火器长期处于潮湿、高温、腐蚀性气体等恶劣环境中,也会加速其老化和损坏,需要提前报废。

总的来说,干粉灭火器的报废标准主要包括外观、压力、喷射效果、使用年限和环境等方面。

在日常使用中,需要定期检查干粉灭火器的各项指标,一旦发现不符合报废标准的情况,就需要及时报废并更换新的干粉灭火器,以确保灭火设备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干粉灭火器的报废标准,做好灭火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期限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期限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期限现在怎么算近期一个服务的客户电话咨询问,灭火器有效期是几年,是不是有新标准施行了,是不是改3年了,这个问题一般问的就是灭火器首次出厂的维修期限,关于灭火器有效期的问题,被问得也是一头雾水,之前灭火器维修期限都是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5.3.2条执行的,干粉灭火器是5+2(干粉灭火器使用比较多,比较普遍,本文统一用干粉灭火器来举例说明),就是出厂满5年进行首次维修,维修以后管2年。

然后报废期限是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5.4.3执行,干粉灭火器是出厂满10年。

但是《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2023年3月1日施行后废止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一些强制条款,其中就包括5.3.2和5.4.3条,因此就有些人就不知道还要不要执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关于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和报废期限的规定了,而且恰好有一份团体标准在2023年3月15日发布了,而且2023年3月16日就开始实施(真及时啊,哈哈),这个团体标准就是《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_CPQS XF003-2023),这个标准里面第4.4.2条规定了:灭火器自出厂之日起,使用期限满3年应进行首次维修,不分什么类型灭火器,统一规定为出厂满3年(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都由5年改为同水基灭火器一样的3年),维修后有效期限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一样没有变化,干粉灭火器还是2年。

然后报废年限也同《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的规定一样,干粉灭火器出厂满10年,其他灭火器也都没有变化。

问题就在这里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2023年3月1日施行后废止了《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的第5.3.2和5.4.3条,是不是条款就作废了,就要执行这个团体标准《灭火器产品维修、更换及售后服务》(T_CPQS XF003-2023)呢?在这里说明一下如何执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官方有回复说明:就是说被《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废止的相应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除其强制性,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盾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但为推荐性条文;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条文重复时,在修订相关技术标准时直接引用通用规范或删除;当规范条文为多条原标准条文改造而来时,原条文应改造为实现规范要求的技术措施和技术要求,并为推荐性条文;当原条文与规范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规范规定时,原条文废止。

灭火器强制报废标准

灭火器强制报废标准

灭火器强制报废标准《灭火器强制报废标准》前言嘿,朋友们!咱们都知道灭火器在防火灭火方面可是超级重要的家伙。

不管是家里头,还是商场、写字楼、工厂这些地方,它就像一个默默守护安全的小卫士。

但是呢,灭火器也不是能一直用下去的,就像咱们人会变老一样,灭火器也有它的使用寿命。

这篇文章呢,就是要跟大家讲讲灭火器强制报废的标准,这样大家就能更好地保证身边灭火器的有效性,让咱们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更加安全。

一、适用范围这个灭火器强制报废标准啊,适用的场景可多了去了。

比如说,咱们日常生活中的居民住宅。

你想啊,家里备个灭火器,万一有点小火情呢,能派上大用场。

可是这个灭火器要是过期了还不知道,那可就危险了。

再比如说商业场所,像商场、超市这些地方,人来人往的,到处都是商品。

一旦发生火灾,灭火器要是失效了,那后果不堪设想。

还有办公场所,像写字楼里,很多公司办公,电脑、文件啥的到处都是,也得靠灭火器来保驾护航。

工业厂房就更不用说了,里面可能有各种各样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火灾隐患更大。

所以啊,不管是哪种场所里的灭火器,只要符合下面咱们要说的这些情况,就都得按照这个强制报废标准来处理。

二、术语定义1. 灭火器筒体说白了,灭火器筒体就是装灭火剂的那个容器。

就像咱们喝水的瓶子一样,只不过这个瓶子是专门用来装灭火用的东西的。

这个筒体的质量、状况对灭火器能不能正常工作可重要了。

如果筒体有破损、腐蚀之类的情况,那灭火器就可能有问题了。

2. 灭火剂这就是灭火器里面用来灭火的东西啦。

不同类型的灭火器,灭火剂可不一样呢。

比如有的灭火器里面是干粉,有的是二氧化碳,还有的是泡沫。

这些灭火剂的性质和有效期也是咱们判断灭火器该不该报废的重要因素。

三、正文1. 基于化学成分的报废标准1.1 干粉灭火器干粉灭火器里面的干粉啊,时间长了可能会受潮结块。

一般来说,如果干粉有明显的结块现象,就像咱们面粉受潮结成一块一块的那样,这灭火器可能就不太行了。

因为结块后的干粉不能很好地从灭火器里喷出来,也就不能有效地灭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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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年限规定及报废要求
有关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年限规定及报废要求,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一个是灭火器筒体,二是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的有效期,根据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7报废规定。

干粉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灭火器筒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干粉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是10年,也就是干粉灭火器筒体的有效期为10年;另外,干粉灭火器的灭火剂也有有效期,按照国家建筑灭火相关规定:在正常环境温度下储存,干粉灭火剂的有效期是5年。

一般来说干粉灭火剂的更换期为1 到2 年,通常灭火器在重新充装时,维修单位都会贴上灭火器的年检标签,也就是说多数情况下干粉灭火器在10年有效期内,每隔1-2年都需要重新充装干粉灭火剂,这两类有效期都是指灭火器从出厂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在使用干粉灭火器时一定要遵循正确的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根据GB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7报废规定:
1、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 水基型灭火器——6 年;
b) 干粉灭火器——10 年;
c) 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2、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废:
a) 筒体、器头按8.2.1、8.2.2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按8.2.4 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
c) 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d) 筒体严重变形的;
e)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
f) 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
g) 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
h)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
i) 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
j)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
k)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
l)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
m) 被火烧过的灭火器;
n) 按GA 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
o) 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
p) 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3、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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